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人口遷移的規模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顯示,2011年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055萬人,增長4.4%。其中,外出農民工 15,863 萬人,增加 528 萬人,增長3.4%。住戶中外出農民工12,584萬人,比上年增加320萬人,增長2.6%;舉家外出農民工 3,279 萬人,增加 208 萬人,增長6.8%。本地農民工9,415萬人,增加527萬人,增長5.9%。
二、農村人口遷移加速老齡化過程
(一)農民工以青壯年男性為主,青壯年人口的減少加劇了農村老齡化程度。從性別看,男性農民工占65.9%,女性占34.1%;分年齡段看,農民工以青壯年為主,16~20 歲占 6.3%,21~30 歲占 32.7%,31~40 歲占 22.7%,41~50 歲占 24.0%,50 歲以上的農民工占14.3%。
(二)生育觀念的變化對農村生育率產生影響。在農村人口的城市化遷移中,遷移者的生育觀念和行為也會發生變化,進而對其生育率產生影響。不可否認,部分農村人口的遷移流動確實存在著躲避計劃生育政策約束的動機,如“超生游擊隊”問題就曾給我國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帶來了不小的難度。因此,對于農村人口遷移流動中所存在的“超生”問題自然不能忽視,城市的相關部門還須繼續加強對遷移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的管理,防止超生和多生的發生。但在現階段,我國農村人口向城市大規模遷移的根本目的,主要還是為了改善其經濟社會生活和尋求就業機會,為了逃避農村計劃生育政策約束而遷移流動也只是極少部分。那么,隨著農村遷移人口經濟條件的改善,其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則會隨之而發生變化,“少生、優生和優育”也就成為主流傾向,即鄉-城人口遷移有助于農村遷移婦女生育觀念的轉變和降低其生育率。近年來的相關研究也具有同樣的結論,即遷移使得農村遷移人口的生育意愿呈現下降趨勢,如吳帆(2009)對新一代農村流動人口的生育意愿所進行的問卷調查就顯示:52.3%的調查對象只希望生1個孩子,44.42%希望生2個孩子,只有2.33%希望生育3個及以上,還有約1%不想生孩子,即平均生育意愿僅為 1.49 個孩子,遠低于農村非流動人口的生育意愿。農村遷移人口生育率的下降,加速了農村的人口轉變進程,并最終加劇了農村老齡化程度。
(三)非永久性遷移。我國農村勞動力遷移重在職業遷移而非地域間的徹底性轉移,存在一種獨特的“候鳥式”遷移現象,即勞動力已由農業領域轉向非農領域,但居住地仍在原籍農村,普遍存在的是季節性勞動力遷移。2007 年農村外出就業勞動力達 1.26 億,占農村勞動資源總量的 25%左右,扣除重復計算部分,2007 年農民工達到 2.26 億,轉移到非農部門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已超過農村勞動力資源總量的 40%。預計今后幾年,每年的勞動力遷移新增人數將維持在500萬~700萬,增長速度5%~6%。70%的農民工在東部地區務工,50%以上的農民跨省流動,60%以上的農民工在地級以上大中城市務工。
(四)農村人口遷移對家庭的影響。農村家庭受工業化和城市化影響而發生的改變也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家庭的外向型適應。由于地理區域間的人口流動的發生,原有的農村家庭成員被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流動出去;另一部分留在農村的“老家”。鑒于流動遷移行為的年齡性別選擇性,流動出去的家庭成員往往是年輕的男性。隨著流出時間的增加和對外界環境的適應,逐漸站住腳跟的年輕男性會將妻子、孩子陸續接出來,夫妻家庭或者帶子女的核心家庭在流動人口中的比重逐漸增加。而留在農村的家庭成員往往是年齡與身體條件相對呈弱勢的老年父母或者幼兒,對目前農村務農家庭所謂“386061”部隊的稱呼正反映了這一現實。
