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時期是中國在歷史長河中的一個轉型期,腐敗的政治制度和落后的經濟制度使得中國在戰爭中慘敗,最終使中國喪失了獨立自主的地位。政治制度是影響國家興衰的重要因素,它不僅含有政治體制、方針、政策方面的規定,還與國家的經濟、軍事、思想等各個方面相互聯系。鴉片戰爭期間清政府的皇權專制制度達到了極致的程度,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仍以“地大物博”自詡,推行“閉關鎖國”的外交政策,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中國已經基本上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歷史地來看,鴉片戰爭期間清廷內的政治狀況是造成鴉片戰爭失敗的原因之一。
一 清廷的皇權專制制度
我國封建社會的君主專制制度的獨權和專斷在鴉片戰爭前后發揮到了最大程度。各大機構相互分立,互不影響,都各自受命于皇帝,將權力集中到皇帝一人的手中,其中內閣、軍機處已違背其最初的設立目的,逐漸成為皇帝的私人“秘書室”.官吏的封免等權利也歸皇帝掌控,且不受任何部門的制約,皇帝的決策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絕對執行的命令,所以皇帝的決策水平和統治能力直接決定整個國家的前程。
鴉片戰爭期間,皇帝的決策和命令在不受約束的情況下出現偏差,決策的正確性無法得到保證,錯誤的命令和決定也不能在監督中得到改正,所以在鴉片戰爭期間,道光皇帝對戰爭進行了兩次錯誤的決策,命令軍隊兩次大撤兵,其主要原因是道光皇帝得到了錯誤的軍事情報,從而做出錯誤的決策,影響了戰爭的局面。清廷的君主更加專斷獨行,要求官吏在軍事、外交等各個方面的任何決定都要上奏請示皇帝,即使是在鴉片戰爭期間緊急的戰況中,也要求軍隊領導在糧草采購和供應、發放軍餉的數額、軍用物資的調用和武器的使用等各個方面進行匯報和奏請,并且嚴格按照皇帝的旨意進行。
鴉片戰爭期間,交通依然落后,戰況主要依靠驛馬進行傳遞,在皇帝進行決策研究時,往往已經貽誤了戰爭的最好時機。由于封建王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皇室家族的專有性,政治制度對整個國家都具有重大影響。在皇帝一再專斷的過程中,官吏對朝廷上的事物更加不聞不問,即使自身懷有謀略,也不會忤逆皇帝的旨意。所以,鴉片戰爭期間錯誤的戰略決策和軍事指揮,使得清政府的軍隊在戰爭中的地位更加被動[1].
二 清廷為維護天朝尊嚴而推行的外交政策
我國古代封建社會一直以“幅員遼闊,地大物博”自稱,在“閉關鎖國”的世界里具有很強的優越感,在自負的民族意識中,一直無知地將外交關系放在無足輕重的地位,以自高自傲的態度來處理與各國之間的關系,并在與其他國家的交流中,時時刻刻強調清王朝的威嚴,并不關心其他國家在經濟、科技、思想等各個領域的發展和進步,只是虛驕地回味著自己曾經的輝煌與成就,活在自以為先進、強大、繁榮的世界里,將對外關系和外交政策嗤之以鼻,將其他國家視為卑賤的民族,將其他國家統稱為“蠻夷之邦”,不屑與他們進行溝通和交流,也不了解外交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長時間的愚昧無知,讓中國的科學技術和武器裝備落后于其他國家,尤其是英國,這就導致中國在鴉片戰爭過程中,所使用的“冷武器”的殺傷力遠遠不如發達國家的“熱武器”,在軍事設備上有了更大的差別,直接影響鴉片戰爭的結果。
在眾多管理機構中,情報局應是匯報軍事和政治狀況的直接媒介,但是更多情況下,情報局采取“報喜不報憂”的匯報方式,博得皇帝的開心,為自己免除殺身之禍。長期“閉關鎖國”的外交政策,再加上官員欺瞞和統治者的無知愚昧,更讓清王朝對英國的狀況一無所知,對于西方等先進國家的武器、高科技產品等,清朝更是視若無睹,甚至對其進行惡意的評價[2].
