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質量保障一直是歐美一些國家高等教育的熱門話題之一,在過去20年中,它一直引導著高校評估系統的建立和完善。校外考試官制度 \\(ex-ternal examiner system\\)在國外很多國家的高等教育評估體系中都占據了重要位置,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校外考試官制度,又譯作校外考試員制或校外評審員制,是指各大學在進行學位考試時,由校外相同或相近專業資深教師和大學之外相關職業領域專家擔任學??荚囄瘑T會成員,參與學位考試的出題、閱卷、答辯、評分及討論等活動,并對學校的課程設置、學位授予標準和程序等問題寫出書面報告,提出意見與建議①。
國外的校外考試官制度大致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是以英國為代表的,其校外考試系統具體由學校各自組織,由學校的校外考試官委員會負責組織,聘請校外相關領域內的專家參與本校的學位考試監督和評判,新西蘭、愛爾蘭和印度等國家也是采取這種形式;二是以丹麥和挪威為代表的一些北歐國家采取的國家組織形式,其校外考試制度是由國家組織一些全國委員會 \\(national body\\)負責考試事務②,這些委員會組織專家到各個高校參與學校的學位考試監督和評判。隨著過去20年高等教育體系里其他質量保障程序的發展,新的可替代的質量保障體系已經建立,雖然和舊的程序之間保持著一些聯系,但是,校外考試官制度卻依然被認為是一個獨立于高等教育整個質量保障體系之外的活動③。由于校外考試官制度在控制和改善教育質量方面有很大作用,丹麥和英國等國家仍然實行這種制度,并在不斷加以完善和發展。
一、丹麥:國家組織形式
19世紀以來,丹麥高校一直被強制執行校外考試官制度,高??梢宰灾魈暨x校外考試官,學校只需支付考試官一定的酬勞。然而在1993年,丹麥教育部決定為每一個學科 \\(study programme\\)建立國家委員會,涵蓋了所有人文和自然學科,從而建立起100多個全國委員會,并聘任一定數量的考試官,這些委員會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一套國家級標準。丹麥的每所高校都必須在至少1/3的學科中使用這些委員會的考試官,并且需要在每個學科領域都有所覆蓋,對于其他學科,高??梢宰杂晌涡M饪荚嚬?。校外考試官的聘任一般為四年一期④。丹麥教育部如此決定的另一個目的就是要確保校外考試官能夠獨立于這些高校之外。
丹麥全國委員會的執行委員會必須與這些高校機構磋商,任命高校的考試官成為他們的會員,并且這樣的任命必須是多樣性的。執行委員會同時也必須為這些考試官在高校機構之間的輪轉負責。同時對考試官的專業知識也會有一定的要求,特別是研究生階段的校外考試官。為了給與教育相關的勞動力市場或者相關單位質量上的反饋,一個全國委員會里至少1/3的校外考試官必須代表的是這些高校以外的職業領域 \\(如非高校的專家,公眾和私營部門的雇員\\)。但是最近的調查顯示,很少有全國委員會能夠達到這一標準⑤。丹麥1993年改革的一個主要原則是校外考試官應在質量保障和教育體系的質量發展中扮演更大的、更正式的角色。這種原則目前還沒有被丹麥的高等學校普遍接受,因為負責這個教育體系的許多學者不同意或者懷疑校外考試官這個角色,而且這個意向在實踐中也存在著一些障礙。當然根據調查⑥,這種現象目前已有所改善,有關校外考試官制度的變化,目前在丹麥有三種觀點⑦:\\(1\\)少數人覺得 “這個意向是好的”。一些校外考試官,尤其是來自非學術領域者,被認為為改變教育現狀做出了寶貴貢獻。\\(2\\)更普遍的觀點是 “這個意向是好的,但是在實踐中行不通”。一些人指出,校外考試官們沒有興趣或者是沒有資格在質量發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們只關心自己的研究課題領域,而不是整個教育體系。同時也有人指出,高校不想被校外考試官干預,校外考試官報告和全國委員會的建議都會被高校所忽略,高校不會真正與全國委員會討論本質上的改變。\\(3\\)還有一個重要的小部分人的觀點是 “這個意向是不切實際的,實踐中也是行不通的”。人文學科的學者混淆校外考試官的傳統角色,對校外考試官水準持懷疑態度。而自然學科的學者則說,校外考試官的意見直接反饋給老師更簡單易行,而不是通過校外考試官的報告或者是全國委員會告知給高校校長,再從他們那里告知下屬的部門和教師。許多全國委員會的領導對放大校外考試官角色很不滿,這樣有壓力的任務將會使招聘適當資格的人選變得更加困難。
