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非政府組織參與社會救助的問題探究
【第一章】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研究引言
【第二章】非政府機構救助行為研究設計
【第三章】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行為
【第四章】非政府組織開展社會救助行為模式
【結論/參考文獻】社會救助中非政府組織融入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3.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行為
3.1 救助領域
3.1.1 領域分布
非政府組織的活動領域是把握其社會救助基本情況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次調查為了保證問卷的質量,沿用了清華大學非政府組織研究中心設計的 NGO 分類體系(見表 3-1)。從調查結果看,非政府組織開展社會救助活動并不局限于某一個領域,平均每一個非政府組織的活動領域達到 3 項之多。其中,以社區為活動領域開展活動的 NGO 最多,占所有被調查 NGO 的 13.8%;其次,活動領域為兒童發展和殘障的 NGO 較多,分別占 12.1%;再者是教育、扶貧和婦女權利及其社會參與,分別占 9.8%、9.8%和 9.2%;而 NGO 較少涉入的活動領域是賑災捐助與災后重建和文化多樣性保護,比例僅為 4%、1.7%.
從 NGO 救助的活動領域可以看出:大部分 NGO 都具有社會服務功能。它反映了社會對社會服務類 NGO 的需求。NGO 在社會服務領域,在社區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非政府組織以社區為輻射范圍,為社區老人、殘疾人提供的護理和照顧服務,面向兒童的非營利型社區學?;蛞猿扇藶橹饕獙ο蟮穆殬I介紹和培訓咨詢,以及以社區衛生機構為載體提供的就近醫療、家庭病床、上門送藥等服務,不但拓展了社區服務的空間,而且推進了社區服務理念的革新、實踐內涵的豐富化、多樣化。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購買的資金籌資方式,給 NGO 以社區為活動領域開展救助提供了空間和可能。殘疾人士、貧困社會人員、婦女、兒童、作為弱勢群體的必要成員是非政府組織主要救助的對象。
3.1.2 救助領域的選擇
非政府組織為什么會選擇以上領域作為主要救助對象呢?從表 3-2 看出,有37%的非政府組織表示機構的服務領域是由捐助者和領導部門決定;有 30.2%的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領域是由組織全體員工共同決定;還有 26.8%的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領域是由組織創辦人決定的。
從數據中我們可以得知,較多的非政府組織在社會救助領域的選擇上不具備自主能力,受捐助者和領導部門影響。如果說捐助者在非政府組織救助領域的干涉,是跟捐助者自身經歷和認知有關,那么那些受領導部門決定救助領域的非政府組織就跟國家較長時間段實行的雙重管理制度密切相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所有的非政府組織凡是在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同時受監管部門監管和業務主管機關的領導,業務主管單位往往承擔主要責任。分級登記、雙重管理的管理模式嚴格限制了非政府組織的活動經費、范圍和內容。例如,按照規定,NGO 只可以在批準的地域范圍從事核準的活動,否則將被視為非法。實行雙重審核和負責的初衷是為了更保險,但是交叉重復的監管職責導致了部門間責任的相互推卸,易于出現監管紕漏,更是阻礙了非政府組織救助的自主性。
3.2 救助方式
3.2.1 方式分布
那么非政府組織以什么方式在這些領域開展活動的呢?調查結果表明(見表3-3),非政府組織在開展社會救助活動時主要通過心理輔導(17.4%),物資等實物救助(17.2%)和培訓、研究、訓練(14.9%)提供服務。緊接著提供資金援助、教育支持和宣傳,它們比例大致相同在 12%左右,較少提供醫療服務(5.4%)和住房支持(0.2%)。
