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內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蹤審計模式初探
摘要:內河航道整治工程是河道中下游防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目前內河航道審計中的難點,提出跟蹤審計的優勢,探討了內河航道跟蹤審計模式的審計組織、審計介入點、審計實施的三個階段。
關鍵詞:內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蹤審計模式;全程介入法
河道整治工程是維系河勢穩定的重要組成部分,2011年1月,由于內河航道工程投資巨大,投資效率關系著多方利益,且工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對于河道周邊地區的影響重大,因此加強對內河航道整治工程的審計監督有利于提高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內河航道整治工程的審計主要以事后審計為主,許多重大問題在工程完工后才被發現,導致無法補救。而跟蹤審計采取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合法性、真實性、規范性進行跟蹤監督的形式,目前已在某些公共工程建設項目上得到應用。筆者希望通過對內河航道跟蹤審計模式的探索為實際應用提供指導。
一、內河航道整治工程審計的難點
(一)審計范圍廣、施工地點偏僻。一方面,內河航道整治工程具有點多面廣,工程地點較為分散的特點,對于一個項目往往需要審計多個河段。另一方面,由于河道整治的特殊性,勢必存在某些施工地點較為偏僻,交通不便的情況,給現場審計工作帶來困難。
(二)專業技術復雜、對審計人員專業能力要求高。內河航道整治工程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工程內容復雜,例如對護灘帶、深槽建設護底帶、岸線加固、示位標、潛丁壩、生態建設、高灘岸線守護等進行審計就需要審計人員對這些項目施工技術標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專業審計知識而且要掌握航道整治工程的相關知識。
(三)隱蔽工程的審計難度大。隱蔽工程是指基礎工程、地基開挖、地基處理、地下防滲、地基排水、地下建筑物工程等所有完工后被覆蓋而很難再進行檢查的工程。這些工程實施工藝簡單,但是其性質是基礎性工程,且一旦完成或是由于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就無法進行審計。
(四)工程周期與審計周期不匹配。一般來說內河航道整治的工程周期都在一年以上,而一般審計只會在年末或項目結束時開展,審計周期與工程周期相差懸殊,無法核實由于工程周期內建筑市場材料、人工、機械設備變化及工程造價相關政策性文件的調整等造成的影響。
二、內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蹤審計模式的優勢
內河航道整治工程所面臨的眾多難點顯示出傳統的事后審計已不能實現對工程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監督作用。而跟蹤審計作為一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審計模式,越來越體現出其在工程項目建設審計中的重要作用。目前跟蹤審計模式主要是根據審計介入點來劃分,分為全程介入法、適時介入法和重點介入法,主要區別如表1所示。
筆者通過比較以上三種跟蹤審計模式的特點,認為全程介入跟蹤審計模式用于內河航道整治工程審計,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優勢。
(一)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提高審計質量。全程介入跟蹤審計項目進行了實時的監督,有利于相關問題的及時發現、控制、解決,將審計重點從事后轉移到事前和事中,更好地確保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彌補審計人員專業知識的不足。審計人員通過全程介入參與內河航道的審計,不斷的參與和長時間的學習有利于相關知識的積累和運用,從而彌補工程專業知識的不足,改善傳統審計模式下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較低的現狀。
(三)有利于對隱蔽工程進行審計。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人員可以及時在隱蔽工程完工前或是水文情況較穩定時進行審計,填補傳統審計模式下對于隱蔽工程審計不足的空白。
三、內河航道整治工程跟蹤審計的組織與實施
(一)審計組織的確定
從經濟效益和審計質量兩方面考慮,內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議采取聘請社會審計機構的形式開展審計工作。例如荊江航道整治工程,它是第一個實施向全國公開招投標的跟蹤審計項目,其建設單位長江航道局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武漢中桓會計師事務所作為提供跟蹤審計服務的中介機構。此項服務的實質為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對整個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二)審計介入點確定
跟蹤審計模式的一個重要關鍵點是確定審計介入點,即審計人員從何時進入項目審計。從整個項目流程來看,項目決策和設計環節是項目活動的起點,但在實務中由于現實性問題的影響,導致跟蹤審計無法從項目決策和設計階段開始實施。例如在項目決策和設計環節介入會對審計獨立性產生影響,審計機構會不同程度地出現“越俎代庖”的行為--沒有嚴格履行審計機構的相關職責,出現越位和錯位,不自覺地參與到建設項目的管理和決策之中。另一個更加現實的問題是立項前聘請審計機構的可行性低。初步設計審批和施工圖設計均在投資預算審查和開工報告審批之前,即在工程確否開工之前就選聘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是不具有可行性的,且在立項之前也沒有啟動資金聘請外部審計機構。
綜合以上分析,本文認為內河航道整治工程全程介入跟蹤審計不適宜在立項前介入,應當從立項后的招投標環節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