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形式趨同程度比較研究
摘要:本文采用Spearman相關系數法對中國企業會計準則(CAS)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IFRS/IAS)形式趨同程度進行全面測度。在比較點設置上,作者參照德勤會計師事務所 2014 年公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合規性調查問卷》;在賦值原則上,作者參考 Fontes 等(2005)的五級賦值法;在統計方法上,作者選擇適合本文數據特征的Spearman 相關系數法。作者以新修訂的財務報表列報準則對測度方法進行具體展示,并具體計算了 35 項單項會計準則和準則整體的形式趨同程度。研究結果表明,CAS 與 IF-RS/IAS 達到中度趨同程度,35 項單項準則趨同程度差異較大,其中新頒布或修訂的準則趨同程度較高。
關鍵詞:會計準則形式趨同;Spearman相關系數法
高質量的會計準則是高質量的會計信息的必要條件之一,高質量的會計信息可以幫助投資者更好地進行經濟決策。IFRS與IAS被視為高質量的會計準則,一直以來都處于不斷修訂和完善的過程中,準則規定具有很高的時效性,從適用范圍廣度也可以看出其代表性。CAS 一直堅持走“國際準則趨同”的道路,但是并沒有在所有方面實現完全趨同。我國以 IFRS/IAS 為基礎制定 CAS,需要時刻關注 CAS 形式趨同程度的變化,以制定進一步改革路線來提供更高質量的會計信息。
一、引言
為保持 CAS 與IFRS/IAS的持續趨同,財政部在2012年發布了一系列準則征求意見稿后,于2014年正式修訂了五項、新增了三項會計準則。會計趨同包括形式趨同和實質趨同。形式是指準則規定或法律解釋,實質是指財務數據或經濟后果。會計準則形式趨同帶來的思考是:如何測度 CAS 與 IFRS/IAS的形式趨同程度?現階段CAS與IFRS/IAS達到何種趨同程度?分歧體現在哪些方面?未來準則修訂的方向是什么?這一系列問題的思考對研究如何產生高質量會計信息、實現實質趨同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對截至2015年7月在用的CAS與IFRS/IAS形式趨同程度測度,以探究分歧的原因、趨同的現狀和未來的政策制定方向。
二、文獻回顧
形式趨同(formal or de jure harmoniza-tion)與實質趨同(material or de facto harmo-nization)的區分十分重要。形式趨同是從準則對各項會計實務具體規范上判斷兩套不同準則的相關關系,實質趨同是從財務數據的角度對準則形式趨同的效果及其變化進行檢驗 .Van der Tas(1988)使用H指數和C指數首次量化財務報告趨同的研究,作者首先界定趨同的含義,然后介紹H指數與C指數的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其應用。
Rahman 等(1996)認為形式趨同是實質趨同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們提出測度形式趨同的絕對值,但是卻沒有測度相似科目的相似度;Garrido等(2002)使用歐式距離的方法測度 IASB 實現的形式趨同,結果顯示隨著可選方法的數量的減少,財務信息可比性不斷提高。但是 Garrido 等(2002)使用的方法無法用于測度某一國家會計準則與IF-RS/IAS的形式趨同程度。
Fontes 等(2005)使用葡萄牙會計準則、IFRS/IAS,對三種測度會計準則趨同程度的方法進行分析。通過對三種方法的比較,他們認為歐式距離法只能通過會計方法的個數來測度形式趨同程度,沒有考慮到會計方法規定有不同的規定強度,而且單純地比較會計方法個數并不能得出準則內容是否趨同的結論;而作者對 Jaccard 系數法和 Spearman相關系數法也進行了比較,他們認為這兩種方法都對具體項目的要求情況進行了分別統計,但是前者沒有考慮會計準則對具體項目要求強度差異,后者考慮了要求強度的差異。
國內的研究中,王治安等(2005)采用平均距離法進行度量。已有研究使用的距離法均屬于計算定距數據的方法(張國華、曲曉輝,2009)。因此,作者認為平均距離法并不適合用來計算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程度,而歐式距離法會受到觀測單位的影響,馬氏距離中的樣本協防差矩陣難以確定。張國華、曲曉輝(2009)雖然提出了模糊聚類分析法,但是其計算程序十分復雜。如果想要對所有單項會計準則進行全面度量和分層,在應用上會有一定局限性。
國內外學者針對會計準則形式趨同測度的研究處于少數地位。直到Tay和Parker(1990)提出將會計準則趨同分為實質趨同與形式趨同時,學者們才開始注意到對形式趨同的研究。國外學者提出的方法由歐氏距離法、馬氏距離法等演變到平均距離法、Jaccard 系數法、Spearman 相關系數法等;國內以曲曉輝、張國華的研究為代表,在原有方法上創新提出將模糊聚類分析法應用于會計準則形式趨同的測度上,但是計算程序較為復雜。
測度會計準則形式趨同程度的方法主要有距離法和相關系數法。作者認為要根據數據特征選擇合適的形式趨同程度測度方法。本文研究使用的數據為定序數據,適合用Spearman相關系數法。
三、研究范圍與研究方法
(一)研究范圍
本文以截止 2015 年 7 月仍在用的會計準則為準,CAS原文來自財政部會計司專題欄目,不考慮準則體系中所包括的應用指南、解釋、專家意見等,選取1-41號會計準則進行研究。此外,本文以IAS官網(www.ifrs.org)提供下載的 IAS、IFRS 英文原版為準,暫不考慮解釋(IFRIC)等,已經被撤銷的、已經被取代的和即將實施的準則不在比對范圍內,其中即將被取代的 IAS39 在目前仍然生效,因此在比對中仍然包含在范圍中。
具體地,只考慮一般行業的準則,因為我國準則還是會考慮到本國實情與國際上的差別,因此特殊行業的準則也有特殊之處。不考慮CAS完全缺省的準則、CAS 與 IFRS 框架與前言的比對和 IFRS1 與CAS1.對于IFRS新修訂的準則CAS尚未跟進,這種情況不存在可比性。而 CAS 與 IFRS 框架與前言分別在兩套準則體系中有很大差別,IFRS1 與 CAS1 雖然從名稱上看都是對首次采用會計準則的規定,但是前者主要是對從采用 US GAAP 到 IFRS 的過渡性規定,后者主要是對以前從未采用 CAS 或者新舊準則交替階段所做的規定。因此,二者實質上不存在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