“看病貴,看病難”的社會現狀使得很對人在醫療服務面前成為了弱勢群體。而對于本身發展不足的非政府組織來說,提供醫療和住房救助更是增加了救助難度導致非政府組織很少涉及醫療方面的服務。但弱勢群體對醫療的需求卻是實實在在存在的。非政府組織可以通過與政府合作,對弱勢群體普通住院費、基本手術費和大型設備檢查費等給以特殊的優惠,為弱勢群體提供廉價醫院、廉價門診,通過加強與社區服務中心及服務站的合作,提供廉價方便的服務。非政府組織可發揮其慈善作用,籌建慈善性的醫療服務機構,充分利用全國城市衛生系統閑置資源,將其 轉換成為慈善醫院、慈善病床、慈善醫療服務。還可通過設立醫療救助專項基金籌集醫療救助的資金,解決弱勢群體就醫問題。
3.2.2 救助方式的選擇
非政府組織在社會救助領域的選擇受捐助者和領導部門影響的同時,開展的救助方式同樣受捐助者和領導部門影響。在被調查的 NGO 中(表 3-4)36.5%的 NGO在行為方式的選擇上比較受捐助者或領導部門影響,與此同時有高達 20.4%的NGO 表示受影響非常大。有 25.5%的 NGO 表示社會救助方式受捐助者和領導部門影響一般,11.7%的 NGO 表示受影響較小,只有 5.8%的 NGO 表示不影響。這跟非政府組織傳統的管理制度是分不開的。
從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活動開展的具體方式和受捐助者和領導部門的交叉表(表 3-5)中得出,非政府組織在提供心理輔導(63%),培訓、研究、訓練(55.6%)和資金援助(44.4%)時受捐助者和領導部門影響很大;在提供實物救助(60%),教育支持(42%)和住房支持時受捐助者和領導部門影響較大;非政府組織提供醫療服務時受影響一般(22.9%);采取宣傳方式開展救助活動的非政府組織受捐助者和領導部門的影響較?。?0%);高達 62.5%的非政府組織表示在提供法律援助時不受捐助者和領導部門的影響。
由于非政府組織在開展社會救助活動時(表 3-3)主要采取心理輔導,實物救助,培訓、研究、訓練等方式,又從表 3-5 得知,非政府組織采取的心理輔導和培訓、研究、訓練兩種救助方式受捐助者和領導部門影響很大,提供實物救助時受捐助者和領導部門的影響較大。我們可以得知,非政府組織在社會救助方式的選擇上并不具備自主能力,這不僅會阻礙非政府組織的自主發展還會影響被救助群體不能得到應有的救助水平。
3.3 救助行為過程
非政府組織的社會救助行為由非政府組織和社會救助的性質共同決定。社會救助最初的行為主體是國家政府,無論是客觀原因還是主觀行為,隨著救助群體的多元化需求,政府救助表現出了越來越多的弊端與不足,而非政府組織的公益性特征,不追名逐利,從救助群體的切身需要入手,為救助人群全面的考慮,實施有效的救助途徑,注重受助群體精神領域的建設等優勢彌補了政府救助不足方面,成為了社會救助領域不可缺少的重要一員。
從上一節的分析中我們了解到非政府組織救助主要在社區領域開展,于此之余把更多的關注點聚焦于兒童的發展和對殘障人士的關懷。對于非政府組織而言,這些救助領域的選擇更多地由捐助者、創辦人或者是領導部門所決定的,少一部分非政府組織的救助領域是全體員工共同商議決定的。在開展救助活動的方式上,也較多的受到了捐助者或領導部門的影響。那么這些會不會影響非政府組織提供救助呢?
調查數據顯示(表 3-6)89.9%的非政府組織在提供資金或服務等救助行為前對救助對象進行了需求評估。在被調查的非政府組織中(表 3-7),通過需求評估比較了解了救助對象需求程度的機構占比 64.5%;有 1/4 的非政府組織表示通過需求評估可以很好的了解救助群體的需要;還有近 1/10 的非政府組織表示雖然在救助前做了需求評估但也只是大概的了解到了救助群體的真實需求。沒有做需求評估的情況下,42.9%的非政府組織表示比較了解救助群體的需要,但也有 42.9%的非政府組織表示只能大概或者不了解救助群體的需要,就這些非政府組織而言,他們所開展的社會救助活動在某種程度上是無意義的。對于非政府組織,在救助活動開展前了解救助對象的真正需要是救助所必需得過程,從而開展的需求救助才能真正契合救助群體需要所開展的救助,活動成效才能實現最大化。至于非政府組織有沒有能力開展需求救助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從表 3-8 中得知,有些非政府組織(21.4%)由于人手缺乏或資金不足等客觀原因沒有進行需求評估,還有些非政府組織(35.7%)認為了解救助群體的需要根本不需要進行需求評估,也有的非政府組織(14.3%)覺得即使做了需求評估也很難了解到救助群體的真實情況。大部分的非政府組織是做了需求評估的。其中 29.2%的非政府組織嚴格按照需求評估進行救助,45.8%的非政府組織較多的按照需求評估進行救助,只有少數 0.8%的非政府組織較少按照需求評估進行救助。
3.4 救助行為的成效
