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煤炭主要分布在山西、陜西等省及內蒙古自治區,其次是貴州、安徽等省及寧夏自治區,使當地經濟得到相當程度的發展。但與此同時,鑒于煤炭作為能源資源的特殊性,它的開采銷售會產生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如:地下水污染、礦區污染以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而傳統的會計制度由于其自身局限性,并不能很好地反映煤炭企業的環境事項,因此有必要強化對煤炭企業的監管力度,完善煤炭企業環境制度體系建設。
一、環境會計制度的涵義與職能
環境會計制度是為環境會計事項提供依據的一種規范,筆者認為可以分為微觀與宏觀兩個層面,宏觀方面環境會計制度更多以分析提供國民經濟(GNP)所需的各種環境經濟事項為目標,為國家經濟決策以及制度調整提供參照;而微觀層面環境會計制度則僅從環境會計核算角度出發,它指的是環境會計需要進行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并致力于環境和經濟活動的輸入或輸出來保護企業的利益相關者。
環境會計制度的職能簡單概括為其在豐富傳統會計職能的基礎上發揮企業貨幣與非貨幣經濟活動的監督約束作用。隨著經濟的發展,會計職能也進一步得到了發展完善,環境會計職能與傳統的會計職能原則上并無太大的區別,它的職能本質上可概括為核算與監督。具體包括企業內部經濟活動核算職能與外部信息重要性和可比性披露職能兩方面,內部決策核算職能是環境會計制度職能的內在要求,針對企業日常涉及影響環境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及信息決策管理,為企業管理層提供環境決策依據;外部信息重要性與可比性披露職能指企業對外所披露的環境信息必須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作用以及與同行業在橫向縱向方面具有可對比的意義,以突出對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分析、投資以及決策要求。
二、環境會計制度現狀分析
(一)環境核算體系尚不健全
據實地調研,全國93%的煤炭企業沒有設置環境會計相關科目,設置相關科目的企業也因環保成本而予以取消。究其原因,國內環境會計核算制度在規范性以及完整性方面還有很大的不足,所以企業環境事項要素的確認、計量、賬戶的設置以及財務項目處理等方面沒有可依靠的制度保障。
鑒于目前狀況,煤炭企業要充分發揮自身能動性,結合環境會計前期執行情況,對企業涉及到的環境會計要素對象要嚴格按照會計準則對待不同要素進行確認;在要素的計量方面,要充分運用可靠性與合理估計相結合的原則;環境會計科目設置要在傳統會計科目基礎上結合國外經驗進行設置,可以對環境會計科目設置到二級科目,甚至三級明細科目。筆者對85家煤炭企業的核算體系進行了整理分析,發現設置環境會計核算體系的企業22家,占比26%;沒有設置環境會計核算體系的企業63家,占比74%.
(二)環境會計相關法律及披露制度不完善
首先,筆者認為環境會計制度單從哲學角度來講,是一個循序漸進、從表象到本質的曲折前進的發展過程,考慮到我國國情,政策法規的制定及其實施相對其他國家則有難度。其次,到目前為止,由于國內對于環境理論研究起步晚且國內眾多學者對于可實踐于煤炭企業的措施少之又少,即可操作性較弱。第三,國內沒有針對環境信息披露的項目、形式做出統一的規定,造成企業內部及利益相關者在考慮企業未來發展方向及其措施方面仍帶有一定的滯后性,使得各企業更多考慮自身社會影響而選擇性地進行環境信息披露,這導致各企業間的環境信息披露無一定的可比性與完整性。
(三)負擔高額環境成本
環境會計制度起步晚且體系不完善是當前我國會計準則體系的一大缺陷,而與此同時,企業作為環境會計的計量主體,也因環境成本的居高不下而本能地對環境制度視而不見、疏忽懈怠,煤炭企業對于環境會計制度的執行出現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不良現象。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市場經濟組織,為了片面追求企業價值最大化,考慮到企業的市場價值以及股票等有價證券的市值,意圖通過刪減環境會計核算賬戶、不披露環境問題信息、核算中回避環境費用等來虛構財務報表,將執行中的環境成本最終轉嫁給社會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