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自20世紀初以來,企業管理研究領域的學者們逐漸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在企業經營與企業利益中的重要作用,雖然對其內涵的界定尚無統一的標準,但目前普遍認為企業不僅是“經濟人”,更需要承擔起“道德人”的責任與義務,因此具有經濟與道德的“雙重身份”.因此,企業在追求利潤、保障股東利益的同時,更需要對環境、社區、政府、消費者、員工等利益相關者負責,以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國內外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定義主要有以下觀點:
一是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等同于企業責任,包括經濟、法律、道德以及慈善責任(Carroll,2000)。
二是將企業社會責任與以上四類責任并列,認為企業責任包括經濟、法律、道德、慈善以及社會責任(Brummer,1991)。最后一種觀點是將企業責任分為經濟責任與企業社會責任兩大類,前者是為保障企業股東的利益,而后者是對除股東以外的企業利益相關者承擔的責任,包括法律上的義務,也包括社會道德要求企業承擔的責任(盧代富,2001;上海證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7)。
因此,綜合以上觀點,可簡要得出企業社會責任感的內容如圖1所示:
2 社會責任環境下的企業價值創造模式
2.1 企業與環境的關系
環境問題日漸受到全社會的關注,而以環境作為載體的企業,其財務收益以及經濟效益很大程度上受到環境問題的影響。傳統觀念認為,企業承擔保護自然環境的社會責任必然要舍棄一定的經濟效益。
然而,面對日益加強的環境保護法律以及社會道德譴責,企業必須轉變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發展方式,以謀求經濟效益與社會環境效益的共同發展。企業只有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不必要的浪費,才能獲得長遠的可持續發展,更好地贏得市場與消費者的青睞,有助于企業形成更優的財務管理模式。
2.2 企業與社區的關系
企業與社區良性互動、和諧共存的發展關系,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個重要方面,不僅有利于企業贏得公共形象,更有利于企業借助社區環境形成推動企業長期發展的外部機制。企業為打造良好社區關系而支付的一些成本,看似短期內并不會為企業財務帶來收益,但從長遠的角度看,企業的行為不僅有助其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也間接地使社區成員自愿地為企業發展做出貢獻??梢?,打造和諧的企業-社區關系不僅是一種長期投資,更是企業寶貴的無形財富。
2.3 企業與政府的關系
在企業社會責任日漸被重視的今天,企業與政府的關系似乎從直接、簡單的稅收關系轉變為良性的互利共贏關系。對于不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如生產行為影響環境與居民健康的企業,政府將采取法律規制、行政處罰的方式予以懲罰。而對于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政府不僅為其提供一系列如減稅、技術支持、提高貸款額度等激勵政策,更在一定范圍內放寬審查力度,為企業價值創造以及自由發展提供支持。
2.4 企業與消費者的關系
不難發現,長期來看消費者更偏愛那些品牌形象好、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因為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往往能提供更好的消費服務與產品質量,更能給消費者一種值得信賴的親切感,進而提升銷售業績,降低銷售成本。相關調查表明,一旦企業產生不道德的行為,消費者會減少甚至抵制該企業的產品及服務。
2.5 企業與員工的關系
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越來越依靠于員工這一重要的人力資本作用的發揮。企業若積極主動地保障員工的既定利益,同時給予合理的福利與津貼,并定期地提供技術培訓,有助于員工增強主動性與調動積極性,為企業的長足發展提供動力。此外,當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對外有良好形象,員工會產生強烈的歸屬感與忠誠效應,為企業發展添磚加瓦。
3 面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財務管理模式創新
面對社會對企業社會責任要求的日益增強,為了實現更優的經濟效益,企業必須對財務管理模式的轉變進行創新與探索。要實現“股東權益至上”到“利益相關者共贏”的財務管理模式的歷史轉變,必須對企業財務目標、財務治理、財務政策以及財務戰略等內容增添符合時代要求的內涵。
3.1 企業財務目標的轉變
傳統觀念普遍認為,企業財務目標為“股東財富最大化”或者“利潤最大化”,即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凡是有助于企業達成經濟效益最大化的行為才是企業的最優決策。然而,在此過程中,企業往往容易忽視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甚至不惜忽略社會責任,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謀求更高的經濟利潤。
然而,現實中并不存在完美的法規制度以及零風險的市場活動,為獲得更穩定、長遠的發展,企業更應承擔社會責任,以規避隱形、非契約式的社會風險,將“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財務目標變革為“企業價值最大化與分配公平化”.因此,要使得企業價值在利益相關者中得到最大程度的體現,還需考慮企業價值與相關利益在社會、環境以及經濟效益之間的統一與平衡。當然,如前文所述,這與實現傳統的“股東利益最大化”目標并不沖突。此外,要達成這一目標,還需建立起相應的財務治理機制。
3.2 企業財務治理機制的變革
