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帶有濃重計劃經濟色彩,雖然經過幾次修改,仍然在基本建設財務會計主體、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關系、財務會計成本核算對象與建設成本明細項目、工程造價審計與財務成本控制的經濟管理關系等方面沒有進行深入的研究與規范。究其原因,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的設計思路始終停留在單純的計劃管理理念之中,沒有真正遵循市場經濟環境中的基本建設規律與特性,基本建設財務會計管理機制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長期實踐工作中,我深深感到要尊重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創新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設計(以下簡稱制度設計)理念。
一、制度設計應充分考慮基本建設管理目標要求
基本建設是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生產條件準備環節,基本建設的對象是建設項目?;窘ㄔO工程項目(簡稱建設項目)以形成固定資產為特定目標,有明確的建設指向,形成特定對象,具有一次性生命周期性的特征。建設項目是指具有一個設計任務書,按照一個獨立的總體設計興建的單個工程,或者若干個互相有內在聯系的單項工程項目的集合總體?;窘ㄔO管理目標是實行建設資金的最優投入產出,即用盡可能少的建造成本,以盡可能短的時間達到固定資產建造設計要求,形成固定資產完整價值,移交運用單位使用。建設項目完工交付使用時,只是移交形成資產的資金總耗費,在會計上只需要計量和反映完工資產的成本價值。因此,基本建設財務會計管理是以購建固定資產為核心的經濟活動,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對象不是“單位0的資金運動,而是基本建設“過程0的資金運動?;窘ㄔO財務會計的責任是采取正確的財務會計政策、獨特的管理方式,正確核算反映基本建設形成的固定資產成本價值,確保其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同時在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降低購建造價成本,實現固定資產建造成本價值的最優化。
圍繞建設管理目標確定財務管理要素與范疇,劃分建設成本會計與財務管理兩大制度體系。會計管理目標是解決資金運動的信息收集、整理、核算與反映,財務管理目標是解決資金的效率與質量。實踐證明,因為基本建設與計劃控制管理方式、工程建設特點有著至關重要的關系,對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設計有著較大的影響,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與會計管理也應該在管理范圍與手段上作出相應的調整?;窘ㄔO財務管理以實現項目價值的最優化為目的,管理職能必須覆蓋項目建設全過程要素?;窘ㄔO的目標是實行建設資金的最優投入產出。
也就是用盡可能少的資金投入,形成完整有效的固定資產形態?;窘ㄔO過程涉及到立項、設計、預算、材料、招標、施工、驗收等多個工作及管理要素,而這些要素都直接影響到資金的使用效果,最終影響到項目的成本價值構成。所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不能局限于建設資金的籌集與流向,要著重于各個建設工作管理要素,只有將財務管理覆蓋于建設的全過程,才能實現固定資產購建成本價值的最優化。
二、按市場經濟管理體制關系,確定不同單位類型的建設成本核算管理方式
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管理關系劃分,基本建設單位可以分為企業生產經營型建設單位與政府公益型建設單位兩個類型。這兩個類型單位在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的使用處理方面存在很大差異。政府公益型建設單位與企業處理方式截然不同:政府公益型建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構成的資產價值是完全成本價值,不需要考慮未來走向市場的環境,所以公益單位財務會計制度都沒有設置針對基本建設管理規范的內容,必須要使用有建設特點的財務會計制度體系。
