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個大國而言,只有服務于實體經濟部門,才是實現金融穩健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道路,發達的東南沿海是如此,后發地區尤需突出強調
金融中心建設進程中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是通過何種路徑實現金融發展。對于一個大國而言,只有服務于實體經濟部門,才是實現金融穩健可持續發展的唯一道路,發達的東南沿海如此,作為后發地區的武漢、重慶、成都、鄭州乃至銀川之類中西部城市在建設金融中心力圖實現“趕超”時尤其需要銘記這一點,尤其需要突出強調服務實體經濟部門的導向。
盡管實體經濟部門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業發展的支持,但金融業的過度擴張卻必然損害實體經濟部門的增長,最終制約金融業自身的增長前景。
在理論上,國際清算銀行報告《金融部門增長為何會擠出實體經濟增長?》(Why does financial sector growth crowdout real economic growth?)對此機制作了比較完整的闡述。在實踐中,從中國民國時期到蘇聯解體后頭十年的俄羅斯、1990年代至21世紀初危機頻發的拉丁美洲、次貸危機爆發前次貸衍生品盛宴中的美國,再到今天的印度、民間高利貸狂歡過后的神木和鄂爾多斯,相關的案例不勝枚舉。每當談及中印比較、龍象之爭,一些西方機構和一些國內學者總是把金融自由化程度大大高于中國列為印度的一大優勢。實際上,正是印度極端嚴重的兩極分化與其金融體制等因素相結合,強有力地刺激了印度的資產泡沫,進而給印度宏觀經濟穩定埋下了重大隱患。
君不見豪宅聚集的新德里奧朗則布大道(AurangzebRoad)乎?這條以莫臥兒君主命名的馬路號稱印度最昂貴街道,坐落著鋼鐵大王拉克希米·米塔爾等不下7位億萬富豪的私宅,2012年平均每平方英尺地價高達1.7萬英鎊,按2012年12月31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1英鎊兌人民幣10.1611元計算,折合每平方米地價1859405元,相當于英國最貴區域肯辛頓(Kensington)的14倍,最便宜房產也要1200萬英鎊(人民幣1.219332億元),區塊房地產總價格300億英鎊(人民幣 3048.33 億元)。而 2011 年英國、印度 GDP 分別為24454億美元和17430億美元,人均GDP分別為38974美元和1440美元,英國這兩項指標分別是印度的1.4倍和27.1倍。且英國是21世紀初歐洲房地產牛市中房市最堅挺的國家,即使爆發了次貸危機,倫敦等地房市價格和租金水平也迅速猛烈反彈,持續上漲,以至于在這個亞當·斯密和自由放任資本主義理論的祖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RICS)2013年9月13日發布的報告竟然罕有地呼吁英格蘭銀行為房價年度漲幅設置上限,從而避免“危險的”債務泡沫。在這幾年的新興市場經濟震蕩中,印度次次不落,每次都出現百分之二三十的本幣貶值,政府深陷“保增長”與“抑通脹”不可兼得的兩難之中,實屬其有來由。
強調金融部門服務于實體經濟的導向,并不意味著排斥金融創新。實際上,合理的金融創新能夠從微觀、宏觀兩個層面給實體經濟部門提供更好的支持。
就如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擴大試點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其利好絕不僅僅局限于微觀層次的相關金融機構,也不局限于產業層次,正值新興市場經濟體風險積累放大、經濟震蕩擴散勢頭旺盛之際,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最大的利好在于促進穩增長。因為在“穩增長”壓力上升的情況下,信貸資產證券化不僅可以改善銀行業資產負債表、提高其資產流動性,進而夯實金融市場穩定性的基礎,而且從增加有效信貸供給的角度來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效果可比降低準備金率。而在沒有實際降低準備金率的情況下收獲降低準備金率的實際效果,這也給我們的貨幣當局留下了更大的貨幣政策操作空間,以待未來外部危機高峰時再運用,而不是現在就急于拋出實施。
服務小微企業、支持創業,是服務實體經濟部門的重要內容之一。國家近年在這方面著力頗多,也是2012年制定和批準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重要驅動力量。