對于資金有限的非政府組織而言,用于開展社會救助活動的資金投入直接決定著受救助群體的覆蓋范圍、社會救助活動開展的規模以及成效。即資金的支出規??梢苑从撤钦M織活動開展成效。2013 年社會救助支出中,資金支出在 5萬元以下的 NGO 比例最高為 41.7%;其次是社會救助支出總額在 20 萬以上的 NGO比例較高(32%);支出總額在 10 萬-20 萬的 NGO 占 21.4%,而其他支出規模的非政府組織占比相對較低。從這一數據能夠發現,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的支出規模不算大, 每一年支出額在 50 萬以內的非政府組織幾近 3/4.這反映了非政府組織的能力是有限的,還很難滿足弱勢群體的需求提供更多的援助。
調查統計,多達 64.5%的機構在提供救助之后針對救助對象做服務成效跟蹤與回訪。這說明非政府組織的救助行為不是“一次性”的。組織在服務成效的跟蹤與回訪基礎上,可調整救助的方式方法,可以更加契合被救助群體的需要。從這一角度,非政府組織在提供社會救助上更具靈活性、針對性和持久性。被救助群體的滿意程度是測量機構救助成效最有利的指標,但針對這么多非政府組織所開展的眾多救助活動來說,實地調查進行統計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從非政府組織方面得到的數據顯示(表 3-9),被救助群體滿意程度均值為 1.98.較多(51.1%)的機構認為他們所提供的救助是被服務對象所認可的。
從表 3-10 中可以看出非政府組織在沒有做需求評估的情況下,大部分的非政府組織開展的救助活動成效較好(50%),還有的非政府組織表示活動成效一般(35.7%),也有的非政府組織表示開展的活動成效很好(14.3%)。
3.5 救助中的合作行為
參與治理的組織間的合作與共享,是治理理論的重要觀點之一。斯托克認為,治理理論明確肯定涉及集體行為的各個社會組織之間存在著權力依賴,所謂權力依賴,即致力于集體行動的組織必須相互依靠,必須交換資源、談判共同的目標48.羅茨參考了弗朗西斯等人的觀點,認為作為自組織網絡的治理,信任與合作是網絡的核心機制49.因此,在具有治理普遍性特點的救助活動中,參與其中的NGO 間應進行流暢的信息溝通、合作與資源共享。在現實中,非政府組織不是“自己自足”的,需要外部的各種資源;NGO 也不是在真空中活動,要受到各種制約,所以 NGO 需要合作50.在提供弱勢群體的社會救助中政府仍占主導地位,NGO 還沒有贏的獨立自主的發展空間。政府是 NGO 所有的利益相關者中最主要的合作者之一,調查數據顯示(表 3-13),非政府組織(45.7%)經常與政府合作。非政府組織通過參與政府的項目,在與政府的合作互助中共同提升社會救助的水準。
3.5.1 外部合作行為
在考察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外部合作情況時,根據已有文獻分別設置了政府、科研院校等事業單位、官方民間組織、草根民間組織、國際非政府組織和企業組織等六個指標體系,測量其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程度,分別以“經常合作=1,偶爾合作=2,很少合作=3,從未合作=4”賦值。量表得分的最大值為 24,最小值為 6,均值為 15.描述統計表(表 3-11)和單樣本 t 檢驗(表 3-12)對應的 t值為-3.718,雙尾概率 p 值為 0.000.如果顯著水平a為 0.05,由于概率 p 值小于 0.05,拒絕零假設 ,即非政府組織與外部其他組織合作的平均值顯著差異。實際平均水平(13.7786)小于假設均值(15),說明非政府組織在社會救助中與其他組織的外部合作水平低。
合作便是合作方之間的資源互換,而資源互換遵循的原則是“優勢互補”,合作的參與者通過合作獲得對方的優勢資源補充自身資源缺失。資源依賴理論的觀點51,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形成的某種形式的依賴關系,主要是因為雙方都掌握著對方所需要的資源。政府掌握著對于非政府組織來說重要的資源,這些資源包括機構合法認定、批準其活動的許可權、活動經費、辦公場地和辦公設備等硬件設施,同時還可提供機構所需的技術與信息。而 NGO 掌握著公信力、專業知識、公共服務的供給與輸送,擁有穩定的公眾支持便于信息的傳遞和溝通以及其他獲得資源的能力。NGO 與政府的合作是獲取政府所掌握的各種資源的過程。
政府財政擁有強大的稅收作保證,其資金規模和穩定性是 NGO 所不能比擬的,如果能夠獲得政府資金的支持,那么 NGO 將獲得很大的發展空間。非政府組織廣泛依賴政府資助來為窮人提供服務,政府資助并沒有在機構的生存和對窮人的關注之間制造沖突,而是給這些機構找到了一個解決這種沖突的途徑。換句話說,由于政府資助,這些機構能夠在組織的生存需求和為窮人至少提供有限的服務之間進行協調。否則,它們就會對收費或私人資助有更大程度的依賴,這二者對針對窮人的服務都是不利的52.
