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學前教育服務中政府的缺失探究
【第一章】國內學前教育服務問題研究引言
【2.1 2.2】我國學前教育的現狀
【2.3】政府在學前教育服務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典型國家和地區學前教育供給模式及政府作為
【第四章】強化政府在我國學前教育服務中責任的對策
【參考文獻】我國學前教育服務體系完善探究參考文獻
摘 要
當前我國學前教育服務存在著政府職責定位不清晰、各級政府與政府各部門間權責劃分不合理、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安全教育督導制度不完善等問題,已明顯阻礙了我國學前教育服務的發展。隨著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特別是財稅體制和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當前我國學前教育管理體制面臨著空前巨大的挑戰,改革勢在必行。為促進教育公平、保障教育質量,政府應肩負起主導責任,在改革的大有所為的機遇期,擔當好學前教育服務中的主導者、供給者、管理者、保障者和監督者,以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學前教育服務為目標,保證每一個適齡兒童都學有所教,享受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的學前教育。
本文首先介紹了在當前發展學前教育服務的政府責任研究背景和現實意義。接著對我國學前教育的歷史發展進行梳理,闡述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中的立法工作的進展和學前教育發展現狀,主要包括辦學規模、財政資金主要投入情況以及公辦園與民辦園發展情況等等。雖然學前教育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但還有許多不適應新體制的矛盾,這對我國政府發揮領導者的作用提出新的挑戰。然后,在明確我國政府在發展學前教育中承擔的責任后,重點分析了政府在當下干預學前教育市場的缺位、弱位和越位等主要問題。一是目前我國財政經費投入總量依然偏低,全國大部分省份和直轄市處于較低水平。
二是學前教育教育資源分配有差異。主要表現在城鄉間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公辦園民辦園對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等方面。三是學前教育法律法規不健全,首先表現在對學前教育的立法重視程度不夠。其次表現在學前教育立法沒有統一的專門的規定。四是政府在學前教育監管中有缺位、弱位等問題。
本文采用比較分析方法介紹西方發達國家政府在學前教育管理和發展的做法,通過比較分析,提煉出可供我國借鑒的經驗或啟示,并提出強化政府責任的幾方面對策建議。
建立“?;?、廣覆蓋”的幼兒教育體制。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政府之間的關系,明確學前教育發展價值取向和發展目標。建立以政府、家庭和社會共同參與的財政投入結構和模式。完善教育成本分擔機制,豐富多樣化的投入形式,推進教育券補助機制,結合現金和實物補貼和政府規制等形成多種形式的幼兒入學補助政策。加強中央及省級政府對學前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縣級政府統籌學前教育的財政保障體制。加快《學前教育法》的立法進程,確立法律地位,為學前教育發展提供嚴格科學的保障體系。努力發揮政府的保障者、投入者和引導者的作用,逐步建立以公平為導向的、政府主導的、社會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學前教育體系。
關鍵字:準公共服務 學前教育 財政投入 政府責任
目 錄
摘 要 ……III
ABSTRACT……V
1 引言 …… 1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 …… 1
1.2 國內外研究綜述 …… 1
1.2.1 國外研究動態 …… 1
1.2.2 國內研究動態 …… 3
1.3 研究內容、方法 …… 6
1.3.1 研究內容 …… 6
1.3.2 研究方法 …… 6
1.4 創新點和不足…… 6
2 我國學前教育現狀及政府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7
2.1 政府在學前教育服務中職責的理論界定…… 7
2.2 我國學前教育的現狀 …… 8
2.2.1 我國學前教育的近代發展歷程…… 8
2.2.2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學前教育現狀…… 8
2.3 政府在學前教育服務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 13
2.3.1 學前教育財政投入問題 …… 13
2.3.2 學前教育資源分配不均 …… 16
2.3.3 我國學前教育法制建設缺失…… 17
2.3.4 政府在學前教育監管中的缺位和越位…… 17
2.3.5 幼師師資供給欠缺 …… 18
3 典型國家和地區學前教育供給模式及政府作為的比較和啟示…… 19
3.1 國外對學前教育服務功能和性質的定位…… 19
3.2 英、美、韓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模式比較…… 19
3.2.1 政府投入為主模式--英國 …… 19
3.2.2 政府、社會、家庭多重投入并重模式--美國…… 20
3.2.3 民間投入為主模式--韓國 …… 21
3.3 臺灣的學前教育立法保障 …… 22
3.4 典型國家和地區學前教育服務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22
3.4.1 合理界定政府發展學前教育責任,注重學前教育的福利性和公平性 …… 22
3.4.2 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責任,建立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 …… 23
3.4.3 建立政府、市場和社會多重投入的學前教育服務供給結構和政策 …… 23
3.4.4 推進《學前教育法》的制定,以法律為依據實施科學管理…… 23
4 強化政府在我國學前教育服務中責任的對策…… 24
4.1 構建我國學前教育服務體系的總體設想…… 24
4.1.1 加速構建“?;?、廣覆蓋”的學前兒童教育體制…… 24
4.1.2 理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明確幼兒教育體制改革目標…… 24
4.1.3 加強中央及省級政府對學前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 24
4.1.4 逐步建立縣級政府統籌學前教育的財政保障體制…… 25
4.2 強化政府財政保障,完善財政投入機制…… 25
4.2.1 完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 25
4.2.2 促進政府財政投入的多樣化…… 26
4.3 加快《學前教育法》制定,加強學前教育法制化建設…… 28
4.4 強化政府在學前教育服務中的監管作用…… 29
4.4.1 縣級以下政府設立專門學前教育管理機構…… 29
4.4.2 加強政府部門對教育監管者的監督…… 29
4.4.3 強化幼兒人身安全監管 …… 29
參考文獻 …… 31
后 記 ……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