目前,在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看似是已經克服,校外考試官也已經能夠為丹麥的教育質量保障發展做出貢獻。但是,現在仍有很多學者持懷疑態度,只有1/3的人認為校外考試官制度對教育質量的發展有很大影響。此外,關于維護國家標準的問題,有小組訪談表明,想要使所有人都滿意一套國家標準也比較困難,同時,丹麥的全國校外考試委員會每兩年就要開一次聯系會議,它所覆蓋到的每一所高校在此期間也都會自己舉辦論壇來影響國家標準和質量,所以出臺一套國家標準在短期內也很難實現。因此,全國校外考試官委員會執行委員被強制要求發布教育年度報告,基于這個考試官報告,我們也可以預料校外考試官將在丹麥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
總之,最近十年,丹麥學者們正在逐步接收校外考試官在學習項目的質量保障和質量提升中扮演的角色,因為校外考試官新的角色已經得到法律的認可。不管怎樣,仍然還是有一些懷疑的聲音和一些人主張的在高等學校質量反饋方面校外考試官制度的無用論。
二、英國:學校組織形式
與丹麥的校外考試官系統不同,英國是高等學校自己組織和設置校外考試官。盡管學者們還沒有將這一組織形式與英國高等教育的困境聯系起來,但是近年來英國人已經開始對校外考試官系統略有不滿⑧。
在校外考試官系統之外,英 國 的 學 ??己薥\(audits\\)和 教 學 質 量 評 定 \\(teaching quality as-sessments\\)系統于90年代初期就建立了,表面上是因為政策制定者認為校外考試官系統沒能夠達到它最初設定的確保標準可比的目的⑨。其實,潛在的非議是校外考試官制度已經不能跟上迅速發展起來的模塊化課程和教育體系。數量急劇膨脹的考試也需要大量的校外考試官,不僅如此,高等學校學生數目的增長造成的系統的整體膨脹,同時又不相應地擴大關于學術員工數量,所以就導致了飛速增長的員工學生比⑩。這樣就造成在實踐中校外考試官制度不能和原始的目標保持一致。舉個例子,原本考試論文要被至少兩位老師評判,而目前來看,這樣的要求很難被實踐,校外考試官報告描述的學術標準的狀況也沒有被記錄下來,以及校外考試官系統總結報告以外的內容也相當匱乏瑏瑡\ue583。此外,學術水準的提高,比如說一個較大的多樣性交叉學科課程和項目的建立,給更多以學科為導向的校外考試官系統提出了挑戰。如何讓校外專家從這些新課程、新項目中做出準確評估的能力也是一個通常被考慮的能力。最后,一些對校外考試官的研究也揭露了校外考試官酬勞方面的問題,考試官覺得他們所獲得的報酬不能匹配他們在這項任務里花費的時間。
隨著這些問題的出現,校外考試官系統已經逐漸發生了從評估 “精英”到評估 “大眾”的改變。因此,目前的校外考試官很少直接深入到本科生成績真實的評級過程中去。而且校外考試官已經更多地聚焦在怎樣設計和評估整體的教育體系上。因此我們可以將之看成是: “從對結果的評估到對過程的評估這樣一個歷史性的改變趨勢”。同時,還可以這樣認為英國教育質量保障的國家系統發生了一些改變。
90年代是校外質量保障全面性、詳細性和控制導向并存的十年,而現在已經出現了在整體實施過程中的小范圍評估 \\(fewer evaluations\\)的 “淺層評估” \\(lighter touch\\),并且取消了對整個教育系統和學科導向 \\(disciplines-based\\)的評估。不管怎樣,在英國的質量保障體系里仍然還存在對問責制的強烈要求,因此,目前校外考試官系統出現一個變化是現在校外考試官的報告必須是公開的,高校也需要對這些報告給出回應,在高校沒有獲得特許的情況下,所有的報告都必須公之于大眾瑏瑤\ue583。通過這個方式,校外考試官必須為提供的公開報告負責。因此,在過去幾年里,校外考試官制度和英國其他質量保障體系之間逐步加強了聯系。雖然高校掌握著校外考試的設計和組織,但是英國教育系統確保了高校校外考試官制度與國家整體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之間的有效聯系。關于校外考試官系統如何設計、如何組織,英國將會建立起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規范各高校校外考試官制度。同時英國還會著力發展一種校外考試官的培養機制來規范校外考試官的工作瑏瑥\ue583??偠灾?最近幾年,英國的校外考試官已經有了一些改革,而且也有標志表明為了英國整體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完善,將會有更多更為連貫的實踐措施出臺。
