社會養老基金資本化的核心概念在于對 “資本化”問題的認識與解讀。 所謂的資本化運作即將儲蓄的養老基金投入資本市場以實現其盈利和增值的行為。 養老基金的資本化運作使得傳統的運作模式由“積累→分配”轉向“積累→增值→再分配”的形式。 然而,由于養老保險體系對參與人的給付待遇承諾具有長期性與穩定性,因此社會養老基金對于天然具有市場風險與不確定性的基金增值過程的操作與控制,在理論上更容易受到以下幾點原則的限制。 首先,安全性原則,相對于增值而言,基金的安全性是資本化運作原則上需第一位考慮的。 其次,流動性原則,由于宏觀上基金本身始終對某一部分的參保人負債并具有當期兌現的義務,因此資本化運作更需要有基金充分的流動性以保持償付能力。 再次,多元化原則,尤其是對于絕對數量及其龐大的養老基金而言,將基金分散在不同的投資工具與市場,一方面具有風險分散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過量的資本進入某一經濟領域而對其產生不良影響的可能性。 因此,無論是政府或是社會組織所掌握的社會養老基金,其資本化運作相對地受到更多法規與政策的限制。
一、OECD 國家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資本化的相關實踐與我國現狀的分析
在實踐層面上,西方國家的社會保險養老金資本運作已有較長的時間, 他們的模式與方法有何具體的特征和不同? 我們就部分 OECD 成員國的養老基金資產分配的數據來看, 首先是養老保險體系中最為基本的公共養老基金, 在已披露國家的公共養老基金資產數據中(表 1),西方國家對公共養老基金資本化運作主要有兩種模式, 一種是將幾乎全部基金投放在現金存款、固定收益以及結構性產品上,以維持公共基金的絕對安全性,包括美國、智利、墨西哥。
另一種則是將基金的一部分用于風險資本配置以提高收益率,主要以股票為主,私營基金與對沖基金為輔,并包括少量的不動產投資,其配置數額占公共養老基金的總體比例各有不同。 相對謹慎的如日本、葡萄牙,而澳大利亞、加拿大、挪威等國家,其風險資產配置比例大于保守資產, 表現為更加突出的基金資本化運作特征?!颈?】
另一方面, 在其他養老基金的資產分配上 (表2), 通過保守資產與風險資產的比例數據能夠發現,股份股票與互惠基金是這些國家主要的投資方向,而不動產與私人投資基金則為少數,此外在其他一些不可歸類的資本投資上,這些國家也顯示出各自不同的特點。 可以說,相對于公共養老基金的資產分配情況,非政府直接掌握的養老基金資產的分配與運作更加多元化。 從保守資產與風險資產配置的比例來看,澳大利亞等六個國家更傾向于風險資產的配置,而墨西哥等四國則相對保守?!颈?】
如果再結合這些國家在各自公共養老基金資產配置的表現,可以認為西方諸國在養老基金資本化運作上表現出三種不同的傾向。 第一類是以美國為代表,對分屬不同類別的養老基金制定不同的資本化運作模式,公共養老基金偏向保守, 而其他養老基金則強化風險投資。 第二類是以日本為代表,并不對各類別的養老基金進行詳細的資產配置限制分類,無論是否為政府掌握的養老基金,在其資產運作的過程中并沒有表現出太多質的不同,不過在總體的資產分配比例上也一定程度地維持平衡并規避投資風險。 而第三類以加拿大為代表的,全面強化養老基金在風險資本上的資產配置,具有極強的資本化運作傾向。 但就總體而言,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資本化已經成為了一種常態,如果結合更多國家的數據,可以發現基金運作資本化,在絕大對數的西方發達國家中皆有一種普遍化的特征。
近年來,由于社會養老保障體制的壓力,我國也在嘗試進入養老基金資本化運作領域。從現有的法律、全國性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來看, 我國大致已形成了基本養老基金、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為分類的養老基金資本化運作分類, 并制定了資本化運作具體方式的限制。從表現形式上,我國養老基金資本化運作更接近于美國和智利的相關規定, 且企業年金基金在風險投資方面相對更趨于保守。除此之外,現階段我國社會養老基金運作資本化還具有兩個方面的特殊性。
首先, 現有資本化運作基金主體———國家社會保障基金是以“儲備基金”的身份出現的,故基金的運作將不受當期基金債務兌現的限制, 這也意味著基金資本化運作在具體形式上不完全等同于西方國家的實踐方式。 其次, 相對于西方國家社會養老基金的規模與總量, 我國的養老基金與之并不處于一個當量級別 (表3),這也意味著在資本化運作中,由于基金規模的不明確而無法判斷養老基金資本化運作在我國整體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其目的和作用的重要性程度。這同樣表現在針對企業年金的處理上??傊?,現階段我國養老基金運作資本化仍處于一個并不明朗的階段?!颈?】
二、社會養老基金運作資本化對我國的啟示
筆者認為,從中國的現狀來看,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存在著計劃經濟體系下養老義務的兌現,市場經濟環境下養老保障的轉制成本較高,以及個人賬戶空賬,繳費義務過多等諸多長期困擾整個社會養老體系的歷史性問題。 這就使得以養老繳費結構層面進行調整的政策不存在更多可以施展的空間,僅依靠普通的再分配手段調節是無解的。 因此,作為一種經濟政策工具而言,養老基金資本化運作是解決我國養老保障體制困境的一種必然的選擇。 然而在資本投資領域,我國的市場規模,規章制度,以及投資的渠道、經驗和技術方面均不如西方發達國家,照搬西方的運作模式有可能使我們面臨同樣的、甚至更大的資本化運作的制度風險。 所以,我國在社會養老基金資本化運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養老基金資本化形式上,以政府引導和控制的統籌性養老金資本為運作主體,輔以各個行業或單個企業職業年金的參與是需要長期堅持的格局,以國家持有強力資本的形式參與資本市場的盈利能最大程度減少目前我國社會養老基金資本化運作可能面對的風險。 其次,養老金資本化運作收益與風險需要政府承擔最終責任,不能因為養老金實現資本化收益而放松了政府在原先整個社會養老保障中的責任分擔,尤其是當前諸多地區早已入不敷出的養老金收支更應該得到政府基本財政的保證。 最后也是最為關鍵的, 必須認識到養老金資本化本身不能解決一切社會養老問題,基于社會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推動才是解決養老供給的本質所在。 除了在資本市場的博弈,積極的就業政策與人口生育政策才是保證一個國家社會養老制度能否穩健的根本,從這個角度來說,國家對于“養老資本”的投資與培育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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