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校會計改革背景
從本世紀初開始,我國高等學校不但在數量上增加迅猛,學校規模也迅速擴大,高等教育由精英化階段進入了大眾化階段。在這過程中,使高等學校辦學環境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隨著高校體制改革,高校作為獨立法人實體地位開始確立。為了擴大高校規模,大部分高校通過大規模借款獲取資金來源,并多渠道增加學校收入,比培訓辦班、合作辦學、投資實體等等,這些使得高校會計環境發生了非常大的改變[1].
加上高校舊會計制度存在諸多弊病,比如高校舊會計制度以收付實現制為核算基礎,無法確認高校真實的收入與成本; 再如高校舊會計制度不對固定資產進行折舊,就會導致高校資產中“凈資產”數據失真等等,迫切要求高校會計制度進一步改革或完善。為了適應高校經濟業務發展及財政預算改革,我國財政部發布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 修訂) ( 征求意見稿)》,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2 新高校會計制度的主要變化
2. 1會計核算基礎方面的優勢
舊高校會計制度要求高校應當采用收付實現制作為會計核算基礎,但新高校會計制度的《總說明》第四條規定: 高等學校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主要對經營性收支業務采用權責發生制,這樣能夠準確的確認和計量收入、成本及費用,使高校財務信息更加可靠,這樣也能讓財務信息使用者對高校更加客觀地評價。
2. 2基本建設會計納入財務統一核算
根據新高校會計制度的《附件》規定,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要求,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核算基本建設投資的同時,將基建賬相關的數據并入單位會計“大賬”( 即按照新制度規定設置的會計賬)。新制度設置了“在建工程”科目,高等學校應當在新賬中該 科目下設置“基建工程”明細科目,核算由基建賬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高校作為獨立法人實體,高校會計核算理應將高校所有經濟活動作為整體核算對象,既應當反映教學科研等經濟業務活動,也應當反映基本建設投資等經濟業務活動?;ㄘ攧张c高校財務的割裂,無法提供客觀完整的財務信息,無法滿足目前高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因此新高校會計制度也要求高等學校執行新制度后,應當至少按月根據基建賬中相關科目的發生額,在“大賬”中按照新制度對基建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2. 3真實反映高校資產狀況
新高校會計制度增設“累計折舊”及“累計攤銷”等科目對高校的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進行折舊或攤銷,新高校會計制度要求高等學校應當對除以下各項資產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1) 文物和陳列品; (2) 動植物; (3) 圖書、檔案; (4) 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1) 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按照應計提折舊金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2) 固定資產處置時,按照所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待處置資產損益”科目,按照固定資產已計提折舊,借記本科目,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眾所周知,高校的固定資產在我國高校的資產結構中占著非常大的比重,新高校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等的賬務處理,可以基本體現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賬面價值,對固定資產的核算更加準確,能真實反映高校資產狀況[2].
2. 4更加清晰核算高校的收入及成本
新高校會計制度主要變化: 一是將收入業務作為高校經營活動的核心,新會計制度將“事業收入”科目拆分為“教育事業收入”和“科研事業收入”科目,分別進行核算和反映,體現了重要性原則; 二是將支出活動作為高校財務管理的關鍵,新制度將“事業支出”科目細化為“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離退休支出”五類一級科目,有利于加強高校成本核算。
新高校會計制度把高等學校的教學資金和科研資金的收入與支出分別核算,這樣能準確地反映高校學生的培養成本等,正常來說,同水平大學的人均學生培養成本基本相同的,人均學生培養成本有可能成為衡量各大高校資管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這對促進我國高校管理,增強我國高等學校資金管理效率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