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哲人與軍事家恩格斯曾指出人類以什么方式生存,就將以什么方式戰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絡時代的降臨,不但改變了人類的思維模式、行為習慣、價值取向、情感理念、道德標準乃至整個生存方式,而且深刻影響著現代戰爭的作戰模式。以電子計算機為核心的信息網絡,既是現代軍事力量的神經中樞,又成為信息化戰爭攻防對抗的焦點。在此情勢下,以電腦病毒為載體遂行軍事任務的網絡武器開始出現,而且作為網絡戰的關鍵要素,逐漸被提升到與其他武器系統同等的戰爭“利器”地位。
作為一種新的作戰手段,網絡武器推動著人類作戰方式的發展演進,代表了未來戰爭的一種潛在走向,同時也使傳統的正義戰爭理論面臨新的挑戰。網絡武器植根于虛擬的網絡空間,不以人員作為直接殺傷對象,這在一定程度上看似與正義戰爭的人道原則相契合,然而,近年來,網絡武器應用的實踐也愈來愈體現出與正義性相悖的地方,這也引發了關于網絡武器的倫理爭議。有鑒于此,探討網絡武器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正義戰爭的道德準則,可視作軍事技術帶來的倫理挑戰中具有前沿性、開拓性的一項課題。
1遭受網絡武器攻擊能否成為“開戰正義”的憑據
嚴格意義上說,只有基于自衛的目的,才能作為發動戰爭的正當理由。然而,由于戰爭實踐的復雜性與多樣性,正當性自衛與不正當性侵犯之間的界限在很多情況下是模糊不清的。作為21世紀興起的新型戰爭樣式,網絡戰的發展歷程雖然短暫,但其作戰樣式與作戰手段卻日益豐富。
依據網絡攻擊方式的不同,對于網絡戰開戰憑據的正義性考量不能一概而論,就目前的應用情況而言,網絡武器的正義性訴求在3種情況下分別陷入不同的實踐困境。
第一種情況是指已經實施且造成實際危害的網絡攻擊行為。依據經典的正義戰爭理論,對他國發動攻擊并造成傷害無疑可以作為“開戰正義”的憑據。沃爾澤在闡釋關于“開戰正義”理論時就指出:“在面對嚴峻選擇時,大多數情況下奮起戰斗是道德的首選?!盵1]47
當然,沃爾澤所說的“大多數情況”存在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殺傷方式都屬于硬殺傷的范疇,具體而言,就是采取化學能、電能、光能等能量殺傷手段攻擊人員或武器裝備,將其摧毀或使其喪失作戰能力。無論是機械化戰爭時代的“飽和攻擊”,還是信息化戰爭時代的“定點清除”,從本質上都可歸為硬殺傷的范疇。較之上述作戰手段,網絡武器的殺傷方式具有截然不同的特征,在RandallR.Dipert等人看來,網絡攻擊指的是利用互聯網或其他網絡攻擊數據信息系統,其目的在于奪取信息的獲取權、控制權和使用權,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歸結為軟殺傷的范疇[2]。因此,對于因網絡攻擊而造成的軟性殺傷是否能夠成為“開戰正義”的憑據,國內外學界尚存在一定的爭議。在沃爾澤等經典正義戰爭理論家看來,侵略的錯誤在于它迫使人們以生命的危險來保衛自己的權利,對生命的剝奪成為衡量戰爭行為的關鍵要義[1]235。網絡武器不危及人的生命,不以人員作為直接殺傷目標,主要造成通信、網絡以及指揮控制系統的軟性殺傷,借此可以推斷,網絡攻擊所造成的危害尚未構成戰爭行為。
然而,也有學者對此提出異議,如果國家的關鍵基礎設施和管理控制系統遭受網絡武器的攻擊,可能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帕特里克·林\\(Pat-rickLin\\)等人以2008年格魯吉亞所遭受的拒絕服務式\\(denial-of-service\\)網絡攻擊為例,指出網絡攻擊造成政府與人民聯系中斷,可能造成社會管理紊亂和大面積恐慌,進而引發各類犯罪活動[3]。
第二種情況是指已經實施但尚未造成危害的網絡攻擊行為。從倫理或法理的層面來看,一國在他國領土上埋設地雷,就可視作侵犯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侵略行為。由此就存在這樣的類比,一國向他國的網絡、計算機或信息系統植入木馬或其他病毒程序,是否能夠作為“開戰正義”的憑據?
