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非政府組織參與社會救助的問題探究
【第一章】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研究引言
【第二章】非政府機構救助行為研究設計
【第三章】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行為
【第四章】非政府組織開展社會救助行為模式
【結論/參考文獻】社會救助中非政府組織融入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2.研究設計
2.1 理論依據
2.1.1 社會行動理論
所謂“行動”意指行動個體對其行為賦予主觀的意義。社會行動是行動者指向他人行為過程的行動。社會行動可分為目的理性式、價值理性式、情感式和傳統式。他們是概念層次上的分類,實際的行動中往往有著來自不同類型的要素。目的理性行動取決于周圍環境和他人行為的期望,這種期望又往往被看成是行動者的理性目的的條件或手段;價值理性,取決于對真善美或正義之類較高等級的價值一種有意識的信仰和認同;情感式是由感覺、激情、心理需要或情感狀態決定的;傳統式是一種養成習慣的行動37.
非政府組織的救助行為在這個意義上講,是嵌入到宏觀社會結構和各種社會關系中,指向弱勢群體、其他組織等的一種行為,且作為一個組織在現代社會中,其是按照社會大環境和救助群體的期待和訴求所要求的情感和價值理性式,是依據理性邏輯的科層制結構并帶有一定傳統的慣性生存和發展的?;诖?,研究中,對非政府組織的救助行為要采取理解其過程和意義,并對其結果進行解釋的進路。
本研究認為,非政府組織的活動領域、行為方式、行為過程、合作行為等均是一個行動主體行為的外化表現,其活動領域和行為方式的分布和選擇,行為過程中的需求契合行為、活動成效以及合作行為中的外部合作、合作滿意度在組織實際運行中,均是目的理性、價值理性、情感式以及傳統式的各種交融,應該多取向、多視角理解其開展救助行為的過程和意義并對其最終的結果進行有效解釋。
2.1.2 資源依賴理論
組織無法完全獨立,它受限于其外在環境。因此,當我們理解組織的結構及其活動方式和結果時就必須將組織鑲嵌于其所在的環境。組織的生存需要組織引進、吸收、轉換各種資源來維持,而這些資源恰恰可以通過環境中的其他組織來滿足。組織間的資源相互依賴的關系網絡由此形成。組織與環境間的互動有主動和被動之別。組織應該積極通過不同策略來控制或改變環境來改善對環境的依賴程度;組織也可以被動地服從外在環境和其他組織的需求以及資源交換得到得自身所需的資源與服務38.
資源相互依賴理論主要有兩個核心概念需要我們加以理解39:一是受外部約束組織并不獨立存在,外部環境具有應對需求的其他重要資源,組織就其他組織的需求做出相應的回應;二是外部依賴性,出于確保組織的存在與延續,組織的管理人員在管理組織時,如果可能的話,盡可能的管理組織外部環境的依賴程度,從外部約束獲得盡可能多的自主和自由。
2.2 相關概念的界定
2.2.1 非政府組織
狹義非政府組織40,即一般而言的非政府組織。主要指依據法律規范在民政部門注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基金會。社會團體是以人及其社會關系為基礎,由特定的社會關系構成并采取會員制度的組織;基金會一種基于金融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其特點以財產和公共關系為基礎;民辦非企業單位指那些由民間出資成立的各種社會服務機構,它們與社會團體、基金會的主要區別在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是直接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的實體性機構。
未在民政機構登記注冊的草根非政府組織,一般有三種情況:注冊在工商部門的非政府組織,它們按照企業方式注冊,但不能在民政部門取得法人資格,主要從事各種非營利組織的社會活動。這種民間組織主要在東部沿海地區較為發達的城市,它往往具有公益性和營利性的特點,在資金來源上通常既有公益資助,也有市場收益;二是掛在社會層面,成為基金管理機構的二級組織,或掛靠在單位的社區志愿者組織;第三是沒有得到相關管理單位批準,找不到掛靠單位并不受認可的非法人資格組織。
本文所涉及的非政府組織是救助類非政府組織即從事社會救助活動的非政府組織,包括狹義的非政府組織和草根非政府組織。該文所涉及到的 NGO、民間組織、機構都是統稱意義上的非政府組織。
2.2.2 弱勢群體
弱勢群體,即社會弱勢、脆弱、弱者群體。在西方政策性文件中,有無勞動能力和是否能夠獨立生活是界定弱勢群體的主要考量,被確定的弱勢群體一般沒有滿足其基本生活必需的收入來源。競爭弱者論以為,弱勢群體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人口的一部分在經濟、文化、體育、知識、等方面處在相對不利的位置。例如,一些婦女、老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往往處于競爭劣勢41.“弱勢”體現在相對的范疇。如生理表現弱的心理不一定弱,經濟實力弱的體力卻不弱等。在某些方面他是弱勢群體,另一方面卻是強勢的。于此同時,“弱勢”具備變動的特性。隨著社會的發展,舊的弱勢群體可以逐漸減少乃至消逝,而新生弱勢群體又會不斷涌現42.