與此同時,清政府在僅有的外交活動中,更是不能接受其他國家的文化,將是否遵守清朝的道德禮儀作為判斷是否與一個國家交好的標準。俗話說: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清政府對自己的侵略者英國毫不了解,活在自大自負的中華思想中,對軍事和武器更是漠不關心,導致中國軍隊在鴉片戰爭過程中,受制于英國軍隊,清廷皇帝對于戰況的不了解,更使軍事策略一錯再錯,最終導致清政府軍隊在戰爭期間都處于劣勢地位。
三 清廷各級腐敗的官吏制度
政治制度的落后和腐敗在一定程度上表現為官吏制度的腐敗。官吏管理制度的腐敗表現在很多方面,既包括官吏的貪污腐敗,非法取得財物,不管百姓疾苦,過著奢侈糜爛的生活; 同時官吏管理的失敗還表現在將領和兵帥的臨陣脫逃等現象,除此之外,還有將領利用自己職權的便利,不顧戰士的生死,把將士的軍糧和軍餉據為己有,中飽私囊,在戰場上卻成為躲避危險的卑鄙小人,將自己的利益放在國家和民族利益的前面,嚴重地打擊了將士們抵抗敵人的決心和勇氣,更是動搖了軍心,使軍隊的戰斗力更加受到削減,官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嚴重影響了鴉片戰爭的結果。
在鴉片戰爭中也涌現出很多的民族英雄和抵抗侵略的中流砥柱,但是官吏的貪污賄賂和對士兵的不斷壓榨,也使得將士們在抵抗侵略的過程中逐漸失去了統一的指導思想,最終喪失了抵抗的信心,從而隨波逐流,或成為逃兵。據統計,在鴉片戰爭結束期間,中國的上海、寧波、定海等地接連失守,淪為半殖民地,清廷對這一戰爭結果十分不滿,一直以強盛、繁榮自詡的清政府受到很大的打擊,在一番查處后,發現很多臨陣脫逃的官吏,其中確認無誤并進行定罪的官吏有600 多名,事實上,做了逃兵和敗將,害怕暴露用將士們的血汗錢進行行賄和欺瞞的也大有人在。
道光帝曾經憤怒地斥責脫逃的官吏: “即使擁有將領卻也指望不上,士兵也有很多卻根本用不到戰場上,有很多文職官員為逃脫戰爭而主動投水,恰巧被救上來,以此來作為茍且偷生的方法,而且還在各個方面進行掩飾,這種行為實在讓人很痛恨?!避婈牭膶㈩I和元帥,既有部署戰局,發號施令的權利,還有守護國家領土的安全,在敵人面前更不能畏手畏腳,更應為士兵樹立良好的榜樣,給將士們的抵抗帶來積極的精神面貌,更好地團結軍心,激勵士兵和人民勇敢抵抗侵略,保衛國家[3].
