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森伯格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致力于經濟學方法論研究,深入探討了經濟學學科的本體論以及認識論問題.對于經濟學方法論他主要思考的問題是:經濟學理論是否能像物理學、生物學、行為科學一樣得到充分的理解和評價.當然,至今這一問題依然撲朔迷離.我們也知道,方法論問題和哲學問題新的論證此起彼伏,如果要一個明晰的答案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在不斷涌現的思想中總是會閃現吸引人的創新點,推動更多的人看到不同方向和路徑研究下去.
經濟學科學如同社會科學一樣,是一門具有爭議的學科.如果對經濟學科學的認知地位分析無法像自然科學一樣具有說服力,那么經濟學理論的不斷涌現也會伴隨著不斷的懷疑.最初布勞格認為,科學哲學是經濟學方法論的工具箱.但是如今的科學哲學,人們不再相信有絕對的、確定的標準可以評價理論的真偽、進步與否,人們不再相信會有一塊萬能的試金石可以確定理論的客觀性基礎.盡管有經濟學家比較贊成波普爾的證偽主義富有啟發性,①但是大多數經濟學哲學研究者和科學哲學家認為,經濟學理論事實上也是無法證偽的,作為一個理論的科學性的檢驗標準,可證偽性不見得是可接受的.但至今沒有找到一個更合適的檢驗標準來替代它.
因此,有的經濟學哲學家\\(如DeirdreMcCloskey\\)認為經濟學、物理學、數學、文學批評和占星術等它們在認知地位上并沒有實質性的差別,依賴于話語和文本修辭諸策略對認知者進行勸服的過程.羅森伯格卻認為,盡管具體地確立這些學科之間的認知地位的差別有如此大的困難,也難以找到統一的基礎為不同學科的認知地位提供基石,但是我們不應當據此否定學科之間的差異性和多樣性.羅森伯格根據自己對經濟學方法論的研究,提出了自己的獨到的解釋:其一,微觀經濟學本質上是規范科學,是契約式政治哲學的一個分支;其二,經濟學理論是應用數學的一個分支,這一觀點已經另撰文分析[1].
一、致極理論與意向性研究綱領
微觀經濟學理論從19世紀被精確形式化之后,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沒有顯著的進展,而20世紀的經濟學理論史顯然并不像是一門經驗科學的歷史.有人甚至認為,經濟學家并不在意經濟理論的實際應用,經濟學已經高度數學化.當然,一個世紀對科學的壽命或者一個經濟理論的壽命來說不算太長,經濟學從亞當·斯密以及瓦爾拉斯以來的確證度上沒有多少進步,一直將一種研究策略作為其方法論的核心,也就是致極策略理論.這個理論就是,把待解釋的經濟學行為看作某種自動化調節機制作用的結果,也就是永遠向著穩定均衡運動的驅動力的結果,這一作用力能使某個理論上的關鍵變量最大化或最小化[2].例如在微觀經濟學里,這個關鍵變量可以是效用.當所有市場的價格水平都使效用最大化時,就達到了均衡.這種致極策略或帶有自動化調節機制的理論在經典力學和達爾文的自然選擇理論里同樣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在經典物理學里,最小作用量原理\\(及其變種\\)使得物理客體趨向或保持能量最小化的穩定狀態,使得光線走最短路徑;在自然選擇理論里,致極策略理論假定自然環境能使適存度這一變量最大化\\(即"適者生存"\\).這個研究策略無法被證偽,因為即使變量的測量值偏離基于理論和初始條件的預測值時,我們也不會認為這一系統沒有遵循趨向最大或最小的致極原理,而是認為我們沒有對系統運行的真實約束條件做出完整的描述[2].正是對系統的真實約束條件的探索導致了新的行星\\(天王星、海王星、冥王星\\)的發現,新的工具的發明,新的定律的發現.我們同樣可以看到,在生物學中同樣如此.因為致極策略的特性,這些理論試圖解釋其領域內的一切現象,致極理論無所不包的特點使它們在某種程度上比其他競爭者更難于被證偽,對它們的檢驗必然涉及各種輔助性假說.而只要允許對輔助性假設作足夠靈活的大幅度調整,以及不加限制地添加所需要的新輔助性假設,我們總能得到我們想要的結果.因此,作為核心假說的致極策略不但無法被嚴格證偽,而且無法被實際地證偽.
