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發展而形成的審計類型,常用于政府和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實踐中,屬于一種就地開展的委托性、事后性的全面審計行為。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這一審計類型的發展,深深烙上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的烙印。隨后,經濟責任審計也被寫進了我國的審計法中。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在國家允許的范圍內,對國家機關和其他隸屬于審計機關的監督部門以及其他的單位負責人進行審計,對其在任職期間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財政收支以及經濟活動、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和監督,從而使得經濟責任審計變得“有法可依”.
一、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和效益審計的區別和聯系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產生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我國逐漸形成了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經濟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結構。其中,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在經濟體制中占據主導地位。為了有效保證國有經濟的發展,促進國民經濟的進步,需要在公司內部建立有效的治理結果,從而使得決策者和經營者之間構建相互制約的關系機制,從而有效實現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促進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實踐操作難以落到實處,遂將經濟責任審計引入進來,通過對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促進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
(二)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和效益審計的區別與聯系
經濟責任審計隨著經濟的發展,時間的推移,逐漸成為了審計領域的重要成員,與效益審計相比,區別和聯系并存。在國有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的目的在于對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個人的經濟責任進行查證,其最終的審計對象也落實到了個人頭上。而效益審計則是將審計對象設定為整個企業單位,審計的重點圍繞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程序和途徑開展,以不損害企業效益為前提,對企業的經營效果、投資效果、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判斷,從而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提高企業的綜合效益。盡管二者之間存在顯著的差異,但是,從其本質上來看,相同之處也十分明顯。尤其是將二者結合以后,效益審計是審計整個企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則將企業的負責人作為審計對象,便于審計工作的開展,更加能夠提升審計效果,為提升企業的綜合實力做出鞭策。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的必要性
(一)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必然選擇
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持續時間長、要求高、責任重、工作繁瑣等特點,是一項具有明顯綜合性的審計活動,往往在領導班子進行換屆的過程中開展。而換屆問題不是一個長時間的事情,所以,對于審計的時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審計工作的全面開展,審計力量、審計時間和審計任務之間的矛盾會更加突出,當面對復雜的審計環境時難免力不從心,對于審計質量也難以百分百保證。隨著內部審計的發展,效益審計的常態化,效益審計逐漸成為了企業領導業績指標的主要體現,所以,將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能夠有效實現審計資源的重復利用,對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是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全面性的必然要求
現階段,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集中于企業領導任職期間的管理活動、決策的科學性和合法性方面,對于其經濟活動的效益、其他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難以查證。而效益審計歷來是領導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所以,在進行審計的過程中,可以實現對領導人管理活動的經濟性、效益性以及效率性等方面的深入審計。由此可見,二者的結合,對于全面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職能的需要
在國有企業內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實現對企業領導人的權力監督,這對于提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在經濟責任審計中,領導干部對經濟職責的履行及獲得的效益情況一直以來都是審計重點,是對企業經營進行客觀評價的重要指標。將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可以實現對領導業績的深層次審計,監督領導班子的權力行為,對于人事評價和干部任用提供了重要的依據。隨著二者的結合,國有企業領導干預業績責任考核機制也日漸完善,對于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科學決策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三、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結合的重點
現階段,將經濟責任審計和效益審計相結合,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和效益審計的作用,實現強強聯合,促進國有企業的持續發展。對于國有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核效益審計,最關鍵的還是要注意發現問題、揭露問題,同時注意對經濟效益的全面評估。因此,將二者有效結合起來,需要從經營決策、資金管理、使用效果和使用合法性方面進行探討。
(一)經營決策審計
在企業的經營中,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合法性和經濟性與領導班子的經濟責任具有直接的關系。在審計過程中,這一點也是審計的重點,尤其是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需要從立項、決策、進度跟蹤、效益實現等多個環節進行層層把關,從而保證決策最終獲得科學的結果,獲取經濟效益,避免資金浪費、重復建設和盲目投資等問題,從而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通過對經營決策的審計,也能夠有效避免因短期行為或管理不善所導致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資金管理審計
在這一方面,效益審計是重點,主要內容是對資金的使用情況、資金的管理情況進行評價,通過跟蹤審計,發現中間環節的問題,有效防止因管理問題、資金調度問題、用人問題等造成的經濟損失。尤其是在審計項目的消耗和收益的過程中,需要對資金浪費問題、人員、物資等的使用效率進行評價,看預期目標與實際成果是否一致,從而找出其中的問題,提出更為高效的解決辦法,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情況。
(三)管理效果審計
對管理效果進行審計,主要時針對于被審計單位,立足于管理的角度,對企業領導班子的經營和管理能力進行審核和評價。在具體操作中,可以充分借鑒效益審計中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審計,同時,也可以通過對管理系統的健全與否、財務信息質量高低、內部責任機制的完善與否等的評價進行審計工作,從而有效改善企業的管理效果,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四)財務活動合法性審計
對于企業而言,企業經營活動能否正常運營,直接與其財務活動息息相關。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與效益審計相結合,需要對財務活動進行重點審計,保證財務調度和使用的合法性。對于國有企業財務活動的合法性進行審計,能夠有效防止企業領導對于資金的瀆職和違法行為,有效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將錢用在刀刃上,從而實現了資金的優化配置,在此基礎上實現了經濟效益的提升。
四、結語
隨著審計實踐的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在整治違法亂紀行為、貪污腐敗行為、促進黨組織和國家機關的廉潔,發揮著重要作用。將其用于國有企業的審計實踐,與效益審計相結合,能夠有效提升國有企業的經濟實力,提升國有企業的綜合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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