蠶絲業是中國獨具優勢的傳統產業,在世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受歷史因素和計劃主導雙重慣性作用,中國蠶絲業至今仍處于計劃與市場的矛盾中,阻礙了蠶絲業可持續發展。隨著國內市場經濟環境日漸成熟,農村勞動力結構急劇變化,主體紛爭與主體演變問題已成為蠶絲業發展的關鍵節點。
為了澄清蠶絲業主體結構特征,還原市場主導下蠶絲業主體結構的真實形態,本文以主體結構、地位與功效的視角分析蠶絲業主體紛爭主因和主體演變趨勢,解析主體結構本質和主體地位功效。意在遏制當前泛濫的主體紛爭亂象,為轉變蠶絲業發展方式提供實踐新論點。
1、 蠶絲業主體結構現狀
在計劃主導時期,蠶繭絲綢是中國能夠出口換匯的少數農產品之一。為了穩定外匯收入來源,地方政府承載了蠶絲業主體,產業鏈結構實行計劃鏈接,養蠶農戶和繭絲綢企業都是蠶業生產計劃執行者,不具備主體資格。此時的蠶絲業主體結構簡約,主體地位和功效明晰。
改革開放以后,蠶繭絲綢出口換匯功效逐年下降,產業鏈后端環節脫離了地方政府的主體承載,自主完成了新主體演變進程,成為完善主體結構的新主體; 產業鏈前端環節沒有進行自主新主體演變,呈現出市場環境下的主體缺失或缺陷狀態。蠶絲業主體由原來的一個主體結構演變為多個環節主體結構,原來在一個主體下的產業鏈結構被分化成不同環節主體下的產業鏈結構。
2、 蠶絲業主體紛爭現象
在市場經濟體系中,地方政府不再具有蠶絲業主體資格,卻仍然能夠利用計劃慣性發揮著主體功效; 蠶農雖是環節主體之一,卻因自身仍是小農屬性,主體結構松散,無法在市場中展現出主體地位和功效。部分客體借此機會超越或替代蠶農主體,混淆了蠶絲業主體結構關系,造成蠶絲業主體紛爭亂象。
2. 1 前端環節與后端環節主體的利益紛爭
蠶絲業的產業鏈結構發生了變化,環節主體都能利用鏈接方式的利己性,無節制地展開主體利益紛爭。產業鏈后端環節主體能夠利用市場主體不對稱的狀態,使失去地方政府庇護的前端環節主體陷入市場競爭劣勢中; 或者利用計劃鏈接的排他性和市場鏈接的利己性,誘使蠶種、蠶繭、絲綢等產品市場價格巨幅波動,并快速傳遞到產業鏈前端環節,迫使前端環節生產陷入“大起大落”動蕩中,借此擠壓前端環節的利益,挑起環節主體之間的利益紛爭。
2. 2 蠶絲業主體與農村社會主體的地位功效紛爭
蠶絲業是以出口創匯為最終生產目的,有為國家積累外匯的特殊社會功效。地方政府出于保護前端環節市場競爭需要,主動替代行使前端環節主體功效,承載前端環節主體地位,卻將蠶絲業的經濟功效與政府職能的社會功效混淆,招致前端和后端環節的反制批評。如果地方政府放棄替代,前端環節與后端環節主體狀態不對稱,前端環節利益不能得到保障,蠶農也會主動放棄栽桑養蠶,導致蠶絲業的產業鏈斷裂,地方政府必定招致更為嚴厲的批評指責。這就是復雜紛亂的主體功效掩蓋了蠶絲業主體的本質,混淆了蠶絲業主體功效的單純性,干涉了蠶絲業主體演變的趨向,誘發出客體替代或超越主體的錯誤,蠶絲業主體與農村社會主體之間發生地位功效紛爭。地方政府、養蠶農戶、蠶業經合組織和繭絲綢企業在紛爭中都表現出主體地位難以承載的尷尬,蠶絲業呈現出多主體共承或無主體承載的紛爭亂象。
2.3 前端環節主體結構要素單元實體的主體性紛爭
