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 Private Equity,以下簡稱 “PE”) 是一種金融安排,從投資方式角度看,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簡單的講,PE 投資就是 PE 投資者尋找優秀的高成長性的未上市公司,注資其中,獲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動公司發展、上市,此后通過轉讓股權獲利。在我國,PE 主要是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后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
與證券投資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PE 通過私募方式投向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非上市企業的股權,而證券投資基金一般投向資本市場,包括股權與債券; PE 投資期限一般為 3 -5 年,屬于中長期投資,而證券投資基金一般為中短期投資,期限較靈活; 在資金來源上,PE 資金來源廣泛,包括富有的個人、風險基金、機構投資者以及保險公司等,而證券投資基金一般來自于個人和機構投資者; 在組織形式上,PE 以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為主,證券投資基金則分為契約型和公司型。
二、PE 的組織形式對比
2. 1 公司制 PE
公司制 PE 即采用公司法人制的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即作為公司的股東,私募股權基金作為公司形式存在。公司制 PE 涉及主體主要包括投資者和管理層兩部分。公司制 PE 一般會存在自我管理和委托管理兩種形式。
2. 2. 信托制 PE
信托制 PE 即采用信托制的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現階段實際只能采用集合信托計劃開展。該形式 PE 一般涉及投資人 ( 受益人)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三方,三方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建立在基金合同基礎上的信托關系。
2. 3 有限合伙制 PE
有限合伙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與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則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在有限合伙存續期間,普通合伙人負責有限合伙的經營和管理; 而有限合伙人一般并不參與有限合伙事務的經營,在有限合伙中往往只充當監督者的角色。
目前,中國 PE 機構以有限合伙制 PE 為主,是因為具有以下優點:
1 擁有避免雙重納稅;2 運作管理簡潔有效;3 規避了國有股轉持等相關規定;4 資金使用效率較高;5 激勵機制與決策機制靈活有效,風險管理約束力強;
三、中國 PE 行業發展現狀及路徑探討
在 2011 年的 “全面 PE”熱后,中國 PE 市場進入發展轉型期,尤其在最近 IPO 窗口緊閉的情況下,傳統的以 IPO 為主要退出渠道的管理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的發展。
中國 VC/PE 產業在經過一輪高速發展后,已經進入整合期和轉型期,具體表現在:( 1) 搶項目,瘋投,競爭多于合作;( 2) 企業要價高,投資價格高; ( 3) 投資集中在 Pre - IPO;( 4) 退出渠道單一; ( 5) 投后管理缺失。
因此,在進入 2013 年后,PE 行業面臨轉型,無論是投資模式,還是投資管理方式,都需要作出調整,回歸價值投資,讓 PE 回歸理性:
1 大力拓寬 PE 退出渠道,一些大型 PE 機構正在由 IPO 退出轉向重組并購退出,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2 加強投后管理,一般來說 “三分靠投資,七分考管理”,綜合參考黑凱雷等國際私募股權基金公司,投后管理需要一個制度保障,無論是內控還是公司治理結構。PE 機構需要合理介入企業日常運營,運用自己的專業能力幫助企業建立完整管理制度,并最終實現提高公司估值的目標。
3 回歸價值投資的主線。在投資過程中,企業管理層的考察至關重要,在選取行業和行業內企業時,杜絕一哄而上,盲目跟投,投資應建立在評估企業價值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