以生產經營為主體的企業基本建設核算管理5企業會計準則6體系中已經對其內容進行了規范。企業基本建設工程只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必須服從于規范的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在會計制度單列“在建工程0進行核算和算管理。也就是說,基本建設工程可以根據企業的管理需要,自行確定不同資產的項目,相對獨立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除周期很長(跨多個年度)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之外,一般性基本建設項目作為在建工程系統進行核算管理,不會對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產生實質性的影響。但是,需要正確處理好基本建設所需物資與生產經營物資的關系,不可隨意進行財務調劑混用,不能將建設成本計入經營成本。如果還要求企業基本建設項目也要執行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勢必會在企業內部編制兩套不同的會計報告體系,這種做法值得反思。鑒于此,應該根據不同的基本建設組織管理系統,區別基本建設項目會計主體與單位會計主體,確定相應的財務會計管理方式,使基本建設會計核算體系與單位會計核算體系做到有機協同。
行政事業單位主要使用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原則,一般沒有單位業務成本的核算。而基本建設項目需要核算建設成本,必須要求有獨立的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報告體系。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基本建設系統,可以讓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與單位主業財務會計制度實行分離管理。
以承擔特大型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為主體的業主負責制建設單位管理方式,有自身的特點,建設單位既有企業業主負責制方式,也有政府成立建設業主機構負責制的方式。這類建設單位的工作目的相對單一,也存在著基本建設財務會計體系與法人單位會計體系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基本建設項目的重要會計要素負債和權益,同時也有與單位負債、權益存在重合性,所以仍然要區分單位會計主體與基本建設會計主體的關系,以此確定不同基本建設單位主體的建設成本核算管理方式。
三、正視基本建設項目系統性特征,實行分層多元獨立資產的會計成本計量
系統論的基本原理表明,“系統的等級性乃是一般系統的基本性質之一”,系統與子系統的層次劃分是系統論的一個重要特征?;窘ㄔO項目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具備多層結構特征。特別是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往往由許多個具備獨立使用功能的固定資產建設項目構成。也就是說,基本建設項目系統由若干個獨立性子項目系統構成,自然形成了基本建設項目的系統與子系統的層次關系,財務會計核算必須針對不同層次的項目核算建設成本。目前實施的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只要求反映建設項目系統的總成本,沒有將子工程項目作為成本核算對象,而忽視了子項目系統的獨立建設成本,客觀上否定了固定資產的系統價值觀。在更復雜的特大型建設項目中,相對獨立子項目系統的層次較多,這些子項目系統完工形成的資產都有可能具備獨立使用功能和市場交換價值,可以簡稱為獨立資產。獨立資產一旦先期進入進行市場運作,就需要核轉其真實的會計成本?,F行的財務會計辦法卻只要求反映建設項目的總成本,而沒有正確計量與結轉完工子系統項目獨立資產的會計成本,無疑造成了建設項目與市場環境的脫節。
我們從特大型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就可以看出這個問題。三峽水利樞紐工程是以防洪、發電、航運為主要功能而設計的特大型建設項目系統,屬于第二個層次的子系統項目主要有:以防洪為主的三峽大壩、以發電為主的發電機組及配套設施、以船舶通行為主的五級船閘和升船機、專用公路橋橋梁涵洞、后勤保障房屋配套等子系統組成。對第二個層次又可以細分為第三個層次的子系統,如發電機組系統可以劃分為具有獨立使用價值交換價值的32個70萬KW發電機組資產,后勤保障資產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個獨立的房屋等建筑物。分層結構內的許多子項目,有不同的社會使用價值屬性,在社會經濟管理中有不同的需求與反映。在長達十七年的建設工期中,三峽工程建設就有發電機組、通航設施、后勤建筑物等許多子項目系統提前形成獨立資產發揮功能作用,其中發電資產直接進入市場交換過程。
由此可以看出,建設項目的分層結構與各個獨立資產成本價值密不可分。目前實施的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只是將項目總成本作為核算對象,而沒有將子工程項目成本作為核算對象,在客觀上否定了固定資產的系統價值觀,給子系統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單獨進行市場運行造成成本價值轉出的障礙,無疑是現行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中的一個重大缺陷,進行基本建設會計制度頂層設計時必須要正視這個問題。
四、正視基本建設資產的社會屬性,合理界定資產所有與管理者之間的社會責任與經營責任
