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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其他論文 > > 羅爾斯正義戰爭觀基本理念與批判
羅爾斯正義戰爭觀基本理念與批判
>2023-09-29 09:00:00


在20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初,現實主義的戰爭觀在國際政治有關戰爭的研究中占據主導地位,這種戰爭觀認為戰爭與道德是沒有關系的,不1爭的擴大化以及人們對越南戰爭的反思,現實主義的戰爭觀逐漸難以合乎潮流,正義戰爭觀重新進入了人們的視野,正如長期致力于研究戰爭問題的學者邁克爾·沃爾澤(Michael Walzer)所言,“越戰結束后,正義戰爭成了一個學術課題;政治學家和哲學家們此時發現了這個理論;學術刊物上出現了關于正義戰爭的文章,大學里開設了有關正義戰爭的課程---一小群越戰老兵在促使這門道德學科成 為 一 門 重 要 軍 事 學 科 過 程 中 發 揮 了 主 要 作用”[1].

雖然沒有參加過越戰但是參加過二戰的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就在此時開始關注正義戰爭觀,他在1969年哈佛大學的春學期開設了“戰爭問題”這一課程,并于1971年出版的《正義論》第58節中簡要探討了正義的戰爭問題。羅爾斯此時論及開戰正義和戰時正義,認為一個國家介入戰爭要有正當的理由,即使在一場正義的戰爭中,也不應當采取某些形式的暴力?!霸谝粓龊戏ǖ淖孕l戰爭中當必要時可允許的某些行為,換到另一場較可疑的戰爭中就可能被斷然排除。戰爭的目標是一種正義的和平,因此所使用的手段不應該破壞和平的可能性,或者鼓勵對人類生命的輕蔑,這種輕蔑將使我們自己和人類的安全置于危險的境地?!盵2]

羅爾斯繼 承和發展 了康德的永久和平觀念,在1993年發表的《萬民法》一文以及于1999年出版的同名專著中用大量篇幅集中探討了正義戰爭觀。譬如,在他所提出的“萬民法”的八條原則中,其中的四條原則與戰爭問題有關:“4.各人民要遵守互不干涉的義務。

5.各人民有自衛權,但無基于自衛之外的理由發動戰爭的權利。

6.各人民都要尊重人權。

7.各人民在戰爭中要遵守對戰爭行為設立的特定限制?!盵3]

可見,萬民法的主要問題乃是戰爭問題。

然而,與學界對羅爾斯國際正義理論中的人民本體論、人權觀、援助義務以及對全球分配正義原則的拒斥等內容的熱切關注相比,學界并不怎么重視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① 本文擬對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進行一種批判性的研究,具體說來,本文將在簡要梳理羅爾斯正義戰爭觀的基本理念的基礎上,對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提出三點批評意見。

一、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的基本理念

羅爾斯在其國際正義論中著力論述了正義戰爭觀,他的正義戰爭觀與其對世界上的社會進行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類型學區分密切相關,他將世界上的社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組織有序的人民(well-ordered peoples),另一類是非組織有序的人民。

組織有序的人民包括合乎情理的自由人民(rea-sonable liberal peoples)和正派的人民(decent peo-ples)。組織有序的人民的共同特征是遵守羅爾斯所歸納的萬民法的八條原則,比如尊重人權,不富有侵略性,擁有正派的人民所不具有的憲政民主政府以及一些自由制度。同時,正派的人民擁有完備性的宗教、哲學或道德學說,這些學說將影響到正派的人民的政府的基本結構和社會政策,由于正派的人民的社會基本結構擁有一種正派的協商等級制度,羅爾斯稱這些人民為正派的等級制人民。非組織有序的人民包括法外國家(outlaw states)、因不利狀況而負擔沉重的社會(societies burdenedby unfavorable conditions)和仁慈的專制主義社會(benevolent absolutisms)。顧名思義,法外國家是那些并不遵守萬民法的國家,比如富有侵略性,不尊重人權。雖然因不利狀況而負擔沉重的社會并不具有擴張性和侵略性,但是它缺乏一個組織有序社會所必需的政治和文化傳統、人力資本、專門技能以及一些必要的物質和技術資源。仁慈的專制主義社會“尊重人權,但因為其社會成員參與政治決定的這個有意義的角色被否定了,它們就并不是組織有序的社會”[3](46-47,148).可見,有的非組織有序的人民尊重人權,有的非組織有序的人民則不尊重人權。

