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企業社會責任與利潤最大化之爭與協調
目錄
摘要(詳見正文)
一、 企業社會責任
二 、企業的本質
(一)追逐利潤是企業本質決定的
(二)追求短期利潤的過程是實現長遠利潤最大化的保證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利潤最大化之爭
(一)國外研究
(二)國內研究
四、利潤最大化與企業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以下是論文正文
摘要:企業追求利潤的過程其實也是履行其社會責任的過程。利潤目標最能反映企業的本質,追求利潤是企業生存、發展、獲利的必然要求,也是企業存在的根本目的。把兩者對立起來的觀點不正確,對企業的健康發展也是極其有害
關鍵詞:利潤最大化 社會責任 相輔相成
一、企業社會責任
(一)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是指企業在創造 利潤、對股東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的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企業必須超越把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強調要在生產過程中對人的價值的關注,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對社會的貢獻。
(二) 企業社會責任(CSR)的發展歷程
1、20世紀50年代-70年代 贏利至上 1970年9月13日,諾貝爾獎得獎人、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在《紐約時報》刊登題為《商業的社會責任是增加利潤》的文章,指出“極少趨勢,比公司主管人員除了為股東盡量賺錢之外應承擔社會責任,更能徹底破壞自由社會本身的基礎”,“企業的一項、也是唯一的社會責任是在比賽規則范圍內增加利潤?!鄙鐣洕^認為,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第二目標,企業的第一目標是保證自己的生存?!盀榱藢崿F這一點,他們必須承擔社會義務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成本。他們必須以不污染、不歧視、不從事欺騙性的廣告宣傳等方式來保護社會福利,他們必須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區及資助慈善組織,從而在改善社會中扮演積極的角色。 1976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了《跨國公司行為準則》,這是迄今為止唯一由政府簽署并承諾執行的多邊、綜合性跨國公司行為準則。這些準則雖然對任何國家或公司沒有約束力,但要求更加保護利害相關人士和股東的權利,提高透明度,并加強問責制。2000 年該準則重新修訂,更加強調了簽署國政府在促進和執行準則方面的責任。
2、20世紀80年代-90年代 關注環境 80年代,企業社會責任運動開始在歐美發達國家逐漸興起,它包括環保、勞工和人權等方面的內容,由此導致消費者的關注點由單一關心產品質量,轉向關心產品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和勞動保障等多個方面。一些涉及綠色和平、環保、社會責任和人權等的非政府組織以及輿論也不斷呼吁,要求社會責任與貿易掛鉤。迫于日益增大的壓力和自身的發展需要,很多歐美跨國公司紛紛制定對社會作出必要承諾的責任守則\\(包括社會責任\\),或通過環境、職業健康、社會責任認證應對不同利益團體的需要。
3、20世紀90年代至今 社會責任運動興起 90年代初期,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針對成衣業和制鞋業所發動“反血汗工廠運動”。因利用“血汗工廠”制度生產產品的美國服裝制造商Levi-Strauss被新聞媒體曝光后,為挽救其公眾形象,制定了第一份公司生產守則。在勞工和人權組織等NGO和消費者的壓力下,許多知名品牌公司也都相繼建立了自己的生產守則,后演變為 “企業生產守則運動”,又稱“企業行動規范運動”或“工廠守則運動”,企業生產守則運動的直接目的是促使企業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 但這種跨國公司自己制定的生產守則有著明顯的商業目的,而且其實施狀況也無法得到社會的監督。在勞工組織、人權組織等NGO組織的推動下,生產守則運動由跨國公司“自我約束”\\(self-regulation\\)的 “內部生產守則”逐步轉變為“社會約束”\\(social regulation\\) 的“外部生產守則”。
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個生產守則,其中除118個是由跨國公司自己制定的外,其余皆是由商貿協會或多邊組織或國際機構制定的所謂“社會約束”的生產守則。這些生產守則主要分布于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等國。 2000年7月《全球契約》論壇第一次高級別會議召開,參加會議的50多家著名跨國公司的代表承諾,在建立全球化市場的同時,要以《全球契約》為框架,改善工人工作環境、提高環保水平?!度蚱跫s》行動計劃已經有包括中國在內的30多個國家的代表、200多家著名大公司參與。