數據顯示(見表 3-13)被調查的 NGO 近 3 年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于政府,該項來源幾乎占了 NGO 主要來源的一半占到 43%.這意味著我國 NGO 的收入來源主要是依靠政府。近年來機構從政府獲得的資金主要通過政府直接撥款、項目委托、合同外包、政府采購、無償劃撥土地及辦公場所以及減免稅收等方式。其中(見表 3-14)主要以政府采購和項目委托的方式得到分別占 26.5%和 25.4%,其次從政府補貼中享受免稅待遇和直接撥款的機構占比分別為 11.4%和 10.6%.
非政府組織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不可避免對政府產生經濟上的依賴性從而限制非政府組織的自主性發展。官方 NGO 獲得的政府資金補貼與支持力度不夠,而草根 NGO 尚沒有一套規范的運行模式,由于缺乏人員,很難有固定的捐助組織和個人,不能夠確保足夠的募集資金。NGO 活動開展的資金還要靠動員宣傳所得。這種籌款機制具有地域特征和突發性質還受到時間限制。沒有可靠的制度作支撐,很難保證其籌集渠道的規范,非政府組織急需長期有效并且穩定的資金籌集機制。于此同時,非政府組織從政府和基金會得到的財政支持和資金補貼也非常有限。
社工每個月可以報銷經費,其中運營經費不超過 600 元(辦公費用)?;顒娱_展經費不到 1000 元。即使機構獲得了福彩公益基金的支持,但是經費仍然有限。(C1-SZ-R-F)
資金對任何一個組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被調查的樣本中,有 34.3%的非政府組織覺得資金短缺是組織現在面臨的尤為突出的問題,是非政府組織面臨所有困難中的首位。也是我國非政府組織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非政府組織的籌款數額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組織的籌款能力。非政府組織若籌集不到充足的資金將會無法實現公益目標和回應殷切的社會期待,還有可能會使自己成為社會的“雞肋”,甚至是一種負擔。
非政府組織與政府之間還可以通過共同出資,共同設計和管理社會救助項目進行合作。在這種模式下,合作雙方地位平等,非政府組織有較大的自主權和決策權,有更多的項目管理話語權。于此同時,這種模式匯聚了二者的資源不僅能提高解決問題的有效性和創新性,還可結合二者力量解決更多的復雜問題。
近年來,非政府組織企業資金逐年增加,從贏余中撥出的比例也愈來愈高。從表 3-15 中,24.3%的非政府組織經常與企業合作。表 3-18 中,37.1%的非政府組織在與企業的合作中表示比較滿意,滿意度頗高。調查顯示,企業還是非政府組織其次的主要資金來源,非政府組織在未來也更希望通過企業的合作獲取資金。
究其原因,NGO 與企業的合作會帶來雙贏局面。NGO 很樂意甚至主動尋求與企業接近,因為它們可以從企業那里獲得資金及各種資源。而企業經營尋求的是利潤的最大化,追求更大程度的現實利益是企業贊助公益事業的最終目的。很多企業愿意和 NGO 靠的很近,與非政府組織合作進行企業宣傳,成本低廉,合作行動帶來的不是單一的廣告效應,能帶來免費的知名度和許多公共機會。NGO 的公益性和較高的社會認同度能提升企業的形象,擴大自身的市場影響力,還能說明企業的社會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為企業進行捐款提供了制度基礎。規定企業產生的所有公益性質的救濟開支,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 12%之內的部分,準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53.