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主要涉及哪種國家有利于和平、為何從事戰爭、誰有資格進行戰爭、對誰進行戰爭以及戰爭的目標等內容,即涉及戰爭的根源、戰爭的原因、戰爭的主體、戰爭的客體和戰爭的目的等內容。羅爾斯反復申述了民主的和平觀,即戰爭問題的一個關鍵事實是:憲政民主社會之間相互不開戰。依羅爾斯之見,憲政民主社會之間相互不開戰的原因之一并不在于這些社會中的公民特別正義和良善,而是因為他們缺乏與對方開戰的理由,英格蘭、法蘭西、西班牙、奧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和瑞典等國曾經為了領土、權力和榮耀等原因不斷地進行王朝戰爭,因為這些社會的內部制度使得自身對其他國家懷有敵意和侵略性,“民主人民之間和平的關鍵事實在于民主社會的內部結構,它們不易被引誘去進行戰爭,除非為了自衛或對不正義社會的嚴重情況進行干預以保護人權。因為憲政民主社會對彼此而言都是安全的,那么和平就在它們之間占主導地位”[3](50).可見,在羅爾斯那里,戰爭的根源之一在于國家的體制,憲政民主國家是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羅爾斯的言外之意是諸如法外國家等非憲政民主國家是世界動蕩不安的重要根源,這些國家的存在不利于世界和平。同時,由于憲政民主社會之間不會發生戰爭,如果那些用于主導憲政民主社會的理念和原則能夠主導所有社會之間的關系,那么一種和平的國際秩序將會出現。

上述羅爾斯的“除非為了自衛或對不正義社會的嚴重情況進行干預以保護人權”這一觀點體現出戰爭的原因有兩點:一是自衛,二是保護人權。易言之,只有出于自衛或保護人權,才能證明戰爭的正當性。羅爾斯的萬民法的第五條原則認為,“各人民有自衛權,但無基于自衛之外的理由發動戰爭的權利”,羅爾斯隨后又對這一權利進行了進一步的闡明,認為“萬民法的第五條初始平等的原則賦予組織有序人民在自衛時有戰爭的權利,但這種權利不是如在傳統的主權理論中所理解的、為理性地追求一個國家的理性利益的戰爭權;僅僅這一點并不構成一個充分的理由”[3](132).換言之,雖然組織有序的人民可以為了自衛而進行戰爭,但是這種權利并不是在以前的國際政治中為了追求自身的理性利益而進行戰爭的權利。在羅爾斯那里,組織有序的人民除了因自衛(包括集體自衛)而進行戰爭外,還可以因保護人權而進行戰爭。羅爾斯在其國際正義理論中強調的人權并不是像人們通常所認為的那種較為寬泛意義上的人權,而是僅僅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和形式平等的權利等基本人權。羅爾斯認為人權在萬民法中扮演三種重要的角色,其中一種重要的角色是“如果一類人民滿足了尊重人權的要求,這就足以排除了其他類人民可以對它進行有辯護的強力干涉,如外交、經濟制裁,或更嚴重的軍事干涉”[3](122).也就是說,如果某些人民沒有尊重人權,那么其他人民就可以對其進行外交、經濟制裁或軍事干涉等能夠獲得辯護的強有力的干涉。

就戰爭的主體、客體和目的而言,羅爾斯認為組織有序的人民有資格從事戰爭,而法外國家是戰爭的客體,并不擁有自衛權,同時戰爭的終極目的在于實現和平。羅爾斯專門論述了“組織有序人民的戰爭權”,認為“沒有任何國家有權為了追求自己的理性(與合乎情理相對的)利益而發動戰爭。但是,萬民法將一種為了自衛而戰的權利賦予所有組織有序的人民(包括自由的和正派的人民),并且實際上是賦予任何遵守和尊崇一種從合乎情理意義上講是正義的萬民法的任何社會”[3](132).正如上述所言,組織有序人民包括自由的人民和正派的人民,羅爾斯又分別論述了自由人民的戰爭權和正派的人民的戰爭權。在羅爾斯那里,自由人民在從事自衛戰爭時,其目的在于保護其公民的基本自由及其憲政民主制度,而不能為了不正義地要求其公民為了攫取經濟財富或自然資源而戰,更不能要求其公民為了謀取權力或建立帝國而戰。在憲政民主體制下,公民擁有羅爾斯在《政治自由主義》中曾反復強調的正義感和善觀念這兩種道德能力,同時羅爾斯還假定“每一個公民在任何時候都具有一種與某種整全性宗教的、哲學的或道德的學說相一致的善好觀念。這些能力使得公民能夠完成他們作為公民的角色,并且確保了他們的政治和公民自律。

正義原則保護了公民的高階利益;這些都在自由憲法和社會基本結構的框架內得到了保障”[3](133-134).

