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黨和政府日益認識到社會組織是彌補“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重要力量。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十七大把民間組織納入了社會建設與管理、構建和諧社會的工作大局中,并用“社會組織”這一更科學的稱謂代替了“民間組織”一詞。
十八大強調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十八屆三中全會將社會組織定位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機組成部分,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和依托,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
二、受虐兒童及其社會組織現狀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 2014年 9 月發布最新版《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調查與研究報告》,對 2008 - 2013 年 6年間媒體所報道的 697 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進行統計分析。其中 2008 - 2011年間有 300 例,2011 - 2013 年有 397 例。
可見,家暴受虐兒童現象有上升趨勢。報告進一步指出,697 例案件中,84. 79% 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親生父母施暴占 74. 75%,繼父母或養父母施暴的占 10. 04%.在 697例案件中,10 周歲以下的受暴未成年人有576 人,占 82. 64% ,其中 1 歲以下的新生兒占 33. 68%,16 周歲的占 30. 59%,7 ~ 10 周歲的 13. 67%,11 周歲以上的占 17. 19%.
可知,施暴者大部分是親生父母,且受虐者年齡往往偏小。2014 年僅 9 月 22 日、9 月 23日兩天的新聞報道中,就有 3 例關于虐童時間的描述。另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發布的《2013 -2014 年度未成年人保護十大事件》中“南京兩名女童被餓死案拷問當前兒童保護制度”和“12 歲女孩被生母虐死案呼吁具有兒童視角的反家暴立法盡快出臺”對虐童的批判、思考,以及今年南京養母虐童案和茂名母親將 8 歲女兒捆綁樹打死案,都暴露出我國兒童受虐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嚴重社會問題,也從側面反映了我國相關社會組織的缺位現象。
社會組織的發展是與公民社會的興起分不開。公民社會由兩個部分組成: 一個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長出來的純粹私人領域;另一個是在純粹私人領域的基礎上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而產生的各種公民社會組織。
懷特認為: “公民社會是處于國家和家庭之間的大眾組織,它獨立于國家,享有對國家的自主性,它由眾多旨在保護和促進自身利益或價值的社會成員自愿結合而成”.
由此可知,公民社會的主體就是公民社會組織,然而,中國社會的發展歷程是一部國家與社會高度同構的歷史,公民社會一直被政治國家所淹沒,公共領域侵吞了私人領域。
在很多西方國家,“兒童保護”主要是指對被虐待和忽視的兒童提供服務,如英國救助兒童會對“兒童保護”的狹義定義為: 防止兒童虐待或受到不良待遇而采取的行動和承擔應有的責任。
在國外,社會組織是兒童福利責任的重要承擔者和兒童保護服務的重要提供者,兒童保護社會組織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救助途徑,然而,我國在兒童保護方面,不僅政府和市場嚴重失靈,且公民社會組織也明顯缺位。我國各類社會組織越來越受到黨和政府的重視,充滿發展活力,但仍存在受虐兒童保護組織明顯缺乏的問題。當前虐童問題凸顯,應引起重視。
據了解,我國目前出現在公眾眼球的受虐兒童保護社會組織有四家: 1999 年成立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作為中國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民辦非企業注冊的專門從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與研究工作的社會組織,重點關注兒童遭受暴力侵害的情況; 2006年成立的西安博愛兒童虐待防治中心,是我國目前首家惟一專為受虐待兒童提供免費診斷治療及預防的社會組織,集醫療、教學、培訓、科研為一體; 2009 年深圳鵬星成立的全國首家民間反家暴社工援助中心,以專業水平為受虐兒童提供支持服務; 2013 年成立的上海靜安區小希望之家青少年關愛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小希望之家) .小希望之家創始人陳嵐目前是一名在中國兒童保護領域公認的卓越實踐者。南京餓死女童李夢雪與李彤是她創辦小希望之家的直接動因。如今小希望之家被中央電視臺等各種電臺報道上百次,已成為預防虐待兒童的標志性社會組織,是受虐兒童保護服務品質的保障。陳嵐告知,小希望之家為受虐兒童提供的是綜合性服務。她談到“我們直接干預每個個案,總結后向媒體及高層提供經驗。同時把整個救助過程,即發現---身心治療---法律援助共 3 歩全部走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