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我國企業承擔氣候變化環境責任制度構建
【引言】企業應對氣候變化責任的法律探究引言
【第二章】企業環境責任的一般問題
【第三章】企業應對溫室效應環境責任的法治現狀評析
【第四章】完善我國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環境責任法治的設想
【結語/參考文獻】國內企業氣候環境責任承擔研究結語與參考文獻
2 企業環境責任的一般問題
2.1 企業環境責任的基礎
企業環境責任的產生是經濟發展的結果,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中都是有著是深刻的依據。面對日益惡化的全球性環境危機,社會各界要求企業改變傳統生產方式的呼吁愈加強烈,企業必須依法承擔起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責任。
2.1.1 企業環境責任產生的理論基礎
第一,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最早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這一概念的學者是美國謝爾頓。1924 年,謝爾頓把企業的社會責任與企業的經營者滿足企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利益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包含有道德因素的。①謝爾頓將企業的社區利益高于企業的營利之上。我國學者對企業的社會責任理論也有所闡述,劉俊海認為,企業在以最大限度地為經營者實現經濟效益作為衡量自己價值的同時,更應該注重自己作為社會組織的一部分而應該承擔起除了經營者的效益之外的社會責任,從而將自己的價值在運營中最大化的實現。②盧代富認為企業從社會中追求最大利潤的同時,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就是企業的社會責任。③通過國內外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闡述,我們可以看出企業不僅是要營利,實現其作為企業的自身價值,更重要的是企業要有企業的良知,要對我們生存的公益環境權益負責。因此,企業的環境責任被包含在企業的社會責任中,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理論的進步,在氣候不斷惡化的當今,意義深遠。它使企業逐漸意識到,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能僅僅考慮自身的營利,更應該關注企業的生產行為對環境的影響,保護社會公眾的環境權益,主動地承擔節能減排、合理利用資源、能源的環境責任。同時,受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影響,社會公眾對企業承擔保護環境、減少排放的環境責任的呼聲更加強烈,促使更多的環保人士參與環境事業,監督企業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的環境責任的狀況。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理論為企業環境責任的產生奠定了重要的理論依據。
第二,可持續發展理論。20 世紀 80 年代后期,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人們開始逐步認識到單純靠經濟增長,并不能有效地解決環境問題,有時反而會使之加劇。只有正確認識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才能更好地解決環境問題??沙掷m發展思想正是在人們對這種認識逐步深化的背景下產生的。1987 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中第一次明確的對可持續發展進行了概念的界定,即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沙掷m發展理念,是人類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作出的一種生存選擇,也是人類對未來的一種理性思考??沙掷m發展理論倡導的是一種新型經濟發展模式,即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而這種新型經濟發展模式的實現,需通過一定的主體來完成。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生活的重要成員,對環境的影響也是最大的,因此,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重視環境與經濟發展的相互依存關系,轉變傳統的高消耗、高污染經濟發展方式,使用新能源,推行清潔生產,在生產的整個環節中切實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降低消耗、節約資源、減少排放,實現企業的長遠、可持續發展??沙掷m發展理論為企業環境責任的構建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
第三,環境外部性理論。外部性理論來源于英國學者庇古的思想。外部性是指在經濟活動中,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或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之間的不一致現象,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庇古認為,在經濟活動中,如果某個企業給其他企業或整個社會造成不需要付出代價的損失,那就是“外部不經濟”.①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問題是典型的外部不經濟問題。企業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必然會產生環境問題,但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必然忽略對環境治理成本的投入,這部分成本便轉嫁給了社會,社會承擔了本應由企業承擔的治理和改善環境的成本,這顯然是不公平的。環境外部性的根本原因是私人成本社會化,要想根本解決環境問題,必須使私人成本內部化,即由企業承擔其所應當承擔的治理環境的成本。在全球環境危機的背景下,企業主動承擔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環境的責任,對改善環境質量、緩解氣候變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因此,環境外部性理論無疑為企業環境責任的設立提供了理論支持。
第四,法的價值理論。正義、秩序和自由是法的三大基本價值。正義是法的最原始最終極的目標,法律一直被視為維護和促進正義的藝術或工具。正義是法律的實質和宗旨,法律只能在正義中發現其適當的和具體的內容。②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我們建立這個國家的目的并不是為了某一階級的單獨突出的幸福,而是為了全體公民最大的幸福。①法律賦予企業和公民在生活中對環境和自然資源享有平等的自由和權利,公民享有在美好的生存環境中生活和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企業享有在生產經營中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自由,但是企業如果過度地開采自然資源、不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必然會損害到公民的美好生存環境,這是不正義的行為,也是法所不允許的。法的正義價值必將強烈要求企業約束自身的生產經營行為,保護公民的美好生存權利。這也是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正義價值基礎之所在。關于法的價值之二-秩序價值,是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存在著某種不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②“法律關心的還不僅是獲得正確的結果,它還關心穩定性,為了穩定性,法律會頻頻犧牲實質正義”.