即使國家要求公民為了帝國或權力而戰,自由社會中的公民也會自覺抵制國家的這種要求。羅爾斯也論述了正派的人民為了自衛而進行戰爭的權利。

雖然正派的人民在描述自身所捍衛的東西時采取的方式不同于自由人民所采取的方式,但是他們擁有的某種東西是值得捍衛的,比如羅爾斯所設想的卡贊尼斯坦這一正派的人民的統治者就可以正當地捍衛其正派的等級制穆斯林社會,這種社會允許其成員有不同的信仰,并尊重其成員所持有的不同信仰,同時還認可萬民法,尊重其他非穆斯林社會的政治制度。正是因為正派的人民擁有上述特征,正派的人民才擁有因自衛而進行戰爭的權利。雖然羅爾斯強調組織有序的人民擁有戰爭權,仁慈的專制主義社會并不屬于組織有序的人民,但是羅爾斯還是認為仁慈的專制主義社會擁有為了自衛而戰的權利?!氨M管一個仁慈的專制主義社會的確尊重人權,但它不是一個組織有序的社會,因為在做政治決定時它沒有賦予其社會成員一種有意義的角色。但任何非侵略性的社會以及尊重人權的社會都擁有自衛權。其精神生活和文化的層次在我們眼中可能不算高,但它總是擁有捍衛其自身而反對其他國家侵略其領土的權利?!盵3](132-134)

可見,從事戰爭的權利并不是組織有序人民的專利,某些非組織有序的人民也擁有因自衛而戰的權利。羅爾斯只是提及了仁慈專制主義社會這一非組織有序的人民的戰爭權,并沒有明確說明因不利狀況而負擔沉重的社會和法外國家這些非組織有序的人民的戰爭權。然而,根據羅爾斯上面的“但任何非侵略性的社會以及尊重人權的社會都擁有自衛權”這一觀點,因不利狀況而負擔沉重的社會擁有因自衛而戰的權利,法外國家并不擁有這一權利,因為法外國家既負有侵略性,又不尊重人權。

二、民主的和平觀難以獲得證成

首先來看“憲政民主社會之間相互不開戰”這一觀點是否恰當,即民主的和平這一觀點能否獲得證成。在羅爾斯的民主和平觀中,“憲政民主社會”是一個關鍵的概念,那么,憲政民主社會擁有哪些特征呢?在羅爾斯那里,憲政民主社會擁有如下五個基本特征[3](92).第一,擁有一定程度的機會的公平平等,尤其在教育和培訓方面擁有一定程度的機會的公平平等。實際上,羅爾斯在此重申了其在《正義論》中所建構的兩個正義原則中的第二個原則,即機會的公平平等原則。第二,對收入和財富的恰當分配必須符合能夠確保所有公民都擁有明智地、有效運用他們的基本自由所必需的通用手段等自由主義原則。倘若這些條件未獲得滿足的話,那些擁有較多收入和財富的人就會傾向于支配那些擁有較少收入和財富的人,并逐漸使得政治權力向著有利于自己的方向運轉。第三,通過全國政府或地方政府,或者通過其他的社會政策和經濟政策,社會要成為公民的最后可以依靠的雇主,也就是說,公民要擁有長遠的安全感以及有意義的工作,否則就會傷害到公民的自尊。第四,所有公民能夠獲得基本的健康和醫療照顧。第五,通過公共財政對選舉進行資助,并且采取各種各樣的方式,以確保公眾能夠知曉有關公共政策問題的信息,這樣的話,公民就可以對公共政策進行明智的評估和監督。

在明晰了憲政民主社會的五個基本特征以后,接下來的問題是羅爾斯是如何證成“憲政民主社會之間不相互開戰”這一觀點的呢?羅爾斯主要提供了兩種論證。第一種論證(以下簡稱“論證1”)是我們在本文第一部分曾提及的羅爾斯的如下觀點:憲政民主社會之間相互不開戰的原因并不在于這些社會中的公民特別正義和良善,而是因為他們缺乏與對方開戰的理由。然后羅爾斯主要訴諸歷史經驗:“歷史記錄似乎告訴我們,在由諸多從合情理意義上講是正義的憲政民主社會所組成的那個社會中,基于正當理由的穩定性是可以獲得的。盡管諸自 由 民主 社會經常與非民主國家交戰,但自1800年以來根基穩固的各民主社會相互之間卻沒有過交戰記錄?!?/p>

[3](93)羅爾斯區分了兩種類型的穩定性,即基于正當理由的穩定和作為力量間的一種平衡的穩定,當然羅爾斯傾向于認同前者。在羅爾斯看來,歷史上所發生的著名戰爭,比如伯羅奔尼撒戰爭、羅馬與迦太基之間的第二次布匿戰爭、16至17世紀的宗教戰爭、拿破侖戰爭、卑斯麥的戰爭以及美國內戰,都不是在根基穩固的自由民主的人民之間展開的,“主要的、根基穩固的民主人民之間沒戰爭,這種說法(就我們所知道的情況而言)已經近乎成為社會間關系的一條簡明的經驗法則。從此事實出發,我傾向于認為:歷史記錄表明了由諸民主人民所組成的那一個社會---這個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他們的基本制度都是根據自由主義的正當和正義觀念(盡管不必是同一個觀念)有序組織 起 來 的---具 有 一 種 基 于 正 當 理 由 的 穩 定性”[3](94).通過分析羅爾斯的論證我們不難發現,羅爾斯在證成其民主的和平觀的過程中,一反其早期在證成其國內正義理論的過程中所慣用的規范層面的論證方法,主要采取了經驗層面的論證方法。雖然羅爾斯聲稱自己的民主的和平觀繼承了康德的永久和平理念,但是他在論證方法上并沒有采用康德所使用的規范層面的論證方法。

