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地方政府出資設立城投公司等作為地方投融資平臺,在資本市場上十分活躍。通過發行債券(包括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等),這些地方政府投資公司為當地經濟發展注入了資金,同時也擴大了當地政府債務負擔。
而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已經引起了社會廣泛的擔憂和全球范圍的關注。近年來一種新型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又出現在資本市場,這就是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而關于金融控股公司的資信評估,目前鮮有研究,本文就此展開討論。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國內金融控股公司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開始興起。與此相應,在我國資本市場上,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也漸趨活躍。
(一)國內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
金融控股公司,起源于美國,是隨著金融混業經營發展起來的一種金融業公司組織形式,通過擁有控制權的實體,一般從事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基金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金融業業務。為適應金融自由化,美國通過了1998年的《金融服務業法案》和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這一形式。金融控股公司一方面能實現多元化經營,另一方面還能規避法律或者業務上的風險,因而受到金融業的推崇。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不同特點。國際上有名的金融控股公司有1968年成立的花旗公司(現為花旗集團)、1991年成立的匯豐控股(HSBC Holdingsplc)和最近因次貸危機改制而成的高盛、摩根士丹利等銀行控股公司。
由于現階段我國對金融市場仍然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原則,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業組織形態上只是特例。截至目前,我國只有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平安集團三家為官方認可的金融控股集團。2002年,國務院在上述三大集團中開展了綜合金融控股集團試點。而2009年財政部印發的《金融控股公司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則是針對中信集團和光大集團,當時平安集團因引入外資而未被列入。2013年9月,光大集團控股甘肅信托,至此,光大、中信和平安三大金融控股集團均獲得了國內金融業全牌照。此外,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實際上也是金融控股公司,但其身份特殊,發行的債券為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沒有進行信用評級。
(二)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興起
金融業是新興產業和朝陽行業,具有拉動性強、附加值高等特點,成為我國一些地方政府競相發展和扶持的產業。隨著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特別是中央政府對投融資平臺的清理整頓和地方政府對國有資產進行整合重組,一些地方政府把金融業作為當地的支柱行業,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最近兩年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地方政府主要有兩類:一是省級政府最近密集設立或籌備設立的金融類投融資平臺,并傾向于直接使用“金融控股”名稱,如2011年4月成立的河北融投控股集團,2011年11月成立的陜西金融控股集團公司,2012年9月成立的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6月成立的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等;二是省會城市和東部發達地區較大的市,如杭州、溫州、珠海、上海、南京、成都等設立的此類公司,目前還有一些城市也在準備設立此類公司。
為簡便起見,本文將此類公司統稱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從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設立和運營情況來看,大都具有以下特點。第一,注冊資本很大,動輒數十億元,甚至高達百億元;第二,基本上為國有獨資,出資人一般是當地國資委(個別例外,如杭州市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出資人是杭州市財政局)也有個別企業采取了股份制結構,如河北融投控股集團由8家特大型國企聯合出資,并且有社會資本參與;第三,在公司組織形式上,新設立的公司基本上均采取集團形式;第四,新設立的金融類投資公司更傾向于在名稱中直接使用“金融”或者“金融控股”等字樣,這與早期組建的類似公司不同;第五,新成立的公司業務更集中于金融業,而早期類似公司業務較為分散;第六,新設立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都有強烈的融資需求,有進行資本運作或發行債券的意圖。
(三)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債券發行
2013年9月,杭州市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行中期票據,正式揭開了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債券的序幕。其實,在杭州市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之前,我國資本市場已有類似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債券(見表1),只不過當時此類公司并未正名,現在則日益活躍。但是,由于發展較晚,目前資本市場上典型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主業明確為金融業)數目較少。為了研究方便,本文將含有金融業務板塊的地方投融資平臺也納入樣本,如南京市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常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這些地方投融資平臺已經或者準備將金融業務和資產剝離出來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質
三大金融控股集團是金融企業,已無疑義;但是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質卻有一定的疑問。爭議主要存在兩個方面:一是是否為金融企業?二是是否為地方投融資平臺?明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質,無論是對債券發行還是資信評估來說,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規則適用上為非金融企業