環境法的秩序價值更多地體現為要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企業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其生產經營行為一方面要遵從環境法治的規則,另一方面也應該為環境法治秩序的形成和發展做出犧牲,從而有利于環境資源系統的完善,實現環境資源與經濟發展的和諧統一,形成互惠共生的新秩序。這也正體現了企業承擔環境責任的秩序價值基礎。作為環境法的基本價值之一的自由,并非讓人類隨意地破壞環境、無止境地使用自然資源,而是要在遵循自然規律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滿足人類的需求。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往往會過于追逐經濟利益,而無限制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并盡可能地減少治理污染的成本,但因此給環境造成的影響大多是不可逆的。法的自由價值要求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遵循自然規律,遵守相關環境法律規定,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一發展。因此,企業環境責任確定的目的是適當限制企業對環境和自然攫取的自由,轉而在與自然形成和諧關系的基礎上謀求更高層次的自由。③這也正是企業的環境責任之法的自由價值基礎。
2.1.2 企業環境責任產生的實踐基礎
第一,國際組織的倡導。20 世紀 60 年代以來,全球性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環境危機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國際社會經過廣泛討論,于 1972 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召開了環境會議,會議通過一系列重要文件,號召人類要共同行動關注環境保護問題;1980 年,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以及世界野生基金會等組織聯合發表了《世界保護策略》重要報告;1987 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我們共同的未來》重要報告,首次明確了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徹底改變了人們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和價值觀念;1992 年聯合國在巴西召開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會議根據當時環境與經濟發展形勢需要,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21 世紀議程》等重要公約;1999 年 1 月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上,時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正式提出了“全球協議”計劃,其目的是促成企業認識自己在經濟、環境和社會發展中應該承擔的責任,推進全球化朝積極的方向發展。①正是包括聯合國在內的國際組織的倡導,企業環境責任問題逐步成為人們的共識。
第二,環境標準的公布。從 20 世紀 80 年代開始,西方部分發達國家的企業為了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從而獲得良好的社會評價和公眾的支持,開始對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從而形成了環境管理體系的雛形。最早提出環境管理體系概念的是荷蘭,并在 1988 年開始試行實施,經過兩年的試行,1990 年制定出環境管理體系的標準化和許可證制度,為其他國家提供了借鑒。1989 年環境責任經濟聯盟提出了企業環境報告原則-CERES 原則,提出需要一套企業環境報告的標準化架構,要提交詳細的環境資料,以便審核。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之后,國際社會認識到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家要加強環境管理,建立清潔生產的新觀念,通過企業“自我決策、自我控制、自我管理”的理念,把環境管理融入到企業的全面管理中。國際標準化組織在 1993年 6 月成立專門機構專門負責環境管理工作,支持環境保護,主要工作范圍是環境管理體系的標準化。1996 年 9 月 ISO 發布兩個國際標準-ISO14001 和 ISO14004 標準,10月 1 日又發布了 ISO14010、ISO14011 和 ISO14012 三個國際標準,這三個標準的制定,在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化發展史上是具有歷史意義的里程碑。②各種環境標準的紛紛出臺,為企業的經營行為提供了更嚴格的標準,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已經從一個理論問題轉向實踐模式。
2.2 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環境責任的內涵及具體要求
企業環境責任是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企業環境責任主要是指企業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要兼顧保護環境利益,確保企業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及環境道德的要求,促進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的責任。在全球氣候變化的背景下,企業的環境責任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并且在不同的生產經營階段,企業的環境責任都有不同的要求。
2.2.1 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環境責任的內涵
在全球氣候變化的背景下,企業的環境責任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從宏觀的角度來說,企業不僅要承擔在生產過程中不污染周邊的環境以及注重研發無害于環境和人身傷害的產品的環境責任,而且企業更應該走出一條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礎的低碳發展道路,積極開發和利用新能源、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進傳統能源的清潔高效利用,有效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實現節能減排,承擔起應對氣候變化的低碳環境責任。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環境責任是在新時代對企業提出的更高層次的注意義務,是對傳統環境責任理念的一次升華,從而有利于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企業效益的統一。因此,在全球共同致力于減緩氣候變化的背景下,分析研究企業環境責任時,將其低碳環境責任作為一個相對重要方面予以特別關注和強調,這是當今時代的要求。
2.2.2 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環境責任的具體要求
