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8 世紀末,中國開始面臨人口過剩與耕地不足的嚴重問題,農民與地主間的階級矛盾日益突出。嘉慶初期,中國沿海的土地得到了充分開發,但同時內陸人口大量遷移到沿海地區,導致沿海人口急劇增長,至鴉片戰爭時期,沿海人口經到達 7548 萬,人口密度達到每平方公里 122 人,成為我國人口最稠密的地區之一;有限的土地資源與人口數量的劇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其一,人均 4畝地土地才能滿足當時生產力水平下的糧食需求,而沿海地區在1840 年人均占有土地數量僅為 1.76 畝;其二,在嚴重的土地兼并環境下,農民的土地占有量大大下滑,大批農民失去土地成為流民。清中期福州士紳趙寶玉奉命對全省土地狀況進行調查,調查中發現全省一年的糧食只夠維持半年,原文如下:“計每口得田不足一畝。一畝之人,歲以谷三百斤為率,是每口僅得半年之食”。珠三地區、江浙地區、閩南地區原為魚米之鄉,至清代中葉每年的糧食都已經呈現無法自給自足的尷尬局面。
鴉片戰爭前處于封閉狀態的中國,通過瓷器及茶葉貿易每年都有大量的貿易順差,而西方廉價的紡織品、工藝品卻無法進入中國市場,這顯然無法滿足西方列強對中國市場的需要,因此鴉片戰爭無法避免的發生了。鴉片戰爭對生活在主戰場的沿海居民的生活又帶來了什么正是本文要闡述的內容。
一、對居民經濟來源的影響
(一)男耕女織經濟的破壞
鴉片戰爭后,隨著西方資本主義的商業入侵,中國傳統的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的基礎受到嚴重的破壞尤其是在沿海的五個開發口岸,中國的貿易逆差明顯增加,據統計 1943 年中國的進口總額是出口總額的7倍。在棉紡織行業中,1843年到1846年間,棉紡品的進口總值從鴉片戰爭前的73萬英鎊增加到203萬英鎊,大量廉價紡織品在中國的傾銷導致國內紡織業瀕臨破產,沿海地區家庭紡織業衰退嚴重,廈門、廣州附近的本地布滯銷,沿海地區居民的手工業凋零。
同時,戰爭賠款加上鴉片的輸入導致中國當時沿海地區流通的白銀相對短缺,對于銀本位的中國產生了嚴重的通貨緊縮。
(二)被迫變為產業工人
沿海地區的居民由于失去土地、手工業破產等原因變為剩余勞動力,這些剩余勞動力被迫成為國內興辦的近代企業和國外企業的產業工人。
鴉片戰爭后,中國的士紳開始參照國外企業模式,興辦了近代企業。在國外資本與洋務運動的刺激下,洋務企業和民營企業逐漸萌芽。19 世紀 60 年代,外國在沿海地區的企業有 28 家,雇傭沿海居民成為企業工人四萬一千多人。這些居民在外國企業中學會了使用機器、得到了技術及管理方面的培訓,之后又流入洋務運動產生的企業和民間資本運營的民營企業。例如,上海洋炮局和蘇州洋炮局雖然一部分產業工人是從國外雇傭來的但是大部分都是從沿海當地居民中招募,在 1864 年,兩廠的當地產業工人數分別是14379 人和 5812 人。以發昌機器廠為代表的民營企業于 1866 年創辦,創辦之初吸納當地居 1200 多人成為產業工人。
沿海居民在受到英國等外國企業的剝削的同時,也受到了外國企業的技術培養。沿海居民通過國外在華企業的雇用成為技術人員。以 1867 年李鴻章創辦的泉州船政局為例,該廠同法國日意格、德克碑等廠簽訂培養人材合同,5 年內共將沿海居民 780 多人進行了產業技能培訓。這些居民經過培訓后,能自按圖監造并能自行操作設備并能自行生產。在本國技術人員主持下,陸續制造了十余艘兵商輪船,基本上已具有獨立制造能力。
二、對居民生活秩序的影響
(一)生活秩序的破壞
鴉片戰爭在沿海地區爆發,大量百姓被征調到前線打仗,戰爭結束后,這些人大部分成為流民。鴉片戰爭期間,由于英法等國軍隊的破壞和擄掠,直接對沿海居民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據文獻記載,外國侵略者經常洗劫商船,封鎖中國的海域,由南海一直延伸到渤海灣,整個沿海的海上貿易,幾乎全部陷于停滯,大量手工業者、水手、商人變為失業人群。沿海居民的生活壓力更加的沉重。出現了如廣州居民武裝反對英國人企圖在珠江南岸強行租地的斗爭,福州居民反對洋人入城的斗爭,還有天地會以及太平軍的起義。戰爭給沿海居民生活帶來的難以估量的破壞。
(二)洋人入城與沿海居民的沖突
在各個通商口岸均發生過反對洋人入城的沖突。以廣州最具代表性,廣州紳士李延年等聯名上書要求阻止洋人住進廣州城。根據《中英南京》條約第三款的規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通商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處城邑 "。一場聲勢浩大且曠日持久的反入城斗爭使得英國公使公然威脅說,如不允許進城,則不歸還鼓浪嶼,并撤退領事。又例如,福州南臺本是商賈云集之地,英國人在此經商或因語言不通,或因買賣競爭,福州人與英國人的沖突時常發生。這就造成愈演愈烈的對立情緒。就此發生了 1850 年的神光寺事件。1850 年 8 月英國金執爾代理領事安排兩個傳教士租住了烏石山下神光寺。這引起福州士紳強烈不滿,他們自發的粘貼告示要求英國傳教士立即搬離,甚至要求鑄炮調兵招募水勇用武力將英國人趕出福州。這次事件導致的中英關系緊張。
三、移民潮的興起
(一)移民政策的改變
閉關鎖國的清政府在鴉片戰爭前,嚴禁沿海居民移民海外。根據《大清律令》的有關規定“凡官員兵民私自出海貿易,及遷移海島居住耕種者,俱以通賊論處斬”。鴉片戰爭后,隨著通商口岸的開放這項政策清政府限制乏力。特別是第二次鴉片戰爭后,英法聯軍強迫清政府于 1860 年簽訂了《北京條約》,該條約第五條規定:“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英\\(法\\)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別地承工,俱將與英\\(法\\)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愿攜帶家屬,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法\\)船只,毫無禁阻?!睆拇巳A工出國由非法變為合法。美國為加快西部的開發,強迫清政府于 1868 年簽訂《蒲安臣條約》,其中第五條規定“:兩國公民與臣民為了好奇、經商或作為永久居民者,彼此從一國自由移民到另一國對雙方都有好處?!痹诹袕姷亩啻我笙?,清政府被迫廢除了“既禁止出洋移民回國,違則處死”的法令。
廢除禁止移民的政策使列強在華掠奪勞動力合法化,但另一方面,也刺激了移民潮的出現,移居海外的人數明顯增加。19 世紀初至鴉片戰爭前,偷渡海外的事件僅發生 521 起,鴉片戰爭結束后至1873 年,據統計,出洋的沿海居民約達 1 千萬人次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