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發展規劃穩步推進,科技事業逐步增強,財政科技經費投入大幅增長,無一不表明我國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點上。為更好地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2014年12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將分散在近40個部門管理的近百個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全面優化整合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地和人才專項五類科技計劃,納入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進一步加強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實施績效等組織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
財政科技經費是開展科技項目研發工作的重要經費支撐,科技項目具有技術難度大、經費量大、研發周期長等特點,其經費使用與管理情況直接關系到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直接影響到國家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效果,更與國家科技事業的健康發展息息相關,因此加強財政科技經費績效審計意義重大且影響深遠。財政科技經費績效審計是指審計機關對財政科技經費管理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以下簡稱“3E”審計)進行審查評價,以強化科技項目承擔單位的受托責任,防止損失浪費,達到提高財政科技經費使用效益的目的。經濟性是指在完成研究任務的前提下盡量減少財政科技經費支出。效率性是指科研產出與經費支出之間的關系,期望最少的經費支出得到最大的科研產出。效果性是指研發預期成果和實際成果之間的關系,期望實際成果最大程度的達到預期成果目標。從財政科技經費績效審計定義可知,其基本目標是通過財政科技經費的“3E”審計,評價財政科技經費的使用情況,一方面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信息和建議,另一方面找出影響財政科技經費使用效益的原因,幫助被審計單位改進管理,提高財政科技經費使用效益。因此,在新時期下如何加強財政科技經費績效審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全面深化改革在科技領域取得決定性成果,已成為全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之一。
一、國內外績效審計發展概況
(一)國外績效審計發展概況 政府績效審計產生于20世紀40年代,發展于70年代,國外實施績效審計較早的國家有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
(1)美國績效審計的發展。美國是開展績效審計較早的國家之一,績效審計法治體系相對比較健全。從20世紀40年代中期開始,美國已進行了有關政府績效審計的理論探討。1967年美國國會發出了第一個項目評估指令。1972年美國發布了《政府機構、計劃項目、活動和職責的審計標準》,其中明確規定應實施3E審計,即經濟型、效率和效果審計。2003年6月,美國審計總署頒布《政府審計準則》,指出績效審計是對照客觀標準,客觀地、系統地收集和評價證據,對項目的績效和管理進行獨立的評價,對前瞻性的問題進行評估或對有關最佳實務的綜合信息或某一深層次問題進行的評估。2007年7月美國政府修訂《政府審計準則》,將政府審計分為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不再僅僅局限于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而是更加廣泛地開展績效審計,且績效審計仍在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2013年,美國審計署對教育部下屬的教育科學研究所的績效情況開展了審計,主要評估了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質量,審查了該研究所開展教學項目質量評估的進展。除建立比較完善的績效審計制度外,美國也比較重視復合型審計人才的培養,其審計人員擁有法律、金融、工程、環境、醫療等多個專業背景,要求審計人員應廣泛地利用各種分析技術方法,深入剖析審計發現的各種問題,保證其提出審計建議的深度及前瞻性。美國政府審計范圍的變化對許多國家的政府審計產生較大影響,使許多國家開始進行政府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和實踐。
(2)英國績效審計的發展。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改進和完善,英國績效審計已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審計標準和工作方式。1983年英國公布《國家審計法》,第一次從法律上明確了對被審單位的績效進行審計,明確授權主審計長有權調查各政府部門如何使用資源。1997年英國發布《績效審計手冊》,規定了績效審計的基本準則。2003年英國發布修訂后《績效審計手冊》,在縮短審計周期、規劃審計工作、簡化審計程序、建立高效嚴謹的項目管理制度以及強化質量控制等方面作了新的規定。目前,績效審計已經成為英國國家審計署重要的工作內容,其績效審計目標是通過審計,對被審單位公共資源管理和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檢查和評價,對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的嚴重鋪張浪費、低效率、效果不佳或內部控制薄弱的問題進行專項檢查。同時,英國政府比較重視內部審計工作,企業、基金會、學校、醫院等組織和單位普遍設有內審機構,并由其開展績效審計工作。作為鼓勵措施,英國政府撥款的條件之一即是要求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健全內部審計監督制,規定預留撥款額的10%用于內審機構開展績效審計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