微觀經濟學\\(以一般均衡論為代表\\)同樣是一種經濟學上的致極策略理論,致極策略是經濟學重要的方法論策略.牛頓力學和達爾文的自然選擇理論作為致極策略理論,它們在實際科學上取得了顯著的成功,尤其是牛頓力學作為致極理論可以采用微積分等數學工具加以精確的表達,對經濟學家來說是莫大的激勵.
微觀經濟學以及研究人類行為的諸學科,盡管具有概念上的完整性和系統性、邏輯上的完備性,但卻建立在一個錯誤的"理性經濟人"的核心信念的基礎上,即"所有人的經濟行為都是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為".那只是粗淺的"常識心理學"的一種簡單復制品,這使經濟學家的公理遭到懷疑,也使得由公理導出的定理失去了作用.正如威克斯蒂德所提出,微觀經濟學只是"常識概念的形式化".
微觀經濟學家假定我們的行為構成了行動,而行為是由我們的欲望和信念的合力引致的.但對信念和欲望的認知的問題卻具有非同一般的特殊性質,關鍵在于,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是完全不同質的.當人們擁有欲望和信念的時候,相應的那些價值判斷僅有好惡之別,卻未必具有"真""假"之分,它們"指向"的客體也未必存在,甚至根本就不可能稱其為客體.因此,我們無法靠確定任何可驗證命題的真假,或者某個行為目標或客體是否存在,或者行為是否被完成等,來認定一個人是否處于某個給定的精神狀態之下[2].經濟學所解釋對象"意向性"具有獨特的復雜拓撲結構,這是導致對所有經濟行為作科學預測一再失敗的根本原因.正因為如此,經濟學根本就不像是通常意義上的那種經驗自然科學.如果微觀經濟學不同于一般的經驗科學,那么經濟學的理論目標是什么? 如何解釋經濟學理論目前所完成的工作? 羅森伯格認為,應該將微觀經濟學看成是規范科學,是契約式政治哲學的一個分支.
二、作為規范科學的經濟學理論是契約式政治
哲學研究綱領的一個分支除了將意向性解釋作為經濟學理論中行動主體行為的因果分析,新古典經濟學也將一般均衡論作為拉卡托斯所說的研究綱領的硬核.經濟學家為什么要選擇均衡理論,有很多不同的解釋維度,例如社會的、歷史的對瓦爾拉斯\\(Walras\\)的智力史和史學維度的考察,或者麥克洛斯基\\(DeirdreMcCloskey\\)的各種修辭學策略的勸說解釋.羅森伯格從方法論上系統地考察了經濟學理論的核心:一般均衡論.為什么它是經濟學理論研究綱領的硬核? 他通過對一般均衡論的方法論上的研究得出結論,以一般均衡論作為經濟學理論研究綱領硬核的經濟學是規范科學,是契約式政治哲學研究綱領的一個分支.
西方從柏拉圖開始就試圖回答一個問題,我們怎么解釋"變化"? 變化僅僅是表面的,流變的現象之下掩藏著事物的本質,啟蒙運動使這一因果解釋深入人心,用一致性來解釋變化.如果能解釋變化是一致性的結果,那么就可以用一致性解釋變化.
這一解釋在物理學與生物學中具有明顯的應用,那就是用"致極策略"作為因果機制解釋變化,這一策略在經濟學中的體現就是一般均衡論.但是一般均衡論作為經濟學理論研究綱領的硬核僅僅停留在因果機制的預設是不夠的,它還需要經驗證實與成功的預測才能成為經驗科學.
