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合理配置生產要素、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而循環經濟的產業特點之一即高風險、高投入,只有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機制和手段,才能全方位地滿足循環經濟產業化金融需求。
良好的金融體系對循環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金融機構通過其“綠色”投融資行為,使資金向污染小、資源利用率高的行業流動,改變投入產出的組合,從而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經濟發展對自然環境的破壞,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其次,金融機構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支持,使得企業在進行生產決策時,不得不考慮其生產過程中潛在的環境風險,因此企業就有動機改善或者消除其生產對資源的耗費、環境的不良影響,間接地促進生態環境的改善和循環經濟的發展。再次,金融機構為環保產業提供投融資服務,可以為提高資源利用率的新技術、新發明的研發提供資金支持,也可以用于被污染企業的治理,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但是,由于傳統經濟體系與循環經濟體系的本質差異性,現有的金融體系不再適應循環經濟的發展。我國金融業的發展面臨一個嚴峻的挑戰和必然的選擇,那就是尋求其對自身的創新發展,以解決可持續發展中的問題。在一些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尤其是循環經濟的金融支持體系方面的先進理念、發展方式以及科學技術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
一、銀行綠色信貸機制支持循環經濟發展
美、日、德等各主要國家的許多銀行已經將環境因素、可持續發展因素納入他們的貸款、投資和風險評價程序。例如美國,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政府通過了“超級基金法案”,這一法案要求企業必須對其生產活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負責,這同時使得信貸銀行必須對其放貸行為所可能引起的潛在環境危險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防范工作。同時,美國的進出口銀行也制定了一套新的環境評估政策,對其貸款項目進行環境評估后才決定是否給予貸款。這些銀行的綠色信貸機制都有效的促進了當地循環經濟的發展。
2003年6月4日,國外發達國家的10個主要銀行宣布實行“赤道原則”.根據這原則,金融機構只有在項目發起人能夠證明項目在執行中會對社會和環境負責并會遵守“赤道原則”的情況下,才能對項目提供資助。如今“赤道原則”己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行業標準和全球金融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基準。
二、利用政策性銀行強化對循環經濟的金融支持
日本政策投資銀行的注冊資本已經超過100億美元,其投資融資集中于一些政府支持的重點建設項目工程,并且其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家大型國有的綜合的金融機構。該行在2004年開展了一項為支持減輕環境壓力、促進企業環保投資為終極目標的經營融資業務。這一業務的最大特點是根據所要評級企業的環境評級結果來確定最終的貸款對象和貸款利率,這些過程均是在日本政策投資銀行收到企業專項環保貸款申請后進行的??梢哉f,各國的政策性銀行在促進本國循環經濟發展方面做出了貢獻。
三、金融產品創新助推循環經濟發展
1988年,英國率先推出了第一只生態基金-Merlin生態基金。這類基金產品將投資者對社會以及環境的關注和他們的金融投資目標結合在一起,助推了本國循環經濟的發展?!碍h境金融”的提出源于《京都議定書》的提出,從此把環境因素加入到金融的創新中,它把環境、循環經濟、金融有效的融為一體,探究在保護環境、保持可持續發展基礎上的金融創新。另外,一些發達國家,通過BOT項目融資,或是ABS資產證券化融資,通過金融產品創新助推本國循環經濟發展。例如,巨災風險證券化在國外就是比較流行的一種證券化類金融創新產品。巨災風險通常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既包括自然巨災風險,也包括環境污染等人為巨災風險。
巨災風險證券化使支付條件與環境污染等特定自然災害的發生相聯系,與其他債券品種區別明顯,有利于投資品種的多樣化;同時它消減了政府直接承受環境污染等巨災賠償的負擔,有利于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再如,排放減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也是比較發達的一種證券化類的金融創新產品。排放減少信用是指如果排污單位的實際排污量低于允許排污量,該排污單位可以向主管機構申請排放減少信用(等于實際排污量與允許排污量之間的差額)。美國已經賦予排污權(排放減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并允許其以有價證券的方式在銀行存儲,并且存儲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轉移到其他工廠。
四、積極推進和完善融資性租賃市場
融資租賃是商品資金形式表現的借貸資金運動形式,是集融資和融物為一體的信用方式,兼有商品信貸和資金信貸的雙重特征。據統計,在美國,至少有30%的設備是通過租賃方式獲得的。這種既節能又融資的方式在發達國家是常見融資手段。融資性租賃,可以節省投資、無須抵押、降低企業現金壓力。通過這種融資方式,既可以增加企業的融資渠道,又能在租賃中節約社會資源,實現資源循環利用,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五、爭取國際組織和金融機構及外商對循環經濟項目的資金和貸款支持
國際環境保護組織協會(IEPOA)、聯合國環境署(UNEP)、世界銀行(WBG)、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國際機構,每年都有大量的專項基金和撥款用于鼓勵和支持各國可持續發展和循環經濟建設,這些資金大部分為低息或無息的貸款,甚至無償提供。各國都應充分利用國際機構的資金。同時,各國應該積極爭取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政府間貸款,進入國際證券市場籌資,以及爭取外商投資,為循環經濟提供資金支持。
以上這些,都是各國為助推循環經濟發展,在金融產品創新方面做出的努力,值得我們借鑒。2007年7月,環??偩?、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標志著綠色信貸這一經濟手段全面進入我國污染減排的主戰場,促進了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2008年7月,興業銀行成為首家公開表態將申請加入“赤道原則”的中資銀行。2009年5月,我國證監會公布實施的《首次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為中小型環保企業的上市提供了機會。2010年4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意見的通知》,以上都是我國進一步強化金融體系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支持的力度的表現。
六、結語
金融具有調劑資金余缺、集聚巨額資金、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是循環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循環經濟的產業化需要高資金投入,循環經濟技術的創新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沒有強大的資金支持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支持體系,才能全方位地滿足循環經濟產業化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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