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無論是在反恐怖行動中,還是在處置突發事件樣式的變遷過程中,由于犯罪分子處于窮兇極惡態勢,而且作案時往往攜帶各類暴恐裝備,因而運用致命性武器是一種必然選擇。那么,在反恐怖行動中,有沒有必要研究致命性武器與非致命性武器的綜合運用問題,愿與同行們共同商榷。
一、武器裝備在反恐行動中的使用原則
(一)反恐怖活動與軍事戰爭的區別
反恐怖活動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針對有活動基地、有一定規模的恐怖組織所進行的摧毀性打擊。就像美國在阿富汗采取的軍事行動一樣,旨在消滅以拉登為首的基地恐怖組織,其實質是名副其實的戰爭。其武器裝備的運用與軍事戰爭完全相同,除了沒有使用核武器外,對于武器裝備的運用可以說沒有更多的限制。顯然,即是軍事戰爭,主要使用的就是致命性武器。
另一類則是大量處理的各種恐怖事件的非軍事行動。在本質上屬于執法性活動,具有三方面的不對稱性:第一,作戰力量、環境的不對稱態勢。一般情況下,反恐作戰力量都處于絕對優勢,往往形成對恐怖分子的合圍,但處在明處,容易遭受恐怖分子的襲擊;恐怖分子力量上處于劣勢,但在暗處,容易憑借建筑物、人質等負隅頑抗。第二,心理上的不對稱??植婪肿右环矫娓F兇極惡,為達到目的不擇手段;另一方面又急于脫離險境,心理狀態極不穩定,處在極度恐慌之中,但也會孤注一擲,給解決戰斗造成更大的困難。第三,武器運用上的不對稱態勢。對于恐怖分子來說,只要達到目的,不論什么暴恐裝備都可能使用,而我們在反恐怖活動中還要考慮多種因素。
比如要解救人質并盡最大能力保護人質安全、對恐怖組織進一步破獲而需要抓捕個犯、有時還要考慮法律法規的約束等。通過分析可以看出在反恐怖行動中,致命性武器與非致命性武器綜合運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軍事戰爭中致命性武器的使用,國際上已經有明文規定。
那么,如何最大限度的發揮非致命性武器的功效,還要進一步了解非致命性武器的使用原則。
(二)非致命性武器使用原則
非致命性武器中“非致命性”的三個特征:一是對有生目標的作用威力是使其喪失活動能力,而不是致殘或致死;二是對有生目標只能造成短期效應,而不是產生長期后果;三是對有生目標與設施共存的條件下,只能制服有生目標,而不應毀壞設施。
非致命性武器使用原則:一是強制性的法律原則。它的使用具有明確的對作用對象實施強制手段的法律屬性。這就猶如通常所說的,要自我防衛,但不能防衛過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裝備,及時采取最合適的方式制止歹徒進一步實施犯罪。二是有限制和有限度的使用原則。即不是任何人或對任何人都能使用的限制,以制止與制服為限制。比如,處置由于恐怖分子煽動起來的不明真相的鬧事群眾,就不能用針對窮兇極惡的恐怖分子那樣鎮壓。三是不使對象致命致殘的非致命性原則。注重非致命性武器的短暫性。比如,俄羅斯在處置劫持人質事件中使用了大量的毒氣瓦斯,造成一些人質死亡和留有后遺癥,就屬于對非致命性武器使用不當造成,對社會造成極不好的影響。四是充分考慮社會環境、自然環境的原則。非致命性武器從發展趨勢看:既要注重非致命性武器的有效范圍和終點效應的準確控制,又要注重這類武器對人的危害作用和對環境的影響。如 37MM 爆炸式催淚彈,它采用紙質外殼,其目的就是增強其安全性;再比如,刺激劑從 CN、CS 到辣椒素 OC,正朝著對人的傷害程度越來越小,對環境的污染逐漸降低和盡量減少對建筑設施影響的方向發展。
二、致命性與非致命性武器在反恐怖行動中的綜合運用
\\(一\\)在恐怖襲擊事件中的綜合運用
恐怖襲擊事件,是極端分子人為制造的、襲擊不僅針對平民及民用設施,且多出于某種政治目的,以暴恐手段突然攻擊重要防護目標或人員的不符合國際道義的攻擊方式??植酪u擊從 20 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有在全球范圍內迅速蔓延的嚴峻趨勢??植酪u擊事件的特點是,突發性強、危害程度大、防范困難。在處置這類恐怖襲擊事件過程中,在戰術上應當是快速反應全力反擊。