2.2.3 社會救助
當前,國際上對社會救助還沒有明確的定義,社會工作服務、個人的治療或康復等也被些國家納入到社會救助的范疇?!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里社會救助提供的主體是國家和社會,是對那些憑借自己的努力很難滿足其生計的公民提供物質接濟和服務。
我國學者鄭功成43對社會救助的定義有以下四個概念:一是由國家與社會提供的保障政策當局具有義務和責任;二,救助對象是貧困或不幸的社會脆弱群體;三,救助方式是非供款制,提供無償的資金和物資的接濟和扶助;四,救助目標是扶助社會脆弱人群擺脫生存危機,以此達到社會秩序的穩定。擴展包括救災、扶貧和社會弱勢群體的其他支持措施。
具體到社會救助44,它作為最低水平的社會保障,救助的不僅是特定的弱者和貧困人群更是那些與道德品質無涉的遭遇基本生存困境的社會個體成員。只要其遭受了不幸且無力維持自身的基本生存,他便有權利從社會獲得法定救助。它實際上要求,社會在追求效率的同時更應當體現出人文關懷。
2.2.4 組織行為
組織行為是指組織內部要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和組織與外在環境的相互作用過程中所形成的行動和作為,或者說,組織的個體、群體或組織本身從組織的角度出發,對內源性或外源性的刺激所作出的反應。組織行為從其行為主體的角度,可以劃分為兩大類,即微觀組織行為和宏觀組織行為。本研究從組織層面考察其宏觀組織行為,即非政府組織作為一個整體活動主體時表現出的行為45.
2.3 研究內容
本研究基于組織行為的角度,運用組織相關理論,以非政府組織為主,考察非政府組織救助現狀,從非政府組織活動領域、行為方式、救助需求契合行為和與其他組織的合作行為分析了組織環境下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行為,探索在社會轉型大背景下,非政府組織以特有的優勢參與弱勢群體社會救助的實現路徑。
第一,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行為。非政府組織救助行為從組織活動領域、行為方式、分別考察其活動領域和行為方式的自主性、從需求契合的角度分析救助過程、救助資金支出規模、服務成效、救助群體滿意度。非政府組織合作行為主要考察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時與政府、企業和其他非政府組織互動行為和合作滿意程度。通過個案深入分析了非政府組織參與社會救助的優勢、問題以及影響和意義。
第二,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就非政府組織存在資金不足、專職人員匱乏和受法律政策限制等問題提出三點改善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狀況的對策建議:其一,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建立多渠道的資金來源;其二,擴大人才隊伍,提高人員專業化程度;其三,建立與媒體的合作,加大公益宣傳。
2.4 研究方法
2.4.1 資料的收集方法
本研究結合了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在大量閱讀和參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設計調查問卷對社會轉型中的 NGO 進行調查,并結合與 NGO 的實地訪談,了解了 NGO 救助行為。本研究采用以下三種方法:
第一,文獻分析法。(一)搜集相關的政策資料及相關制度、法律文件;(二)搜集與 NGO 發展、NGO 社會救助相關的文獻,通過對文獻的研究掌握當前 NGO 發展現狀及提供社會救助的研究動態,為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現狀提供經驗和啟示。
第二,問卷調查法。本研究以全國范圍內的非政府組織作為調查對象,通過各個省民政廳官方網站和 NGO 信息中心-中國發展簡報、NGO 發展交流網等網站搜集了社會救助領域的官方民間組織、草根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等有關社會救助的 NGO 共有 1500 余個。收集的名單包含組織名稱、地址、負責人、聯系方式、郵編、郵箱地址以及網址。本研究結合了郵寄和發送電子郵件兩種問卷回收方法(一)郵寄問卷。2014 年 3 月完成《社會轉型中的 NGO 發展調查問卷》設計,2014 年 4 月郵寄 800 份問卷,問卷的應答者主要是機構的負責人。(二)網絡問卷制作與發送電子郵件。郵寄問卷的同時,使用“問卷星”制作了網絡問卷并通過電子郵件共 800份問卷。通過友好提醒的方式階段性的給每個機構發了 3-4 次。截止 10 月通過郵寄和電子郵件共回收 155 份,回收率為 19.4%;有效問卷 151 份,有效率為 97.4%.