在我國資本市場,金融類企業和非金融類企業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以及債券發行規則和發行流程均存在重大的差異。比較而言,金融類企業的債券發行比非金融類企業更為復雜、更為嚴格。因此,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性是融資的關鍵步驟。
目前,我國監管機構和資本市場將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視為非金融企業。根據規則的適用情況,目前我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還不具備金融企業的性質,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 監管機構的認可
過去較長一段時期,我國官方認可的金融控股公司只有中信、光大和平安三大集團。根據我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2003年9月第一次金融監管聯席會議通過的《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第八條,并未將“對產業資本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明確為金融業。2008年10月,在次貸危機不斷蔓延之際,上海官方甚至否認上海國際集團是金融控股公司,維持將其作為上海國資在金融業上進行專業化投資公司的定位。最近兩年來,隨著世界經濟的復蘇,國內一些地方政府先后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盡管這些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大部分具有了“金控”名稱,但仍不屬于金融企業,只能屬于上述所謂的“對產業資本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目前這些“金控”公司在監管機構的認可、全行業金融牌照的取得及業務的開展等方面還存在巨大障礙。因此,除三大金融控股集團之外,雖然其他的金融控股公司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但仍然處在監管的灰色地帶,身份尚未明確。至于一些民營的金融控股公司,更難以得到監管的認可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境內資本市場也不活躍,這里不再予以討論。
2. 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形式是在形式上區分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的一個重要標識。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等規定,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在會計報表的結構、科目以及財務報告的其他內容等方面存在重大區別。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均是按照非金融企業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尚未變革。
3 債券類型
我國債券類型是由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嚴格規定的,而根據法規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可以公開發行的債券類型是不同的。其中,金融類企業可以公開發行的債券類型主要包括金融債、次級債等,非金融類企業可以公開發行的債券類型有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以及超短期融資券等。此外,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券的監管機構和發行流程也具有極大差異。金融企業發行債券需通過相應的行業監管機構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即“一行三會”)逐級審批核準,十分繁復,周期較長;而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券則由銀行間交易協會或發改委等負責,并實施注冊制,相對簡便,周期較短。
目前已發行債券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均以非金融企業身份發行各類債券,并在發行申報文件(主要是募集說明書)中強調自身非金融的方面。
例如,青島國信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明確寫道:“作為綜合性投資公司,發行人不具有金融業務牌照,為非金融企業具有申請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基本資質?!鄙虾H集團有限公司在2011年發行中期票據時,則回避了“金融企業”問題,并在募集說明書中強調,發行的上年末其主營業務收入中,金融板塊少于非金融板塊。2013年發行中期票據時,杭州市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也是在申報文件中淡化了金融板塊的情況。
綜上所述,雖然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從名稱上看已經是金融企業,業務涉及金融業,但是在監管、會計準則適用和證券發行規則等方面,依舊保持著非金融企業的身份。這種名稱、業務和身份不一致的現象在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中普遍存在。實踐中,為了方便融資,金融控股公司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從個體上看是監管套利,從制度上看更多的影響因素是路徑依賴。
(二)實質上是地方投融資平臺
我國地方政府基本上都設立了城投公司,主要有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政府又陸續設立了工業投資公司、交通投資公司、能源投資公司、水務投資公司、商業投資公司、旅游投資公司等,從事相應行業和領域的投融資。這些投資公司屬于廣義的城投公司,資本市場把它們發行的債券統稱為城投債。
實質上,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也是地方投融資平臺。最近設立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在設立時上報的相關文件很好地描述了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職能。通過這些描述可以發現,新設立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有以下共同點。一是承擔所在地區的金融產業發展功能。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主要通過對當地金融類等國有資產進行投資或對當地金融業進行整合,引導和扶持當地金融業以及相關產業發展,調整當地產業結構,促進當地產業升級。而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依靠政府出資或者行政劃撥,通過取得當地金融企業的控制權或者金融資產,不斷做大,能夠很方便地獲得融資,包括取得銀行貸款、發行證券,從而實現雙向促進作用。二是承擔了一定的城市發展功能。