三、對我國高校教育質量保障的啟示
丹麥與英國之間關于校外考試官系統的區別已經很明顯,在丹麥,國家權力機構在形式上負責,而在英國,組織校外考試官是高校的責任。但是,他們在變化的過程中還是存在著一些共同的趨勢。當前,這兩個國家的校外考試官系統都承擔著多樣化的角色,并且責任比以前更重大。即使在這些具有國家核心控制系統的國家———比如說丹麥,我們仍然可以確定校外考試官正在被分配新的角色。這主要和教育正在逐步實現大眾化和國家化有一定關系瑏瑦\ue583。同時還有國家性的改革和其他發展的原因,比如勞動力市場需要國家教育系統給予相應的回應瑏瑧\ue583。如上所述,校外考試官制度在歐美很多國家的高校質量保障體系中占據重要的位置,雖然近幾年發展遭到了質疑,但是像丹麥、英國這些國家還是積極拓展了新形式來使校外考試官制度更好地保障了高校的教育質量。因此,為了保障我國高校的教育質量,我們也應該逐步建立起校外考試官制度。
\\(一\\)加強外部質量監督機制,統一校外考試官國家標準
我國高校課程質量保障被認為是學校內部事務,由任課老師獨立進行,以至于來自外部的、具有全國性的教學質量評價活動雖然標準統一,但是同一級別的高校教學水平差別極大,各高校的學歷和學位證書水平缺乏可比性。例如五年一輪的本科教學水平評估和高職高專人才培養水平評估,過于宏觀,覆蓋面廣而缺乏針對性瑏\ue583瑨。英國近年來的實踐趨勢表明英國的校外考試官制度正在逐步標準化,注冊的校外考試員由英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署統一管理,有統一的候選程序,職責內涵要經過統一的入門培訓,因此我們國家也應該首先建立起各學科全國校外考試官委員會,每個委員會應在委任校外考試官時提供指導,明確界定組織程序和慣例以及國家期望,突出他們的重要價值以及他們所在的組織是更廣泛的質量保證體系的一部分。由全國委員會委派校外考試官參與到高校學位考試的整個過程中。同時應借鑒英國校外考試官制的 “執業守則”,組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高校專業專家教學評價隊伍,保障高校教學評價的標準統一和彈性管理的有機結合。
\\(二\\)外部監督力量全程參與,強化我國高校外部教學質量保障的可信度和威懾力
丹麥和英國的校外考試官的工作范圍已逐步從結論性評價轉變為過程性評價,并且嚴謹細微,對高等教育教學工作極具威懾力。以至于 “如果一個校外考試官評價說,某一個教職員團體在考試中采取的評分標準低得離譜,不能有效地區分學生的能力。這樣的一份來自考試委員會的批評性評論,幾乎可以使所有的教職員工瀕臨崩潰”。
目前,我國高校聘請校外專家力量做微觀教學評價主要體現在,研究生畢業學位論文評審和答辯邀請校外專家參與,但參與的僅僅是結論性評價,評價結果可信度過低。在高等教育大眾化時期,完善高等教育質量保障制度,強化校外專家的全程參與,增強外來監督力量活動的客觀性和可信度是當務之急。
\\(三\\)加強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的國際合作研究
中國的高教質量保障要走向世界,實現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平等對話與合作,除了保持我們的自身特色之外,還必須借鑒和學習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因此,在聘請校外考試官的同時,不僅可以選擇國內高校各自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還可以邀請國外的知名專家學者參與到校外考試體系之中,同時也可以邀請丹麥、英國這些實行了校外考試官制度一百多年的國家的專家來交流、指導我們的校外考試官制度的建立。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國際化進程的推進,質量保障研究要進一步拓寬國際視野,并積極地、廣泛地參與到世界高等教育質量保障研究和校外考試官系統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