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世紀末 ,受第二次工業革命的洗禮 ,科學技術突飛猛進,各種新發明被用于生產,極大的刺激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經濟發展催生了大量的企業,企業在給社會創造財富的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大量的問題,諸如環境污染,食品安全,信用危機等等。 此時,“企業社會責任”這一全新的概念走進了人們的視野。 一般認為,最早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是英國學者 Oliver Sheldon(1923),在其著作《管理哲學》中把公司社會責任與公司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 并認為公司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 時隔 30年,被譽為“企業社會責任之父”的 Howard R.Bowen(1953)發表了《商人的社會責任》一書,提出了商人應該承擔何種社會責任的問題,開啟了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現代研究。
一、企業是否該承擔社會責任的理論
(一)否定企業社會責任的傳統理論
傳統的企業理論觀點認為“股東至上”. 根據委托代理理論,企業的經理人只是股東權益的受托人,因而其責任便是企業利潤最大化,從而使股東權益最大化。 從這個角度講,企業是一個創造財富的工具,它只需致力于提高企業所有者權益,社會責任則應由政府履行,與企業無關。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 Friedman(1962)是這一思想最有名的支持者。 他認為“一個自由社會中僅存在一項企業社會責任,那就是在遵守企業游戲規則的前提下使用各種資源并從事增加企業利潤的活動”. Friedman 從自由經濟角度解釋了這一觀點,他認為市場經濟的基礎是自由,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就會給自由戴上枷鎖, 給企業的經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Hayek(1978)認為企業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管理者作為所有者的代理人,他的責任就是努力經營好公司,為股東創造更多的利潤。 假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那就表明經理人不顧所有者的初衷,用他們的錢來解決社會問題,承擔了政府的職能,這是有悖于自由經濟的,同時也損害了股東的利益。
可以看出,傳統經濟觀念認為企業應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以使股東權益最大化為最終目標,任何社會責任的承擔會增加企業的成本,這無疑是危及公司以及股東的行為。
(二)支持企業社會責任的現代理論
隨著全球經濟的飛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們認為企業除了要履行經濟職能,還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這其中有兩種代表性的觀點:社會契約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
在社會契約理論下, 學者們認為企業和社會存在某種社會契約, 即企業和社會各種利益集團之間有一系列自愿同意并相互受益的社會契約, 履行與這些利益集團的合同義務就是企業的責任。 對這一理論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國管理學家Do-naldson(1994),他在與 Dunfee 的研究中指出 :在一個經濟共同體中存在一種“綜合的社會契約”,即社會為企業的生存提供了條件,企業就應當對社會承擔相應的責任。社會把各種資源給予企業使之轉化成產品與服務, 那么企業也有義務去回饋社會,企業與社會之間的這種協議就是一種社會契約。
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 企業應當對所有利益相關者承擔責任。 Freeman(1984)認為管理者不應只對股東負責,還要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訴求。 利益相關者是指那些對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或是受企業目標實現所影響的組織和個人,包括股東、企業員工、債權人、顧客、供應商、社區、政府,甚至自然環境、非人物種等。他們或是分擔了一定的企業經營風險,或是為企業的經營活動付出了代價。 因此,企業管理者必須全面考慮企業的決策和行為對利益相關者的影響, 并承擔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慈善責任在內的多項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一直是資本市場面臨的重要問題,而對其影響因素的研究也是學術界的熱點話題,國內外學者在此問題上有著豐富的成果。 Trotman(1981)通過不同國家的問卷調查研究發現公司規模、公司的系統風險、公司的長期利益與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正相關。Patten(1991)證明了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會隨著公司規模增大而增多, 并且在高度可見的和政治敏感的行業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會更多。 Pre-ston(1997)認為:當公司有很好的業績時 ,其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愿提高;當公司業績下滑或虧損時,其就會盡量拖延不報或隱瞞不報。Gray(2001)研究認為:企業的規模和行業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具有顯著影響。
國內學者也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因素進行了積極的研究。 馬連福(2007)以深市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發現:公司績效、 行為屬性及規模是影響我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 宣益夫(2009)以 2005~2008 年 A 股上市公司獨立社會責任報告為樣本,通過實證分析認為:“公司規模、壓力集團和股權屬性是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影響因素”.劉敏(2012)通過實證研究分析 2008 年 A 股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 得出結論:“合法性壓力和制度壓力對上市公司的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水平具有積極的影響”.
