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商》近期報道,浙江不少地方出現新一輪資金危機,而銀行抽貸、企業互保,更令形勢雪上加霜,導致當地不少優秀企業都陷入困境,危如累卵。甚至有卷入互保危機之中的企業主感慨道:“最近這一輪的互保貸款危機與過去不同,過去倒閉的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這次出問題的則多是大企業,許多百強企業都有波及。由此引發的資金困難問題就像劍懸頭上。
這很有可能讓民營經濟面臨崩潰,倒退20年也是有可能的?!逼髽I互保貸款,因其簡便、快捷,銀行風險可控,已成為當下銀行信貸、企業借款的主流模式。但近年來,因互保發生的負面案例層出不窮,觸目驚心?;ケf溨械囊画h出了問題,很快就導致整個鏈條斷裂、大批企業因此或直接倒閉或深陷危機、一蹶不振?;ケU诔蔀橐话选半p刃劍”,經濟形勢向好時,它是強有力的助推器、助燃劑,是“阿拉丁神燈”;經濟下行時,它立刻變臉成了殺豬刀,是名副其實的“潘多拉魔盒”。
因此,有必要理清與互保貸款有關的理論與實踐問題,以為相關各方提出應對之策,使這把劍更有利于為經濟發展披荊斬棘。企業貸款互保概念的形成及其原因2008 年那場席卷全球的經濟危機曾給中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嚴重影響,尤其民營經濟遇到融資難的困境,企業發展出現萎縮趨勢。俗話說,窮則思變。近六年來,在長三角地區,漸漸流行起一種新穎的融資模式 - 互保貸款 , 這是一種不需要實質抵押物的互相信用擔保就可獲得大額貸款的融資工具?;ケYJ款不僅受到民營企業的歡迎,甚至成了某些地區各家銀行機構拓展信貸業務規模的利器。浙江省金融監管部門發布的資料顯示,互保貸款在浙江對公信貸總量中所占的比例已經達到了 40%。在民營經濟尤為發達的溫州,坊間甚至估計,互保聯保類貸款已經占到了溫州地區銀行對公信貸總額的 60% 強。
在互保貸款模式處于脫韁野馬式的飛速發展期時,溫州的一家小型企業,資產不到五千萬,卻因為參與了七八個銀行的互保貸款項目,最后竟然拿到了三億多貸款。但是,隨著互保貸款所牽涉的企業數量和資金規模屢攀新高,這一融資模式的缺陷也被快速放大,一系列令人匪夷所思的互保亂象隨之出現。2013 年歲尾年初,似乎就在一夜之間,互保貸款由昔日為民營企業提供強勁融資支持的“阿拉丁神燈”變成了讓銀行企業均頭疼不已的“潘多拉魔盒”,而由不少互保、聯保貸款形成的企業擔保圈,亦由彼此借重的互助平臺變成了彼此拖累、引發火燒連營式的互保圈信貸危機。
貸款擔保,在我國《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物權法》等多部法律中都早已有明確規定。眾所周知,企業基于資金的需求向銀行貸款時,銀行根據對該企業資產、資產負債、經營、產品、市場等情況進行評估,要么以授信形式授予信用貸款額度,要么就要求企業提供保證、抵押、質押等各種形式的擔保。
當企業無法使用自身的信用或者超出授信額度之外時,銀行為了保障資金安全、確保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就會提出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企業或個人對該筆借貸提供負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這樣便逐漸演繹成相互之間的連環擔保,形成企業間的互保、聯保。
由擔保衍生成的互保、聯保,又出現了以下幾種情況 :
一是由簡單互保組成的線性擔保。主要表現為非關聯企業結對互保,即企業受對等互利行為驅動,甲企業為乙企業提供擔保,為了以后能讓乙企業為自己擔保,兩家企業經營規模、形成背景基本相似,擔保金額也基本對等,屬于“門當戶對”。而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由于一家企業往往有多家互保企業,于是構成了甲乙、乙丙、丙丁的傳遞性擔保鏈條。
二是由關聯擔保組成的復雜互保利益網。主要表現為集團企業內部的復雜關聯擔保,以及集團和集團之間的復雜擔保。一方面,控股母公司為下屬子公司提供擔保,另一方面下屬關聯子公司之間互保。往往集團內股權投資關系越復雜,擔保關系也越錯綜復雜。此外,多個集團公司之間往往還有互保關系,會使得多個集團內部的關聯擔保網交結在一起,組成更為復雜的擔保網。
三是由企業自發形成的互保、聯保圈。該種擔保鏈是由企業在自愿基礎上組合成的聯保小組,由聯保小組向其成員提供擔保而獲得貸款,小組成員對小組內某成員獲得的貸款承擔連帶責任。
四是在地區內的一個產業(行業)中,由銀行牽頭組織一個互保網。長三角地區就有這樣的例子 :銀行在塑料加工企業中組成一個擔保圈 ;圈內企業貸款時,從貸款中留下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保證金 ;當某企業無法償還時,就以保證金沖抵。
