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鴉片戰爭英軍初犯定海時,定海水師總兵張朝發在戰斗中受傷,最后不治而亡,理應被視為為國捐軀,然而他長期蒙冤、未能獲得應有的評價。本文試圖在爬梳已有資料的基礎上,對張朝發在鴉片戰爭中所謂“罪行”進行辨析。
一、 已有的相關研究
定海之戰是中英鴉片戰爭中第一場重大戰斗\\(圖一\\), 張朝發是守備清軍最高軍事長官,時任定海水師總兵。他在戰斗中受傷落水,被部下救起,后送至鎮海,不治身亡。在其未死之前,清廷就以愎諫、撤守致使喪師失城的罪名判他斬監侯。
不可否認,早在晚清就有人為張朝發喊冤叫屈。在《海疆殉難記》中,夏燮曾為張朝發鳴不平:“考總兵之死,與裕帥之殉難于鎮海泮池,被人搶救,輿至余姚而卒,大略相同,徒以烏撫參奏在前,不得同邀恤典,浙人以此惜之?!笔枪仕獙埑l的事跡附記于定??h令姚懷祥之后,“以慰其不瞑目之忠魂”。劉曾 則以簡潔的筆調對張朝發之死作出評論,謂英船“乃竄浙江”,“陷定海,總兵張朝發、知縣姚懷祥死之”。
可惜的是,這種較為公允的評論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不為世人所注意。近年來,學術界已有人能夠比較客觀地描述張朝發死亡過程,但對張朝發事跡的評價總體上顯得偏低,絕大多數研究者對張朝發是否為戰死抑或臨陣脫逃還沒有明確的論斷。
有些論者只以客觀的筆調描述了張朝發死亡的過程,對張的死亡一事不置臧否。如茅海建就是如此,他在其名著《天朝的崩潰—鴉片戰爭再研究》一書中只用一句話交代了張的死亡過程:“總兵張朝發在英軍第一波火炮射擊時,便中彈落水,后內渡鎮海而不治?!?/p>
有些論者在較為客觀地描述張朝發死亡過程前后,對張的戰場指揮行為表示種種不滿,甚至有大加撻伐的意味,如姜濤、卞修躍認為,張朝發見到英艦越聚越多,乃覺不妙,才慌亂地進行迎戰準備;蕭致治等人認為張朝發“事前不認真整頓軍隊,臨事又毫無準備,迎戰中又不審時度勢、聽取合理建議,對定海輕易失守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斷定:“張朝發可說是鴉片戰爭中暴露出來的清軍將官素質低劣的第一個典型人物?!?/p>
有意思的是,對張朝發持批評意見的姜濤、卞修躍和蕭致治等人在張朝發何時死亡這個問題上竟然犯有相似的錯誤,姜濤、卞修躍認為,張朝發受傷后當晚死亡,而蕭致治等人則認為張朝發被救回鎮海后當晚死亡。實際上,張朝發應死于被救回鎮海近一個月后。還有的論者在行文中只字不提張朝發,一些人在論述第一次定海之戰時只提到署理知縣姚懷祥的表現,而對張朝發的死,卻有意或無意地忽略了。
近年來,學術界已有人試圖對張朝發作出公正的評價。如楊國楨認為在戰斗中,張朝發等人的表現是勇敢的。拙文《鴉片戰爭若干問題考辨》依據對檔案史料的重新解讀,論證張是鴉片戰爭中第一個為國捐軀的高級將領。舟山、寧德地方有關官方網站對張朝發也給以很高的評價。舟山是張朝發生前為官之地,也是其將星沉淪之地,寧德是其自小生長之處,二者與張的生平關系密切。
然而,這些積極評價在學術界和社會上尚屬少數。舟山、寧德網站上的那兩篇文章也未經嚴格的論證,行文中有許多文學性的描寫,有些論據尚須推敲。依據檔案史料,張朝發系在戰斗中負傷而身亡,理應獲得應有的評價和后人應有的尊重。
但是,這并不是說張是個完人。我們不能因為他在生前被定為有罪之身而罔顧歷史事實、盲從這種觀點,也不能因為他為國捐軀,而忽略其一些乖張行為。對于張在鴉片戰爭中到底犯了哪些錯誤、哪些“罪行”?目前學術界尚沒有專文探討。對張朝發所犯“罪行”進行辨析,不僅關系到對張個人進行評價的問題,也有助于加深對當時清廷官場和軍隊狀況的認識。
二、 前人筆下張朝發的“罪行”