在市場經濟體系下,基本建設資產的使用功能會與國家政策有很直接的關系。如大江大河道上以防洪為主要目的而興建的大型水利樞紐工程,是屬于社會公益性質的建設項目。為了充分利用水資源而興建了發電設施,建設項目有了長期發電經營收入,使水利樞紐資產同時成為了生產經營性質的建設項目。當防洪的公益要求與發電經營利益出現矛盾的時候,發電的經營功能必須服從公益要求而減少發電經營收入,這就形成水利樞紐資產的社會市場價值與社會公益價值的沖突。同樣的道理,當水利樞紐為解決通航建造的過河船閘,政府規定實行免費通行就是改變船閘等通航資產的屬性為公益性質,不屬于市場性質。這就是說,水利樞紐基本建設項目形成資產既有市場功能的特征,也有公益功能特征。按照市場規則,應該區分公益資產和企業資產。政府應該承擔公益資產運行維護管理,如果將其公益性質資產作為企業自己資產,政府則應該承擔其財政責任。例如設計為防洪、發電、航運三大功能作用的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建造完成的資產因其社會屬性不同,會由不同的經濟責任載體承擔其財政責任。構成船舶通行主體的船閘、防洪大壩等資產屬于社會公益性質,應由政府承擔其財政責任;發電資產可以用于市場交換,則交由企業承擔責任。
這就提出一個財務會計制度的設計問題,應該在設計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時區分市場主體價值、企業資產價值與社會公益價值、政府資產價值,只有劃分兩種不同發生的資產價值,才能正確劃分企業與政府、企業與政府的經濟法律責任。
五、重視基本建設財務、會計核算、概算控制之間的管理關系,實現計劃控制與財務管理的有機結合
基本建設會計作為財務管理的技術性工具,與財務管理有相同的管理目標,目的卻不相同。由于會計的技術性工具特征,與財務管理的分工不完全一致,但是要服從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財務管理是以建造成本價值的最優化為目標,必須關注建設流程的各個環節、各個要素的影響作用,如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就是財務管理延伸的職能,這就是建設單位會計管理與財務管理的不同之處。明確界定兩者的區別,對于設計基本建設財務會計制度有著重要的意義。特別要說明,基本建設會計只以建設項目作為會計核算主體?;窘ㄔO項目的甲(建設單位)、乙(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方是項目建設的不同法律主體。服務于建設項目乙方的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屬于經營性的市場主體,不適用基本建設會計制度?;窘ㄔO會計管理以建設單位為范圍,必須遵守合同法,不能延伸至本會計主體之外的單位。
我國大型基本建設都實行審批概算管理方式。工程項目概算的編制有著嚴格的編制規程,需要多方面專家評審后才能付諸實施,因此成為控制建設成本的重要依據。但在基本建設財務預算、竣工決算制度的設計中,沒有實行與概算項目的對接,而形成“相互脫離”的兩個不同標準體系,尤其是在建設支出內容的性質與細目名稱及范圍上,很難直接對應,一是造成建設過程中難以進行費用性支出的必要控制,二是在編竣工財務決算時沒有嚴格的衡量標準。其原因是財務制度設計只考慮資金流結構及其作用,而未考慮實物量的構成對建設成本的控制作用。在工程建設過程以及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期間,都難以有效發揮財務管理的控制作用。因此,在實行基本建設計劃控制管理的狀態下,制度設計上應該實行財務管理與概算控制管理的有機結合。
六、建立符合基本建設特點的會計假設前提和基本會計原則現行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將單位與建設項目都作為財務會計主體,必然混淆了這樣兩個問題:
一是容易混淆單位負債與建設項目負債的關系。在許多情形下,建設單位的負債不可能都轉化為建設項目的負債,特別是一個單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建設項目時,更容易混淆建設單位與多個建設項目之間的負債;二是容易混淆單位權益與建設項目的權益關系,因為建設項目的結余資金不能等同于單位的會計權益。事實上,建設項目只需要正確核算建設成本及其構成以及交付固定資產價值,不需要考慮其它權益內容。如果建設項目出現的資金結余或者資金不足,也不屬于單位會計權益的定義內涵。
基本建設會計假設前提不能等同于單位會計假設?;窘ㄔO項目只有從籌備到形成完整的固定資產這樣的一個周期,完成這個周期就要交付出去,所以基本建設會計假設主要有貨幣計量、會計主體。
因為只核算建設成本,就不需要“會計分期”的假設,更不需要“持續經營”這個前提。這就必須重新認定基本建設會計的假設前提與基本會計原則。
根據基本建設特點設定會計要素,基本建設只應適用這樣幾個會計原則:(1)真實性原則;(2)相關性原則;(3)實質重于形式原則;(4)及時性原則;(5)權責發生制原則;(6)明晰性原則。在確定會計原則的具體內容時,可以根據基本建設特點作詳細的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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