2001年2月,全球工人社會聯盟公布了一份長達106頁的由耐克公司資助完成的報告。報告的內容是關于印尼9家耐克合約工廠的勞工調查。這份報告的新意在于它是由耐克出錢完成并公布的,而耐克又不能拒絕公布。耐克對這些問題的反應將會為服裝公司設立新的基準。 2002年2月在紐約召開世界經濟峰會上,三十六位首席執行官呼吁公司履行其社會責任,其理論根據是,公司社會責任“并非多此一舉”,而是核心業務運作至關重要的一部分。 2002年,聯合國正式推出《聯合國全球協約》\\(UN Global Compact\\)。協約共有九條原則,聯合國懇請公司對待其員工和供貨商時都要尊重其規定的九條原則。
(三)企業社會責任的作用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于解決就業問題。除通過增加投資,新增項目,擴大就業外,最重要的是提倡各企業科學安排勞動力,擴大就業門路,創造不減員而能增效的經驗,盡量減少把人員推向社會而加大就業壓力。過去只有ISO9000和ISO140000國際認證,現在對企業社會責任也有了一個旨在解決勞動力問題,保證工人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的國際認證標準體系。這一標準明確規定了企業需保證工人工作的環境干凈衛生,消除工作安全隱患,不得使用童工,等等,切實保障了工人的切身利益?,F在眾多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努力獲得ISO8000國際認證,不僅可以吸引勞動力資源,激勵他們創造更多的價值,更重要的是通過這種管理可以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獲得美譽度和信任度從而實現企業長遠的經營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于解決就業問題。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于保護資源和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企業作為社會公民對資源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通過技術革新可首先減少生產活動各個環節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同時也可以降低能耗,節約資源,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從而使產品價格更具競爭力。企業還可通過公益事業與社區共同建設環保設施,以凈化環境,保護社區及其他公民的利 益。這將有助于緩解城市尤其是工業企業集中的城市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嚴重,人居環境惡化間的矛盾。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助于緩解貧富差距,消除社會不安定的隱患。一方面,大中型企業可集中資本優勢、管理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對貧困地區的資源進行開發,既可擴展自己的生產和經營,獲得新的增長點,又可彌補貧困地區資金的不足,解決當地勞動力和資源閑置的問題,幫助當地脫貧致富。另一方面,企業也可通過慈善公益行為幫助落后地區的人民發展教育、社會保障和醫療衛生事業,既解決當地政府因資金困難而無力投資的問題,幫助落后地區逐步發展社會事業,又通過公益事業達到無與倫比的廣告效應,提升企業的形象和消費者的認可程度,提高市場占有。
二、企業的本質
(一)追逐利潤是企業本質決定的
經濟學上企業是指能夠做出統一的生產決策的單個經濟單位。一般微觀經濟學將企業看作是等價于“理性人”的組織。新古典經濟學將企業看作是一個將投入轉變為產出的分析工具。要探討企業社會責任,首先要明確企業行為的目的或者目標。從行為目的或動機來看,企業就是一個以利潤增長為目的的組織,必然地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如果回避這一點,微觀經濟學的“理性人”假定就不能順利擴展到“法人理性”,作為微觀經濟學的基礎的“理性人”概念就存在問題。從“理性人”到企業的利潤最大化目標,就必然決定了企業的存在和所謂的“社會責任”相背離。企業的財務活動是指企業資金運動全過程中進行決策、計劃和控制的管理活動,其實質是以價值形式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全過程進行綜合管理。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其目標,必須與企業目標相一致。企業是在一定財產支配下按照利潤最大化原則行動的經濟行為主體,是為了獲取利潤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向社會提供商品或勞務的獨立經濟組織。雖然由于企業生存環境千差萬別使企業具有不同程度的社會性、政治性或文化性,但是在任何情況下經濟性質才是企業最本質的特征,企業之所以為企業是因為企業的經濟性企業的目的就是不斷增加盈利。另一方面,企業的職能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通過向社會提供適銷的商品和優質的服務以收入抵償成本獲取最大利潤。企業沒有義務無償承擔各種非企業的職能如社會職能、政府行政職能等。因此對利潤的追求應當是企業目標在財務職能中的直接體現。社會責任是政府的責任,是政治的范疇?!罢蠓珠_”就是要把這種“政”從企業當中剝離出來,把社會責任從企業的內涵當中剝離出來,使企業的行為動機回歸到其本來的利潤最大化。