以上在經濟發展中出現的企業貸款互保、聯保概念,以及對互保和聯保中的錯綜復雜、甚至多方介入的借貸關系,現有法律中的合同法、銀行法、擔保法和貸款通則等都尚未有界定和約束。這是目前我國法律方面的一個漏洞。另外,執法過程中,國家現行金融政機構雖然知道貸款互保問題潛在風險很大,但由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檢查無法可依,看到問題卻無法定性處理。這些是造成目前貸款互保案迅速增多、金融貸款風險加大的根本原因。
互保是中國民營經濟的特殊現象。在中國民營企業尤其是小微型民營企業中,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常?;焱?,股東非為公司利益產生的各種消費開支,被直接列入公司成本,股東使用公司資產對外投資形成的權益,直接登記在股東名下,或者公司對外投資的盈利資產直接歸股東,或者低價轉移給股東,虧損由公司承擔或者轉移給公司等現象非常普遍。因此,無擔保不貸款,也就成了銀行自然的選擇。
企業的所有制形式和規模決定了企業的成長性和風險性較高,往往很難達到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門檻,銀行貸款和民間融資成為了企業融資的主要途徑。
銀行的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根本無法滿足企業的資金饑渴,但同時大部分企業普遍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企業一方面有較大的融資需求,另一方面自身固定資產占比較少,造成了抵押物和融資量之間的不匹配。于是保證擔保成為企業融資過程中唯一的選擇。此外,由于擔保與被擔保在數量關系上是一個對等關系,這也就意味著在企業獲得大量擔保融資的同時,也必須承受相應額度的對外擔保。因此,保證擔保的融資方式特征是互保方式形成的制度基礎。
銀行在發放信用貸款時往往有比較苛刻的要求,比如信用評級較高、經營效益良好、品牌優勢突出、企業管理規范等等。但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與這些標準相去甚遠,最核心突出的問題是企業透明度差,信息披露可信度低,造成銀行對企業評估困難。從銀行實踐角度來看,信用貸款金額占比并不高,業務數量占比更低,信用貸款主要集中在省內一些有優質股東背景的國有企業或部分上市公司。這種金融資源分布不平衡是銀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權衡的自然選擇,于是這種現狀更加促使了企業間互保發生的概率,成為了中小型企業融資的“必然選擇”。
從企業內部管理來看,卷入擔保鏈的企業存在主客觀方面多種因素。首先,企業自身需要遠超其能力的貸款,必須借助他人的擔保 ;而當“他人”基于相同的原因需要你擔保的時候,你就無法拒絕。其次,大部分企業在對外擔保決策過程中過于簡單隨意。對外擔保決策機制缺乏可操作性的科學流程,大都是由企業領導“拍腦袋”決定的。再次,企業缺乏對外擔保風險評估機制。對外擔保作為或有負債,存在一定的損失可能性,每筆對外擔保都構成企業的潛在成本。缺乏擔保風險評估會誘發過度對外擔保,將使企業的潛在成本抽干企業自身的利潤,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
沒有法律限定的互保必然會釀成危局。鑒于中國民營經濟的獨特情況,沒有法律限定的互保貸款機制雖然有很多不足,但在經濟發展時期確實幫助企業融到了錢?,F在不斷碰到經濟拮據的狀況,企業難以按照合約還款,而要求銀行采取平移貸款,暫停向企業收取利息,顯然銀行沒有這種自決的權限。另外,銀行機構內部的考核機制規定,要是出現呆壞賬,相關工作人員是要受罰的。
據業內人士稱,短短一年來,有些國有性質的大銀行僅浙江省分行下屬各地的支行負責人因互保貸款出現問題而被就地免職的就多達數十人。所以,沒有法律限定的互保貸款,難免生出許多意外現象 :
一、企業互?,F象蔓延普遍
據調查,浙江省企業保證貸款占各項貸款比例在 70% 左右,保證擔保的融資方式成為銀行普遍接受的擔保方式。同時,浙江企業平均涉及對外擔保數量在 3-5 家左右,互?,F象普遍存在。同行業內企業互保普遍,區域龍頭企業之間互保關系常見,產業鏈內擔?;ケjP系頻繁。在沒有適當法律規范約束下的這種現象,實際已經變成了“互保等于不?!钡奈kU局面。
二、企業間互保問題引發的風險不容疏忽
