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不僅需要扎實專業基礎,而且需要積累豐富的審計工作經驗。對于參加審計工作時間短、審計工作體驗較少的審計人員來說,能否迅速掌握一些基本的審計工作經驗?研究成果表明,審計工作識別風險的工作經驗可以進行總結、提煉,更是可以傳承。本文試圖通過對環境因素的分析,歸納環境因素的內部審計風險識別途徑,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一、外部環境因素的審計風險識別途徑
外部環境因素包括政策因素、市場因素、法律因素、其他因素等四項因素。下面按照各項外部因素的信息資料來源渠道、審計風險識別方法、處理(分析)方式、處理結果等四方面,來闡述各個外部因素審計風險識別途徑的相關內容。
(一)政策因素
1.信息資料來源渠道
要獲得政策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需要從以下渠道:被審計單位綜合管理部門、業務管理部門提供資料(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相關政府部門提供的資料(政策文件匯編等);互聯網上收集的資料(政府部門、有關單位官方網站)等。
2.信息資料收集方法
要獲得政策因素的信息資料,可以采用審閱法、網上搜尋法等方法。
3.信息資料處理方式
對獲取政策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要關注、聚焦、分析國家政策法規文件是否存在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變化的各種因素。
4.信息資料處理結果
對政策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分析后,對屬于重大變化的因素要列入審計實施方案的工作重點,而非重大變化因素,則只要例行關注即可,不需列入審計工作重點。
(二)市場因素
1.信息資料來源渠道
要獲得市場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需要從以下渠道:被審計單位領導人員、業務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主管部門官網提供的行業分析報告、互聯網上收集的行業發展信息和資料、企業內部經營部門提供的經營指標和財務部門提供的財務到賬信息等。
2.信息資料收集方法
要獲得政策因素的信息資料,可以采用核對法、審閱法、網上搜集法、分析法等方法。
3.信息資料處理方式
對獲取政策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要注意找出與市場環境大勢存在不一致、市場環境惡化但企業經營變好、市場環境變好但企業經營惡化等三種異常情況。
4.信息資料處理結果
對政策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分析后,對企業經營水平有較大幅度提高、得到政府相關部門財力支持的,需要在審計報告中披露和關注,不屬于審計重點;但對于存在單位信息造假、企業經營遇到極大困難、企業信息造假(可能因為企業改革等因素),應作為審計重點。
(三)法律因素
1.信息資料來源渠道
要獲得法律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需要從以下渠道:從國家政府部門、企業行業部門官網獲得近期有關企業所在行業發展、人民群眾基本權利、環保生態保護的法律發生重大變化、企業提供的社會責任報告、企業近期與外界產生的法律訴訟文件等。
2.信息資料收集方法
要獲得法律因素的信息資料,可以采用審閱法、網上搜集法、分析法等方法。
3.信息資料處理方式
對獲取法律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要注意關注存在法律訴訟的企業,關注對企業所在行業發展起抑制作用、人民群眾權利保護、環保生態保護等法律的出臺,關注有無人民群眾權利主張等公共關系事件等三種異常情況。
4.信息資料處理結果
對法律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分析后,對存在法律訴訟的企業,關注對企業所在行業發展起抑制作用、人民群眾權利保護、環保生態保護等法律的出臺,關注有無人民群眾權利主張等公共關系事件等三種情況,應作為審計重點。
(四)其他因素
1.信息資料來源渠道
要獲得其他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需要從以下渠道:從國家政府部門、企業行業部門官網獲得近期可能影響企業所在行業和該企業發展的偶然性事件的有關文件、從企業內部獲得有關資料信息、有關部門提供的舉報信息等。
2.信息資料收集方法
要獲得其他因素的信息資料,可以采用審閱法、網上搜集法等方法。
3.信息資料處理方式
對獲取其他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要注意關注嚴重影響企業發展的偶然性事件帶來的影響、關注舉報信息等兩種異常情況。
4.信息資料處理結果
對其他因素方面的信息資料分析后,對存在嚴重影響企業發展的偶然性事件帶來的影響、關注舉報信息等兩種情況,應作為審計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