在蠶絲業體系中,由蠶農個體構成的蠶農群體是具象化實體結構的群體,是前端環節主體的結構要素,蠶農個體是組成結構要素的單元實體,具有“主體性本質”。在社會體系中,蠶農群體是抽象化虛擬結構的群體,是位于客體地位的社會組成之一,不是社會主體的結構要素。替代主體出于穩固承載主體地位的需要,利用社會體系的抽象蠶農群體概念替代蠶絲業體系的實體蠶農群體概念,混淆了蠶農群體在不同體系中的地位和功效。在此基礎上,再以蠶絲業的社會功效強于經濟功效為依據,否認蠶農群體是蠶絲業主體的結構要素,否認蠶農個體是組成結構要素的單元實體,進而否認“主體性本質”屬性,徹底瓦解了蠶農的主體結構形態,剝奪了蠶農的主體地位,替代主體與蠶農個體之間發生“主體性本質”的紛爭。
3、 主體紛爭問題的主因分析
3. 1 產業鏈結構改變,誘發了環節主體紛爭
中國農業體系呈現向心結構特征的“大農業”結構體系。蠶絲業橫跨農業、工業和服務業體系,其中僅有蠶種和蠶繭生產被納入“大農業”結構體系中,客觀上肢解了蠶絲業的產業鏈結構,為環節主體紛爭留下隱患。在計劃主導時期,被肢解的產業鏈結構間利益平衡能夠在地方政府主體下得以實現,用計劃供給鏈接方式能夠彌補產業鏈結構間的利益差異。在市場主導時期,蠶絲業的產業鏈結構在原基礎上直接分化成多元環節主體下的產業鏈結構,產業鏈利益平衡方式必然引入市場競爭。由于缺乏市場經濟環境下蠶絲業主體演變趨勢的導向和環節主體結構的構建,產業鏈上各環節主體分別處于缺失、缺陷和完整狀態,再加上替代主體的混淆干擾作用,蠶絲業的產業鏈各環節主體間必定發生主體利益紛爭。
3. 2 主體功效混淆不清,干涉了主體演變趨向
“大農業”結構正好符合農村社會功效的需求,成為農村社會體制的背景基礎?!按筠r業”結構本是農業體系的集合體,理當表現出單純的農業經濟功效,可在增添了社會結構成分后也就增加了非農業經濟功效。如以“功效決定主體地位”推定,“大農業”主體承載必然朝向農村社會功效方向演變,地方政府是“大農業”主體的承載者,必會認定農業生產屬于客體行為,否認農民是“大農業”主體的結構要素,從根本上顛覆了“大農業”主體結構的本質性,混淆了主體功效的單純性,干涉了農業主體的演變趨向。
蠶絲業主體演變過程沒有脫離農業主體演變趨向的干涉作用,沒有朝獨立主體的方向演變,而是進入到多元環節主體分化演變進程,產業鏈上各環節主體分屬缺失、缺陷和完整狀態已成事實。由于替代主體否認蠶農是蠶絲業主體的結構要素,造成前端環節主體結構、地位和功效三者分離,前端環節主體利益難以得到制度性保障,環節主體紛爭不可避免。
3. 3 主體性本質理念分歧,掩蓋了主體結構本質
主體結構要素的特質取決于結構要素的進化程度,進化可使結構要素具備同質性意義和異質性特征,使結構要素的單元實體具有了唯一性、不可復制和不可替代的本質特征。對主體結構要素異質性的理解實踐中存有分歧: 一方認為,結構要素異質性就是結構要素“主體性本質”的表現,是主體結構的主體性表達的根源; 另一方認為,結構要素異質性是體系內部的一般差異表現,“主體性本質”表現在主體結構的功效上,否認結構要素具有“主體性本質”。
對“主體性本質”理解的分歧也反映在蠶絲業主體結構中。在確定新技術研發目標時,是以實體蠶農群體為新技術對象,還是以虛擬蠶農群體為新技術對象,投射出對蠶絲業主體結構要素“主體性本質”的理解分歧。如果認為蠶農是實體性群體表現形式,具有結構要素“主體性本質”的技術需求,新技術研發應當首先滿足蠶農個體的具體技術需求。如果認為蠶農只是同質群體的虛擬表現形式,只有客體的技術需求,沒有“主體性本質”的技術需求,新技術研發當以滿足蠶農群體的同質性技術需求,推行應用標準的技術格式。對“主體性本質”的理解分歧掩蓋了蠶絲業主體結構本質,阻礙了蠶絲業主體構建進程,成為蠶絲業主體演變的核心焦點。