資金鏈問題與擔保責任承擔往往是拖垮民營企業的最大潛在風險源之一。尤其近幾年來,金融危機爆發之后的影響難以散去,外向型經濟為主的浙江企業經歷了經營形勢的急轉急下,資金鏈斷裂的情況時有發生。一家企業的銀行債務問題往往會連累與其處于同一互?!叭取钡钠渌髽I,形成相關擔保企業資產被查封、無法正常經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融資環境的不利局面,互保風險問題的嚴重性逐漸暴露,有些企業在經濟熱潮中盲目投資,快速擴張,擔保額度巨大,往往超過自身資產的數倍。這些有顯著地域和行業特征的擔保圈中,一旦某家企業的資金鏈發生斷裂,除該企業自身不保外,必然殃及擔保圈內為它提供擔保的其他企業,造成一損俱損的局面,最終將形成銀行的不良資產。長三角地區企業互保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其一,風險積聚效應突出,系統性風險放大。身處互保圈中的企業除了承擔自身經營風險外,還需承擔對外擔保的其他企業的經營風險,風險積聚效應成幾何級放大。這種對個體企業的風險積聚效應,傳導到每一條擔保鏈上就會放大系統性風險,致使互保圈內企業關聯度加大,行業內企業關聯度加大,區域內企業的關聯度加大,甚至整個國民經濟與個體企業的關聯度都將加大,最終擔保的風險緩釋作用失效,演化成一損俱損的“多米諾骨牌現象”和“蝴蝶效應”。
其二,誘發融資市場的逆向選擇。逆向選擇一方面催生了不合理的融資需求,誘使企業盲目擔保、過度融資 ;另一方面造成了金融市場公平體系的失衡,造成金融資源失效甚至是資源浪費。相比于有實際抵押物的抵押貸款,互保貸款在風險管控上實際難度更大,但可變通的途徑也多。比如,給各家參與互保的企業貸款額度,要參考企業個體的營收,但也可依據互保圈整體資產實力來上調額度。正是由于互保貸款存在這類風控上的漏洞,一些銀行分支機構往往更樂于發放這類貸款,以便在不觸及風控要求的情況下,加快業務規模的提升速度。
其三,企業間互保問題對銀行風險審查和風險管理提出了挑戰。信息不對稱問題在擔保鏈審查過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因為互保圈涉及到的企業數量之多、金額之大、關系之雜,銀行只能收集到貸款企業和擔保企業的相關資料,想要理清整個互保圈的現狀本身難度就很大,即使企業了解到了互保圈的構成,也無法收集到其中所有企業的資料,更無法對每家企業做出有效的風險評估。
在這樣的背景下,銀行的風險審查能力必然被削弱。最終,企業互保圈容易對區域經濟金融穩定造成沖擊。浙江企業間的互保問題有明顯的區域性特征,跨區域擔?,F象較少。在這種背景下,由互保圈引發的系統性風險沖擊,會對區域產業集群造成沖擊,引起區域金融體系的動蕩,如果處理不當,甚至會引發區域經濟危機。如何有效防范因互保而產生的不良反應在目前法律對互保缺乏相關法規的情況下,我們先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角度來探索。
首先,對因互保出現違約的互保企業,要區分對待,避免一刀切。具體來說,要根據互保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以及未來現金流量的趨勢,全面進行評估,如認為總體風險可控,則應對這樣的互保企業確立一個詳盡的分期還款計劃 ;如經過全方位的綜合評估最終確認部分互保企業自身“造血功能”無法滿足未來還款要求,且該部分互保企業其本身經營已陷入難以自救的狀態,則可對該部分互保企業采取前述的司法救濟手段。
其次,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講,企業互保的擔保方式并非最好模式,建議可在未來的放貸行為中逐漸減少。銀行等金融機構目前放貸主要采取實物抵押擔保和信用保證擔保這兩種方式,采用實物抵押擔保時,銀行已將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或質押,其權利實現是有保障的,金融機構的主要風險已經可控,沒有必要非得再拖一個同類規模的企業進行信用擔保。信用貸款,則主要取決于借款企業的行業特點、獲利能力、現金流等因素 ;所以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確認采用信用貸款方式時,應著重審查和調查企業上述資信情況。
第三,加強放貸后事中、事后的跟蹤監督。我國目前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事前對金融風險的防范手段上是比較完善的,在諸多方面已經超過西方許多發達國家的事前防范措施。如一筆貸款,既要有實物擔保,又要有互保企業的擔保,還要有貸款企業股東的擔保,還要跟進貸款企業股東的親屬,可謂是層層設防。
但貸款資金放出后,我們的銀行跟進和監督的力度是遠遠不夠,導致企業出現違約問題時,銀行只能采取查封、訴訟等司法途徑來解決。為此,建議銀行等金融機構應加強放貸后的全過程跟蹤及管理,這才是防范貸款風險的最有效手段。