事實上,聯合國大會對于領土、領海以及領空范圍內侵略行為的界定,都是建立在自然空間基礎之上的,而網絡空間則屬于人造空間的范疇。因此,決定這一類比成立的關鍵條件,在于對網絡空間性質的界定:它究竟是具有共享屬性的“全球共域”,還是屬于國家主權范圍的“網絡邊疆”?從互聯網絡建立的初衷來看,它是以信息流通與全球共享為主旨,然而,伴隨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在全球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支配作用的愈發凸顯,網絡安全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邊疆”和“網絡主權”概念也逐漸深入人心,各主權國家日益將自然空間的攻擊行為與網絡空間的攻擊行為等同起來。
2009年,俄羅斯國家安全委員會副秘書弗拉迪米爾·索科洛夫\\(VladimirV.Sokolov\\)指出:禁止國家秘密在計算機系統中嵌入可在日后危急時刻啟動的惡意代碼和芯片[4]
。
由此可見,“全球公域”與“網絡邊疆”之爭,成為制約網絡戰爭正義性的一個顯著困境。
第三種情況是具備大規模網絡攻擊能力但尚未實施網絡攻擊行為。自古以來,自衛就是正義戰爭的前提條件,而自17世紀以來,部分學者逐漸拓展對“自衛權”的解釋。國際法學家格勞秀斯在《戰爭與和平法》中提出:“殺死那些正準備殺人的人是合法的”,將行使自衛權的時間由遭受攻擊之后擴展到遭受攻擊之前,從而將“自衛權”延伸至“預先自衛權”。依據這一理論,潛在攻擊行為的緊迫性成為評判“預先自衛權”正義性的關鍵指標。具體而言,一國對尚未實施但被認為迫在眉睫的攻擊行為進行自衛,可視作是正義的行為;反之,一國對尚不緊迫的威脅采取武力自衛,則被視為不合法的行為?!?.11”事件以來,美國實施了“先發制人”的軍事戰略,不僅在實體空間進行“預防性戰爭”,而且日益在網絡空間貫徹攻擊性戰略,從小布什時代的“網絡反恐,攻防結合”到奧巴馬時代的“攻擊為主,網絡威懾”轉變,其實質體現為“預先自衛權”由實體空間向網絡空間的拓展。
然而,對于潛在網絡攻擊的緊迫性評判,同樣也存在著巨大爭議。一方面,從可能造成的潛在危害分析,網絡武器尚不能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等量齊觀;另一方面,將來自網絡空間的潛在威脅納入發動“預防性戰爭”的憑據,可能造成少數強權國家更加輕易地逾越戰爭門檻,從而助長了他們在戰爭與和平的抉擇中不斷挑戰更低的道德界限。
2網絡武器能否擺脫“區分困境”的桎梏
區分原則是交戰正義\\(jusinbello\\)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國際人道主義精神的重要體現。它通過約束交戰各方對攻擊對象加以區分,從而有效地實現對平民尤其是老弱、婦孺、傷者或戰俘等弱勢群體的保護??陀^而言,戰爭倫理的萌芽,就是從區分原則開始的。作為人本訴求在軍事領域的集中體現,對作戰人員與非作戰人員進行區別對待,成為古今中外有良知的政治家和軍事家所認同的基本準則。
然而,伴隨人類戰爭進程的演進與戰爭手段的豐富,區分原則在戰爭實踐中的運用面臨諸多方面的挑戰。首先,現有的目標識別與感知技術尚未發展到足夠完善的地步,難以在復雜地形環境下對目標實現準確區分。即便是在信息化條件下,從視頻設備中分辨目標并用制導武器進行高精度打擊已成為現實,美軍數字化部隊也只能騎著毛驢在阿富汗山區尋覓戰機。其次,高度流動的作戰環境加劇了區分的難度。雖然現代戰爭中有掛載制導武器的巡邏戰機,隨時接受召喚遂行精確打擊,但是,現代戰爭的機動能力也相應提升,戰場環境的流動性進一步加大,使得區分“機會目標”的時間壓力日益增長。再次,在近期的幾場局部戰爭中,為應對北約國家在技術上的絕對優勢,他們的對手往往將參戰人員混雜于平民之中,在軍民混雜的情況下,敵方軍事人員缺乏明顯的視覺標識,作戰人員對目標的識別與辨認,更多地依賴個人的主觀認知。情況正如馬克斯·布特所指出的:“美軍士兵無法迅速分辨出一個人是農民還是戰士,但阿富汗當地人能?!盵5]
阿富汗人對于塔利班的辨別能力,源自于自身的閱歷、經驗和主觀感受,這是信息時代最先進的識別技術所難以具備的。
在網絡武器出現之前,人類戰爭在倫理層面所面臨的“區分困境”,集中體現在對作戰人員與非作戰人員的區分上。無論是復雜的地形、流動的戰場抑或是混雜的人群,無一不體現出現代戰爭在人員區分上的短板。較之傳統武器,網絡武器在毀傷機理和殺傷模式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不以人作為直接攻擊對象,現代戰爭在人員區分上的固有短板對網絡武器而言也就不復存在。然而,網絡武器是否就能夠一勞永逸地擺脫“區分困境”的桎梏?