4、 蠶絲業主體結構本質分析
蠶絲業主體紛爭與主體演變問題的實質就是主體結構要素的“主體性本質”之爭,“主體性本質”屬性決定了主體的地位與功效,同時也是辨識主體地位和功效的標準。只有以主體結構要素的本質性才能解析蠶絲業主體結構特征,還原市場主導下蠶絲業主體結構的真實形態。
4. 1 結構要素的同質性與主體功效的單純性
蠶農利用蠶繭絲綢產品生產活動而獲得經濟利益是蠶絲業主體結構要素的同質性特征,以此說明蠶絲業主體功效是屬單純性,即蠶繭絲綢產品的生產與供給。蠶繭絲綢出口換匯功效是質疑主體功效單純性的焦點,蠶絲業主體追求產品出口經濟效益,但不刻意體現產品出口換匯功效,兩者之間的差異正是蠶絲業主體功效與地方政府主體功效的不同之處。地方政府認為出口換匯既是經濟功效也是特殊的社會功效,是主體結構要素的同質性特征,據此承載了蠶絲業主體,之后又替代了蠶絲業主體,終使地方政府主體與蠶絲業主體合二為一,主體結構要素的同質性與主體功效的單純性出現錯位,主體功效也就混淆不清。
即使如此,蠶絲業主體功效的單純性與地方政府主體功效的單純性并沒有發生改變。蠶農追求產品經濟收益,地方政府追求產品外匯收益,雖然分屬不同體系的功效,實現過程也完全不同,但兩者的功效目標卻有一致性。蠶絲業的經濟功效只能由蠶絲業主體來實現,地方政府的社會功效也只能由地方政府主體來實現。那么,在市場主導環境下,蠶絲業的經濟功效與地方政府的社會功效需要進行有效分離,蠶絲業體系與地方政府體系也要實現實質分離,進而才能促使蠶絲業主體與地方政府主體分別進入各自的演變進程中,蠶絲業主體才能從中獲得獨立的主體地位,才能夠以蠶農個體的“主體性本質”屬性還原蠶絲業主體結構本質。
4. 2 結構要素的異質性與主體地位的復雜性
蠶絲業產業鏈結構的鏈距長,組成主體結構要素的單元實體數量繁多,隨著產業進化單元實體的主體化質量價值逐漸顯現,以及產業鏈分化后單元實體間所表現出的主體間性關系等,都是蠶絲業主體結構要素的異質性特征,它決定了蠶絲業主體地位的復雜性,并對主體演變趨向產生強大作用力。
蠶絲業主體地位復雜程度已經超出了人們所能掌控的范疇,并強烈映射在前端環節主體的地位上,既表現出對主體地位的爭占,也表現出對主體承載的尷尬,推動著蠶絲業主體結構不斷發生演變,終究難以形成穩定合理的蠶絲業主體結構。
隨著農村社會經濟多樣化及絲綢企業經營資本化,蠶絲業主體結構要素的異質性特征將會更加顯現,主體地位復雜性也將更為強烈,蠶絲業主體結構將處于不斷演變的動蕩中。要形成相對穩定的蠶絲業主體結構,首先要降低蠶絲業環節主體地位的復雜性。通過清除非蠶絲業經濟成分結構,分離蠶絲業的經濟功效,逐步純化蠶絲業主體功效,用同質性特征表現逐漸弱化異質性特征表現,調整蠶絲業主體結構的構型,以主體結構要素的“主體性本質”屬性構建本質化主體結構,最終促使蠶絲業主體演變回歸正確路徑和趨勢可控狀態。
5、 蠶絲業主體結構構型分析
蠶繭絲綢屬于非生活必需的高檔奢侈消費品,在市場主導下具有很強的生產變異性,對環節主體結構構型提出既能獨自完成、也能協同完成蠶絲業生產活動的要求。所以,要以環節主體適合性生產方式選擇環節主體結構構型,構成環節主體結構的主體性構型或靈活性構型。
5. 1 主體結構的主體性構型