(二)追求短期利潤的過程是實現長遠利潤最大化的保證
目前的財務管理理論認為:利潤最大化往往會使企業財務決策帶有短期行為的傾向,只顧實現目前的最大利潤,而不顧企業的長遠發展。筆者認為,企業長期理財目標的實現必須建立在日積月累的短期目標順利實現的基礎之上的。首先,通過短期利潤目標的逐步實現能夠保證長期利潤最大目標的實現。管理科學來源于實踐,任何理論都要受到實踐的檢驗。計劃經濟體制可以看成是完美的長期目標的模型,理論上可以使社會資源得到最合理有效的配置、實現全社會勞動力的極大節約和生產力的最大發揮,而市場經濟體制則可以看成是通過短期目標的不斷調整來實現長期目標次優的模式,通過對市場信息的反饋和協調,來調整社會資源的配置,雖然不可避免會出現重復建設、資源浪費以及某些部位的效率低下,但正是這種看起來不是最優的資源配置模式實現了社會資源相對有效的配置。利潤最大化目標應該與其有相同的協調機制,即通過短期的、適時的短期利潤目標來保證長期的利潤 最大化目標的實現。其次,利潤最大可以更好地避免風險。利潤最大化要求財務人員據近期和遠期目標實現的可能性、風險的高低及收益的大小進行權衡,并非不顧長遠目標而一味的追求短期利益。把不確定的收益盡快轉化成肯定的利潤,在這點上利潤最大化正是更好地考慮了風險和時間因素。再者,利潤最大只是企業努力的目標,我們承認人們不具備追求長遠目標最優化的能力?,F代決策科學的發展表明:由于信息和知識的不完備性、對未來預測的困難性以及不能窮盡所有的替代方案,人們做出絕對理性的決策是不可能的,在有限合理性的基礎上,追求滿意而不是最優才是最現實的合理模式。但是,盡管“最優化”、“最大化”目標都是難以完全實現的,但這并不排除其作為目標的合理性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利潤最大化之爭
(一)國外研究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這一概念最早由美國學者謝爾頓(Oliver Sheldon)于1924年提出,他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其經營者滿足企業內外各類人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內含有道德因素。開創CSR理論研究先河的則是20 世紀30 年代CSR 發展史上著名的“貝利- 多德(Berle-Dodd)論戰”,這場論戰的本質在于企業是否應該承擔社會責任,最終以多德獲勝(即企業負有社會責任)而告一段落,但CSR 并未因此而獲得學術界的一致認同。在CSR 反對者中先后有20 世紀50 年代末哈佛大學的萊維特(Levitt)、哈耶克(Hayek)和波斯納(Posner);繼而有20 世紀60 年代初“貝利- 曼恩(Manne)之爭”;其中最為激烈的要數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他從多個角度論證了企業不應該承擔社會責任,認為經營者讓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非法處置股東資產的行為,違背了作為代理人應盡可能多地為股東賺錢的義務;企業是股東、雇員、管理者、消費者、原材料供應者、當地社區等多方當事人合作的結果,各類利害關系人都依照合同通過不同方式從企業獲得收益,扣除這些支出后的剩余,是應為股東所有的利潤。如果讓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必將打破這種建立在經濟自由之上的和諧秩序,并最終引起社會的混亂;企業負擔社會責任追求所謂普遍社會利益的做法意味著企業管理者以某種非著眼于企業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會在實踐中產生嚴重弊端;企業管理者并非解決社會問題的能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非但不能妥善地解決社會矛盾,企業管理者本身也將遭到股東、消費者和員工的拋棄。波斯納認為,企業的唯一目標是利潤最大化,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有很多危害,一是試圖以最低成本為市場生產產品而又想改良社會的經理最終可能一事無成;二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成本會在很大程度上以提高產品價格的形式由消費者來承擔,這不僅損害消費者利益,而且企業最終也會被逐出市場;三是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會降低股東自己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相反企業利潤最大化可以增加股東財富,股東可以用這些財富來承擔社會責任。但在反對聲中倡導和支持CSR 的學者逐漸增多,其中有美國管理學家安德魯斯、現代管理宗師彼德德魯克(Peter Drucker)、英國的???(Sheikh)。
