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業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不但擁有特殊的資產---礦業資產,還具有建設周期長、投入和產出沒有確切比例等特點,因此在資本化的會計處理上與一般制造業存在較大的行業差異。在會計準則方面,雖然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制定主要參照了國際會計準則并會在以后持續趨同,但目前仍存在不少差異,這些差異主要表現在基于IAS的會計處理方法與行業內經驗和判斷結合得更為緊密。
一、資本化概述
我們把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存貨、建造合同成本和無形資產等資產稱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與構建這些資產相關的可直接歸屬成本應當計入資產價值。采掘業一般涉及三類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礦業資產。其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資本化會計處理與一般企業類似,而礦業資產作為采掘業特有的資產分類,目前的國內外會計準則中尚沒有對其完整的、系統性的表述。從礦業資產的內容來看,行業內的一些無形資產(如資本化的借款費用、礦區權益、勘探成本等)和有形資產(如勘探鉆井)都可以納入其范圍;在礦業資產的會計處理方面,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于2004年12月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6號---勘探與評價支出》(IFRS 6),對采掘業產生的勘探與評價支出的會計處理做出規范,但這僅僅是部分礦業資產。 2006年2月,我國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其內容主要是對IFRS 6的引入和細化。在這種情況下,采礦企業的做法是將這些礦業資產按其存在形態分別按照《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工廠和設備》(IAS 16)和《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IAS 38)進行確認和計量;在資產的披露方面,雖然大部分礦業資產沒有實物形態,但國際上的大型采礦企業(如必和比拓、力拓等)在編制報表時都將其納入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的范圍內,因此這種做法也被業內所廣泛接受。筆者認為,礦業資產作為采掘業的一類特有資產,反映了企業為從自然界獲取資源所進行的一系列自然改造活動所產生的費用,這些費用有必要計入一個新的資產分類并在資產的壽命內以折耗的形式釋放至利潤表。在信息披露方面,由于其造成了地表地貌的變化,所以將其歸入設備、工廠和設備也有一定的道理。
采掘企業資本化的疑難點主要是對未來將歸于礦業資產的各項間接費用和行業特有費用的資本化處理。在推斷這些 費 用是 否 符合 資 本 化條 件 時,《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16號---不動產、工廠和設備》(IAS 16)中對資產的定義被反復使用和考量:不動產、廠場和設備項目的成本應確認為資產,當且僅當:①與該項目相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主體,②且該項目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比如,根據資產的定義管理費用中的大多數稅費支出不能被資本化,因為它們預期并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除非該稅費可以明確界定其歸屬費用來源,作為預期可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費用的一部分被資本化(如載明在交易發票上的無法抵扣的進項增值稅、簽訂合同時繳納的印花稅等)。此外,董事會費、公共關系維護費等由于不是與礦建直接相關的費用,也不能資本化。
二、資本化期間的確定
對于主體財務費用的資本化期間,IAS提供了相當具體的規則:資本化開始的日期為主體首次滿足下列所有條件的日期:(1)發生資產支出;(2)發生借款費用;(3)為達到資產預計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活動已經開始。在為了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必要的活動開始之前的期間內的借款費用,不論專門借款或一般借款,都不能資本化。這些活動往往與資產的實地建造同時開始,但還可能包含實地建造開始前的技術和管理工作,如草擬總設計圖和取得建筑許可證等。同時這些活動應該排除持有資產時發生的不改變資產狀態的生產或開發活動,比如:持有為建筑物取得的土地卻未發生任何開發活動等。
同理,若符合條件的資產是由第三方承建的,那么主體在以借款付給對方預付款時,相關借款費用產生的利息是否可以資本化則依賴于當時的實際情況和背景。如A公司向制造商訂購了四臺大型挖掘機,將于20×2年至20×6年的期間內交貨,簽訂合同時每一臺挖掘機需要一筆預付款。此后A從制造商了解到首臺挖掘機的零部件將于20×2年4月開始生產,其他三臺挖掘機還未做任何處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發生的與這一臺挖掘機有關的借款費用可以從20×2年4月起資本化,剩余三臺挖掘機相關預付款產生的借款費用應在建造流程開始之前的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IAS 23同時指出了當構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應當停止資本化,這里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應當指資產整體,比如某露天鈾礦,預剝離活動開始于水冶廠建設的過程中,由于此時礦山整體還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因此預剝離產生的相關折舊及費用應當資本化到鈾礦資產中。
對于礦山建設來說,整體在建造完成后還需經歷一個復雜的試機過程,比如冷試和熱試。若在熱試時加入料石的機器設備可以良好運轉,則我們認為設備在熱試后達到了交接條件,同時也達到了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應停止資本化。在熱試過程中填入的用于試機的首料消耗品如相關試劑、研磨球、過濾器等,需要在生產期的第一年內全部更新。因為這些材料的消耗惠及整個運營期的生產,所以這些消耗成本應在礦業資產下創建為一個新的資產分類并資本化。此外,在試機過程中產生的收益應當用以沖減資產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