雖然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主業被確定為投資金融,但由于歷史原因或者自身發展的需要,大多數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承擔了一定的城市建設任務,因此基本上還都從事實業投資或者與實業相關的投資,并且多涉足房地產及相關行業。其中,珠海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甚至被賦予橫琴新區開發的“使命”;而南京紫金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對南京中小微科技企業扶持力度不夠而被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整改。因此,從本質上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與城投類公司基本一致,同屬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其區別主要在行業和領域上。因此,其資信評估應該結合地方投融資平臺的發展。但從投資產業和出現時期來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則是一類新型地方投融資平臺。
地方投融資平臺發展有其歷史原因。20世紀90年代,我國實行分稅制改革,大部分地方政府在財政上入不敷出,加上絕大多數政府長期以來不能發行地方債和各級地方政府績效考核以經濟指標為主等原因,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設立地方投融資平臺來獲得資金用于當地經濟發展。各地的地方投融資平臺多以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為主,地方政府向其劃撥土地、股權、規費等,使其資產和現金流等各項指標合規,必要時進行財政補貼和擔保,以便融資。實際上,它們不僅承擔著融資的功能,還承擔著投資的功能。所以,僅僅稱其為地方融資平臺是不全面的,故本文采用了地方投融資平臺的說法。早期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公司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曾有力地支持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后來,隨著地方政府承擔經濟社會發展職能的擴大,地方政府又設立了各類園區開發平臺和當地一些重大行業投資公司以及土地儲備中心等,也是地方投融資平臺,繼續開展投融資活動。金融危機爆發后,為了克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造成的不利影響,中央政府出臺了4萬億元的投資計劃。
與此相應,地方政府通過地方投融資平臺獲得資金并開展各項投資,總體上保障了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F階段地方投融資平臺主要以銀行貸款的方式來實現融資。隨著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浮現,地方投融資平臺債務風險開始顯現。對此,我國先后出臺措施整頓各類投融資平臺,嚴格控制銀行對地方投融資平臺的貸款:2010年,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切實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2010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地方投融資平臺融資進行了整頓;2010年7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就國務院的通知做出了具體規定;2010年10月,中國銀監會發布《關于加強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管理的指導意見》,加強了關于地方投融資平臺貸款的銀行監管要求。
這一系列措施使得地方投融資平臺從銀行貸款變得更加困難。但是,市場化程度相對較高的資本市場仍然向地方投融資平臺開放。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與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地方投融資平臺發行債券,促進了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在資本市場的融資活動。相對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融資成本低、信息公開、風險相對易于監控和分散。因此,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成了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首選。
三、金融控股公司資信評估的現狀
理論上,國內對金融控股公司資信評估討論不多,但關于一般金融控股集團則有一些理論和實踐。其中,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曾于2011年11月發布一篇研究報告《金融控股集團信用評級分析方法研究》。但是,該研究報告主要針對一般金融控股集團,而沒有考慮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性;同時,該研究報告過于籠統和簡單,操作性和針對性不強;此外,該報告所涉及的方法也沒在公開市場的資信評估活動中付諸執行。下文將根據國內資信評估實踐,分別對金融控股集團和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資信評估現狀進行分析。
(一)金融控股集團的資信評估
截至目前,在三大金融控股集團中,只有中信集團發行過債券,既包括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也包括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更多的是后者;平安集團以前沒有發行過債券,目前正計劃發行可轉債;光大集團尚未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也無相關計劃(見表2)。中信股份和平安集團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均是按照金融企業的形式和結構制定的。國內評級信用機構在對官方認可的金融控股集團評級中均認可其金融控股公司身份,但資信評估方法差異較大。
具體來看,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在對中信股份的最新主體信用評級中,兼顧了其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綜合運用金融監管指標和一般工商企業資信評估中的重大財務比率進行分析。從歷史和現狀來看,雖然中信集團本身已經解決了金融企業的身份問題,但在債券發行和資信評估的具體操作上仍與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一樣,會遇到身份認同上不一致的問題。
而根據平安集團的發行計劃,其可轉債將由行業主管機構保監會審批,因為自成立以來平安集團主要是通過保險業務發展壯大的,這也與2003年9月《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以主業監管”的監管思路是一致的。因此,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在對平安集團的資信評估中,對其業務也是以保險業務為核心,沒有涉及非金融板塊,也就沒有采用工商企業資信評估中的一般財務比率分析。由于2011年平安集團已經兼并深圳發展銀行(后改名為平安銀行),銀行資產和業務所占比例已經超過保險板塊,未來在監管和評級考量上還有待觀察。