然而,一般均衡論理論所說明的一個穩定的市場出清的均衡狀態只是一種理想化的極限,而這在真實世界并不存在.理論所要解釋的現象是虛擬的、反事實的,因此它在經驗檢驗上無法證實,它在福利經濟學中所體現的帕累托最優的結果也不可能達到.一般均衡論是一個高度抽象的理論,因為它沒有待解釋項,作為經濟學理論研究綱領的硬核需要其他的非解釋性理由來說明.羅森伯格認為這一非解釋性理由就是:一般均衡論是規范理論.
讓我們思考一下:既然如果經濟學理論在經驗上無法得到證實或者證偽,在預測力上也沒有表現出有效的提高,那么是否經濟學理論只是抽象的理想模型,它的邏輯依據理由是非決定性與非充分性的,因而最終卻仍然是規范科學? 在社會科學哲學中,甚至在經濟哲學中,很多人提出過這個觀點.
19世紀社會科學的發展試圖建立一個理性的規范體系,而社會科學如今的理性說明模型的重建充滿困境,理性被認為是一個具有規范性色彩的概念.如果這樣看,那么經濟學理論和其他任何規范性理論,就不能因為它在經驗上的非充分性與非決定性的特點,在預測力上的弱點和缺陷而被全盤否定.當然這樣也不足以得到慰藉,因為規范理論與關于實際行為的因果機制的解釋是沒有關系的.因此,我們只能將經濟學理論作為規范假設,是關于什么樣的行為才是理性行為的假設.但是這又使我們陷入困境,那就是我們事實上不可能提高我們對經濟學理論認知地位的進一步的認識,并做出明確的判斷.如果經濟學家意識到后現代主義對理性的批判,那么經濟學理論作為規范科學的說明也是岌岌可危,就會滑向麥克洛斯基的經濟學的話語分析與修辭學分析.但是,羅森伯格堅決反對這條道路,他是一個堅定的自然主義者.
此外,羅森伯格通過另外一非常有趣的說明方式論證經濟學理論本質上是規范科學的一個部分.羅森伯格認為過去幾十年的政治哲學,尤其是契約式政治哲學明顯受到了經濟學理論的影響,這也可以證明一般均衡理論的規范科學的認知地位.
例如,有一些哲學家采用福利經濟學的術語去解決政治哲學中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將合作制度的確立作為一個公共商品的問題,促使很多哲學家探索經濟學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但是很多哲學家不滿意經濟學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無需進行辯論的強制征收政策.哲學家追問的是更為本質上的問題,就是任何形式的強制規則被確立之前市場是否會產生,換句話說,就是市場與強制規則之間的關系.通過將一般均衡論看作規范規則的非解釋說明研究有助于歷史地理解政治哲學所確立的眾多策略中的最吸引人的部分---社會契約,從而有助于支持這一論點:經濟學理論的研究綱領的硬核一般均衡理論是契約式政治哲學的一個分支.
首先,一般均衡論吸引人的原因是什么呢? 正如阿羅\\(K.Arrow\\)與哈恩\\(F.Hahn\\)所說:"'由受個體需要推動的和由大規模不同個體所推動的經濟將是一個什么樣子的'對這一問題的常識性的回答可能是:那將是一團糟."[3]\\(P7\\)問題就在于,常識層次的流行觀點沒能弄明白.如果每個經濟主體都各行其是,那么整個經濟系統何以能產生次序? 這也許是"中央計劃經濟"方案能夠吸引人的原因.在中央計劃經濟中,給定現有資源的約束,計劃者能夠調和每一個人的沖突的需要,而選擇一個能夠最大化滿足這些需要的生產方案.這一思路的結論是:大多數有理性、有才智的人都被吸引到集體主義體制中來,只要他們認真思考社會的合作、協調、效率和公平.然而,事實上由于個體主義背后自動調節機制的作用,個體主義與集體主義并非水火不相容.
