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60年代,洋務派為了維護清王朝的統治,興辦了以自強、求富為目的的洋務運動。迫于形勢,洋務派引進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在海防思想的指導下興辦了近代海軍,并從軍事思想、軍事法制、軍事裝備等方面為中國近代海軍建設做了初步的探索,在此基礎上建成了世界第七、亞洲第一的北洋艦隊。軍事法制作為中國近代海軍建設的內容之一也開始發展。近代海防思想是晚清海軍建設的指導思想,作為近代海軍建設內容之一的軍事法制,也就毫無異議要接受它的指導。在其指導下,海軍法制基本成型,促進了近代海軍的發展。
雖然如此,由于晚清政府自身的無能,晚清海軍依然沒有擺脫失敗的歷史命運。近代海軍的法制建設成了一朵只開花,不結果的幌花,其中教訓對身處現代化建設中的中國人民海軍建設亦有著重要的啟示作用。2014年3月28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柏林演講中指出,中國已經確立了在本世紀中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為了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我們必須有足以自衛防御的國防力量。
而捍衛日益重要的海洋利益,主要依賴的將是正在走向現代化的中國人民海軍。為了加快中國人民海軍的現代化建設,我們應以史為鑒。
一 近代中國海防思想勃發與近代海軍法制化初構
(一)近代海防論的興起與海軍法制萌發
第一次鴉片戰爭后,林則徐、魏源等開明人士,萌發了建立近代海軍、籌劃近代海防的思想。林則徐是中國近代海防論的第一人。他提出了:制定防守近海??诘姆烙鲬鸱椒?;持久戰;提出防守與進攻,動靜結合,據險而守,攻其不備,皆要隨機應變;鑄造西方新式大炮,創建具有近代意義的海軍。
魏源在繼承林則徐海防思想的基礎之上,提出:學習西方造船、制炮、士兵訓練等技術與方法,從而"師夷長技以制夷";海防戰略有作戰、防守、外交三策。在二人之后,姚瑩、徐繼畬和梁廷枏等也提出了各自適應軍事變革的海防思想,對晚清的近代軍事萌芽起到了極為重要的催生作用。
在以"師夷"為手段、"制夷"為目的的海防戰略思想中,則包含著第一代開眼看世界的開明之士對近代西方軍事法學的淺顯認識。如魏源提出"師夷長技以制夷"的"養兵、練兵之法"就是指西方的軍事法制。在此基礎上,魏源進一步提出"器利不如人和"的思想,已經初步涉及到了資本主義社會中生產方式與軍事制度的關系。這些思想雖說是對近代西方軍事法文化的粗淺認識,但它卻是中國近代對西方軍事法文化沖擊的最早回應,已經發出了向西方軍事法學習的先聲。[1]
此后,隨著洋務思潮的勃興,海防之議興起。曾國藩指出西方列強之所以能夠橫行中國,依賴的就是堅船利炮,遂產生了向西方學習造船炮的想法。其在《復陳購買洋炮折》中指出英法等國的堅船利炮,若能購買,被我所用,英法獨霸的局面將會被打破。李鴻章亦清醒地認識到:"西方列強其勢力已從沿海??谏钊氲搅碎L江流域。其非常藐視中國,只要出現爭端,外交協商根本無效。列強往往通過軍事實力脅迫中國,而中國則無所恃,故須以求洋法、習洋器為自立張本。"[2]
在1864年寫給史致鍔的信中,左宗棠也已意識到輪船在近代軍事應用上的緊要性,明確提出要仿制輪船??梢?,自造輪船以創建近代海軍成為了此時海防之議的共識。伴隨近代海軍的建設,海軍軍事法的近代化之旅得以開啟。
早在1860年,曾國藩就針對英國等西方列強依仗強大的海軍稱霸海洋一事,提出變革水師的設想,并于1868年請丁日昌草擬成《海洋水師章程別議》。1866年,左宗棠創建了福州船政局,制定并頒布《船政十條》,在力主自造輪船外,更注重對人才的培養。李鴻章創建淮軍之時即"以西法治淮軍,以購買外國槍炮為先"引進近代化裝備,必須得采用西式軍事訓練方法。故淮軍本事仿照湘軍而成軍,結果一年不到,即廢掉了一切舊制,轉而采用西方軍隊的訓練方法,實行西方軍隊的訓練規則。
