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提出
企業社會責任和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一直備受中外學者的關注, 但是學術界對此卻一直沒有得出一致的結論, 究其原因,Ullmann(1985)、李偉 陽 (2011)認為主 要是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和績效衡量指標的差異造成的。一方面,從研究方法上看,以往的研究都忽略了二者的相互影響和滯后性問題;另一方面,從績效衡量指標上看,“噪音”是影響指標表達準確性的關鍵因素,但是以往的研究都忽略了該問題。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助于提高企業財務績效,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在企業內外的各種委托代理關系中,在信息不對稱的影響下, 各利益相關者并不了解企業的真實生產經營情況,不知道那些企業是值得信賴的, 這就使得代理關系產生了代理成本。 為了與各利益相關者建立長久的契約關系,企業就要利用信息號傳遞機制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第二,既然企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形成了一系列的契約關系,只有履行相應的責任,才能從對方獲得了資源或良好的經營環境;第三,社會責任具有價值效應,承擔了相應的社會責任后,企業不僅為自身創造了價值,同時也為利益相關者和整個社會創造了價值。 因此提出假設:
假設一:企業當期社會責任對后期財務績效的影響可能比對當期財務績效的影響大。同時, 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的影響可能是雙向的。
根據資金供給假說理論,只有滿足了自身正常經營發展,企業才會考慮承擔社會責任,所以,企業需要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才有能力去支付承擔社會責任所需的財務成本。與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財務績效影響的滯后性相同,財務績效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影響也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由于企業良好財務績效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個經營與積累的過程,因此這種滯后性也可能存在。 因此提出假設:
假設二:企業當期財務績效對后期社會責任的影響可能比對當期社會責任的影響大。
三、研究設計
1.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根據以上分析和假設,本文以我國 2009-2013 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對其執行如下篩選程序:①剔除數據缺失的公司;②剔除上市時間不足三年的公司(滯后性研究需要至少三年的數據)。經過篩選,共得到 4081 個觀測值。財務數據主要來自巨潮網。
2.變量解釋
①企業社會責任。 關于衡量社會責任的傳統方法有很多,例如聲譽指數法 (Moskowitz,1972)、 內容分析法(Anderson,1980;Lanis,2012)等。 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和本文研究的特點,本文借鑒 Lanis(2012)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衡量方法,采取內容分析法,構建社會責任綜合評價指數,包括企業社會責任戰略、社會投資、環境、顧客和供應商四個方面。當某一指數有信息披露,則該項賦值為 1,否則賦值為 0,將所有附加值加總后計算平均值,最后得到企業社會責任綜合評價指數。
②財務績效。衡量財務績效指標一般為凈資產收益率或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但這些都忽略了盈余管理中“噪音”的影響。 為了消除“噪音”對實證結果的影響,本文借鑒 Cornett et al.(2008)的衡量方法,首先,按 Jones 模型(1)計算出正常的利潤率;然后,按模型(2)計算出操縱的利潤率;最后,按模型(3)計算出剔除盈余管理之后的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這樣就篩選出了剔除盈余管理之后的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
其中,TA 代表利潤,Sales 代表本年度與上年度企業銷售收入的差額,PPE 代表固定資產,Assets 代表總資產,DA 代表利潤率,UnEBIT 代表剔除盈余管理后的總資產息稅前利潤率,EBIT代表息稅前利潤。
③控制變量。本文考慮了企業規模、資產負債率、企業產權性質、上市時間、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股權集中程度、行業競爭強度、董事長和總經理是否雙職合一、獨立董事比例等控制變量的影響。
3.模型構建
本文構建如下兩個模型來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的交互跨期影響:
其中,State 代表產權性質,Monopoly 代表行業競爭強度,Size 代表企業規模 ,Time 代表上 市時間 ,Debt 代表資產負債率 ,Zindex 代表是否雙職合一,Top1 代表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Sep-ara 代表股權集中程度 ,Indepe 代表獨立董事比例 ,GDP 代表國內生產總值。
四、實證分析
1.描述性統計
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的交互跨期影響的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 1. 數據表明,社會責任評價指數的均值為 0.13,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感有待加強,剔除盈余管理之后的資產息稅前利潤率的均值為 8.60%,說明本文選擇的樣本與我國企業總體情況相同,具有代表性。資產負債率的均值為 19.735,整體水平偏高;國有公司占總數的 35.3%,說明國有公司在總體樣本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而樣本中 19.3%屬于壟斷行業的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 34.7%,股權集中程度為 20.179,說明上市公司股權比較集中。
2.企業社會責任影響財務績效的回歸分析
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跨期影響的回歸結果如表 2,結果顯示,與假設分析相符合,當期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不顯著,滯后一期的有顯著的正向影響,滯后兩期的影響不顯著。說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對滯后一期的財務績效有著顯著影響,對當期和滯后兩期的財務績效沒有影響。 從控制變量來看,企業上市時間與財務績效顯著正相關,資產負債率與財務績效顯著負相關。
3.企業財務績效影響社會責任的回歸分析
對財務績效與企業社會責任之間影響進行回歸分析,結果顯示,當期財務績效對社會責任有顯著正向影響,滯后一期和滯后兩期的影響均不顯著。 究其原因,社會責任分為法律強制性的和道德上的兩種,法律強制性的社會責任受當期財務績效的影響可能不存在滯后性問題, 國家需要進一步加強對社會責任的強制性, 而道德上的社會責任是企業按照財務績效的好壞資源安排的,也有可能不受財務績效的影響。 從控制變量來看,上市時間、行業競爭強度、資產規模與社會責任顯著正相關。
五、研究結論
本文通過對實證結果的分析,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和財務績效之間存在著交互跨期影響。 具體來說,就企業社會責任對財務績效的影響而言:只有滯后一期的社會責任對當期財務績效有顯著正向影響,其他沒有顯著影響;就財務績效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而言:當期財務績效對當期社會責任有顯著正向影響,而其他沒有顯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