主體結構的主體性構型具有兩方面的主體性表達方式,即主體結構功效的主體性表現和主體結構要素單元實體的主體化質量價值表現。相對而言,主體結構功效的主體性表現是以主體形態而表達出,很容易被感知認識,通常將其理解為是主體結構主體性表達的根源。而結構要素的單元實體\\(即蠶農\\) 的主體化質量價值表現是以個體或群體形式而表達出,很容易被忽視曲解,甚至有刻意否認的傾向。然而,蠶農的主體化質量價值表現是蠶農在蠶絲業體系中主體化作用的度量程度,是蠶農發育成熟的標志,也是前端環節主體結構的主體性構型的構建重點。
經濟體系中,發育初期的個體對體系缺乏主動性和主觀性作用,必然處在被動從屬地位,暫不具備主體化質量價值。隨著個體發育成熟,能夠對體系產生主動性和主觀性作用時,個體的主體化質量價值才得以表現。在蠶絲業發展初期,蠶農對生產獲利基點把握不足,須在地方政府主體作用下,被動試探性地從事蠶業生產。此時主體結構的主體化表現是以地方政府主體結構的主體性表現為主,忽視了蠶農潛在的主體化質量價值,蠶農是處于被動從屬地位。在蠶絲業發展成熟期,生產獲利基點日趨穩定,蠶農根據自身能力條件決定介入或退出蠶業生產,形成蠶絲業體系的蠶農群體。蠶農群體對生產獲利基點的變化有了主觀預期和主動追逐,蠶農的主體化質量價值得到體現。盡管此時蠶農的主體化質量價值表達還很微弱,但他以數眾會聚方式\\(即蠶農群體\\) 表達時,同樣會產生強大的主體化作用。當地方政府主體退出,生產獲利基點失去穩定時,蠶農就會以主體化作用方式進行干預抵抗,表達對蠶絲業主體演變趨向的主觀作用。由于結構要素單元實體在主體結構構型上有明顯的“沙粒結構”缺陷,蠶農在表達主體化作用時很難獲得預期效果,只能以減產、停產、轉產等被動方式表達主體化作用,多數情況下蠶農只能得到無奈結果。
構建前端環節主體結構的主體性構型首先要彌補“沙粒結構”缺陷,一方面將地方政府的主體結構的主體性表現充分發揮利用,另一方面要借此時機組建實體蠶農群體組織或機構,消減“沙粒結構”缺陷,強化蠶農的主體化質量價值表現。蠶農的主體化質量價值表現與主體結構功效的主體性表現之間并不是“主從”關系,而是平等的主體間性關系。為了避免兩種主體性表達方式之間發生主次之爭,實踐中要以面向不同客體的方法,構成主體性構型的兩方面主體性表達,完善環節主體結構主體性表達的形式。
5. 2 主體結構的靈活性構型
主體結構的靈活性構型具有兩方面的靈活性表達方式,即結構要素單元實體的環境從屬靈活性表現和主體結構實體的鏈接從屬靈活性表現。當前蠶絲業依靠單一主體結構構型獨立完成全產業鏈生產活動幾乎是不可能的,協同生產是蠶絲業適合性生產方式的主流形式。在主體結構構型上必須要適應生產方式的適合性變化,適應多重環節主體共同協作生產的環境。
在不失去主體結構完整性的前提下構建靈活性構型,以穩固主體地位,獲得主體功效最大化。
前端環節主體結構要素單元實體是以環境為生存基礎,如果環境壓力過大,迫使蠶農的生產行為與主體性表現發生分離,為了尋求最佳生存環境狀態,蠶農將采取從屬于環境的靈活性表現策略。環境從屬策略屬單純小個體在復雜環境中的弱勢表現方式,其主體結構的“主體性本質”屬性并未發生改變,而是主動適應于協同生產的靈活性表現策略。構建主體結構的靈活性構型就是維護主體利益,增強主體功效的最適合做法。
前端環節主體必須與其他主體形式鏈接成完整體系后,其主體結構的主體性表達才能達到最大化。
為了追求體系結構的最佳功效,前端環節主體結構也將采取從屬于鏈接的靈活性表現策略。鏈接從屬策略是環節主體在選擇生產方式適合性過程中的主動適從方式,是避免單一生產方式制約環節主體利益的關鍵策略,也是主動適合的主體性表達行為,是創新前端環節主體結構構型的亮點。