并且李鴻章在湖廣總督任上附呈了丁日昌的《創建輪船水師條款》。此條款對未來的中國海軍建設提出了設想:即建設三洋海軍。此條款實為早期海軍建設的軍事編制法。閩浙總督英桂奏呈《輪船訓練章程十二條》,早期的海軍軍事訓練法開始萌芽。
可見,此時的海防重臣們認為"中國欲自強,則莫如覓外國利器;欲學外國利器,則莫如覓制器之器,欲覓制器之器與制器之人,則或專設一科取士".[3]不僅要購置西方的船炮,而且要學習西方的軍事人才的培養選拔方法、軍隊訓練方法、軍事編制制度等,即對整個海軍軍事制度的學習。
(二)近代中國海軍法制化初構
1874年日本侵臺事件,這是近代中日之間的第一次軍事對抗以清政府的妥協退讓而告終?!杜_事專條》簽訂六天后,恭親王奕?即上書提議從練兵、簡器、備船、籌餉、持久等方面籌劃海防,掀起了晚清第一次海防熱潮,內容為:第一,一致認同海防建設的重要性;第二,同意"水陸兼防";第三,建立近代新式海軍;第四,充分意識到了先進裝備的重要性。他們"共同提出,必須在購買的基礎上同時積極學習西方先進船炮技術,自造艦炮,使購買與自造相得益彰,中國的海防建設才能長盛不衰"[4];第五,海防建設經費的主要來源為關稅收入的40%;第六,積極培養和選拔杰出海軍軍事人才;第七,海防建設要有持續性、連貫性。這一共識對近代中國海軍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而作為近代海軍建設的一個重要分支---軍事法制建設也得以初步展開。由于此次海防之議,清政府全體上下都意識到了建設近代海軍的重要性,故在對海軍制度建設提出了很多較好的建議和軍事法制構想。主要有《海洋水師章程》(1874年)、《保護船只章程》(1876年5月)、《救護洋面中外船只遇險章程》(1876年6月)、《北洋水師號衣圖說》(1882年)等章程。
在此次海防議中,對近代海軍建設起到重要作用的當首推丁日昌。早在1867年,他就草擬了《創建輪船水師條款》,并在此基礎上重擬《海洋水師章程》,成為近代海軍制度建設的重要參考資料。
《海洋水師章程》主要內容包括:第一,外海水師必須裝備蒸汽動力的大型軍艦,并提出了購買兵輪及自制輪船的規劃步驟;購買中小型炮艇,以作近海防御;第二,沿海擇要修筑西式炮臺,仿照西法,安置西式大炮,要求必須做到"演炮必求其準,守臺必求其人,與沿海水師輪船互為表里,奇正互用;第三,于沿海水師提標,各精練陸兵千人,鎮標各精練陸兵五百人,減額優餉,嚴加選擇……勤行教練,申明軍法。半年在陸,半年在海,以備緩急之用;第四,沿海地方官宜精擇仁廉干練之員;第五,創建三洋海軍,分區設防。三洋提督,半年會哨一次。這已經涉及到了近代海軍的編制專業化與統一指揮問題;第六,在三大洋創建機器局。每一個制造局,分設三廠:造船廠,選精通數學、外語之人,掌管其事;軍工廠,造大炮、火箭、彈藥藥及各種軍事裝備,選精通軍事之人,掌管其事;民用工具制造廠,選精通農業種植與水利建設之人,掌管其事。即今日督辦造船之人,即他日駕駛輪船,出使外國之人;今日督辦軍火生產之人,即他日辦理軍工之人;今日督造耕織機器之人,即他日興辦民用工業之人。三廠設置使裝備購買與自造相得益彰。[5]
從其內容可以看出,該章程是中國近代第一個創建近代意義海軍的具體方案,對海軍的武器裝備、軍事人事、軍事訓練以及軍事后勤保障(購艦、炮臺建設、軍事制械、軍餉籌集等方面)都有制度性的設計,特別是要求海軍"以海為家","半年會哨一次",這是丁日昌關于海軍編制法規設計中最偉大的思想,[1]故而此章程亦是早期較全面的軍事法制規劃方案。