網絡武器應用于軍事領域的實踐表明,它在遵循“區分原則”的過程中遭遇到新的實踐困境。
首先,網絡武器雖然擺脫了人員區分的困境,但它的攻擊目標是計算機、信息系統乃至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伴隨軍民一體化進程的加速,網絡武器在攻擊軍民高度融合的戰略目標時,同樣會陷入“區分困境”之中,震網病毒\\(Stuxnet\\)攻擊伊朗布舍爾核電站所引發的倫理爭議即是一個典型案例。
其次,網絡武器特殊的攻擊方式也導致“區分原則”難以實現。為獲取機密數據信息或攻擊關鍵基礎設施,近年來,網絡武器日益采取“擺渡攻擊”的方式,即以移動存儲設備為跳板,入侵與互聯網物理隔離的內部網絡?!皵[渡攻擊”的實施,必須以大規模的民用計算機和存儲介質作為中介。為入侵布舍爾核電站的工業控制系統,伊朗70%的個人電腦感染震網病毒,“擺渡攻擊”造成的大規?!案綆痹诒举|上是與“區分原則”的精神背道而馳的。
3網絡武器是否是一種可控的作戰手段
戰爭倫理的調節作用主要在戰爭實踐的復雜對抗手段中顯現,因此,圍繞戰爭的人道主義探討,也體現為如何控制戰爭手段,使其得以合理地運用。在正義戰爭理論中,戰爭應當以最小的傷害為目標進行有限的、節制的戰爭。因此,交戰正義不僅體現為對作戰目標的區分原則,還體現為對作戰手段運用的比例原則,即必須依據軍事目的采取相應的作戰手段,禁止在數量或程度上造成不合比例的過度損害[6]。在交戰正義中,比例原則集中體現為武器裝備使用的可控性。
在機械化戰爭時代,軍事技術發展是以追求最大額度的能量釋放為主線,從黑火藥到高爆炸藥再到核武器,“飽和攻擊”與“地毯式轟炸”成為機械化戰爭的重要“代言詞”。信息化戰爭時代的到來,意味著武器裝備的發展向追求最精確的能量操控轉變。精確打擊武器與非致命武器的出現,一度作為可控性戰爭手段的典范,被國內外軍事專家所津津樂道。喬良和王湘穗在《超限戰》中指出:“精殺\\(精確\\)武器和非殺\\(非致命\\)武器的出現,是武器發展的轉折點,它標志武器第一次不是向“強化”方向發展,而是呈現出‘慈化’傾向?!盵7]
然而,信息化戰爭的實踐表明,無論是精殺武器還是非殺武器,在可控性方面都存在固有的短板。
前者需要面對難以規避的“附帶殺傷”問題,后者所標榜的“非致命性”,可能因操作不當而導致致命的后果。較之精殺與非殺武器,網絡武器在可控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優越性。它能夠以軟殺傷的方式癱瘓對方指揮自動化系統進而實現“首發制穴”,且應用范圍主要局限于虛擬的網絡空間,因此不僅可以避免對平民和民用目標的“附帶殺傷”,而且也不會出現在實體空間中應用的失控狀況。盡管如此,網絡武器應用的現狀表明,它并不是一種嚴格意義上可控的作戰手段。具體而言,網絡武器的不可控性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首先是攻擊目標的不可控。網絡武器的應用環境主要是互聯網和移動存儲介質,由于inter-net的普及和全球村的實現,以互聯網絡為依托的網絡武器可以輕易打破以往戰爭時空距離的限制,隨時、隨地向目標發起攻擊。同時,由于網絡的開放性和行為主體的多元化,造成網絡武器的攻擊范圍與破壞程度并不完全取決于攻擊者的意圖與作戰規劃,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網絡用戶個人意志支配,正因為如此,網絡攻擊的實際范圍往往會超出既定的目標。以布舍爾核電站的工業控制系統為預定攻擊目標的震網蠕蟲,不僅感染了伊朗境內60%的民用計算機,還導致美國、英國、德國、澳大利亞、中國、印度、印尼等國600多萬臺計算機中毒,網絡武器在攻擊目標上的不可控性可窺一斑。
