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10多年,中國專利授權呈幾何級數快速增長。
2012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21.7萬件,同比增長26.1%.專利量快速增長的直接后果是為了實施知識產權而帶來的融資難問題變得非常突出。知識產權只有獲得融資,才能在經濟發展中發揮作用,才能對中國經濟持續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提供技術保證。這一問題也引起政府高度重視。
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十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知識產權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它強調支持知識產權質押、出資入股、融資擔保的融資模式。
知識產權質押成為當前知識產權融資的第一種模式。但是獲得質押融資的專利數實在太少,絕大多數專利權人無法獲得質押融資。而且,現有的成績也是在各地政府出臺資助擔保、貸款貼息、中介費補貼、風險補償、績效獎勵以及考核評價等政策措施條件下取得的。隨著質押金額的增大,地方政府為此承擔的或有債務將會增大(劉沛佩,2011)。知識產權第二種融資模式是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也就是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方案是,將需要證券化的資產打包,外部信用評級機構對此打包資產進行信用等級評估,然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融資。知識產權證券化只能解決極少數知識產權融資,不可能解決絕大多數知識產權融資難問題。而且,2007-2009年的金融危機的典型特征是投資者對證券化資產的價值失去信心。
到目前為止,國內學者不斷地探索能為知識產權大規模融資的有效模式,但離解決知識產權融資難的目標尚有相當長距離。在國外文獻和實踐中,也很難找到適合一個金融市場受到抑制的國家的知識產權融資模式。該文基于中國當前企業組織和金融市場環境設計了一個為知識產權融資提供服務的新的市場組織模式,并表明了這種模式的唯一可行性。
1、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交易所運作模式
該文設計的融資模式如圖1所示。該模式運作如下。創投基金管理公司首先選擇好一些待投資的專利技術,分成若干個專利組,按照每個專利組組建一家項目公司(有限公司)的原則,與各專利權人簽署有法律效力的、組建可運行項目公司的股權投資意向。其次,創投基金管理公司以這些股權投資意向為基礎發起設立創投基金A(也可以多家創投基金管理公司同時發起成立一支創投基金)。再次,創投基金A在“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交易所”發行基金份額融資。在融資結束后,創投基金A組建理事會,按照先前原來簽署的股權投資意向和適當的再談判入股各項目公司,讓一個個合作意向變成項目(有限)公司,并向這些項目公司委派董事(和高級經理)管理項目公司,讓其高效運行,減少金融欺詐。創投基金的資金流向需要立法規定。
最后,在一定年限后(或其他類似約束),創業投資管理公司退出創投基金A的管理,乃至出售其持有的創投基金A的基金份額。創投基金1經過多年發展,因許多項目公司做大做強了而演變成上市控股公司(一直在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交易所上市)。創投基金管理公司還可不間斷地發起設立創投基金B、C、D等。
創投基金管理公司的第一項核心業務是遴選出高價值專利池,也就是對知識產權進行經濟技術評估,這是創投基金股權投資各項目公司的關鍵。這種評估不同于銀行對信貸風險評估。由于需要與知識產權所有者簽署許多協議文件,創投基金管理公司的第二項核心業務是知識產權法律事務以及項目公司組建事務。
由創投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的創投基金經營績效影響創投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場聲譽,創投基金管理公司的第三項核心業務是項目公司的管理顧問??梢酝ㄟ^立法規定一家創投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管理的創投基金最高支數(或者規定管理旗下創投基金的最長年限),目的是:(1)讓創投基金管理公司不斷地發起設立新的創投基金以實施更多知識產權;(2)讓創投基金管理公司專業于知識產權經濟技術評估;(3)避免管理公司因旗下創投基金太多而引起管理成本急劇增長帶來的經營低效率。在市場上必須有許多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競爭。同時也適當準許新的創投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市場。它們之間的競爭可以推動各自改善自己評估知識產權經濟技術價值的技術,改善管理旗下創投基金的效率,以贏得市場聲譽。市場上也需要一些各種知識產權中介組織,它們為知識產權所有者、創投基金和普通投資者服務,對知識產權經濟技術價值提供中立評估。也可以以這些中介為基礎成立新的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因為專利數量呈幾何級數增長,創投基金管理公司數也需要增長。下文將對該模式的特色和可行性進行進一步分析。