問卷回收數量率較低的原因主要有:首先,由于 NGO 的整體發展還處在不穩定階段,機構的辦公場所地址常常發生有所變動,相當一部分問卷可能是沒有能夠寄到,也有少量問卷被退回。這應該是 NGO 調查面臨的一個現實困難,之前清華大學關于 NGO 的問卷回收率也低于 20%46.其次,問卷要求以機構為單位填答,一個機構只能填答一份,問卷內容要求對機構情況以及機構從事社會救助工作的情況非常熟悉,這增加了問卷的填答難度,可能導致部分機構收到了問卷也沒有填答。再次,與個人問卷的易于匿名化不同,無論是通過電子郵件還是郵件,機構的信息都是易于查詢的。與機構負責人的互動中了解到機構對此類調查存在著各種疑慮,盡管再三強調問卷調查匿名只用于學術研究,仍有些機構不放心,怕泄露機構信息。
第三,個案分析法。通過訪談機構的負責人,了解機構基本狀況包括機構成立時間、人員構成、組織架構,申請項目流程,開展活動情況包括如何開展、被救助者滿意度如何、救助中有無和其他機構開展合作怎么合作以及機構目前面臨的問題等做進一步的深入分析。
2.4.2 資料的分析方法
本研究運用 SPSS17.0 軟件將收集的調查問卷數據進行錄入、處理和分析,采用個案編碼法編輯訪談資料再根據研究需要進行邏輯分析。在本研究中,用案例的英文 CASE 的第一個字母 C 和數字表示案例序號,如 C1 表示案例 1,案例的信息包括非政府組織所在城市、訪談人員性別等。編碼采用非政府組織所在城市用其首字母表示,如 SZ 代表深圳;訪談人員性別用女性(Female)和男性(Male)的首字母 F和 M 表示;最后用縮寫字母表示非政府組織的名稱。個案編碼示例:C1-SZ-R-F,表示個案 1,是深圳的 R 機構,訪談對象為女性。本文對個案研究的 NGO 進行了匿名處理。
2.5 樣本特征
2.5.1 成立時間
從調查數據來看,超過一半的非政府組織成立時間在 3、5 年以內,機構呈現年輕化態勢。機構成立 3 年以內的占總樣本量數最大為 38.2%.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的公共治理與公民社會組織研究專家組在“中國非政府組織的報告藍皮書(2013年)”的會議數據報告顯示47從非政府組織增長的數量來看,不僅走出谷底,并開始進入快速增長階段。2012 年在 2011 年的拐點上增長速度有了大幅提升。截至 2011年底,中國有 46.2 萬個非政府組織,與 2010 相比增長 3.7%.在數量上,2012 年與2011 年相比增加了 3.7 萬個總共達到 49.9 萬個公民社會組織,2012 年增長率為 8.1%.2012年,民間組織增長率的急劇上升,充分說明了改革的直接登記制度獲得了成效,極大地釋放了民間組織的發展活力。非政府組織成立時間 3-5 年、5-10 年、10 年以上的機構分別占總樣本量的 21.5%、26.4%、13.9%.
2.5.2 注冊狀況
機構的注冊時間同樣呼應了專家的數據報告符合了全國民間組織大數據。注冊時間從 2010-至今的機構占總樣本量的 47.5%.2005-2010 年注冊的機構占總樣本量的 38.6%.2005 年以前注冊的非政府組織占總樣本量的 13.9%.同時說明了機構成立時間和注冊時間大致相吻合。機構成立了但因種種原因未能注冊的情況有所緩解。84.7%的機構在政府有關部門正式登記注冊,其中大部分機構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占總樣本量的 96.7%,注冊級別以市、區級為主分別占總樣本的 40.2%、37.7%,省和國家級以及縣級的占總樣本的 13.1%、3.3%和 9%.