前端環節主體要主動評估其產品生產方式的適合性,以此為據構建主體結構的靈活性構型,以多主體平等協同生產方式,突破單一生產方式對環節主體利益的限制,創建前端環節主體結構的新構型。
只有主動突破蠶繭絲綢產品出口創匯的單一生產方式,因地制宜地創新靈活性構型,才能真正釋放出蠶絲業潛在的生產力。
6、 結論與討論
蠶絲業主體演變趨向勢不可擋,既是機遇也有風險,必須對其實行有效引導,構建市場主導下蠶絲業主體結構,穩固蠶絲業主體地位和功效,才能消除環節主體之間的無謂紛爭,解決中國蠶絲業主體紛爭問題。在制定蠶絲業發展政策時,要以市場主導下蠶絲業主體結構理念中的主體結構要素“主體性本質”屬性為依據,從清除蠶絲業主體結構中非蠶絲業成分結構著手,有效分離蠶絲業體系的主體功效和農村社會體系的主體功效,增強蠶絲業主體功效的單純性,降低蠶絲業主體地位的復雜性,消除復雜功效對蠶絲業主體演變趨向的干涉作用,最終構成本質化的蠶絲業主體結構。
在蠶絲業發展實踐中,要主動培育蠶絲業各環節主體結構,促使蠶絲業環節主體結構與地方政府主體結構有效分離,以經濟合作組織凝聚結構要素的單元實體,實現蠶種生產、蠶繭生產和絲綢生產各環節主體結構本質化。鼓勵各環節主體自主評估產品生產的適合性,自行構建環節主體結構的適合構型,以產業鏈為依托獨自或協同完成蠶絲業生產活動,逐步完善市場主導下中國蠶絲業的發展體系。
蠶絲業主體紛爭其實也可以認為是產業鏈結構完整性的自我保護行為。幾十年來,人們應用熟悉的發展體系,承載應盡的發展責任,取得豐厚的發展利益,贏得輝煌的發展榮譽?,F在要放棄熟知的計劃主導體系,應用生疏的市場主導體系,出于情感和責任據理力爭,發生主體紛爭也是于情于理的。然而,中國蠶絲業的發展體系不容再有遲疑,主體紛爭不可能獲得積極的結果,必須停止主體紛爭的是非評說,以創新重建蠶絲業主體結構解決主體紛爭與主體演變問題,為中國蠶絲業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7、 結 語
中國蠶絲業急劇變化的核心就是蠶絲業主體激烈演變的進程,主體紛爭源于主體演變進程被受干擾,映射出中國蠶絲業發展體系面臨嚴重風險。只有分清主體紛爭的主因,梳理主體演變的本質,以環節主體適合構型引導蠶絲業主體演變趨向,最終才能解開羈絆蠶絲業發展體系的絆繩。
參考文獻:
[1]王代鋼,黎歡吉,李勇. 陜南農村養蠶勞動力結構變化與產業政策導向分析[J]. 江蘇農業科學,2010\\(4\\) : 485-487.-487.
[2]王代鋼. 中國蠶絲業發展主體缺失與缺陷問題的研究[J]. 蠶業科學,2010,36\\(1\\) : 120-125.
[3]張新光.“小農”概念的界定及其量化研究[J]. 中國農業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11\\(2\\) : 157-166.
[4]王代鋼. 轉變蠶絲業發展方式核心利益問題研究[J]. 絲綢,2010\\(10\\) : 54-59.
[5]黃云,丁社教. 中國農業制度創新的主體系統研究[J]. 西北工業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07,27\\(1\\) :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