作為非政府組織,要轉型到社會化的運作方式融資,就必須主動與公司合作,與企業的合作能夠給機構帶來資金的同時組織還可以結合自身情況學習借鑒企業管理方面的經驗,為組織治理的專業化建設提供經驗支持。非政府組織在與企業的合作中,還可以吸收企業的管理人員擔任組織的董事會理事,做到人力資源的有效開發。非政府組織需要通過謹慎分析做出慎重選擇確定與之進行合作的企業,避免掉入合作陷阱。有些企業經營狀況不佳,與之合作不僅不利于非政府組織的公信力還會影響其發展。
3.5.2 合作滿意程度
考察非政府組織社會救助合作滿意度時,在非政府組織外部合作情況的基礎上,測量其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滿意程度,分別以“非常滿意=1,比較滿意=2,一般 =3,不太滿意 =4,很不滿意=5,無合作=6”賦值。量表得分的最大值為36,最小值為 6,均值為 21.描述統計表(表 3-16)和單樣本 t 檢驗(表 3-17)對應的 t 值為-6.469,雙尾概率 p 值為 0.000.如果顯著水平a為 0.05,由于概率 p 值小于 0.05,拒絕零假設 ,即非政府組織與外部其他組織合作的平均值顯著差異。實際平均水平(17.5145)小于假設均值(21),說明非政府組織在社會救助中與其他組織的合作滿意度較低。
非政府組織間的合作包括非政府與官方民間組織的合作、與草根民間組織的合作和與國際民間組織的合作。從表 3-15 中看出,在被調查的非政府組織中 33.6%的組織經常跟草根非政府組織合作;經常與官方非政府組織合作的機構為 22.1%;少數 12.1%的非政府組織表示經常跟國際非政府組織進行合作。在滿意程度的量表(表 3-18)中,非政府組織與草根非政府組織合作的比較滿意度最高 45%,其次是與企業和科研院校的合作。再者是與政府合作的滿意度(35.7%)、官方民間組織(32.9%)、最后是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滿意程度(29.7%)。有高達40%的非政府組織表示沒有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有過合作。
非政府組織與草根非政府組織經常合作的同時表現出了很高的滿意度。草根非政府組織是指未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非政府組織,這類組織大多由民間人士舉辦,直接從事公益服務或組織社區行動。它們不具備合法身份,但卻大量存在。它們能夠提供公益服務、滿足弱勢群體的需要、培育和傳播品德倫理價值觀念得到了政府、社會、公民的認同,使的草根組織得到了社會合法性,使其存在并發展。草根非政府組織所具備得廣泛的社會基礎,給非政府組織間的合作帶來了積極的效應。草根非政府組織基于廣泛的公眾基礎能夠動員大量的公民,促使他們積極參與到各種形式的救助活動,大大拓寬了社會參與的范圍;還可以聚集規模的專家資源,通過吸納社會各領域的專業人士如記者媒體、律師等形成專業化的支持體系與良好的社會公信基礎。
NGO 本身的力量是微弱的,想完成組織使命并傳播其理念,媒體的宣傳是重要的路徑,可以達到放大非政府組織聲音的效果。對于 NGO 而言,官方媒體的重要性體現有兩點:一是草根非政府組織本身不具有合法地位,通過媒體的宣傳它可以得到公眾的認知和社會的認可;二來媒體通過影響公眾輿論和公眾意識能夠倡導非政府組織的目標,是實現其目標的有效途徑。于此同時,還能夠引起政府的關注和重視,影響政府部門的決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
非政府組織與媒體的合作具有可能性。首先,媒體在一些政府相對控制寬松的政治、經濟事件以及在文化方面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其次,媒體具有社會和經濟兩大屬性,社會屬性是說媒體關注民聲,注重社會的公平公正;而經濟屬性是指媒體關注那些可以使其獲取較大經濟利益的事件。對于這兩大屬性來講,NGO與媒體具有很高的一致性。最后,政府也要依靠媒體的力量來發出自己的聲音,那么,當 NGO 所關注的社會問題與政府的關注點相近或一致的時候,NGO 也就更容易獲取媒體資源。
媒體也具有一定的監督作用。媒體監督具有影響范圍廣、監督及時、社會效果顯著等特點。它主要是通過調查、民意測驗、采訪、發表評論等方式,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一些輿論工具來反映民聲民意,以此來實現對非政府組織的有效監督。媒體的正面宣傳不僅可以強化工作的監督意識也可以帶動非政府組人員的參與感和對于社會救助的服務與自律意識,同時也可以有效增大非政府組織與社會救助的社會影響,有利于號召更多的志愿者參與到社會救助中來,使更多地弱勢群體獲得及時有效的社會救助。同時,媒體的負面曝光也有助于在社會救助中存在的不合規范、不道德的情況給予適當及時的譴責,也是給予其他相關組織的一種很有效的警示。所以,不論是對非政府組織有關活動的正面還是反面曝光,由于媒體報道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的特點,媒體對非政府組織與社會救助都具有極強的監督震懾作用。近年來,政府對扶貧、環保、教育、保護弱勢群體等方面的積極關注,與 NGO 的積極宣傳倡導是分不開的。
非政府組織雖有其自身的優勢能夠參與社會救助開展相關救助活動,但從組織的規模、組織人員配備以及服務范圍和能力方面都面臨著不少的挑戰。非政府組織之間應當相互扶持幫助,協同利用有效的資源,分享其救助工作中的經驗教訓,互相提供能力建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