我們再從企業的角度來看看 :首先要慎選互保單位。你企業幫人家擔保,你應該要了解人家的底細,這種擔保少則幾百萬,多則幾千萬甚至上億元,不知道被你擔保企業的底細,盲目的為人家簽字蓋章,還美其名曰 :“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結果人家違約出事了,你就得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所以,企業今后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時,務必要摸清對方的底細,這就是所謂的盡職調查,這樣可以有效防范因互保產生的連帶責任風險。
其次,要量力而行。俗話說 :“有多少能量放多少炮仗?!蔽覀儸F在有的企業根本不是這樣,盲目擴張,手上自有資金只有幾百萬元,卻要做幾千萬甚至上億的項目,還美其名曰 :“這是負債經營,資本運作?!笔獠恢?,銀行的融資成本,又有多少從事實業經營的企業能夠承擔?銀行的錢,不僅要還本,還要支付利息。很多企業年凈資產回報率還沒有銀行的資金成本高,如此高負債的融資,唯一的結果就是借的越多,死的越快。所以,建議我們的企業不要盲目擴張,要量力而行,合理負債。
第三,出現因互保等違約行為時,一定要及時全方位的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溝通,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解決危機的方案,度過資金困境的難關。當下,我們許多企業已經因互保等原因,出現資金鏈的困難和經營困境,這既有國際國內大環境的因素,也有企業自身的原因。為此,企業出現因還款違約或其他經營困境時,一定要及時全方位的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溝通,必要時應該求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協調 ;同時,針對綜合全面解決企業的困境的實際,可借助律師等專業人員協助,最終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危機解決方案,度過難關。
第四,根本原因不在互保本身,而在于一旦個別互保企業出現不能按期還貸的情形時,各銀行金融機構出于風險的考慮,會將所有聯保企業進行追訴,同時,互保企業本身的貸款銀行,由于其被其他金融機構起訴,而收回對該擔保企業的全部放貸,導致互保企業本身因集中提前還貸,出現資金鏈斷裂,無法提前歸還全部銀行貸款資金,進而使擔保企業出現連鎖資金鏈斷裂,致使擔保企業陷入經營困境甚至出現破產的境地。所以,從本質上講,導致擔保企業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還不是互保制度的本身,而是因互保銀行采取的提前收貸行為。
從法律角度講,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互保企業采取的提前收貸的措施并沒有違背當事人的借貸合同約定,根據企業與銀行簽署的相關借款協議的約定,企業一旦出現合同約定的諸如上述擔保等違約行為,銀行即可依約提前收回貸款。
但,從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以及社會效果來看,銀行的提前收貸行為并不一定能獲取最佳的經濟利益和社會效果。一方面,銀行這種提前收貸的行為無疑是“一次性抽血”的行為 ;另一方面,由于銀行收貸的“抽血行為”,致使眾多互保企業由于“失血”而陷入經營困境,致使大批企業因“互?!背檠归]。從實際效果來看,銀行并沒有因此避免損失的發生,究其原因,是因為銀行采取的這種集中收貸的行為,沒有幾家企業能夠足額歸還借貸資金,取而代之的是,銀行采取查封互保企業廠房、土地、生產設備、凍結銀行賬戶等司法手段,來保全其借貸資金的安全。須知,通過司法救濟途徑來挽回銀行的借貸損失,需經一個較長的時間周期和過程,這樣做可能會使銀行借貸資金損失得到較有效的控制。但其后果是許多原本處于正常生產經營的互保企業,會因此倒閉,大量企業員工失業。這樣做無異于“殺雞取卵”。如近期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中江集團破產案,其中就涉及近幾百家的互保企業,類似因某一企業陷入困境而殃及互保企業的案例在當下是一個普遍性的社會經濟現象。銀行對互保企業采取的集中收貸行為對區域經濟或者行業發展的殺傷力顯而易見,亟待央行、銀監會出臺相關文件予以規范。
在現行法律對互保貸款還缺乏完善限制的情況下,最重要的還是,政府、企業、銀行應建立擔保聯動機制,對企業不惜貸、不簡單抽貸,以幫助問題企業特別是一些行業龍頭大戶擺脫困境,化危為機,在優化信貸資產質量的同時,保障實體經濟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