但在沒有非致命性武器的配合下,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往往出現不利局面。
一是致命性武器使用時的局限性,貽誤戰機,使處置人員受到威脅,產生一定的傷亡。在維護安全穩定、處置突發事件一般性反恐怖行動中,槍械的使用,首先是先警告、示警、無效后再擊中嫌犯的非致命性部位、最后不到萬不得已不能斃命(特殊情況除外,如近期新疆地區嚴峻的暴恐態勢)。
二是維穩安全隱患排查人員配備裝備單一,不能及時將犯罪行為迅速控制在萌芽狀態,這時非致命性武器的應用顯得格外至關重要。
在我國,恐怖襲擊活動的樣式,像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反恐中心李偉主任描述的那樣,在新疆一系列恐怖事件中可以得出幾個特點:一是冷兵器作案依然是當前新疆恐怖暴力活動一個主要的特點;二是團伙作案是當前在新疆南疆地區一個突出的特點;三是家族式進行恐怖襲擊活動案件是一個新特點。警示我們在研發裝備時要考慮這些因素的處置,如防縱火、防冷兵器、防爆炸對人員的傷害等。因此,研發新型、有效的非致命性武器迫在眉睫。使用致命性武器受法律法規和操作程序的約束,會錯過遏制疑犯犯罪的有效時機。
若研發新型非致命性武器,比如激光武器、ADB 拒止系統等,就會使事態向著良好的態勢發展。
近期內的幾起恐怖襲擊事件,進一步提醒我們,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致命性武器裝備與非致命性武器裝備的綜合運用意義重大。
\\(二\\)在恐怖劫持事件中的綜合運用
在恐怖劫持事件過程中,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一般的刑事犯罪活動,如搶劫、由于某種矛盾激發的過激舉動等。二是暴恐事件。對于前者,很多情況下是只需要制服就可以了,不一定要開槍。目前我國投入使用的非致命性武器有:警用38mm 防暴槍;38mm 車載九管集束防暴發射器;97 式 18.4m m 防暴槍;鋼制伸縮警棍、弓弩等??梢钥吹?,這些武器用于點對面,面對面的對立時效果明顯,但用于普通的點對點或面對點則需要慎重考慮。近些年出現的數例引起國人關注的警察槍擊公民的事件都是前者?,F實的裝備也反映出我國對非致命性武器裝備的研發及使用,仍停留在以高強度的“作戰”思路下。設想一下,如果警用 110 車中配備有可供靈活使用的非致命性武器,那么警察也不必只能揮舞著槍來事先警告,甚至開槍示警,貽誤戰機。
\\(三\\)在恐怖爆炸事件中的綜合運用
恐怖爆炸事件大都發生在城鎮或人群集中的地方。由于特殊的地理環境和眾多無辜人員安全的存在,處理類似案件時更需要致命性武器與非致命性武器的綜合運用。
比如,在美國波士頓爆炸事件中,不知道附近是否還有相應的爆炸物,如果貿然使用致命性武器,就會無意中引爆恐怖分子的爆炸物造成更大的破壞,造成二次破壞建筑物、人員誤傷、自然環境受到影響等。遇到這種情況,如何處置?如何控制事態的發展?當時波士頓警方及時中斷了移動通信設備,有效的制止了遙控裝備的再次作用。當然,如果配置以非致命性武器裝備、電磁干擾器等,就不必出現大面積的通信網絡問題了。
通過上述處置恐怖事件的過程中看到,致命性武器與非致命武器的綜合使用意義重大。在反恐行動中,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證人質的安全,防止恐怖分子的破壞活動,同時又能迅速有效地制服恐怖分子,需要在致命性武器與非致命性武器裝備的研發和使用上進一步研究探討。
參考文獻:
[1] 廖華興.反恐行動中的非致命性武器[J].軍事天地,2005,(3):40-41.
[2] 董鉻[譯].未來戰爭 -21 世紀戰爭中的非致命性武器[M].知識產權出版社,2004.
[3] 王麗玲.淺析在反恐斗爭中致命性與非致命性武器裝備的綜合運用[C].武警裝備研究所反恐裝備技術研討會文集,2008.06:54-57.
[4] 非致命性武器.武警基層常用裝備使用與管理[M].2011.9,22-23.
[5] 恐怖事件的類型與特征.武警分隊反恐怖戰術理論[M].2011.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