其中最有影響的是1963 年由斯坦福研究所提出、發展于20 世紀70 年代并于20 世紀80 年代達到高潮的利益相關者理論。1984 年弗里曼運用利益相關者理論回答了企業的經營活動應該對誰承擔社會責任的問題即CSR 管理的對象及相關責任,從而為CSR 奠定了理論根基。不但如此,曼恩和弗里德曼最后也轉而公開表現出對CSR 一定程度的接受,特別是弗里德曼于20 世紀80 年代末修正了其以前的觀點,提出企業利潤最大化可以與企業社會責任和諧共存。到20 世紀90 年代眾多學者和企業對CSR 趨于認同和支持,20 世紀90 年代末期CSR 逐步走上制度化的發展軌道。
(二)國內研究
20 世紀90 年代,企業社會責任進入我國學術界視野,近年來這一課題的研究正引起越來越多的學者的注意。但從理論上進行系統研究的較少,多數是論證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必要性,或者結合對SA8000 的評價及我國的對策展開研究。從目前的研究成果看,絕大多數研究者都肯定企業社會責任。但也有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持有異議,如張維迎教授在論述公司治理時指出,為股東服務不可能盡善盡美,但至少是一個可操作的概念。要求經理為所有利益相關者服務也可能導致經理不為任何人服務,最終吃虧的還是工人階級。企業利潤最大化觀點在西方經濟理論中根深蒂固,西方許多經濟學家都是以利潤最大化這一概念來分析和評價企業行為和業績的。但隨著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興起,利潤最大化受到了空前的挑戰,甚至造成企業羞于提及利潤的社會局面。連篇累牘的正面宣傳和口誅筆伐的反面批判,已經嚴重誤導了社會對企業的認識。筆者認為:企業的財務管理目標必須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超越社會發展階段空談社會責任,無論對企業還是對社會都是無益有害的,對于現階段來講,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最大的社會責任。
四、利潤最大化與企業社會責任
(一)利潤最大化目標兼顧了企業的社會責任目前流行的觀點是企業的利潤目標只能反映所有者的利益而忽視其它各方利益的滿足,其實不然,企業是多種相關利益者契約關系的總和,財務活動中各種相關者的利益也是以契約的形式確定下來的。財務目標是股東、債權人、職工、政府等多個利益集團相互作用的結果,應當體現相關利益集團的利益。因此在確定企業財務目標時,需要對相關利益做出周密考慮,以減少相關利益者之間的沖突。利潤最大化并不排除相關者利益的滿足,但問題是如何滿足。企業中各個相關利益集團的利益是以契約的形式約定:股東向企業投入資本分享剩余受益;債權人向企業貸款而到期收回本金,賺取利息;職工向企業提供智力或體力獲得工資獎金等報酬;政府為企業提供社會公共服務而要求企業依法納稅。這是契約關系中最本質的內容,保證這些利益的實現才是最好地保護相關者的利益。所有契約的履行,必須以企業獲得最大的利潤為基礎,不能賺取適當利潤的企業,不會是企業價值最大的企業,也不會是相關者利益最大的企業。
(二\\)利潤最大化目標對企業財務作用第一,利潤最大化是一個總體目標,能夠方便地分解成部門目標。所謂財務目標就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從事財務管理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目的。對企業財務活動實行目標管理是一種先進而科學的財務管理方法和現代激勵制度。財務目標是制定生產目標、銷售目標等一系列目標的基礎和前提,使企業的一切財務行為和活動都以企業財務目標作為行動指南。企業財務活動開始于確定財務目標,實施以目標作為指針,工作完成以目標來評價考核。因此,財務活動在企業中處于一個核心地位,財務目標將從根本上反映企業的總目標。目標管理是企業推行經濟責任制的最為有效的管理形式,從經濟責任制角度來看,明確企業財務目標,實質上是在明確規定企業財務管理的責任。如果所明確的財務管理責任與企業理財人員的工作無關或關系不緊密,企業的理財人員經過努力對其無法控制,那么這種經濟責任將無法落實,也不可能完成。不可能完成的目標就形同虛設,嚴重者還會挫傷企業理財人員的積極性。從目標對財務活動實踐的指導意義上分析,不論是股東財富最大化還企業價值最大化、相關者權益最大化等目標都不能分解成較低層次的分部門或個人的目標,因而也就很難轉化的企業生產經營、采購銷售等業務部門的工作目標,更不用說轉化為如人事、財務等職能部門的努力目標,這樣財務目標對企業理財行為的指導、激勵 作用就會大打折扣。第二,利潤是收入和費用配比后的結果,能夠促使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為實現“利潤最大化”,經營者必須講求經濟核算、想方設法降低費用或增加收入、加強管理、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強化成本核算、提高產品質量、擴大市場銷售等。在這一過程中,也會不可避免地發生一些短期行為,如企業行為的短視、投資的盲目、市場交易的不公平競爭等。這些短期行為使人們對企業產生諸多憂慮,認為利潤最大化和短期行為之間有絕對的前因后果關系。但透過各種表面現象不難發現,短期行為不是目標選擇本身造成的,而是由環境制度不完善以及行為者自身素質缺陷決定的。配套機制出了問題,采用什么樣的目標都是難以奏效的。