企業財務治理機制是服務于治理主體維護經營活動高效運行及管理組織有效控制的一套制度安排,它與企業以及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分配的公平與效率息息相關。受“股東至上”的傳統治理理念影響,企業傾向于采用“資本雇傭勞動”的治理模式,而忽略了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打破這種傳統的“股東至上”治理邏輯以及擺脫這種財務治理模式帶來的限制困境,企業必須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有效的共同治理機制。
相關領域的著作已十分強調利益相關者對企業共同治理的重要作用,如美國的《公司治理聲明》、韓國的《公司治理最佳實務準則》以及日本的《公司治理原則》都將共同治理機制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最優選擇(李維安,2001)。借鑒這些國家的有益探索與實踐經驗,可以對我國財務治理機制作出以下變革與創新:首先,建立共同的財務收益分享機制。為了使企業經營者與員工充分調動積極性與主動性,最大程度地防止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可以實施人力資本股權化的措施,讓經營者與員工共享企業經營成果,促進企業的長足發展(坦尼夫等,2002)。其次,實施共同的財務決策機制。企業一方面可以通過實施股東投訴制度、股東互議、表決權行使制度增大中小股東以及以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話語權,更可以通過這種決策機制防止股東的“掏空”行為,最大程度地維護與平衡利益關系。最后,還需完善共同的財務監督機制。
可建立一系列監督組織制度如股東監事、銀行監事、員工監事、以及政府代表監事等制度對股東行為以及企業財務行為進行強有力的監督與控制,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切身利益。
3.3 企業財務政策的創新
企業的財務政策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財富目標而制定的有關規定或采取的相關行為。長期以來,企業為了特定的價值取向,往往會采取與股東利益最大化相關的財務政策。然而,這種財務政策的風險較大,因為只關注了與特定利益集團相關的投資項目,而忽視了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
因此,對企業財務政策的創新就顯得尤為必要。企業的長足發展,不僅需要服從于“企業價值最大化與分配公平化”的財務目標,結合共同治理的財務治理機制,更需要構建一套穩健的、可持續的財務政策。這種觀點與張兆國(2008)的研究結果不謀而合,歷年來經營時間較長、經濟效益較高的企業、公司往往會采取穩健的財務政策,如選擇風險較小的投資項目、及時調整債務水平以及平衡各項資產的結構等。此外,企業還需時刻關注經營行為與社會責任的關系,即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必須承擔社會責任。例如在投資政策方面,除了對與股東利益相關的項目進行投資的同時,還需支付與其相關的生產環節、監督質量、環境保護、慈善事業等項目的成本;在利潤分配政策方面,不僅要考慮股東的既定利益,更要保障企業未來持續發展的條件以及相關中小債務人、員工的福利與權益;在融資政策方面,不能只關注融資成本的高低,還需注意融資環節的風險與融資行為涉及的相關權益者的利益。
否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只能是紙上談兵。
3.4 企業財務管理戰略的升華
面對企業社會責任要求的強烈挑戰,企業在進行財務治理中日益重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與權益。隨著“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傳統財務管理目標缺陷的顯露“,企業價值最大化與分配公平化”的價值取向以及共同財務治理機制的建立成為企業未來經營的現實選擇。不僅如此,包含了上述重要內容的企業財務管理戰略還被時代賦予了新的內涵,不斷在實踐中被充實和得到升華。第一,無形資產將成為企業投資決策的重點。無形資產作為企業軟實力的體現,不僅能為企業儲備技術要素,更有可能幫助企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企業帶來更高的利潤空間及經濟效益。第二,將資本經營納入財務管理。企業通過優化資本結構、調整債務水平以及合理分配利潤,能更高效地進行財務治理,并通過有效的資本運作實現資本增值,為企業經營注入活力。第三,建立利益相關者的財務管理體系。關注利益相關者對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研究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為相關利益產生與分配的影響機理,以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良性統一,推動企業乃至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4 結語
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管理模式創新的關系研究是公司治理研究領域的一個新課題。本文對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管理模式創新兩者關系進行了初步的探討與研究,認為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不僅是利己利他的最優抉擇,更是企業實現長足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隨著社會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要求的呼聲增大,企業必須進行財務目標的轉變、財務治理機制的變革、財務政策的創新以及財務管理戰略的升華,以構建新型的財務管理模式,從而實現企業自身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