在2012年國務院會議確定的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十二項主要任務中,規范發展民間融資、鼓勵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設立小企業信貸專營機構、創新發展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金融產品與服務等等都是直接為了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問題而提出的。然而,溫州的方案和某些輿論的鼓噪未必符合客觀經濟規律,其它地方不宜盲目追捧照搬,需要冷靜觀察,尋求更合理的方案。
其它條件相同,小微企業在金融市場上天然處于劣勢,這一點不因任何良好意愿而改變。而且,通行的所謂“正規化”規則與小微企業融資實踐中所迫切需要的便利性又存在沖突。目前做得較好的民間借貸機構一方面依靠“熟人社會”中對借款人資信的深入廣泛了解事前控制風險;另一方面,在“熟人社會”中,失信者就可能喪失一切,這種威懾機制成為民間借貸機構抑制借款人潛在道德風險的強大武器。問題是,民間融資的所謂“規范發展”會不會成為扼殺上述長處的代名詞?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為一個機構的“正規化”和規模擴大常常同時意味著信貸人員不復具備“熟人社會”中深入廣泛了解借款人資信乃至生活各方面信息的優勢,同時日趨“溫和”的法規處置又越來越削弱原來“熟人社會”中失信者可能喪失一切的那種威懾力,成為對其道德風險的激勵因素。為此,不宜過多追求小額信貸機構規模擴張,也不能如同吳英等案那樣,在所謂“人道”旗號下犧牲司法懲惡揚善之本意。
不僅如此,且不談吳英等案的是是非非,超越一些人賦予吳英等案的種種額外意義,肩負維護秩序職責的監管者有必要關注。在實踐中,自從2012年以來,吳英免死、溫州金融試驗區獲批、利率市場化邁開步伐三件事情相繼發生,是否會形成不容忽視的負面激勵?是否會背離服務小微企業從事正當經營的初衷?
之所以有必要提出和正視這樣的問題,還因為某些輿論將“民營企業融資難”話題炒得聲震云霄。然而,從席卷溫州乃至浙江全省的擔保鏈危機來看,所謂“民營企業融資難”只不過是個偽命題,拼命這樣大喊大叫的人主要三類:一類是淘汰重組產業的民營企業老板;一類是熱衷于套取資金投機、搞“融投資”而不是“投融資”、不是先有項目再找錢而是先套錢再找項目的民營老板;一類是想消滅公有制經濟的人,而且這一類中有不少屬于迷糊族。大喊大叫“民營企業融資難”的人無不強調民營企業在全國經濟產出中占比高于國企,無不聲色俱厲抨擊銀行高利潤。但如果中國的銀行放貸不是看商業前景而是看是不是國企,只靠經濟總量中占少數的國企,如何做成全世界利潤最高銀行?
有一種流行的說法認為,吳英案凸顯了我國金融改革滯后市場經濟發展的矛盾,由于嚴格的金融管制政策,特別是對利率的嚴格管制,商業銀行不能對有貸款需求的、不確定性較強的小微企業等群體采取“以價補量”的策略提高風險補償能力,造成對小微企業的擠出效應,小微企業只能求助于民間資本。然而,吳英之輩許諾的那種超高回報率,果真有可能在正常業務中實現嗎?斯蒂格里茨(Joseph Stiglitz)和魏斯(A.Weiss)建立的傳統信貸市場逆向選擇理論早已揭示,在信息不完全且不對稱的環境中,過高的利率將造成借款人的“逆向選擇”,能夠出清市場的利率(即貸款需求等于貸款供給時的利率)必定高于保證低風險借款人能夠盈利的利率上限,如果銀行單純追求利率最大化,結果必然是低風險借款人被迫退出,只剩下高風險借款人。這樣一個分析框架同樣適用于民間融資。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也就是說,單純靠貸款高息補償風險,必然形成逆向選擇,只能將大多數合法實體經濟擠出信貸市場,使得那些道德風險很高的借款人大行其道。這是我國民國時候的寫照,也是印度近年來小額貸款行業的寫照。
民國徹底垮了,印度小額貸款行業深陷危機,我們難道想重蹈覆轍?斯蒂格里茨和魏斯描述過的那種高得足以出清市場的利率不可能持久,銀行如果要追求利潤最大化,就應當把利率降低到低風險借款人能夠承受的水平,此時銀行等融資機構雖然在每個高風險借款人身上獲得的收益率沒有達到本來能夠達到的最高水平,卻可以提高總體預期收益率。在2012年6 月以來利率市場化邁出大步、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利率市場化可望邁出更大步伐的背景下,我們尤其需要防止走向另一個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