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維護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對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也不盡如人意,再加上競爭者自身素質的限制,他們在市場經濟中的不適應、不成熟,導致了一些急功近利的短視行為。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利潤最大化”,就如同不能否定人類正常的趨利動機一樣。我們應該盡快建立健全市場法規制度體系,加強法規的執行力度,為企業追求利潤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秩序。第三,利潤最大化目標易于度量。企業財務活動是運用經濟價值形式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其研究對象是企業財產物資的價值形態資金,反映經濟價值必須能以貨幣度量。企業財務目標具有貨幣性是其區別于企業內其他不同性質管理目標的顯著性特征。利潤是企業最關心的一個指標,有一套相對完善的計量、考核辦法和程序,與其他指標相比,具有指標簡單易懂,便于統計、主觀因素的影響小等優點。
(三)企業追逐利潤的過程即為履行社會責任的過程
企業是社會組織中的一種,其特征是以追求盈利為目的。而為了滿足人們追求那些非經濟收益的要求,社會中同樣存在有許多企業以外的社會組織,這顯然是一種合理的社會分工的局面。在這種分工局面之下,經濟和非經濟的收益都得到最大的實現機會。從亞當?斯密開始,經濟學家就認識到專業化分工對效率的巨大推動作用。當代經濟學家楊小凱指出,分工的發展和深化實際上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動力來源。各種社會責任的共同特征是要求企業以犧牲利潤為代價換取某種其他收益。若非如此,假如某種行為會增加利潤,企業家會比其他人更快地做這件事,企業家就是依靠這種發現能力謀生的。要求企業承擔追求盈利以外的社會責任,實際上就是要改變這種合理的分工局面。這種做法不符合專業分工的要求,只能導致分工的退化和效率的下降,進而導致經濟產出的降低。這樣一來就會產生兩個后果:一是經濟產出的降低就意味著企業為社會提供的有效商品和服務的減少,也就意味著社會蒙受了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即企業沒有充分完成其所應承擔的責任;二是作為非專業化的機構,企業在追求非經濟收益時必然是低效的。而社會上的那些以此為專業的非贏利組織,他們本來可以在企業創造的經濟產出的基礎上提供高效率的非經濟收益產出,但經濟產出的降低使得非經濟收益的產出也隨著降低。而且強調企業承擔所謂“社會責任”會壓制專業性的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使得創造非經濟收益的專業化程度降低,從而導致效率低下,產出不足。筆者認為,最佳方式是是讓企業只承擔創造利潤的任務。同時,讓人們根據自己的偏好,在自籌資金的基礎上建立起各種專業化的社會組織,去追求他們認為重要的非經濟目標。著名經濟學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指出,“在這樣的社會中,僅存在一種,而且是唯一的一種商業社會責任———只要它遵守職業規則,那么它的社會責任就是利用其資源,并且從事那些旨在增加其利潤的活動”。
企業追逐利潤的過程其實就是履行其社會責任的過程。當一個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或者服務能賺取利潤時,說明企業的產品是人們需要的,因為滿足了這種需要而獲利頗豐。這 種需要的創造并不是人人可為的,它不但需要超前的眼光和科學的管理,還要投入大量的資金、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是因為正確地配置了社會各項資源才取得的。如果有配置得不好,或將無利可圖甚至血本無歸??梢?,企業的利潤最大化不僅意味著交易的另一方財富同時增長,而且還正確地配置了社會資源,附帶還產生的稅收和安置了眾多就業崗位,即企業的利益和社會的利益其實是一致的。但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時候,并不能僅著眼于當前,更要著眼于長遠。只注重眼前蠅頭小利的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往往不能持續;而能夠兼顧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企業,往往能夠獲得持久的利潤最大化,而履行所謂的企業社會責任恰好是達成這一目標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綜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結論:企業在追求盈利的同時,其實也在促進社會財富的增加;企業追求利潤的過程其實也是履行其社會責任的過程,主觀為利潤,客觀為責任才應成為企業生存、發展、壯大的常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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