鴉片戰爭中,張朝發到底犯了哪些“罪行”、犯了哪些錯誤?考諸檔案史料,并參考已有的一些說法,前人對張朝發所犯“罪行”的指責可以分為兩個時間段來考察:一是自英艦開始云集舟山海面至定海失陷前,二是定海失陷后\\(圖二、三\\)。定海失陷前,有關張朝發罪行的說法主要來源于浙江巡撫烏爾恭額的一份奏折。當接到張朝發關于英軍進犯定海的報告后,烏爾恭額立刻上了一份奏折,指責張“臣閱看夷書,詞甚狂悖,鎮臣張朝發何以遽準遞收。夷船在洋游奕,既經帶兵防堵,何以任其登岸?”表示要嚴查奏辦。道光帝覽閱這份奏折后即以朱筆批示道:“浙江水師營伍之廢弛不問可知。區區小丑膽敢如此披猖,文武大吏即張皇失措,平日豈竟知養尊處優耶!”言中充滿憤懣之情。依據這份奏折和道光帝的朱批,張朝發所犯“罪行”主要有四項 :一是準許遞收英方書信 ;二是防堵不力,致使英軍登岸 ;三是所帶隊伍紀律松弛,不善作戰,四是遇事張皇失措。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烏爾恭額將準許遞收英方書信作為罪狀之一而對張朝發橫加指責,他自己恰恰因為不肯遞收轉呈英人書信而遭到道光帝的斥責,說他“昏瞆謬妄”、“致誤機宜”,并將英軍北上、四處游奕歸罪于他,“烏爾恭額于接受夷書時,并不將原書呈奏,遽行擲還,以致該夷船駛往各處,紛紛投訴”。與此相應,道光帝對烏爾恭額的處罰也愈來愈嚴厲。得知定海失陷的消息后,道光帝決定將烏爾恭額革職留任,以觀后效,而吏部、兵部所擬的處分是照溺職例革職。不久,道光以烏爾恭額在英軍進犯的非常時期仍照常由驛馳遞折件為由,將烏爾恭額革職,并命他隨營效力,認為他“督率無能糊涂,不曉事體”。
當英軍自白河河口南旋后,道光帝決定將烏爾恭額逮捕進京,交刑部訊明治罪。刑部訊究后,由軍機處上奏,擬比照互相知會隱匿軍情不速奏聞,因而失誤軍機者,判處烏爾恭額杖一百,流三千里,發往新疆充當苦差。道光帝認為這樣的判決還較輕,決定將判決改為絞監候,“烏爾恭額不能先事籌劃,以致定海倉猝失守,復調度無方,一籌莫展。似此昏聵無能,無罪可逭”,“改為絞監候,歸入明年秋審情實”。應該指出的是,道光帝對地方官員是否接受英軍書信的態度有一個變化過程。起初,道光帝對烏爾恭額擲還英軍書信和有關張朝發的指責不置可否。當接到林則徐的英軍有可能北上天津的奏折后,道光帝甚至給直隸總督琦善發布了一道上諭,命令不得轉奏英軍的要求,“該督當告以天朝制度向在廣東互市,天津從無辦過成案,此處不準通夷,斷不能據情轉奏,以杜其覬覦之私”??梢?道光帝此時還想嚴守廣州一口通商、他處不準通夷的陳規。幾天后,道光帝就改變了初衷,準許琦善可以轉奏呈遞英軍書信,稍后又向欽差大臣、兩江總督伊里布、山東巡撫托渾布發布了具有同樣內容的上諭。道光帝之所以改變態度,恐怕與他急于了解英軍情形及其發動戰爭的原因有關。英軍北上天津白河口后,琦善經過交涉,認為英軍侵犯中國的目的有二,“伊等此來,據稱雪冤乞恩兩大端”。琦善的這一看法是對英國發動鴉片戰爭目的的一個誤解,它誤導了道光帝。而在琦善折沖樽俎下,英軍返棹南還,恐怕更加深了道光帝的這一印象,即:只要早點采取措施,答應英軍“雪冤”要求、與英軍商談“乞恩”事項,英軍不至于北上白河口,進而震動京師,因此他認為烏爾恭額擲還書信的行為“致誤機宜”,所犯罪行實在重大,罪無可逭。烏爾恭額擲還英軍書信、指責張朝發遞收書信,符合清朝官場以往的慣例??上У氖?他不識時務,以致失誤機宜。
定海失陷后,清廷對張朝發的“罪行”進行認定,給予其“斬監候”的處分。受此影響,此后絕大多數史書對張朝發的抗英事跡都沒有作出正面的評價。根據檔案資料和這些史書的觀點,張朝發所犯“罪行”可以歸納為以下八項。
1. 愎諫。這種說法最初來源于張的手下推脫責任之辭。據定海鎮中營游擊羅建功、護左營游擊錢炳煥、護右營游擊王萬年等人交代,在面對敵人優勢兵力時,他們曾勸諫張朝發兵分兩路,“擬將水陸各兵一半撤至離城一里之半路亭扼要地方堵住,一半撤至城中防守,眾謀皆同”,并說已故署定??h姚懷祥也曾進行過類似的勸諫,均被張拒絕。烏爾恭額采信了羅建功等人的說法,認為“張朝發愎諫撤守,以致喪師失城”。
2. 撤守。清廷給張朝發定罪,依據的是兩份奏折,一份是烏爾恭額等人報告定海失陷的奏折,一份是欽差大臣伊里布遵旨復查張朝發敗退情形的折子。兩份奏折均認定張愎諫撤守,以致喪師失城,但對張如何撤守,撤去哪部分守軍沒作具體交代。較早記載張撤守具體情形的是《清史稿》?!肚迨犯濉妨袀鞯诙侔耸恢伊x八姚懷祥名下記有“懷祥于二十年署定海篆,分募鄉勇,為死守計,總兵張朝發撤之。城陷南門”,認為張撤去了姚所募鄉勇,致使姚無兵可用,憤而投塘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