羅爾斯的“論證”能夠令人信服嗎?事實上,羅爾斯既然采取經驗層面的論證方法,他就不得不面臨著來自經驗世界的反例。羅爾斯自己也意識到這一點,他認為僅僅列舉一些有利于自身結論的事例是不充分的,因為一些所謂的憲政民主國家也會經常干涉某些弱小的國家,比如美國推翻了智力阿連德的民主政府以及危地馬拉的阿本斯,“盡管民主人民并不是擴張主義者,但他們的確要捍衛其安全利益;并且一個民主政府很容易以此安全利益為借口進行偷偷摸摸的干涉行動,盡管這樣的干涉行動實際上是由幕后的經濟利益所驅動的。當然,現時代建立起來的根基穩固的立憲民主的民族,過去都曾參與了建立帝國的戰爭。

幾個歐洲的民族在18-19世紀時就是這樣做的,且一戰前大不列顛、法蘭西和德意志帝國之間的角力也是如此。英法在18世紀中葉為建立帝國進行了所謂的七年戰爭。法國失去了它在北美的殖民地,并且英國在1776年革命后也失去了其美國殖民地”[3](95).面對歷史經驗所提供的不利于自己結論的反例,羅爾斯不得不尷尬地承認他無法對這些情況提供解釋,不得不承認民主的和平依賴于一個有待證明的假設:“如果上述那個假設(即康德的和平聯盟的假設---引者注)是正確的,民主的人民間的武裝沖突將會隨著它們接近那個理想形態而趨于消失;并且民主的人民如果參與戰爭的話,它們只會結成同盟同法外國家做斗爭。我相信此假設是正確的,并且認為它保證了萬民法能成就一個現實的烏托邦?!雹偻瑫r,羅爾斯在回應法西斯主義的大屠殺等事實給其民主的和平觀所帶來的挑戰時,又回到了他以前所慣用的規范層面的論證方法:“大屠殺的事實以及我們現在知道人類社會承認這種惡行的可能性,但這兩點都不會影響通過一種現實的烏托邦的理念以及康德的和平聯盟理念表達出來的我們對未來的希望。這些令人震驚的罪惡歷史上就曾長期存在?!盵3](63)

可見,羅爾斯在意識到現實世界中有很多反例不利于自己的民主的和平觀時,他不得不將民主的和平觀放置于康德的和平聯盟的假設之上,不得不將自己所進行的經驗層面的論證變成一種個人的“確信”.事實上,康德的和平聯盟觀本身就有很大的爭議性。羅爾斯如果不能為其民主的和平觀提供進一步的獨立的證明,其觀點就是缺乏說服力的。

羅爾斯采取的第二種論證(以下簡稱“論證2”)是孟德斯鳩的“溫和的風尚”理念以及雷蒙·阿隆的“自由的人民是獲得了滿足的人民”這一理念。孟德斯鳩的“溫和的風尚”理念的核心在于商業有助于和平:“一個商業社會傾向于培養公民勤奮、刻苦、守時和正直等德行;而商業傾向于帶來和平。

將這兩個理念聯合起來---為了使人民過得更加幸福和滿足而(通過民主)對政治和社會制度進行革新改進以及商業傾向于導致和平---我們也許可以推測說:有商業交往的民主人民將沒有理由彼此作戰。除了其他理由外,這主要是因為他們所缺乏的商品,可以通過交易更加便捷和廉價地獲得;而且還因為,作為自由主義的立憲民主社會,他們沒有動力去迫使其他人民改信國教或其他占統治地位的整全性學說?!盵3](88)阿隆認為自由的人民是獲得了滿足的人民,其基本需要獲得了滿足,并且其根本利益與其他民主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充分一致的,這樣的話,他們之間的和平就是真正的和平。

羅爾斯同意阿隆的看法,認為阿隆所說的不尋求擴展領土、不試圖占領其他人民等條件“對一種持久和平而言是必要的,并且我認為生活在自由主義的憲政民主政府之下的人們能夠滿足這些條件。這些人民尊崇一種合法政府都共享的原則,并且絲毫不為對權力、榮耀的激情所打動,也不醉心于那種統治他人帶來的虛榮”[3](89).基于上述考慮,羅爾斯認為自由人民沒有發動戰爭的理由,也不會相互作戰。