另外,需要著重指出的是《北洋水師號衣圖說》這一章程的頒布,對水師普通士兵的著裝有了初步的規定,這實際上是近代士兵軍銜法制的萌芽。而后,中國近代海軍法制建設得以迅速發展。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1884年法國又在福建挑戰中國海防,朝野上下紛紛籌議海防,中國近代海軍軍事法制建設進入快速發展階段。何如璋于1882年上奏朝廷,提出整頓水師六條事宜。主要內容為:立營制編艦隊;辦兵船;勤訓練;裁汰舊式水師;精選海軍專業人才。[6]
他指出"今欲固沿海之防,宜先定練軍之制,專辦籌辦,庶有可成".[6]
從其奏折中可以看出其重點關注海軍建設的以下幾個方面:海軍軍事統帥權---設立海軍統一指揮機構水師衙門;海軍營制;海軍軍費籌集。對于統一的海軍統帥權的關注,可以看出何如璋已充分意識到現有水師指揮體系門戶眾多、派系叢生、事權不一的弊端。故其在奏折中著重指出,要建立近代海軍,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制規范,否則建立一支獨立的海軍是沒有希望的。由于何如璋曾任駐日公使,其思想受到了日本海軍建設的影響,故其是先進的,代表了近代海軍建設發展的方向。在何如璋上書后不久,馬建忠就復議其奏折向李鴻章上書,提出建立中國新式海軍。其主要內容是:成立水師衙門,統一指揮,并對水師衙門的職官制度有詳細的設計;建立海軍學堂,培養海軍人才,主要是仿照西方國家的有關辦法,分五個層次培養水師人才;設立新的管制、兵制,以及新的海軍編制,內容主要是仿照法國設立武官和文官制度,設立新的管制、兵制,1軍游弋巡邏范圍擴大到了外洋???,建立外洋海軍的思想有所萌芽;裁汰舊式水師,籌集海軍軍費。[1]
其中,最能凸顯近代海軍軍事法發展的就是馬建忠對第三條的詳細闡述,在主張設立官職時已經有了海軍軍官養成制度、軍銜法制和士兵等級劃分思想的萌芽,并且他還認識到劃分的依據應該是軍法條例規定,進而做到依法建軍。[1]
由于馬建忠有著留法學習與任職的履歷,并且在法國期間還翻譯了《法國海軍職要》,其海軍建制思想打上了法國海軍建設思想的烙印,充滿了西方氣息,具有系統性與科學性,同時也對稍后幾年出臺的《北洋海軍章程》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二 近代海防思想形成與海軍法制化近代成型
1884年中法馬尾海戰爆發后,福建海軍幾乎全部被殲,東南海疆危機日趨嚴重。迫于形勢壓力,清政府于1885年6月21日發布上諭:"自海上有事以來,法國恃其船堅炮利,橫行無忌。我之籌畫備御,亦償開設船廠,創立水師,而造船不堅,制器不備,選將不精,籌費不廣。上年法人尋釁,迭次開仗,陸路各軍屢獲大勝,尚能張我軍威;如果水師得力,互相援應,何至處處牽制?當此事定之時,懲前毖后,自以大治水師為主。"[5]
命令沿海督撫籌議海防。在清政府的大力主導下,并最終形成了第二次海防熱潮,構建了近代海防思想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
1."大治水師",大力發展近代海軍。馬尾海戰的慘敗使清政府更加清醒地意識到了近代化海軍的重要性,增強了興辦海軍的熱情與雄心。在圣旨中開宗明義,提出要建立近代海軍力量,并嚴令封疆大吏"暢所欲言,周密籌劃,積極上奏……毋蹈常襲故,摭拾從前敷衍之詞,一奏塞責。"[5]
曾國荃在其奏折中指出:誠如圣訓,如果海軍得力,何必處處被人掣肘。故事后仔細思量,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故而欲揚我軍威、國威,必須創建近代海軍;"而欲練水師,非購鐵甲船不可……良以一器之成,必變通乃能盡利;一法之守,非造極不能翻新".張之洞亦說:"竊惟戰守兩事,義本相資,故必能海戰而后海防乃可恃。"30多年來,世界列強皆制炮造艦,作為強國之本,就連日本,亦爭先經營水師。"獨中華以物力不給之故,歷年設廠購船,僅開其端,未暢其用。"[5]
