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環境審計初探
摘要:環境審計是環境保護的重要手段,作為環境審計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政府環境審計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文章各自的定義、審計主體和對象、審計形式及內容等方面比較了二者的異同,并從動因角度分析了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的必要性。
關鍵詞:環境審計;政府環境審計;企業內部環境審計
2015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開始施行,彰顯了我國“向污染宣戰”的堅定決心。環境產品是公共產品,審計是國之重器,因此政府進行環境審計是其應有之義。根據《中國企業公民報告》中公布的數據,我國工業企業經營行為所引起的環境污染約占總污染量的70%,是引起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企業進行內部環境審計有助于從內部和根源上減輕和解決污染問題。
環境審計,按照國際商會的定義,是一種用于環境管理的手段,它貫穿于控制的過程中,是對與環境有關的組織履行環境保護情況、環境管理的效率效果和環境治理儀器設備的運用情況進行系統、定期、有說服力、客觀地評估,通過實現對環境管理活動的簡化和企業實行的策略及行為滿足環境管理要求的這兩個具體目標,來達到保護環境總的目的。按照審計主體來分,可分為政府環境審計和企業內部環境審計。
1政府環境審計
1.1基本定義
政府環境審計即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審查被審計單位與環境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環境管理系統及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界定被審計單位生產、生活過程中產生環境問題責任的一種獨立監督行為。
1.2政府環境審計的形式及內容
一般開展政府環境審計主要有三個形式,分別為政府環境履責合規性審計、政府環境履責績效審計審計,以及政府環境履責財務審計。其中合規性審計主要審計地方各級政府在國家和上級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環境標準、環境規劃和政策等的落實情況??冃徲嬛饕獙徲嫷胤礁骷壵沫h境履責成效,主要包括政府監督環境法規合規情況審計、政府環境項目的效益審計,對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對計劃的環境政策和項目進行評估。如政府是否具有有力的環境監管能力和污染治理能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和降低,環境質量的提高等。財務審計主要針對各種專項環保資金的審計,包括資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規,資金收支是否真實及資金使用的績效審計。目前我國政府環境審計中開展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的較多,開展環境績效審計較少。
2企業內部環境審計
2.1基本定義
企業內部環境審計是由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依據有關的環境法律法規、環境標準、企業各類環境管理政策和計劃以及財務與會計核算準則,監督企業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并對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評價,其最終目標是要實現企業自身的價值和可持續發展。
2.2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的動因及意義
目前對于企業進行內部環境審計動因的探討,有不同的觀點和傾向,一般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方面:道德義務方面的環境責任、法律方面的環境責任,以及從經濟和企業利益方面考慮的環境責任。
(1)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環境與資源是公眾所有的,而企業作為消耗自然資源與造成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應當主動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實施內部環境審計,有助于企業意識到其在環境保護和節約能源方面的責任與義務。
(2)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有助于企業遵守環保法律,避免相關風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建立了《憲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環保法律,包括《土地法》《森林法》等資源管理和保護的法律,涵蓋《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等行政法規。同時各地方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并發布了六百多項地方性的環境保護法規。此外,我國還加入了一些環保國際公約、協定,對企業在環境與資源方面作了諸多規定,且處罰力度和違法成本不斷增強。2015年開始實施的“史上最嚴”《環保法》不僅大大加強了對污染企業的處罰力度,而且在審批程序方面作了更為嚴格的規定,企業的違法行為,可能會帶來致命的風險。因此實施企業內部環境審計,可以預防和及時發現企業在合法合規方面的問題,避免企業觸犯法律及法規,減少法律原因的損失。
(3)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有助于企業利潤的最大化,提高企業的績效。在過去,不少企業主都認為環境審計成本和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是矛盾的,但是現在實施環境審計有三方面的作用:①有助于避免政府的環境罰款。②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效益。企業要轉變原先粗放型的生產模式,必須提高其單位環境污染內的產品或服務,這有助于實現其經營效益;而剩余的環境污染指標也可為企業帶來效益,這與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并不矛盾。③有助于提高貸款金額。隨著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綠色貸款”理念的逐漸深入,企業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情況也列入其考察內容,因此,企業應當積極的實施內部環境審計。
2.3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主體及對象
企業內部環境審計,顧名思義可以推出其審計主體是企業內部的審計部門。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具有服務的內向性特點,基于此,就成為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主體。企業內部環境審計的對象是受托環境責任。所謂受托環境責任就是在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等相關活動中,受托人應該承擔的責任。通常認為來自于三個方面:道義上的環境責任、法律原因導致的環境責任,以及由經濟意義上的委托代理責任所引發的環境責任。企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的生態環境息息相關,企業在道義上應該承擔其生產經營活動導致的環境污染治理責任。而法律的強制性和規范性要求企業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切實注重環境保護,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外,環境質量及企業的環保能力也關系到企業利潤最大化,事關投資者的利益。
2.4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的內容
企業實施內部環境審計的形式與政府審計基本相同:分為環境合規性審計、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績效審計,但其審計內容與政府審計相比有其自身的特點。
環境合規性審計主要是審查企業是否建立環境保護制度,環境保護的資金運用是否合法合規,企業各項經營生產活動是否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自身的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制度。環境財務審計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環境資金財務審計、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審計和環境財務內部控制審計。企業內部環境績效審計是對環境管理體系的經濟性、效益性及效果性進行審計,因此根據企業實施環境措施的流程,審計對象主要包括:環境政策、環境管理計劃、環境管理機構。
3結論
在當前環保形勢嚴峻,環境事故頻發,全民環保意識增強的背景下,實施政府環境審計與企業內部環境審計是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政府審計的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其審計的對象主要是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而企業內部審計的主體是企業的審計機構,其審計對象主要是企業的受托環境責任。二者都是通過合規審計、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這三種形式開展審計工作的,但在具體實行中,政府審計主要在于監督各級政府相關法律的落實情況,政府環保監管及治理情況及相關資金的使用上;企業內審則注重審計企業自身環保制度的建立與實施,環境資金財務審計,會計信息披露和內控制度的建立以及相關環境管理體系的評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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