(二)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資信評估
地方投融資平臺作為一類重要的債券發行主體,在我國資本市場上扮演著重要角色。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作為新型的地方投融資平臺,其資信評估也應參考一般的地方投融資平臺思路。
1. 地方投融資平臺的主體信用評級
國內信用評級機構對一般的地方投融資平臺的資信評估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框架、標準、方法和體系,其中以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最具有代表性。根據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2009年發布的《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平臺信用評級方法》,對地方投融資平臺的資信評估需要考慮其在投融資和債務償還模式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因此除依據地方投融資平臺自身的經營與財務狀況外,還需將地方投融資平臺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及其獲得的財政支持、地方政府的財政實力及信用水平作為重要的影響因素加以評估。具體來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從行業信用風險和公司信用風險兩方面對這種傳統的地方投融資平臺進行分析。
其中,行業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國家政策風險、法律風險、地方財政風險、地方政府管理風險和投融資平臺自身風險;公司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宏觀經濟環境、區域經濟環境、公司內在的信用要素、公司財務狀況、公司地位和地方政府信用等。在對上述風險因素全面考察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據信用評級體系最終確定地方投融資平臺的信用等級。由此可見,在很大程度上,地方政府的信用狀況直接關系著地方投融資平臺的資信等級。為了更好地確定地方政府信用狀況,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還于2013年1月發布了《地方政府信用評級方法》,對地方政府的資信評估方法做了專門闡述。
目前,國內信用評級機構對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基本上沿用傳統的地方投融資平臺的資信評估方法。例如,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基本上遵循傳統的對地方投融資平臺的資信評估思路對杭州市金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進行了主體信用評級(見圖1)。
2. 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債券信用評級
債券發行中的資信評估包括主體信用評級和債項信用評級兩方面。根據國內信用評級業的慣例,除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的信用等級符號有特殊一套體系外,其他債券債項信用等級符號與主體信用等級符號基本一致,債項信用等級與主體信用等級相同或者參照其主體信用等級,在資信評估中均未區分債券的具體類型和具體期限。此外,常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發行的企業債(09常州投資債)債項級別為AAA,高于其主體級別(AA)。原因在于,該債券采用了擔保增信措施,擔保人是常州市武進城市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擔保性質為全額不可撤銷連帶責任。這是個例外。
四、對未來金融控股公司資信評估的探討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目前仍在發展之中。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無論是目前保持非金融企業身份還是作為新型地方投融資平臺,其資信評估仍有探討的空間。
(一)新型地方投融資平臺的再審視
作為新型投融資平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資信評估應該專門對待。與傳統的地方投融資平臺不同,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是在地方政府擁有的金融資產等基礎上變更形成或者新組建而來的,在設立之初和運作之中普遍采用現代公司制度和現代經營管理方式以及資本運作方式,從而使得其具有更強的獨立性和靈活性。因此,在資信評估中,應該充分肯定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體獨立性,分析其自身財務實力。
但是,地方政府信用在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資信評估中也起著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第一,地方政府是唯一出資人或者控股股東;第二,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和政策支持在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初期乃至未來發展中十分重要;第三,地方政府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綜上,可以在對傳統的地方投融資平臺評級方法進行調整的基礎上,結合前述的金融企業與非金融企業評級方法,建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這一新型地方投融資平臺的評級方法。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評級思路仍然從公司外部環境和公司自身財務實力兩方面進行資信評估,綜合考察其所涉重要行業狀況,并把地方政府信用作為財政支持的影響因素。其中,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所涉各行業權重應按照營業收入、行業風險等指標評定,地方政府信用及財政支持應視具體公司而定,然后進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最終根據綜合得分情況得出相應的信用等級區間。
(二)歸位金融企業
目前,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在名稱、業務和債券發行規則上均保持非金融企業性質,存在身份扭曲的問題。對此,有必要重新認定其性質。而確定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是否為金融企業,應該視其業務而定。在我國現行體制下,監管也必須同時到位。
1. 經營范圍