阿羅與哈恩說道:"受個體利益驅動與價格信號所導引的個體主義經濟與經濟資源的有效配置的集體主義經濟是相容的,而且這一被考慮的有效的資源配置優于其他大量的可選擇的配置方式……最重要的是接受其中之一的主張將對另外沒有處于這一研究傳統之下的人來說是多么地令人驚訝."[3]\\(P6\\)可以看到,在經濟學領域,更多人還是愿意選擇一種完全競爭的個體主義的思考方式,這似乎與社會契約政治哲學中"契約達成"的策略有很大的相似之處,也可以說明一般均衡論為什么如此吸引人,它內在的"致值策略"與社會契約政治哲學有根本的相似之處.
我們再來看,假設大量理性個體已經達成一種有益的契約,那就是每一個人都會因為國家的存在而獲益,政治權威也有必要使每一個人服從政治權威自身也遵守的規則,這樣國家與理性個體就達成了一種契約關系:遵守規則.當然,社會契約論本身也存在可以進一步深究的問題.例如,為什么集體選擇這樣的規則而不是其他的規則,"集體意向性"是如何在個體主義方法論基礎上產生的等等.這里我們只是簡單地假定這些問題已經解決,從而達成了建立國家政體的契約關系.那么,接下來,理性個體與國家之間就要討論、協商甚至爭議:應該建立什么樣的商業制度,什么樣的安排是可取的? 按照社會契約論政治哲學的思想,每一個行動者都是理性的,每個人的偏好都是自利的,在給定一些關于信息、激勵和稀缺方面的約束,那么這樣一個理想化的契約社會更傾向于制定個體主義的市場經濟而不是集體主義的中央計劃經濟.
其次,市場經濟最引人注目的是,它不否認市場過剩與短缺的實際現實,而且在努力減少過剩與短缺方面比計劃經濟做的要好.計劃經濟否認過剩與短缺必然性,相反市場經濟的自動調節機制不僅可以多次避免過剩與短缺,一旦發生,損失也較小.市場經濟具有開放性,更容易接納創新,機制內的信息反饋也更為迅速.如果我們選擇中央計劃經濟,而且能證明,可以通過設計一個政策計劃最大限度地減少過剩與短缺,通過集中收集信息和通過理性的計劃消除過剩和短缺,然后我們給理性經濟人采納這一方案提供一個強有力的政策激勵.但是,對于一個中央計劃者來說,有太多的消費者和生產商的信息要收集與處理,有太多的信息消費者和生產商試圖去隱瞞,以至于過剩與短缺是不可避免的,過剩與短缺本身就具有必然性,市場經濟利用了關于過剩與短缺這一不可避免的事實.這一結果很難不使契約社會的雙方達成一種契約關系:市場就是要走的路.這也是誘使一些經濟學家從集體主義的中央計劃思路轉向個體主義的市場競爭思路的原因.一般均衡論與契約式政治哲學都建立在個體主義方法論基礎上,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將均衡理論作為其核心綱領的非解釋性的理由不是因為它對實際存在的均衡現象給予了解釋,或對經濟現象進行了預測,而是這一理論的選擇是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達成的契約關系的表現.因此不管是從理論的內在邏輯的相似性還是外在規范的契約規則的選擇,都可以將一般均衡論看作是契約式政治哲學的一個分支.
三、將一般均衡理論看作契約式政治哲學綱領的重要分支也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通過對一般均衡論理論的本質的分析,可以把新古典經濟學看作布坎南所說的"制度經濟學"的一個分支
一般均衡論是建立在個體主義方法論基礎上的,盡管有其局限性,但它畢竟是借助于市場的自動調節機制導致對需求的充分滿足和稀缺資源的最充分利用的一種系統化的研究,因此我們可以理解為什么經濟學家要對一般均衡理論繼續給予關注.不是因為他們相信這一理論在對實際經濟活動的描述與預測方面得到了提高,而是因為他們相信把市場機制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體制加以接受,是建立一種契約社會的表現,也是最好的契約式論證的一個部分.把一般均衡理論看作契約式政治哲學綱領的最重要的分支,這種觀點具有重要的意義.它可以幫助理解新古典經濟學的兩個特征:先驗特征和對理想行為的描述.我們已經知道,經濟學是關于人類行為的學科,用心理學理論中"意向性"解釋經濟主體行為的原因的這種做法已經得到普遍的認可.