2、對該模式特色的經濟學分析
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交易所是一項全新的金融組織模式創新,其獨特的運行機制能解決知識產權融資難問題。對其特色的論證如下。
1)能實現杠桿融資。實施一個專利技術組需要企業載體?;蛘哒f,需要一個企業來實施這個專利技術組。一般而言,這樣的企業是中小企業,按照當前的公司法,通常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因此,這組專利技術需要融資其實就是這一項目公司需要融資。該公司對外債務融資如獲得銀行信貸的能力受其股本大小影響。如果該公司的主要資產是一組專利技術,那么由于資產-負債比是影響債務融資的關鍵因素,它不可能獲得太多債務融資,所獲得的資金通常不足以讓項目公司正常運轉;或者即使獲得大量債務融資,因風險大,債券利率也高(通常發行垃圾債券),企業利息負擔加大,容易財務破產。當前各地政府動用地方財政資金為這些企業提供信貸擔保,但是依靠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的專利權比重依然很低的原因就在這里。因此,要讓這些公司獲得充足的資金,同時承擔的債券利率低的唯一解決方案是,這些公司首先必須獲得股權融資,然后通過財務杠桿放大進行債務融資,這是本方案的第一個出發點。
2)能降低進入資本市場的門檻。這些實施知識產權的公司要獲得股權融資,必須走向資本市場,因此知識產權數量巨大,它們需要的資本量也非常巨大。但是這些公司都處在創業之初,都很小,沒有良好經營業績,甚至沒有經營業績,破產風險也非常高,它們直接進入資本市場會攪亂資本市場。正因如此,早在1997年國際上就出現了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模式,但是難以蓬勃發展,只能解決極少數非常優質知識產權的融資問題,不能大規模解決問題。解決這些公司面臨的資本市場門檻相對太高的困難的唯一方案是設立一個金融中介。該中介先到資本市場融資,然后將所獲資金投資這些公司。該金融中介扮演著從中小投資者那里獲得資金,然后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設立大量以知識產權為依托的項目公司。這一點與傳統銀行機構的職能類似,銀行扮演著從大量中小投資者那里吸收存款,然后將其以信貸形式借給大量企業的職能。
這個金融中介需要向項目公司委派董事乃至高級經理以行使所有權,改善項目公司的運營;同時,它也需要讓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相信,它投資的那些以知識產權為依托的項目公司是能盈利的,能夠帶來正?;貓?、乃至超額回報的。即使某些項目公司會破產,但是另外一些生存下來的項目公司的盈利除彌補破產公司帶來的損失外還有豐盈的利潤。該金融中介的聲譽源自它能識別高市場價值的知識產權以及將相關項目公司經營好。它的識別技術與銀行內部信用評級類似,但是不同。該金融中介識別的是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而銀行識別的是信貸項目的違約風險。
3)第三條理由在于時間動態上的效率積累優勢。中國每年授權的專利量呈幾何級數增長,每年需要借助外部融資的知識產權也會呈幾何級數增長。因此,市場需要有大量市場聲譽良好的金融中介為知識產權提供融資服務。聲譽是建立在對大量知識產權市場價值進行評估和管理大量項目公司基礎上的。借助統計分析,它能夠將這些長期積累的經驗轉化為專門的知識、技能與商業秘密,服務于知識產權投資者和融資者。
這種金融機構每年需要為大量新成立的項目公司融資。但是,如果不退出大量的項目公司,日積月累,這種金融中介管理的項目公司數量就極為巨大,管理效率會降低。從經濟學上講,公司管理項目公司的邊際收益遞減而邊際成本遞增,存在最優管理公司的數量。潛在解決方案有兩種。
第一種是這類金融中介退出一些項目公司。但是它們如何退出就是需要解決的問題。出售這些巨量項目公司顯然不是解決之道,因為市場上沒有那么多買主,因為出售還可能導致大量公司正常經營的中斷。另一方面,投資者通過金融中介持有大量項目公司的股權,經過項目公司長期經營,優勝劣汰之后,投資者通常愿意持有這些項目公司的股權。因此,解決的方案是在金融中介退出后,依然有一個金融載體替投資者間接持有這些項目公司的股權以保持大量項目公司的穩定。因此,存在一個金融載體可以從該金融中介分離出來。該金融載體就是創投基金,而該金融中介除去創投基金剩下部分就是創投基金管理公司。