羅爾斯的“論證2”是能夠令人接受的嗎?我們首先看看羅爾斯所訴諸的孟德斯鳩的上述觀點能否令人信服。實際上,孟德斯鳩的商業有助于和平這一觀點并沒有獲得人們的普遍認可,比如盧梭就曾對此提出過異議,認為金錢是造成不平等的根源,商業聯系的加強非但沒有造就和平,反而滋生了妒忌和憤恨,這恰恰是戰爭的根源之一[4].不但羅爾斯所依賴的孟德斯鳩的觀點是存在諸多疑問的,羅爾斯以此為基礎進行的“推測”也存在很多疑點,英法之間的七年戰爭、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證明了商業交往的增加并不意味著戰爭的減少。雖然通過商業交往,各個國家可以便捷地和廉價地獲得本國所需要的物品,但是戰爭有可能使得某些國家更加便捷地和廉價地獲得本國所急需的物品,比如通過對某些國家的殖民征服,從事征服的國家可以經常大肆掠奪殖民地的資源,獲得本國的工業化所需要的大量原料,而且從事這樣的戰爭幾乎是一本萬利的活動。同時,羅爾斯在阿隆觀點的基礎上所得出的自由人民“絲毫不為對權力、榮耀的激情所打動,也不醉心于那種統治他人帶來的虛榮”這一觀點,與歷史事實也不相吻合。

可見,羅爾斯為其民主的和平觀所進行的兩種論證都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其民主的和平觀值得商榷。比如在塔里克·珂枝(Tarik Kochi)看來,羅爾斯的自1800年以來主要的民主國家之間并未發生戰爭這一觀點“掩飾了歐洲的殖民主義歷史。羅爾斯僅僅將這段歷史視為‘實際的、憲政民主政體的巨大缺陷',此時羅爾斯并沒有反思或者拒絕反思歐洲的殖民擴張過程以及非常殘忍的殖民戰爭?!热袅_爾斯認真對待戰爭問題,他一定要譴責歐洲的殖民主義歷史和美國的侵略行為。由于羅爾斯并未這樣做,他反而對某些行為置之不理并視某些行為為’罪惡的‘,他的解釋陷入了’道德相對主義‘”[5].

同時,羅爾斯的論證方式也是搖擺不定的。他在論證民主的和平觀念的過程中主要采取了經驗層面的論證方法,然而,當現實世界中的經驗事實并不有利于自己的觀點時,他又采取了規范層面的論證方法。羅爾斯在經驗層面的論證方法和規范層面的論證方法之間進行較為隨意的取舍,取舍的標準在于哪種論證方法有利于自己的論證。

三、對“法外國家”發動戰爭的理由不充分

在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中,法外國家是諸如自由人民和正派的人民等組織有序的人民以及仁慈專制主義等非組織有序的人民的戰爭對象。本文認為基于如下三種考量,組織有序的人民對法外國家發動戰爭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第一,羅爾斯所創造的“法外國家”這一概念本身就不甚恰當?!啊ㄍ鈬摇辉~及其背后的’邪惡‘概念,乃是’圣戰‘(holy war)而非正義之戰思想傳統下的產物。凡是被貼上這類卷標(法外國家、流氓國家、邪惡帝國、邪惡軸心國、撒旦、希特勒)的國家及其領袖,即被視為是邪惡的化身,仿佛有某種揮之不去的邪惡本質?!瓪v史經驗告訴我們,絕大多數法外國家的’邪惡‘本質其實都是被刻意杜撰出來的?!盵6]

正如本文開篇曾言,羅爾斯將世界上的社會分為組織有序的人民和非組織有序的人民兩大類。在組織有序的人民中間,自由人民和正派的人民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朋友關系,自由人民對正派的人民持一種“寬容”的態度,并不會強迫正派的人民接受其自由觀念,但是羅爾斯主張應當將自由人民所認同的萬民法“擴展”到正派的人民之中去。自由人民與法外國家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敵對關系,羅爾斯已經事先將法外國家設定為一種在道德上是邪惡類型的國家:不愛好和平,負有侵略性,不尊重人權。既然“法外國家”屬于“非組織有序的人民”中的一員,組織有序的人民可以因法外國家侵犯人權等原因而對其發動戰爭。然而,“法外國家”這一概念是一個極易被誤用的概念,一些所謂的自由國家會以防止法外國家發動侵略性戰爭為借口而對法外國家進行所謂的“預防性戰爭”(預防性戰爭的非正當性已經得到國際社會的公認),比如美國對伊拉克進行的戰爭。另外,羅爾斯在對待違反萬民法的國家的態度上并不是一致的。譬如,羅爾斯認為一個自由社會并不能要求其公民為了攫取自然資源、權力和建立帝國而戰,當一個社會追求這些利益時,它就不再尊崇萬民法,而變成一個法外國家了。但是羅爾斯隨后在注釋中又說,“當然,所謂的自由社會有時候也會做這樣的事情,但 這 只 表 明 其 行 為 是 不 正 當 的”[3](133).