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質與其經營范圍密切相關。根據公司法,公司一般在章程中規定自身的經營范圍。在西方法系中,公司的經營范圍一般稱之為“公司目的”。歷史上,公司一般都有其確定的經營范圍,由此確定其所屬行業和監管機構,超越經營范圍的營業即“越權無效”。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大多數國家法律不再限制公司的經營范圍,我國新公司法對公司設立也拋棄了“越權無效”原則。但是現階段我國金融業則按特殊規定作為例外,實施許可設立原則。其中,準入銀行、信托、證券等金融子行業市場十分困難,而進入保險業、擔保業、租賃業等其他金融子行業和設立財務公司、貸款公司則相對容易。即使我國金融業將來進一步開放,銀行業等的準入門檻也將很高。與此相應,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越來越明確地被當地政府定位于發展當地金融業,主要涉足當地擔保業和租賃業以及投資等;一些實力較強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能夠控股當地證券公司、信托公司或保險公司;對銀行則一般只有控股或參股,而且以當地的城商行、農商行為主。不過,雖然截至目前只有光大、中信和平安三大全國性金融控股集團獲得國內金融業全牌照,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和區域產業結構的調整,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強勢出現,不排除將來出現新的擁有國內金融業全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
此外,由于歷史的原因,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基本上都擁有非金融業務。其實,從事非金融業務與金融企業性質并不矛盾。世界上較大的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典型金融企業,一般也都有自己的物業。根據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美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從事與金融相關的商業(含實業)業務。因此,判斷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是否為金融企業,關鍵是看金融業務在公司業務中的重要性。筆者建議,應該結合公司的名稱和業務實際經營情況兩方面,綜合考量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在公司營業支出、營業收入、凈利潤等方面的比重。其中,應以營業收入為主,如果金融業務超過50%,則應認定為金融企業。監管機構應該就此出臺相應細則。企業名稱應作為一個形式上的考量因素。如果企業名稱與其業務范圍不一致,則有必要在公司登記時加以規范。
2. 監管到位
我國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以非金融企業身份從事業務活動。究其原因,在于監管模糊。截至目前,監管機構關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意見只有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聯合發布的《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根據該《備忘錄》,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但是,在實際業務中,如何確定“主要業務性質”,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間。此外,該《備忘錄》雖然將“產業資本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
單獨列出,但是仍然沒有就其性質做出具體詳細的規定。這種狀況導致了監管套利行為的發生。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傾向于規避金融業的嚴格監管,選擇非金融企業身份,并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但是,這種做法并不能一概否認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企業性質。實際上,不論是按一般的金融控股公司還是按產業資本投資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團等其他類型公司,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中均已將它們納入了金融監管范圍,只不過由于歷史原因,涉及各方面利益,具體的規定仍未出臺,監管機構也未做出新的規定。因此,監管機構必須適時明確規則,出臺相應的規定。
綜上所述,新設立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上的變化將帶來企業性質的漸變。雖然在規則適用上,現階段地方金融控股公司仍然被視作非金融企業,但是它們的金融性質已經凸顯,正在從地方投融資平臺向現代金融控股公司轉變。將來,隨著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向混業經營、統一監管轉變,金融控股公司有望正名。
(三)權宜之策
現階段,由于地方金融控股公司難以在短期內完成從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的身份轉換,對其資信評估可以采取權宜之策,即在基本維持地方投融資平臺資信評估方法和體系的基礎上,在以下方面進行逐步改進。
1. 業務板塊分析
業務板塊分析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資信評估來說不失為一個可選之法。在現行監管體制下,金融各行業沒有統一的資本規則。三大金融控股集團成立都有特殊的歷史背景,新設立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基本上都是在地方政府原有的金融資產基礎上整合變更形成。板塊分析能夠照顧成立于不同時期和有多種經營范圍的公司。業務板塊分析不應僅僅是簡單把公司業務劃分為幾個板塊,而應結合特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具體情況,在業務板塊劃分基礎上賦予其相應業務的具體權重和風險系數,使其資信評估逐步量化。這需要國內信用評級改進評級體系、方法和標準等。
2. 重視關聯交易風險
金融控股公司一般是集團企業。實際上,包括三大金融控股集團在內的各種集團中關聯交易均很普遍。但是,在國內資信評估中,關聯交易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關聯交易容易引發風險傳染和資本重復計算等一系列問題,但目前國內評級機構并沒有揭示相關風險。金融控股公司會帶來更多的關聯交易,從而嚴重擾亂市場,甚至導致系統性風險。對此應予重視。
3. 區分主體信用和債項信用
目前,在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資信評估中,除短期融資券外,國內信用評級機構沒有區分主體信用和債項信用。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是一個較好的突破口,可以借助類似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信評估的方式,區分其主體信用等級和債項信用等級。例如,可參照金融企業融資工具中普通金融債、次級債和混合資本債的債項信用分級,根據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債券的年限等具體情況,分別按與主體信用同一個級別、低一個級別和低兩個級別,分別對債項信用進行區分。
上述措施也可應用于三大金融控股集團的資信評估,以彌補現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的不足。將來我國實行混業經營、統一監管的金融市場體制,以及各類金融控股公司被一視同仁后,可以在此基礎上對所有的金融控股公司資信評估建立和適用統一的資信評估方法、標準及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