總的來說, 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可以概括為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如規章制度、政府壓力、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存在、倫理道德等;內部因素有財務績效、企業文化、公司規模、公司治理結構等。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財務績效
近幾十年, 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財務績效的關聯性研究成為學術界關注的重點話題, 相關學者在此領域做了很多研究,可迄今沒有一個統一的結論。 綜合現有的文獻成果,研究結論主要有:正相關、負相關和無明顯相關性。 國外學者大多數得出正相關結論:Parket and Eibert(1975)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效益要大于成本而對財務績效具有正相關影響。
Cornell and Shapiro(1987)認為企業若能滿足除股東外利益相關者的預期,將對財務績效有正向影響。 此外 Pava(1996)、Griffin(1997)等學者均從不同角度論證了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財務績效呈正相關關系。當然,還有些學者提出不一致的觀點。 提出負相關的有 Vance (1975)、Newgren(1985)、Ackels-berg (1991) 等 ; 無明顯相關性主要有 Anderson and Frankle(1980)、Luther(1992)、Mcwilliams and Siegel(2004)等。
我國學者也從理論與實證研究探討了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財務績效的關系。 石軍偉(2009)通過實證分析認為:“企業社會責任與組織財務績效之間沒有直接的相關性, 即使考慮社會資本的作用后也沒改變”.劉峰(2011)以上海證券交易所153 家 上市企業 2003~2008 年的數據為樣本進行實證 研究 ,結果表明: 大多企業社會責任維度變量對企業當期的財務績效不具有明顯作用,而對長期的財務績效具有正向影響作用。
張兆國、靳小翠、李庚秦(2013)以 2007~2011 年滬市 A 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 通過實證分析得出結論:“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存在著交互跨期影響”.專家學者們在此問題的實證研究上一直未能得出一致結論, 筆者認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研究方法的不同以及績效指標存在差異性。從長遠看,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財務績效的推動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這種推動在短期可能是不明顯甚至是負作用, 由此也可以說企業社會責任對公司財務績效具有滯后性和長期性。
四、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
企業社會責任要求在對企業進行綜合評價時, 不能僅著眼于經濟績效,還應當考慮社會績效,對企業做出客觀綜合的評價。目前,國際上流行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主要有社會責任標準 SA8000(1997)、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 DJSI(1999)、ISO26000(2010)。 SA8000 從童工、強迫性勞動、健康與安全、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歧視、懲戒性措施、工作時間、 工資報酬、 管理系統九個方面來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DJSI 關注企業發展對經濟、社會、環境的影響;ISO26000包含組織管理、人權、勞工、環境、公平經營、消費者權益保護、社區參與、社會發展、利益相關方合作等社會責任內容。
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在國內也有著豐厚的研究成果。 組織機構方面,國資委(2007)發布《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 規定了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包括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及服務水平、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推進自主創新、保障生產安全、維護職工權益、參與公共事業等。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2010)聯合發布《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 4號-社會責任》,從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促進就業與員工權益保護五個方面規范企業應履行的社會責任。 個人方面,李立清(2004)基于國際較為流行的 SA8000標準,建立了包含勞工權益、人權保障、社會責任管理、商業道德和社會公益行為五個維度的企業社會責任評估體系; 郭紅英(2009)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依據,建立了包括投資者、員工、資源環境、消費者、政府五個方面的評價指標體系,用模糊綜合評價法確定了各指標權重, 并以中國神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案例分析了此評價指標的可行性;張雪(2012)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為依據,選取了包括股東、債權人、職工、消費者、供應商、環境、政府、 公益事業的財務指標構建了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了 2010 年深交所 A 股上市的 502 家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
綜合國內外對企業社會責任指標體系的研究文獻, 我們可以發現大多數學者構建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的思路:(1)選取相關理論作為構建指標的依據(多為利益相關者理論);(2)選取相應的方法確定各指標權重(多為因子分析法、綜合評價法);(3)用樣本或案例進行實證研究驗證指標的可行性。
五、總結
本文梳理了近半個世紀以來國內外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成果,概述了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影響因素、與財務績效的關聯性、評價指標體系的相關研究。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新興概念,是社會經濟繁榮發展的必然產物,具有極強的理論意義與實踐意義。
必須看到的是, 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研究存在的問題是不少的。 首先,國內外對企業社會責任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系統的理論體系,比如說評價指標缺乏統一的標準、評價的方法存在差異。 其次, 國內的研究大多是立足于已有的國外成果,對我國國情結合不夠緊密。 最后,目前的研究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引導作用效果不明顯, 是否可以用剛性制度去規定它,“制度導向型”在實際中能否存活,這都是理論界值得深思的問題。
以上問題的存在為今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筆者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的進步,企業社會責任理論體系必將走向完整統一,與實務的契合度也會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