“戰爭的責任很少能只歸給一方,這是肯定的。但顯然某些人的骯臟之手比其他人更為骯臟;并且有時候,即使民主人民也將自己的手弄臟了,但他們仍然有權利甚至是義務去捍衛自身不被另一方所征服。這一點在二戰中可以看得很清楚?!盵3](136)易言之,雖然自由社會有時候也會為了帝國、權力和自然資源而戰,即不再遵守萬民法,但是這只是意味著自由社會的行為是不正當的,并沒有使得自由社會立即成為法外國家,也不會成為戰爭的對象,也就是說,自由社會在犯了錯誤之后,并沒有喪失作為一個自由社會的資格,仍然是一個自由社會。

即使自由人民從事了一些罪惡的行徑,違反了萬民法,自由人民仍然擁有自衛權。然而,在羅爾斯那里,法外國家因為不尊重萬民法,對組織有序的人民的安全構成了威脅,就會成為戰爭的對象,同時喪失了自衛權??梢?,羅爾斯此時的觀點缺乏自洽性,有失公允。

第二,羅爾斯的萬民法的八個原則對法外國家缺乏約束力,這主要與羅爾斯在證成其國際正義理論時所使用的契約論方法有關。與羅爾斯在證成其國內正義理論時使用的契約論方法一樣,羅爾斯在證成其國際正義理論時也使用了契約論的方法。

在羅爾斯那里,他在證成自己的國內正義理論時所使用的原初狀態,是對原初狀態的第一次應用,他在證成其國際正義理論時所使用的原初狀態,是對原初狀態的第二次應用,即國際原初狀態。對國際原初狀態的第二次應用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個階段中,自由人民的代表在國際原初狀態中,“各派處于無知之幕的屏蔽下:它們不知道如領土的大小、人口的多寡、它們所代表著其根本利益的人民的相對力量的強弱。盡管它們知道存在合理有利的條件使得民主成為可能---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所代表的是諸自由社會---卻不知道它們自然資源的豐裕 程度、經濟發展的水平或任何此類相關信息”[3](75).在這種國際原初狀態中,自由人民的代表將選擇羅爾斯從傳統的國際關系規范中所總結出的八條原則。在國際原初狀態的第二階段中,正派的人民的代表在無知之幕的遮蔽之下,也將會選擇自由人民的代表所認同的萬民法的八條原則。

可見,無論是在第二原初狀態的第一階段中,還是在第二原初狀態的第二階段中,法外國家的代表并未參與其中,并沒有機會對萬民法的某些原則發表自己的意見。既然這樣的話,自由人民的代表以及正派的人民的代表所認同的萬民法,對法外國家就沒有約束力。我們可以設想一個思想試驗來進一步說明上述問題:張三和李四達成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該協議將王五的市值超過200萬元的房屋以100萬元(甚至更低)的價格賣給李四。該協議對王五肯定沒有約束力,因為這是在王五沒有參與的情況下張三和李四所達成的一種非常不公平的協議。相似的情況是,如果自由人民的代表和正派的人民的代表在法外國家沒有代表參與的情況下所選擇的萬民法的八個原則對法外國家有約束力,那么這就類似于讓王五接受張三和李四達成的協議一樣荒謬。

第三,雖然在羅爾斯那里,法外國家不尊重人權和萬民法是法外國家成為戰爭對象的重要原因,但是組織有序的人民主要是出于自衛和集體安全的考慮而對法外國家發動戰爭。依羅爾斯之見,法外國家之所以會成為戰爭的對象,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法外國家不尊重人權,自由人民和正派的等級制人民所認同的人權清單的“政治(道德)力量擴展到所有社會,并且它們約束所有的人民和社會,包括法外國家。一個侵犯這些權利的法外國家將會受到譴責,并且在嚴重侵犯人權的情形里,可能會招致強制制裁甚至是干涉?!ㄍ鈬揖哂星致孕院臀kU性;如果法外國家轉變或被迫轉變它們的行事方式,那么所有人民都將會更加安全。

否則,它們將對權力和暴力的國際氣候產生深遠的影響”[3](122-123).與對法外國家侵犯人權的強調相比,羅爾斯更加著力強調組織有序人民因自衛或集體安全等因素而從事的戰爭。比如,羅爾斯認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際法變得比以前更加嚴格了。它傾向于于將國家的戰爭權限制在各種自衛(以及為了集體安全利益而戰)的情形,并且也傾向于限制國家對內的統治權。人權的角色很明顯地與后面的一種變化是緊密聯系著的,并作為為政府對內的統治權提供適當定義或施加限制的努力的一部分”[3](69).為了確保集體安全,組織有序的人民還必須要保護自己的盟友,羅爾斯也曾反復強調了這一點,認為組織有序人民的戰爭權“一般包括幫助和捍衛其盟國的權利”[3](133).自由人民可以因“合法的自衛(或為了保衛他們的合法的盟友),或在其他國家嚴重侵犯人權的情況下為保衛人權而戰”[3](91).事實上,這是令人難以接受的,羅爾斯在此的觀點有為美國擴張性的外交政策張目之嫌。比如《美日安全保障條約》第五條規定了共同防衛:“各締約國宣誓在日本國施政的領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擊,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采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雹偌偃缛毡九c其他國家開戰,美國可以根據《美日安全保障條約》對其他國家開戰,美國此時的行為就與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是一致的。在羅爾斯那里,只要組織有序的人民認為自己的安全受到了威脅,就可以對法外國家進行戰爭,甚至可以進行某些預防性的戰爭,羅爾斯的此種觀點是有很大爭議性的??梢?,組織有序的人民以及仁慈專制主義等非組織有序的人民對法外國家進行戰爭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四、并未給予戰后正義應有的重視