相反,"意向性"這一解釋類型在物理主義還原論解釋上是死胡同.而任何對契約問題的回答也相對地是先驗的.雖然如此,經濟學家并不打算放棄微觀經濟學,對這一執著的行為似乎可以理解為,像應用數學家一樣,經濟學家相對來說不那么關心他們的核心理論成就的實際應用.
通過對一般均衡論理論本質的分析,可以把新古典經濟學看作布坎南所說的"制度經濟學"的一個分支.布坎南區分了"制度經濟學分析"與"正統經濟學分析".他認為:"無論用馬歇爾或者瓦爾拉斯術語來解釋,正統經濟學分析是試圖解釋理性經濟人的選擇,理性經濟人之間的互動,以及這些互動的結果."羅森伯格不贊同布坎南的觀點,認為正統經濟學的分析以及它的核心綱領不是解釋性的,是規范性的.布坎南提到:"通過比較……,制度經濟學分析試圖去解釋約束經濟主體的選擇和行動的法律/制度/政治的可供選擇的規則的作用力,這些規則規定了在這一框架內經濟與政治主體做出的一般選擇……,制度經濟學的目標是為參與制度變革討論的人提供指導,制度經濟學為制度規則內的成員提供潛在的規范建議……,它考察的是約束的選擇\\(或規則的選擇\\),而不是約束之內的選擇\\(或理性經濟人的選擇\\)."[4]可以通過下面的劃分理解布坎南的區分:
按照布坎南的分析,制度經濟學是研究關于規則的選擇\\(a\\),而正統經濟學研究關于規則之約束下的理性經濟人的選擇\\(b\\).但是,如果我們想知道\\(a\\)規則的選擇,為什么選擇這一規則而不是達成其他規則的契約關系,選擇哪一個規則會得到最為理想的結果,那么我們就必須對這一規則約束下理性經濟人的選擇的結果以及理性經濟學之間達成的契約關系的結果進行的評價,評價這些結果才能為\\(a\\)規則的選擇提供信息提供指導,而只有\\(b\\)規則的約束下的理性經濟人的選擇也就是正統經濟學才能提供這些信息.假設正統經濟學僅僅只能提供與規則約束范圍內的選擇相關的信息,那么正統經濟學中理性經濟人通過契約達成的規則也是理性經濟人自身必須遵守的規則.
那么\\(a\\)規則的選擇與\\(b\\)規則的約束下的理性經濟人的選擇,它們之間的劃分就比較模糊,沒有明確的界限,也就是布坎南所說的正統經濟學與制度經濟學的界限非常模糊.羅森伯格利用以上的分析指出作為規范科學的經濟學理論是契約式政治哲學研究綱領的一個部分,尤其是分析選擇一般均衡理論作為經濟學理論的硬核的非解釋性理由背后的契約邏輯和博弈過程,通過這一分析可以看出均衡理論的抽象的規范特征,以及它是契約式政治哲學的一個分支.
那么一個在預測力上有缺陷的理論能否承載規范的責任? 對這一規范問題的回答,均衡理論依然必須去評價理性經濟人實際的相關選擇.如果均衡理論提出的規范制度超出了理性主體的選擇,那么它就像道德哲學一樣沒有任何意義,甚至與主體的行為無關.如果均衡理論提出的規范制度在理性主體的選擇范圍之內,而實際上主體并沒有遵守這一規范制度,以此采取相關的實踐活動,那么又會減少和削弱均衡理論的規范性特征.