人口流動在客觀上造成了“分戶”的形成,一個原本由老年父母、年輕夫妻及其子女形成的直系家庭,由于流動變成了一個夫妻家庭和一個隔代家庭(如果子女不隨父母流出),或者一個核心家庭和一個老年夫妻家庭(如果子女隨父母流出)。
家庭的客觀分化以及遷移流動所帶來的不便、城市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的影響等因素,使得家庭的變化趨于小型化。這種家庭的變化趨勢也是傳統現代化理論所認為的工業化和城市化對家庭的主要影響。
隨著第二、第三次出生高峰人口逐漸進入勞動年齡,我國勞動力人口在今后一二十年內仍將保持增長態勢,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數量更是龐大。
這一趨勢必然會對農村的家庭結構產生影響,是在計劃生育從數量上削減家庭規模進而影響家庭養老支持資源基礎上的“二次削弱”,主要從距離上造成了作為流動勞動力主體的年輕人口與其老年父母的疏遠和照顧不便。
三、發展小城鎮必要性分析
(一)農村老齡化的預測趨勢。由于大量的年輕人從農村遷移流向城鎮,現在與今后幾十年農村人口老化程度高于城鎮。在比較保守的中死亡率和中生育率以及假定農村向城鎮遷移的年齡結構分布與 2000 年相同的預測方案下,我國 2020 年農村、城鎮65歲及以上老人比例分別為15.6%和9.0%,2050年分別為 32.7%與 21.2%。21 世紀前 25 年中,農村 80 歲及以上高齡人口占 65 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與城鎮不相上下,但2050年,農村高齡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將比城鎮高出約 13個百分點。這是因為 20 世紀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現在40~50歲的農村中年人向城鎮遷移的幾率比年輕人要低。而這一龐大人群在 2030 年以后將陸續成為最需要照料的高齡老人,并且大多數留在農村。20 世紀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龐大人群正好又趕上了自七十年代初開始的旨在降低出生率且卓有成效的計劃生育。這些人很多只有一個或兩個子女。當他們成為 80 歲以上高齡老人時,其一、二個子女也已成為或即將成為 60 歲以上老人。其中,不少子女已離開農村,而很多高齡老人仍留在農村。
(二)小城鎮對農村人口的截留和分流作用。社科院報告顯示,2011 年中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數千年來首次超過農業人口,達到 50%以上。城市化過程中每年從農村流出的大量人口將給農村社會帶來幾個方面的影響。一是大量流出的主要是素質相對較高的青壯年勞力,這將從整體上降低農村居民的素質同時大大提高老齡人口比重,使本身素質較低、老齡化較快的農村地區雪上加霜;二是人口流出之后更進一步降低了本已偏小的農村居民點的規模,同時會出現大量的空心村,不僅浪費了土地,提升了基礎設施的公攤成本,降低了效益,影響到農村現代化進程;三是流出的這批人不僅帶走了技術、技能、勞動力,還會帶走農村現代化建設的大批資金,使農村的現代化本身緊缺的生產要素更為緊張。
與此同時,數量眾多、素質偏低的農村人口對我國大城市將產生巨大沖擊,將會加重已經出現的城市病,導致治安混亂、基礎設施供應不足等問題,最終很可能嚴重地阻礙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中起著關鍵作用的大城市的發展。
為了避免或緩解上述問題,必須也只能由小城鎮發揮截留集聚等作用,同時為避免農村人口過快涌入大城市,小城鎮必須發揮分流作用,充分創造條件,吸納、集聚農村人口看,緩解大量涌入的農村人口對大城市帶來的沖擊.
