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影響國家審計獨立性的因素有很多,但往往人們只注意那些體制上的問題而忽視了一些技術上的問題,這些“軟傷”同樣也會影響國家審計的獨立性。本文從技術角度分析了這些“軟傷”對獨立性的影響,并提出了改進意見。
關鍵詞 :獨立性 ;國家審計
當前我國國家審計實行的是行政型審計模式,政府也一直在加強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在審計署 2011 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中,規定了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應保持審計獨立性,并列舉了可能損害審計獨立性的情形以及應回避的情況等,比之前的審計準則規定的更加具體,讓審計機關可以更好的保持獨立性,在這種審計模式下,審計獨立性仍然存在著一定的“硬傷”,消除它們還需要各方面的努力。然而我國國家審計還存在著一些技術上的“軟傷”,它們雖然并不一定導致獨立性喪失,彌補這些缺陷也不能保證審計獨立性提高,但是這樣做可以讓國家審計的獨立性更具說服力。因為即使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確實保持了獨立性,但如果由于某些因素而使社會公眾認為其審計結論不夠客觀公正,也會影響到國家審計工作的效果。下面筆者將分析當前國家審計獨立性存在的一些技術性的不足,并提出改進意見。
一、我國現行國家審計的技術性缺陷
(一)透明度有待進一步提高。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所有者委托獨立的審計師對代理人的行為進行審計,并根據審計師的審計結果來評價代理人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所有者所獲得的信息是由審計師來提供的,因此所有者必須清楚審計師的工作,以確信審計師是可以信賴的,能夠客觀、公正地反映代理人的行為。我國是公有制國家,人民是財產的主人,并通過代表其權力的機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授權審計機關開展工作,但目前我國審計機關的審計計劃的制定過程并沒有對外公布,一些標準也尚未有清楚的條文規定,社會不清楚審計對象的具體選擇程序,從而有可能懷疑選擇的公正性。對這個狀況 2014 年兩會期間時任副審計長董大勝在接受采訪時也提到,目前對任期審計的年限尚沒有法規規定,還特別強調審計對象選取絕不是“看你不順眼就審計你”,由此可見因為透明度不足還是一定程度上對審計獨立性產生了影響。另一方面,目前審計結果是通過公告的形式對外公布,并沒有公布審計報告原文。由于社會公眾對審計過程與結果不了解,可能會產生疑問 :公告內容是否完整,公告的措辭與報告是否一致等。這些疑問也可能影響到審計機關的獨立性。
(二)審計結果與業績考評存在一定的聯系。在獨立審計中,評價 cpa 工作好壞的標準是審計結果是否客觀、公允的反映被審計單位的情況。而在我國由于國家審計自身工作的特殊性,導致社會存在這樣的認識 :查處的問題越多,審計機關的工作開展的越好。每年審計機關在對外作審計報告的時候也用數字來說明審計工作完成情況,在審計機關內部也存在通過考核各種要情、簡報的數量來評價工作業績的情況。對審計人員進行業績考核,可以促使審計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努力克服各種困難,順利完成審計目標。但是對審計機關來說保持獨立的不偏不倚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審計機關對外展示的立場應當是能夠發掘真相,客觀反映事實,如果將審計結果與業績考評相聯系,可能會導致審計人員在某些問題上使用的措辭,追查的力度都會有所區別,以獲得更好的評價。而且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經濟環境的不斷完善,當我國發展成為一個法制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可以有效運行,人民的法制觀念、道德水平大大提高的階段時,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會呈下降趨勢,如果再將審計結果與業績考評聯系起來就有可能會對審計人員形成負激勵,從而影響工作效果。
(三)審計報告對獨立性的影響。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總結,使用者可以從中得到各種信息,一些通過審計報告傳遞的信息同樣會影響社會公眾對國家審計的印象。其表現在 :
1. 缺乏對審計責任的描述。有了責任才會有做好工作的壓力,才會努力改進工作 ;限定了責任,才不會將責任擴大化,以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目前審計準則中并沒有要求在審計報告中說明審計責任,這樣當審計報告存在一些不足的時候,外界會對審計人員的工作產生懷疑,從而影響審計的獨立性。另一方面,由于審計必然存在審計風險,對審計責任的科學界定可以更好的保護審計人員,從而提高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2. 審計報告的文字表述未統一標準。由于國家審計的審計項目種類繁多,審計內容復雜,因此國家審計準則僅規定了審計報告的大致框架,并沒有嚴格規定審計報告的標準模式和文字模板,從而導致在撰寫報告過程中,對于同樣的問題的描述可能因不同的人的習慣、認識不同,產生不同的描述,出現不同的結果,而不同的文字表達,就可能改變問題的性質,文字的非標準性產生了不確定性,不利于客觀描述事實,從而影響了獨立性。
二、改進意見
可以看出,這些“軟傷”雖然不是直接發揮影響,但它們卻從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機關的立場,潛移默化的影響著社會公眾的判斷,從而影響了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因此,筆者認為彌補這些缺陷是非常必要的,其措施主要有 :
(一)審計信息透明化。要消除外界對審計目標選擇的疑問,審計機關可以明確任期審計的年限,對于其他審計項目選取標準也應客觀 ;在專門的網站或在指定地點公開審計的有關信息,如審計計劃如何制定,審計日程的安排、進程、結果等。這樣就向外界公開這樣的信息 :審計工作是公開透明的,流程是規范的。公眾對不熟悉的事物總會產生排斥感,而當社會公眾了解了審計的有關信息之后,自然會消除對審計工作的神秘與不信任感,有助于審計機關表現出獨立性,同時這樣還能有效的監督審計機關工作,讓其更好的發揮監督職能。
(二)改革審計報告的格式。CPA 審計報告經歷了多次修改,其格式已非??茖W,它以較科學的文字對審計范圍、責任、審計意見進行說明,表現 CPA 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國家審計因其特殊性,不可能完全照搬獨立審計的形式,但是報告也可以借鑒 CPA 審計報告的格式,首先要精簡非必須的內容,而應當增加對審計責任、審計范圍等內容 ;其次是要將語言標準化,注重對客觀事實的描述而不是對其定性,以表現自己的獨立性 ;然后要規定格式,審計報告分幾段,每段說明什么內容都要詳細規定,審計人員要決定的只是審計報告的類型,而且發布意見也是在收集了充分、適當證據的基礎上做出的。經改革后的審計報告可以盡量減少主觀性內容,強調客觀反映,能夠較好的體現審計機關獨立的立場。
獨立性是國家審計的靈魂,也是審計工作的立身之本。只有保持應有的獨立性,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發揮國家審計“免疫系統”功能,更好地維護國家審計客觀、公正的社會形象。當然,對審計獨立性的認識也是隨著社會、經濟、民眾認識的發展而不斷發展的,審計的獨立性越強,越能保證審計工作的質量,越能取信于社會工作,越有利于審計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國家審計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 .
[2] 徐政旦等主編 . 審計研究前沿 . 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