四 歧視性的民族關系處理政策
清政府主要為滿族成員,所以整個清朝時期的統治都對漢族具有很大的排斥性,“重滿輕漢”的思想在清朝時期根深蒂固,當然在處理與漢族關系的政策中都帶有歧視性。民族關系的歧視政策在官吏的設置和安排方面具有明顯的體現,清朝統治者在表面上宣稱地位平等,滿漢一家,但是在事實的操作中卻不然。例如,清廷內等級較高的官員大多都為滿族官員,具有真權實力,可以在皇帝之下,呼風喚雨,只手遮天。而與此同時,僅有的漢族官員在真正的機構中,并不能發揮出很大的作用,只是皇帝用來彰顯自己英明的一種方式,漢族官員沒有真正的大的權力,更得不到皇室家族的信任和重用,反而會削減、弱化漢族官員的權力,即使是在滿族官員面前也是低人一等,受到他們的排擠和控制,在現實中空有其名而已,據統計,其中各旗官員占 87%,漢族官員占13% ,林則徐與奕山、奕經、琦善等滿族人的待遇完全不同。
清政府的民族歧視政策還表現在對滿族官員的偏袒和維護上。滿族官員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并沒有做出更多貢獻,握權在手的他們在鴉片戰爭中也沒有發揮出保護國家的職責,其中清廷的高官奕山、奕經、琦善等昏庸無能,手握重權卻是膽小如鼠,得到皇帝的百般呵護,卻不愿為國家付出自己的血汗,在戰場的潰敗不堪,并沒有激起他們奮勇抵抗的決心,而是畏敵不前,不斷對英軍進行妥協退讓,并且不斷建議向侵略者無條件投降。歧視性的民族政策讓滿族官員更加囂張,更加不負責任,同時也打擊了漢族官員和漢族人民的抵抗積極性,對鴉片戰爭產生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五 兵役制度腐敗和階級矛盾尖銳
清朝時期在政府的引導下,整個社會都處于“重文輕武”的狀態,軍人在社會中的地位比較低下。同時,清朝采用變形的招兵制度,沒有專業的、集中的選拔制度和退役制度,士兵的年紀也參差不齊,軍餉等的發放和管理也相當腐敗。將帥的作戰經驗和作戰理論都十分薄弱,不能給士兵以正確的指導和訓練,也不指導士兵和軍官進行文化教育的補充,大部分士兵的素質較低下,思想狹隘,不遵守軍紀的現象比比皆是。軍隊的訓練任務繁重,但是訓練的方式和訓練內容已經完全不適合當時的軍事狀況。士兵在入伍后,便失去了自由,但軍隊的軍餉根本不能養活一個家庭,在軍官、將領的各種克扣、貪污的情況下,軍餉更是少得可憐,為了養活家人,很多士兵在訓練的同時還要種地、打工獲得生活來源。軍隊的制度松散,紀律十分敗壞,訓練效率十分低下,軍官將領腐敗無能,這些原因都導致軍隊的作戰能力弱,在戰爭過程中沒有默契,沒有集中的戰斗決心,更沒有相互配合的能力,最終不堪一擊。
民族的歧視政策、官員的腐敗等使百姓生活十分貧苦,官吏、政府等對百姓的疾苦卻是漠不關心。百姓生存十分困難,面對政府的長期剝削和壓迫,對清政府的統治更是具有非常強烈的反抗意識,階級矛盾十分尖銳。鴉片戰爭期間,政府對百姓的壓榨更加嚴重,再加上天災人禍,人民對抗政府的斗爭更加激烈,對英國的侵略則無暇顧及,因為人們并沒有將外來侵略作為主要的矛盾,也并不認為外來侵略給了他們生存的威脅。日益尖銳的階級矛盾,讓抗戰的決心不能統一,不能有效對抗外來侵略。政府在抗擊英國的同時,還要控制人民的反抗,這讓清政府的軍隊力量更加薄弱,更加速了鴉片戰爭的戰敗和投降。
鴉片戰爭是中國真正認識自己的開始,它的失敗具有必然性,需要從政治制度、經濟形式、思想觀念等各個方面進行反思。腐敗的社會制度是導致戰爭失敗的直接原因,在落后制度的束縛中,科技、文化、武器等各個方面的發展受到阻礙,在侵略戰爭的刺激下,所有的社會矛盾集聚爆發,讓中國付出了沉重的人力物力代價,在失敗后也簽訂了很多不平等的條約,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同時也讓清政府自負自大的幻想徹底破滅??傊?,鴉片戰爭帶來了痛苦,付出了代價,但是也帶給了整個民族重新發展的機會,“落后就要挨打”既是教訓也是激勵,激勵新一代的人們,勿忘國恥,發奮圖強,實現科技、經濟等各方面的發展,實現國家振興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1]樊美平。 天朝的崩潰與意識的困守---簡評《天朝的崩潰》[J].書屋,2001,( 3) .
[2]常建華。 加強對清朝政治體制的研究[J]. 河南師范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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