NGO 想要具備合法身份需要到民政部統一登記并且受到登記管理機關與業務主管單位合作管理。非政府組織的身份合法化受這些法規限制,沒辦法獨立自主的開展社會救助工作。非政府組織只能掛靠于政府部門,而政府部門從自身的職能出發對非政府進行滲透式管理。政府的干預忽略了社會的需求,對非政府組織缺乏認識和信任,在社會救助的提供方面也沒有形成合理的分工。2013 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與智能轉變方案》提出,非政府組織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門登記,不需要得到主管單位的許可。這意味著雙重管理體制的終結。加快推進的政府職能轉變給非政府組織創造了更大的發展空間并帶來了較多的資源。
2.5.3 人員規模
我國 NGO 的工作人員由專職人員、兼職人員和志愿者構成。從專職工作人員的數量看,回收的有效樣本當中只有 2 個 NGO 沒有專職人員,雖然它們沒有專職人員,但都有兼職人員或志愿者,57.3%的 NGO 專職人員在 1-10 人之間,其次有 19.6%的NGO 專職人員在 20-50 人之間,專職人員在 10-20 人之間的 NGO 占 13.3%,50 人及以上的 NGO 有 9.8%.結果表明,非政府組織專業人員規模一般都不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機構的專職人員數量在緩慢增加,20 人以上規模的機構數超過了 30%.
從兼職工作人員的規???,回收的有效樣本當中,有 23.8%的 NGO 表示沒有兼職人員;有 66.4%的 NGO 兼職人員在 1-10 人之間;4.9%的 NGO 兼職人員為 10-20人;兼職職員在 20 人以上 NGO 占比同樣為 4.9%.從 NGO 的志愿人員情況看,回收的有效樣本當中,有 16.4%的 NGO 表示沒有志愿人員,10%的 NGO 志愿人員在 1-10 人;21.5%的 NGO 志愿人員在 10-50 人;12.1%的NGO 志愿人員在 50-100 人;此外,志愿人員在 100 人以上的非政府組織占比高達 40%,其中志愿人員最多的人數為 33000.
2.5.4 活動范圍
由從圖 1-2 可見,被調查的非政府組織中,多數 NGO(59.1%)的活動范圍在一個市、區、縣范圍之內(其中有42.4%的 NGO 活動范圍在本市,有 16.7%的 NGO 活動范圍在本縣或區范圍之內);活動范圍在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之內或是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非政府組織分別占 15.3%;村或居民小區和本鄉或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的 NGO 分別占總樣本量的 4.2%、4.9%.有 1.2%機構的活動地域范圍為其他。從非政府組織活動范圍可以看出,多數非政府組織在市、區、縣范圍以內活動,還有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地域范圍的 NGO 得到了發展成為了我們不容忽視的群體。另外,從調查結果也可以看出,雖然 NGO 活動領域以社區為主,但是活動地域范圍卻不局限于街道辦事處和小區。
2.5.5 辦公場所
調查表明,被調查的 NGO 中有高達 40.3%是機構有單獨租賃的辦公室;業務主管部門提供辦公場所的 NGO 有 29.2%;其次,有 14.6%的 NGO 與其他機構合用辦公室。另外,5.6%的 NGO 是個人住所兼用作辦公室;4.2%的 NGO 沒有專門的辦公室。從這一數據可以看出,被調查的大多數 NGO 有自己的辦公室包括租賃的專用辦公室和合用辦公室,其組織辦公自主性相對大些。一些機構辦公場所依賴于業務主管單位提供必然受其限制。
2.6 研究的創新點
首先,在研究內容上,已有研究的主要注重對某個非政府組織發展現狀進行考察,而對非政府組織救助現狀,救助行為過程缺乏系統的經驗研究,本研究在研究內容上有所創新。
其次,在研究視角上,本研究將組織作為主體,對組織的救助行為進行了分析,將供需視角和資源依賴視角結合,綜合考察非政府組織提供社會救助的契合和合作行為,研究視角更為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