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不僅沒有證成民主的和平觀,對法外國家進行戰爭的理由是不充分的,而且沒有給予戰后正義應有的重視。一個較為完整的正義戰爭觀應該包括開戰正義、作戰正義和戰后正義,正如沃爾澤所言:“正義戰爭觀通常由開戰正義(這是關于開始戰爭的決定的部分)和作戰正義(這是關于戰斗行為的部分)組成,這最初是中世紀的天主教哲學家和法學家提出的?,F在我們必須再增加一個戰后正義?!盵1](4)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主要關注開戰正義和作戰正義(尤其關注開戰正義),并不怎么重視戰后正義(他主要是在論述作戰正義的過程中偶爾論及戰后正義)。即使他在有限地涉及戰后正義觀念的過程中,對士兵的責任的看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開戰正義主要側重于戰爭的正當性問題,探討的是在何種情況下人們可以以符合道德規范的方式從事一場戰爭,要求人們區分侵略和自衛。正如本文的上述分析所顯示的那樣,羅爾斯非常重視開戰正義,強調可以在自衛、集體安全和保護人權的情況下進行戰爭。作戰正義主要涉及在戰爭的過程中,何種交戰行為符合道德規范和作戰規則,即使一個國家有符合道德規范的理由從事一場戰爭,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它在戰爭中可以為所欲為,比如國家在戰爭過程中不準使用生化武器,不準傷害非戰斗人員。

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也涉及作戰正義,他強調在戰爭過程中要遵循六種原則[3](136-139):第一,組織有序的人民所發動的正義戰爭的目的在于實現各人民間的正義的、持久的和平,尤其是與當前的敵人達成和平;第二,組織有序的人民不相互開戰,它們的戰爭對象是一些非組織有序的國家,比如法外國家,這些國家所擁有的擴張性的目的威脅到組織有序人民的安全和自由政體;第三,組織有序的社會必須區分戰爭行為中的三種群體,即法外國家的領導人和官員、士兵以及廣大的平民;第四,組織有序的人民必須盡可能地尊重敵方的平民和士兵的人權,原因一方面在于依照萬民法,敵方的平民和士兵擁有這樣的權利,另一方面在于一旦尊重敵方的平民和士兵的人權,可以將這些人權的內容教導給他們;第五,組織有序人民通過自身的行為及宣言,在戰爭中預先展示了他們所要達到的和平的目的,其中的責任落在其政府領導人和官員肩上;第六,在戰爭中,人們不能逾越某些邊界,戰爭計劃和戰術、戰役的實施必須處于這些邊界范圍之內。戰爭行為原則的第四條和第五條與國家的領導人密切相關。羅爾斯區分了政治家和政客。

在羅爾斯看來,政治家并不像總統、首相和總理那樣擁有明確的職位,只是一個理想。擔任總統或總理職位的人要想成為政治家,必須憑借自己的模范行為以及在民族艱難困苦時期所展現的卓越領導能力,在危急關頭帶領其人民渡過難關。政客的目標是下一次選舉,關心個人私利,而政治家關心下一代的命運,雖然在擔任公職期間也許有個人的利益,但是在社會利益問題上必須做到大公無私,并且不能被復仇這樣的激情所控制,華盛頓和林肯是政治家,而卑斯麥則不是。雖然羅爾斯論述了在戰爭過程中要遵循的六條原則,但是他還探討了極度緊急情況下的豁免。[3](140-141)

雖然一般說來,非戰斗人員在戰爭過程中不應該受到攻擊,但是極度緊急狀況下的豁免允許人們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攻擊某些非戰斗人員。譬如,在二戰過程中就存在這樣的時刻。二戰期間,德國對英國進行了猛烈的打擊,羅爾斯認為當不列顛孤立無援且找不到其他任何手段打敗德國的猛烈進攻時,不列顛對德國城市的空襲是能夠獲得辯護的,這個時期一直持續到1942年,因為無論如何也不能讓嚴重危及世界文明的納粹德國贏得戰爭。然而,美國在二戰末期對日本城市的燃燒彈襲擊以及在日本的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這一行為是得不到辯護的,對日本人民是有所虧欠的。