要求建立強大的水師。由此可見,經歷過馬尾慘敗的天朝官員們已充分認識到海軍的極其重要性,加之此時西北叛亂也被平息,故決定全力建設近代海軍艦隊;2.建立統帥機構,海軍獨立兵種意識萌發。導致馬尾海戰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清王朝沒有統一指揮海軍作戰的統帥機構,指揮權力分散。
另外,平時海防建設中也出現了建設與管理權不統一的問題,導致海軍建設水平低下。中法戰爭之后,沿海危機進一步加劇,就更加凸顯出具有近代意義海軍之重要性。故參與籌議海防各省大員皆贊同在中央建立一個統帥海軍作戰與建設的專業機構,由其統一籌劃海軍的船政、編制、軍械、籌餉等建設事務;3.海防戰略出現逆轉,外海防御戰略被拋棄,保守的海、陸相輔的守口主義成為主要防御戰略。
其原因在于左宗棠病故后,李鴻章主導了近代海軍的建設,北洋海軍獨占鰲頭。為保存實力,李鴻章指出:外海作戰,勝算未知,北洋艦隊可在渤海內外巡邏,作猛虎在山之勢,日本懼怕我軍鐵甲艦,不敢輕言開戰,"故而不僅北洋門戶安然無憂,且由于威海、仁川隔水相望,令彼時有防我海軍東渡襲其陸兵后路之慮,則倭船不敢全離仁川來犯中國各口。"[7]
保守海防戰略顯露無疑。另外,值得一提的就是時任浙江寧紹道臺的薛福成與張佩綸一起草擬的《北洋海軍章程十四條》涉及到了海軍的編制制度、訓練方式、軍事指揮以及人才培養等海防思想。第二次海防大討論,對近代海軍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故而海軍軍事法制近代化建設伴著這一東風得到重大發展,但隨著海防戰略思想趨于保守和北洋艦隊的成軍,海軍軍事法制近代轉型也就基本完成。
隨著近代海軍的大力建設,其分支---軍事法制的建設在這一時期也得以快速進行,主要有:《酌議北洋海防水師章程》(1881年)、《北洋海軍章程十四條》(1884年)、《北洋海軍章程》(1888年)、《海軍大閱章程》(1894年)、《李鴻章奏為酌定海軍交戰賞恤章程折》(1894年)、《李鴻章奏海軍懲勸章程片》(1894年)等。而上述內容中,標志著海軍軍事法制近代化轉型基本完成的是《北洋海軍章程》的頒布?!侗毖蠛\娬鲁獭饭卜?4部分,主要包括船制、官制、升擢、事故、考校、俸餉、恤賞、工需雜費、儀制、鈐制、軍規、簡閱、武備、水師后路各局。
從內容看,該章程涉及了軍事組織、兵役制度、軍事訓練、軍事行政、軍事人事、軍事經濟、軍事刑法等主要部門法。如"船制"與"官制"是關于北洋海軍的編制與組織的。北洋海軍的船制分為戰船、守船、練船、運船、魚雷艇五類;"官制"參照英國海軍章程,設立提督1名、總兵2名、副將5名等,章程還將北洋現有戰船分為左中右三路,每路三船,以一船為一營,由北洋大臣委任管帶管理。由上述內容可見其涉及到軍事組織編制法;"升擢"和"考校"涉及的是海軍軍事人事方面的內容。升擢"包括展館升擢例19條,藝官升擢例8條,牟目升擢例7條。"考校"條例6項,包括:招考學生條例5條、考校官牟條例1條、招考練勇例8條、考升水手例、考升炮目例3條、考升各色當差兵匠16條。章程規定的用人政策明顯體現為外海優于內河,鼓勵軍人堅持常年海上作戰訓練生活,優先從戰艦任職的軍官中選拔、提升高級軍官。"考校"制度則模仿的是英國海軍章程,共規定了考校規定6項。從招考到服役的考核皆有詳細的規定;軍事行政法方面的內容主要是"儀制"與"鈐制"."儀制"為參閱西方制度仿制而成,共6條,涉及國樂、軍樂、冠服等內容,特點為中西合璧。"簡閱"制度共三項15條:一是海軍兵種簡約,二是北洋大臣檢閱,三是欽差大臣會同北洋大臣共同檢閱。章程對艦隊操練計劃有較為詳細的規定;軍事后勤法在章程中體現為"俸餉"、"恤賞"、"后路各局"等。上述條目對北洋海軍的軍餉、撫恤、后勤保障、軍事財務等都做了較詳細明確的規定,大大優于傳統之規定;"軍規"是軍事刑法則毫無疑問地體現了的內容,共12條,是船上官牟人等違反軍令時懲治的準則。懲罰規定層次清楚,內容詳細。但具體的軍令內容則無明確體現,基本上繼承了傳統的陸軍軍令。[1]