接受項目公司的創投基金成為一家控股公司。因此,創投基金從誕生之日起就具有股份公司的特征,這意味著有相當多投資者投資其股權或基金份額,因此,創投基金應該在資本市場發行基金份額。創投基金管理公司具有知識產權經濟技術評估職能,這是其核心技術。為了經營好一個個項目公司,創投基金管理公司還應該有很好的管理咨詢技能。
第二種是該金融中介不退出項目公司,那么它最終不再專業為新設立的項目公司融資,而最終演變成控股公司,失去為大量知識產權融資的職能。它積累的評估知識產權市場價值的專門知識作用不大,對知識產權融資是一種損失。為了讓管理公司專注知識產權評估,應該立法強制其在一定條件下退出。
4)通過構建競爭性創新市場來提高知識產權融資的效率。單單上述三方面理由是不夠的,并不總是能保證解決絕大多數知識產權融資的問題。只有在有許多家創投基金管理公司競爭的背景下,發行許多創投基金才能徹底解決絕大多數知識產權融資難問題。吳欣望和朱全濤(2012)在考察近300年來典型國家經濟發展經驗后總結出,一個國家的新技術交易市場越具競爭性,這個國家經濟增長越快;反之,一個國家新技術交易市場越具壟斷性,這個國家經濟增長越慢。這一結論的政策含義是,如果中國需要持續的高速經濟增長,其新技術交易市場必須更具競爭性。當前中國知識產權融資難問題實質上是知識產權市場具有買方壟斷性特征以及賣方具有競爭性特征的共同產物?;蛘哒f,能有效為知識產權融資的機構太少,具有壟斷性,而國內供給知識產權的機構與個人(包括個人、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非常多,具有很強競爭性。改變這一現狀的唯一可行方案是提高這一市場買方的競爭性,大量引入市場買方---創投基金管理公司,大量發起設立創投基金,在它們之間形成競爭性。
該方案將深刻改變中國科研體制格局,只有在這種格局下才能實現“著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報告語)的目標。由于大量專門投資知識產權的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進入創新市場構成買方,它們之間的競爭不僅推動它們改進遴選高價值知識產權的技術,并改善管理效能以實施這些知識產權,而且也推動它們為了獲得高價值知識產權直接投資從事知識產權研發。大量創業投資基金從事知識產權研發和實施的必然后果是企業成為中國創新主體,創新人才的環境得到極大改善。
5)有利于對知識產權創業投資行業進行市場監管。朱全濤和吳欣望(2012)提出如下定義:政府是市場交易規則和市場結構的管理者?!爸R產權創業投資基金交易所”是一個市場,而且可以預見,隨著大量知識產權在該市場融資,該市場能發展成一個交易額非常巨大的資本交易市場。政府必須管理這個市場。創投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融資模式完全不同于既存的銀行業模式和證券業模式,對它們的監管自然就不同于既存的金融監管模式,因此政府需要設立新的金融監管機構來有針對性監管,避免金融欺詐和防范金融危機。這個機構應該稱作“創業投資基金監管委員會”.在該方案下,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的資金絕大部分來自普通投資者,甚至可以不需要政府投入財政資金,政府只需扮演好市場監管者的角色,通過立法和制定政策,防范金融詐騙和控制金融風險。
3、結論
該文設計了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交易所這種新的知識產權投融資模式。該模式的核心是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并通過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交易所表現出來。該模式的正式運行需要對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交易所、知識產權經濟技術評估中介機構、創業投資基金委派董事和高級經理、各種機構及項目公司信息披露、投資者在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交易所交易的資金和基金份額托管、“創業投資基金監督委員會”或類似監管機構和稅收優惠辦法等方面進行立法。該文還表明,該模式是解決知識產權融資難問題的可行方案,實施該方案是解決知識產權融資難問題的必由之路,并對金融業本身發展產生深遠影響。當然,知識產權創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運作及相關契約需要進一步詳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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