戰后正義主要涉及戰爭結束以后對戰犯的審判、對侵略行為的補償、懲罰侵略者和戰后重建等內容。戰后正義是正義戰爭觀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長期以來沒有引起研究正義戰爭觀的學者的重視,比如沃爾澤在其研究正義戰爭觀的代表性著作《正義與非正義戰爭》中花了大量的篇幅研究開戰正義和作戰正義,僅僅用一章的篇幅探討了戰后正義問題。同樣,羅爾斯在其正義戰爭觀中很少涉及戰后正義問題,他偶爾探討戰后正義時也是結合作戰正義來談戰后正義。羅爾斯認為一旦正義的和平被穩固地建立起來,戰敗國有自主的權利1投降后不會被降為奴隸或農奴,他們的充分自由權也不會在此過程中被剝奪“[3](140).羅爾斯在談到戰爭的責任問題時認為應該區分法外國家的領導人和官員、士兵以及平民應當承擔的責任。在他看來,由于法外國家的領導人及其官員是戰爭的發起人,所以應該對戰爭負責,并犯有戰爭罪。

然而,在羅爾斯那里,法外國家的平民不能被稱為”人民“,不擁有受到咨詢的權利,同時由于平民經常受到國家領導人的欺騙和唆使,因此不應該對戰爭承擔責任,即使某些平民很了解戰爭行為并且較為狂熱,平民仍然不應當承擔戰爭的責任,”對于士兵而言,他們和平民一樣,除了他們當中的高層軍官外,他們也不用對戰爭負責;士兵們是被征召入伍或者以其他方式被迫卷入戰爭中去的,他們的愛國熱情往往殘酷地和諷刺性地遭人利用。士兵們可能受到直接攻擊的理由,不在于要他們對戰爭負責,而在于組織有序的人民沒有其他方式可供自衛;為了捍衛自身,就必須對敵方的士兵進行攻擊“[3](137).一般說來,平民不應當承擔戰爭的罪責,這種觀點并沒有多大異議,然而,除高層軍官以外的士兵不承擔戰爭的罪責這一觀點,是令人懷疑的。羅爾斯的這一觀點與其在《正義論》中所闡述的良心拒絕是不相吻合的:”如果一個士兵受命參與某種不合法的戰爭行為,并且合理和真誠地相信運用于戰爭行為的正義原則明顯地受到了侵犯,那么他就可以拒絕參戰?!癧2](380)當羅爾斯在《萬民法》中進一步闡述其正義戰爭觀時,他已經不再提及士兵的良心拒絕。在沃爾澤看來,為了明晰士兵在戰爭中是否要承擔責任這一問題,要區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戰爭本身,軍人對之不負責任;另一種是戰爭中的行為,這是軍人要為之負責任的,至少是在他們自己的行動范圍內要負責任?!癧7]

軍人擁有自己的意志,如果在戰爭中攻擊非戰斗人員或者殺害俘虜,那么他們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可見,羅爾斯除了論及在戰后應當尊重敵方人員的人權以及戰后官員、士兵和平民要承擔的責任以外,并未更多地談到戰后正義,這也是當今正義戰爭觀研究的一個普遍缺陷。同時,羅爾斯在論及士兵要承擔的戰爭責任時的說法是不能令人接受的。雖然士兵必須服從高級軍官的命令,但是他們作為一個個擁有意志的個體,在需要自己做出選擇的關頭(比如是否射殺平民以及敵方士兵投降后是否射殺),必須做出符合戰爭規則的選擇。如果士兵在戰爭的過程中采取有違戰爭規則的行為,他們必須承擔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

結論

本文以上對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進行了一種批判性的考察,通過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三點結論。第一,針對戰爭的根源,羅爾斯認為憲政民主國家之間不會發生戰爭,即認為民主的和平是可能的,本文認為羅爾斯并未為其民主的和平觀提供一種令人信服的證明。同時,他為證成其民主的和平觀主要采取了經驗層面的論證方法,當遇到現實世界中不利于自己的論證的事例后,他又回到規范層面的論證方式,在兩種論證方式之間進行較為隨意的取舍。第二,就戰爭的對象而言,法外國家既不擁有自衛權,又會成為合乎情理的自由人民和正派的人民的戰爭對象,本文認為羅爾斯在建構其國際正義理論的過程中使用的”法外國家“這一概念并不恰當,對法外國家提出的戰爭理由并不是充分的。第三,羅爾斯的正義戰爭觀是不完整的,一個較為完整的正義戰爭觀,不但包含開戰正義和作戰正義,而且還應當包含戰后正義,羅爾斯只是關注了前者,并未給予戰后正義應有的重視。即使在羅爾斯為數不多地涉及戰后正義的過程中,他對士兵責任的看法也是值得商榷的。

參考文獻:
[1]〔美〕邁克爾·沃爾澤.論戰爭[M].任輝獻,段鳴玉,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1:13.
[2]〔美〕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何懷宏,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379-380.
[3]〔美〕約翰·羅爾斯.萬民法[M].陳肖生,譯.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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