四、發展小城鎮緩解農村老齡化可行性分析
(一)我國小城鎮發展迅速。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后,隨著鄉鎮企業的發展,小城鎮一度得到迅速發展。國家為了滿足當時小城鎮的發展需求,90年代開始批準大量設立新的建制鎮。建制鎮的數量和人口也隨之擴大。從90年代末起,審批數量大幅減少。2002年停止審批設立新的建制鎮之后,因政策因素推動小城鎮數量增加的成分減少,小城鎮的發展更多地源于產業的發展。小城鎮在數量上雖然減少了,但是小城鎮人口呈現明顯增長態勢。
鎮區人口增長主要是由村莊遷入鎮區的農民增加引起的。統計數據顯示,1995 年全國建制鎮總人口為 9,296 萬人,2006 年增加到了 16,373 萬人。90 年代全國建制鎮(不含縣城關鎮) 鎮區的平均人口規模一直停留在約 6,000 人的水平,年增長率只有 1%。2000 年后,建制鎮的發展速度明顯加快,2005年底,全國建制鎮人口規模擴大到 8,352 人,2006 年,擴大到了 9,238 人,比 2005 年增加 10.6%。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城鎮密集區,很多小城鎮的人口規模超過了 5 萬、10萬,個別小城鎮人口規模達到數十萬。雖然從可以得到的資料來看,只有建制鎮的人口統計,非建制鎮和新興集鎮并不在統計數據之內,從建制鎮人口增加上可以推斷小城鎮的發展速度越來越快。1990年建制鎮的人口占全國城鎮人口的比重為20%,2006 年增長為 24%,加上縣城關鎮,人口比重為 42%,小城鎮人口增加速度超過了城市人口的增長速度。
(二)小城鎮方便農民就業“離土不離鄉”。按照農業勞動力轉移的主體方向,我們大致可以將人口城市化遷移的形式劃分為兩類:一種是“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的勞動力異地轉移,并同時完成了產業轉移;另一種是“離土不離鄉,進場不進城”的勞動力就地進行產業轉移。前者是勞動人口遷移加速農村人口老齡化的主要原因,而后者由于勞動者從未真正脫離居住地,對老齡化的影響并不大。
經濟發展好的小城鎮不僅吸引了本鎮范圍內農村勞動力轉移,還吸納跨區農村勞動力。全國第二次農業普查數據表明,2006 年小城鎮吸納流動人口占全國流動人口總數的 39%。由于小城鎮就業門檻低、就業風險低、生活成本相對于大城市低,天然地成為農民就地城市化的載體。農民或將居住地遷入鎮區從事非農產業,或白天進城務工經商,晚上返村居住,尤其在東部地區這種“離土不離鄉”模式比例更高,這一高比例也得益于農村電動自行車、摩托車、公交、汽車等交通工具的發展。小城鎮發展促進了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支持了農業企業化、專業化經營,帶動了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保證了農民收入持續穩步增長,加快了農村傳統生產和生活方式的轉變。
(三)小城鎮在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方面的優勢
1、小城鎮建設可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近轉移就業提供良好的載體。小城鎮是溝通城鄉的橋梁和紐帶,適宜發展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可為就業提供廣闊空間。將一般加工環節、零配件生產放在農村,既有利于降低企業成本,又可增加農民就業機會,帶動本地農村服務業發展。農業產業鏈條向城市延長,在農業和加工業之間形成產業鏈,通過近距離批發、零售,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2、農民流動到小城鎮的經濟和社會成本較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成本包括轉移的機會成本、生活成本、運輸成本和心理成本(風險以及社會適應等方面的成本)。農民流動到小城鎮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較低,小城鎮的技術含量和資本有機構成遠遠低于大中城市,其容納勞動力所需就業費用和城市基礎設施費用又比大中城市低得多。
據調查,在小城鎮安排一個勞動力就業,需要提供生產性投資和商業服務性投資,約為5,000元,而在大城市,僅生產性投資就需10,000元以上。不僅如此,對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融入而言,小城鎮可使農民繼續在較為熟悉的接近鄉土的環境中獲得一種心理保障。因此,小城鎮不僅是緩解農村人口就業壓力的蓄水池,而且是轉移勞動力心理適應上的緩沖帶,在吸收農村剩余勞動力方面較大中城市更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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