《北洋海軍章程》是近代中國第一部由執政者主導創建并批準應用的具有近代意義的海軍軍事法,它是當時中國軍事法思想的集大成者。是中國第一部海軍條例,是北洋海軍日常管理與訓練的法律規章。該章程的頒布與實施,也就意味著參酌西方軍事法制的中國近代海軍軍事法制轉型基本完成。
三 結論與啟示
隨洋務運動出現的海防意識是19世紀60年代后中國最為重要的社會意識之一,這種意識也成了中國近代海軍及其軍事法制建設的指導思想,對我國近代海軍法制化建設有著非常重大的影響,推動了中國近代海軍的法制化進程。
1.從立法技術來看,晚清海軍法制化建設不加選擇地完全移植了西方海軍強國的做法,《北洋海軍章程》的體例結構完全采用西方海軍制度,在具體的軍事法制內容方面也借鑒了相當的西方軍事法因素。事實上,移植別國的先進經驗或制度,必須考慮兩國間文化的相似性。[9]
2.促進了近代軍事教育訓練法的發展,在海防思想指導下,軍事教育已基本脫離傳統八股應試;同時,在教學過程中,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重視學員實踐運用能力與開拓創新能力的培養,造就近千名專業人才;軍事訓練方面,接受了西方的訓練章法,人員訓練、陣法訓練皆有方圓。
3.奠定了海軍的獨立兵種地位,海軍衙門的成立,從制度上將海軍作為獨立兵種開始發展;《北洋海軍章程》則從法律角度完全奠定了海軍近代獨立兵種的法律地位;其中最能體現這一地位的是章程規定了海軍軍旗,使得近代海軍在中國率先使用國際通用軍事儀式。
在海防思想的指導下,海軍軍事法制的近代化基本完成,但其建設中的經驗教訓對當今海軍的建設亦有著深刻啟示:
1.海軍建設要立足于中國實踐,立法技術上的過度移植不可能建設強大海軍。正如羅斯科·龐德所說"制定憲法時最應注意之點,乃使憲法之內容配合一國之歷史與文化背景及社會環境?!^非一種長成后可任意由一國移諸他國之物。"[10]整個近代海軍軍事法律的移植過程,立法活動是重點,追求的知識是條文的模仿。
2.加強海軍軍事權法制的建設,是提升指揮效率、整合海軍整體戰斗力的核心問題。軍事權的統一是制約指揮機構工作效率與決策水平以及各軍種團結合作的決定性因素,是制約戰爭進程的極其重要的軟件。[1]然而,作為海軍軍事法核心,《北洋海軍章程》對軍權法的內容卻沒有涉及,最終導致四支海軍各立門戶,擁兵自重。
3.加強軍事作戰訓練法令的建設與實施,是提升海軍戰斗力的重要保證。北洋海軍艦隊炮術訓練乃為"預量碼數,設置浮標,遵標行駛。碼數已知,放固易中".艦隊訓練,沈壽堃總結道:"平日操演船陣,陣勢總須臨時應變,不可先期預定。預定則各管駕只須記應操數式,其余皆可置之。臨時隨意掛旗,示演各陣,則管駕不得不全圖考究。"[11]
由于《北洋海軍章程》對實戰訓練法規絲毫未涉及,實戰訓練過程中這法令執行不嚴,最終導致了北洋海軍戰斗力的下降。
4.加強軍事人文素質教育法規的建設,是提升海軍核心戰斗力的重要法寶。洋務派只注重對軍人的軍事技術培養,而忽視了對軍人作風和軍人意識等素質的培養。英國軍官壽爾就指出,中國軍人缺乏雄心和精神。因此,當今海軍法制建設必須加通過立法,促進軍人人文素質教育,加強軍人核心價值觀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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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光緒八年九月二十日翰林院侍講學士何如璋奏。洋務運動[A](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