因此,我們只能問,理論需要多大的預測力才能使制度規劃具有規范效應? 答案是只能是一般的預測.正如布坎南和休謨所說,在制度設計中,每一個理性主體都是自私且利益最大化的,而政策制定者必須避免最壞的結果,保證自己的利益,必須將每一個理性主體看成是"無賴".在博弈過程中就會達成一種契約關系,形成契約雙方都認可的制度規則.實際上一般均衡論的契約理論就變成了哈維茨的"激勵相容機制"[5]的一個部分.契約理論認為,經濟活動中存在廣泛的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導致任何抉擇策略與行為后果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系,"帕累托最優"不能實現,因此需要尋求一種契約的制度安排來規范當事雙方的經濟行為.哈維茨提出了政策制定的"激勵相容機制",在市場經濟中,每個理性經濟人都會有自利的一面,其個人行動會按自利的規則行為行動,如果能有一種制度安排,使行為人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正好與政策制定實現集體價值最大化的目標相吻合,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勵相容機制".通過貫徹"激勵相容機制"原則,有效地解決個體與集體之間的矛盾沖突,在協同機制的過程中使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兩個目標函數實現一致化,達到共贏.
但是,李普西和蘭卡斯特提出的"次優理論"認為,"如果在一般均衡體系中,在契約關系中存在著某些情況,使得帕累托最優的某個條件遭到破壞,那么即使其他所有帕累托最優條件得到滿足,結果也未見得是令人滿意的,換句話說,假設帕累托最優所要求的一系列條件中有某些條件沒有得到滿足,那么,帕累托最優狀態只有在清除了所有這些得不到滿足的條件之后才能達到"[6].因此,通過一般均衡理論所描述的均衡市場是一種抽象的理想化狀態,不可能達到帕累托最優.如果契約雙方知道這一事實,就不會贊同這樣一種制度,也就是它只能達到部分最優,或者完全達不到.問題是應該選擇什么樣的制度呢? 這個問題被稱為"次優理論"的問題.如果契約理論中,最優結果難以獲得,那么我們是否能夠靠近? 對"次優理論"問題的回答,需要的不僅僅是對市場行為的一般的預測,需要更多的詳細的關于理性個體以及理性集體對制度約束的反饋,沒有這些更詳細的信息,很難回答我們是否靠近或者遠離了均衡理論所預設的帕累托最優.
從上面的分析看,問題又回到了關于對經濟活動中理性個體與理性集體行動的解釋困境,因此,一般均衡理論的本質以及它的核心綱領的地位的解釋仍然是經濟學科學未完成的重要的目標.羅森伯格認為,雖然將均衡理論作為契約式政治哲學的分支,我們仍然需要其他的關于經濟行為的解釋理論可以超越一般的預測,在預測上有進步.找到這種"次優理論"就需要這個理論能夠解釋實際的經濟現象.
而尋找"次優理論"是與一般均衡論相容的,即使一般均衡論被證明并不是經驗科學的基礎.
四、結論
至此,我們對羅森伯格經濟學理論的認知地位的分析有了一個系統的闡釋和全貌.因為經濟學科學與社會科學一樣在理想重建的過程中面臨著無法擺脫的兩難困境,單純依靠常識心理學理論的內在主義的意向性解釋已經沒有出路,而規則的外在主義的結構-功能主義分析同樣不能解釋行動者采取行動的真實原因.最終羅森伯格認為,具有自動平衡機制的經濟學理論是契約式政治哲學研究綱領的一個分支.我們非常贊同運用社會科學哲學中的說明類型以及當代前沿的認知科學,社會認知的研究成果分析經濟學科學,它們都作為行為科學,在研究對象的屬性、研究目標、研究方法等多方面具有很多的關聯性,從而對經濟學哲學和經濟學方法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反之,微觀經濟學的理論成果在認知科學、社會認知與社會科學哲學研究領域中也具有重要的意義.現今流行的行為經濟學的發展就是經濟學與社會科學等學科的交叉研究互動的結果.我們認為,在微觀經濟學與社會契約理論之間存在共性,共性在于兩種理論背后都受羅森伯格的"致極策略"的引導,都有一個博弈論的作用機制,此機制在于從個體主義方法論出發,從追求個體利益最大化出發,通過不同個體間的協同,可以找到平衡點,從而達到互利共贏的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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