在當今環境危機日益加劇的背景下,企業環境責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在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全球環境問題時,企業更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企業所承擔的環境責任是一種全過程的責任,其要求企業在不同的階段都要承擔起環境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企業在生產準備階段的環境責任。首先,企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責任。企業的環境影響評價責任就是企業要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并進行跟蹤監測的責任。企業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明確列舉出各種替代方案、減緩措施以供參考和選擇;同時,企業應作出清晰的結論,為企業的開發建設活動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在環境危機日益嚴峻的當今時代,企業履行環境影響評價責任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企業通過履行環境影響評價責任,在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之前作出預測、分析,可以有效地降低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環境破壞的風險;能夠為企業制定節能環保的對策和進行科學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企業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企業在進行決策時考慮環境因素,研發先進的環境科學技術,促進企業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的進步,最終實現企業的環境利益和經濟利益的統一。
其次,企業綠色采購責任。企業采購原材料是企業承擔環境責任的重要起點,企業應從這一起點開始切實承擔起綠色采購的責任。綠色采購責任要求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不僅要考慮原材料的質量、價格,更重要的是考慮該材料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是否會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①企業選購原材料時,應盡可能地選擇含有可再生物質的材料及新能源材料甚至也可以是其他企業的廢料,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節約能源,同時也可以降低企業成本,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另外,企業應選擇污染性小、最好無污染的環保型原材料,以防在生產使用過程中排放大量污染物,影響大氣環境質量,影響氣候變化。企業大力實行綠色采購,真正從源頭做起,保護環境,節約能源,減少傳統能源的使用,盡量開發利用新能源,不僅能給企業增加經濟利益,更能有效地應對氣候變化問題。
最后,企業綠色設計責任。隨著人們對節能環保產品需求的增加,企業承擔綠色設計的環境責任便顯得至關重要。綠色設計不僅僅是實現產品的綠色要求,更重要的是企業需要一套完整的綠色理念,以這種理念來引導企業相關政策和制度的制定,明確企業發展的正確方向;以這套理念來設計企業的產品、包裝及環境標志等。在對產品的具體設計方面,企業對采購的節能環保原材料進行設計時,應拋棄傳統的末端治理的理念,充分考慮產品在使用過程中環境污染、資源消耗情況,大力研究開發先進的環境技術,確保所生產的產品低消耗、低污染。另外,也應注意產品包裝和標志的綠色設計。環境標志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環境標志和能效標識可以提高企業節能環保的知名度。企業進行綠色設計,更多地使用環境標志、能效標識,是企業履行環境責任的重要體現,這也能有效地引導環保生產、促進綠色消費。公眾對環境標志產品、能效標識產品的認同和購買,可以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和競爭優勢,使企業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有機結合。企業認真履行綠色設計責任,踐行綠色理念,設計出更多低耗能、低污染、可循環的產品,有助于使氣候變化所帶來的環境危害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緩解。
第二,企業在生產運營過程的環境責任。
首先,能源清潔利用的環境責任。能源的清潔利用要求企業采用先進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對傳統能源進行清潔利用,如實施煤炭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集約開發利用,實現煤炭清潔轉化利用,將污染消除在生產的過程中。對常規能源進行清潔利用,控制、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有利于塑造企業的綠色形象,實現企業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其次,優化能源利用結構的環境責任。在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嚴峻的今天,以傳統能源為主的能源利用結構暴露出明顯不合理的一面。鑒于此,企業應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善用新能源,如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風能等。通過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能源,加強技術改造,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等手段,改善企業的能源利用結構,減少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切實履行應對氣候變化的環境責任。
最后,嚴格執行碳排放標準的環境責任。企業在生產運營過程中,應當制定其應當遵循的總體低碳標準,努力做到讓企業使用低碳能源進行生產經營,實現循環利用和可持續發展,遵循企業的低碳排放標準,一方面可以通過企業的自律,約束企業高排放、高污染的生產行為,實現企業的低碳發展目標;另一方面,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制定相關的內部規章制度,對企業的能耗指標、排放指標以及污染指標進行詳細的規定,并且要嚴格地檢測各項指標的指標值。一旦發現超標,應該及時地采取措施降低能耗、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全過程監控企業的生產行為,使企業的環境責任的范圍從“末端治理”擴大到全方位的環境責任,從而更好地實現企業的碳排放標準。
①第三,企業在整個生產環節中的環境信息披露環境責任。
所謂環境信息披露是企業在整個生產環節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會公開一切與環境有關的信息,包括企業所執行的環境保護方針、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及最終成效;生產過程中資源、能源的利用情況;廢物的排放及循環利用情況;企業為應對氣候變化所進行的投資以及相關環境技術開發情況;企業設置的環保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等。企業履行環境信息披露責任可以采用新聞發布會、展覽會、廣告、年度報告、環境報告等手段,以滿足相關環境利益關系人對環境信息的需求。
②企業履行環境信息披露責任,實現環境信息公開化,可以起到明顯的積極作用:第一是讓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企業的環境信息,知情企業節能環保的特性以及其為環保事業做出的貢獻,從而使企業獲得公眾的好評,增強自身競爭優勢;第二是給予企業進行環境保護的壓力,督促企業管理人做出更為環保的決策;第三是通過披露環境信息,可以為相關企業搭建信息交流平臺,互相借鑒資源循環利用的技術、清潔生產經驗以及新能源的推廣使用等,從而為應對氣候變化貢獻一份力量。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