其次是擴散范圍的不可控。從軍備控制與防止武器擴散的角度來看,網絡武器存在先天的劣勢。核武器和精確制導武器的研制與開發,需要高水平的制造技術和強大的工業基礎作支撐,這極大地限制了其擴散范圍。網絡武器的研發不依賴工業部門,雖然某些復雜的編碼出自高水平的專家團隊之手,但一經研制并應用,其擴散往往不存在任何障礙。譬如震網發現后幾周內,一位埃及的網民就在其博客內詳述了這種網絡武器的制造過程。更有甚者,某些網絡黑客或組織從震網中獲得啟示,創造出更復雜的進化版本,毒區\\(Duqu\\)就被認為是一種編碼類似于震網的新型網絡武器[8]。
再次是使用頻度的不可控。較之常規武器,網絡武器具有2項與生俱來的優勢。一是網絡空間的漏洞廣泛存在,且補丁更新速度遠遠滯后于漏洞發布速度,因此網絡空間的對抗呈現攻易防難的格局;二是由于僵尸網絡等匿名遠程攻擊模式的出現,確定網絡攻擊的源頭變得異常困難,這是常規攻擊所難以比擬的。這2項優勢綜合作用,導致實施網絡攻擊的成本低廉,且難以追究責任。當優勢的不平衡性偏向進攻方時,往往增加了發動攻擊行為的動機和頻度。
4網絡武器所造成的損傷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恢復
戰后重建和恢復是正義戰爭理念的重要體現,依據人道主義原則,戰勝國具有對戰敗國實施援助、幫助其恢復經濟和社會秩序的義務。二戰結束后,美國“馬歇爾計劃”中就有幫助德國等戰敗國復興經濟的條款。承擔重建責任固然是戰后正義的體現,然而,在常規武器主導的戰爭中,由于戰爭所造成的沉重災難和創傷,往往導致戰后恢復成為一項艱巨工程。
2009年,美國當選總統奧巴馬宣布在尚未完成重建任務的伊拉克撤軍,證明即便強大如美國,亦無法承受伊拉克戰后重建的巨大成本。
就攻擊方式和殺傷機理而言,網絡武器呈現出一定的特殊性。較之常規武器的“硬摧毀”,網絡武器所造成的損傷具有一定的可恢復性。首先,因網絡病毒導致數據丟失或者系統崩潰時,只需激活預先準備的數據備份,即可實現數據恢復與系統還原,在不需要重新安裝操作程序,也不破壞數據文件的前提下使指揮系統快速回到工作狀態。其次,某些制作精巧的網絡間諜武器,譬如名為“火焰”\\(flame\\)的惡意軟件,能夠在對方毫無察覺的情況下,偽裝成微軟發展的合法程序,侵入個人電腦、竊取用戶信息,一旦完成搜集數據任務,這類病毒會執行自行刪除指令,不留任何痕跡。
綜合上述2個方面,部分學者認為,網絡攻擊能夠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損傷恢復,從而與戰后正義的主旨相契合。
此外,并非所有可供網絡武器利用的漏洞都是可修復的。在傳統意義上,網絡攻擊只存在于信息技術層面,主要包括操作系統、應用軟件以及硬件,在這一層面上,網絡漏洞是難以發現,卻易于修復的。然而,就廣義的網絡觀而言,網絡攻擊不僅存在于信息技術層面,而且還存在于依托網絡的工業控制系統層面,以及管道、閥門、電子設備等實體物理層[9]。較之信息技術層面的漏洞,由工業控制系統所操控的基礎設施所存在的“特征性漏洞”,是由其自身的物理、化學特性所決定的,因而是固化的和難以修復的。伴隨網絡攻擊由虛擬網絡空間轉向實體物理空間,彰顯其戰后正義的可修復性將面臨嚴峻的挑戰。
5結束語
信息化轉型與網絡中心的確立,一方面大幅度地提升了現代戰爭的作戰效率,另一方面也使軍隊與網絡的關系陷入“越依賴、越脆弱”的惡性循環。在美國戰略學家彼得·W.辛格看來:“網絡安全領域的挑戰在于試圖穿透對方電腦網路的行為者目前為止往往比起防護的這一方占有更大的優勢?!盵10]
網絡空間的攻易防難格局,導致惡意的攻擊行為得到鼓勵,其結果必然是加速網絡武器的研發與擴散。伴隨人類戰場由“明面”轉向“暗面”,圍繞網絡武器的倫理爭議將會持續發酵。
網絡武器在正義性層面存在的實踐困境,證明其距離一種真正意義上的人道手段很漫長,而它在技術層面的快速發展變化,也使得身處其中的將領與軍事理論家應接不暇。網絡武器最終以何種方式建立與軍事倫理的關聯,目前看來尚未到論定之時。
參考文獻:
[1]邁克爾·沃爾澤.正義與非正義戰爭[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