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第一代出生于 20 世紀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的獨生子女,大多已經離開學校,步入社會,進入人力資本的增量期和結婚生育期。有學者推算,至 2009 年,我國 0 ~18 歲獨生子女總量大約在 1. 1億人左右,獨生子女從一個被視為新現象的少數群體,已經過渡成為社會青年一代中的主流群體。
從個人生命發展歷程來看,隨著獨生子女步入成年,他們的教育狀況、婚姻家庭、就業和職業流動狀況都值得廣泛關注。
中國獨生子女研究自 20 世紀 80 年代初開始,已經持續了 30 余年之久。風笑天在其 《中國獨生子女研究: 回顧與前瞻》一文中,對過往研究進行了總結,認為在獨生子女話題上存在十個研究的主要議題,這些議題主要集中在獨生子女進入成年之前。從風笑天對這些議題的類型劃分可以看到,獨生子女研究的拓展是伴隨著獨生子女生命歷程的推移而進行的,從兒童期為主的心理研究到青少年期之后的社會化研究,是我國獨生子女研究的基本脈絡。
無論是關注獨生子女兒童時期的性格特點,還是關注獨生子女的教育、家庭和事業,始終有一個爭論的焦點,即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是否存有差異。盡管風笑天總結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性格特征上大體呈現 “年齡越小差異越大、年齡越大差異越小”的趨勢; 但他也承認步入社會之后的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仍存有差異。而從個體生命歷程角度來看,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之間在關鍵生命事件上體現出來的差異是最容易被發現和研究的,故而,本文試圖在延續前人研究的成果之上,跟進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關鍵生命事件上體現出來的差異,特別是前一生命事件 \\(如接受高等教育\\) 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后續生命事件中 \\(就業、婚姻和職業流動\\) 影響的差異,探究其背后的社會家庭影響因素和生命歷程因果關系鏈,從而進一步推進獨生子女相關領域的研究。
二、理論回顧和文獻綜述
西方家庭中只生一胎的現象并不普遍,獨生子女難以形成主流群體,但他們仍然備受研究者關注,其研究核心問題與中國學者一樣: 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之間是否存在差異? 在西方語境下,one child 或者 single child 是夫妻雙方在自主意愿下所做出的生育選擇,故而學者們對西方獨生子女的研究側重家庭內部策略的探討,其中有代表性的是貝克爾的家庭生育理論,他把生育子女看做一種理性行為??紤]到西方社會獨生子女的產生完全是家庭內部決策的結果,這也決定了西方社會中的獨生子女群體與我國由計劃生育政策帶來的獨生子女群體所產生的社會背景截然不同,因而從社會結構層次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差異進行探討顯然是必要的。
西方學者研究獨生子女的主要方向是家庭影響,即從家庭子女數和出生序列的角度研究獨生子女的心智及成就發展。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 “家庭資源稀缺理論” \\(Resource Dilution Hypothesis\\)和 “匯流模型”\\(Confluence Model\\) ?!凹彝ベY源稀缺理論”認為家庭中子女數量增多,則意味著每個孩子所獲得的資源會減少,父母難以給每個人同樣的培育、照顧和金錢投入。因此,在只有一個孩子的家庭中,獨生子女受到父母的關注,被寄予了更高的成就期望,有著更多非獨生子女難以比擬的資源。同樣,在 “匯流模型”中,扎瓊克 \\(Zajonc\\) 和馬庫斯 \\(Markus\\) 認為兒童的智力成長和家庭背景存在這樣的關系,即子女的智力發育水平取決于家庭中其他成員智力的平均水平?!凹彝ベY源稀缺理論”和 “匯流模型”都強調家庭背景對子女的影響,兩種理論都力圖說明家庭規模的大小對子女在資源上的獲得有重要作用。
在個體層面上,西方學者早期對獨生子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對獨生子女心理特征的探討,獨生子女被冠以諸如 “以自我為中心,依賴性強,喜怒無常,不合群……”等負面評價,使社會大眾對于這樣的生育選擇望而卻步。托尼·法布爾\\(Toni Falbo\\) 和他的團隊在長期的研究中,通過數理統計、心理分析和計算機軟件,將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進行參照實驗和對比分析,改變了對獨生子女有失公正的看法,他們總結成年后的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一般情況下并無顯著性差異,同時,獨生子女還在學習成就等方面具備更強的進取心。針對獨生子女成年后的狀況,托尼·法布爾又考察了在職業和經濟上的成就表現,他列出三種與成就有關的歸納資料: 已婚婦女就業經歷、妻子和丈夫的職業性質、家庭收入的水平。研究認為,除了在教育、結婚年齡等方面有差異之外,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幾乎沒有什么差別。
中國的情況則截然不同,中國獨生子女的產生不僅僅是家庭內部策略的結果,同時也是生育政策嚴格限制的結果,且生育政策并非是整齊劃一的,而是依托于既存的社會結構,即生育政策具有明顯的城鄉、地區差異,因而,中國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差異比西方社會的情況更為復雜。有學者認為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之間的差異本身涵蓋了諸多的社會內容,包括社會、家庭、個人等不同層面的因素都可能影響兩者之間的差異。
實際上,近年來學者對獨生子女生命歷程中所有的關鍵生命事件,例如升學、畢業、就業、結婚生育等展開了一些研究。大量的討論集中在獨生子女的婚姻家庭,以及和上一輩之間的代際關系上。在關于獨生子女教育獲得的討論中,王曉燾通過 2007 年 12 個城市青年發展狀況調查,得出家庭規模對孩子教育獲得存在負向影響的結論,認為獨生子女的教育獲得普遍高于非獨生子女。肖富群則重點考察了農村青年獨生子女的就業特征,認為獨生子女具備在教育獲得方面的明顯優勢,并強化了其就業優勢。在就業和職業適應上,風笑天和王小璐認為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之間不存在顯著差異。
可見,現實中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步入成年期,研究者們獲得了研究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關鍵生命事件上差異的機會,但學者們多受研究數據的限制,較少關注前一關鍵生命事件對后續生命歷程的影響,從而未能實現全面地審視和比較獨生子女群體與非獨生子女群體當下發展狀況和差異的研究目的。所謂關鍵生命事件對后續生命歷程的影響就是,將按照時間序列發生的關鍵生命事件視為連續因果鏈,前一生命事件的結果會改變后續的生命歷程。比如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家庭背景上的差異可能會影響他們在學業上的成就; 學業成就上的差異可能會影響他們的職業生涯; 家庭背景對職業生涯的影響可能消失,也可能繼續存在; 如果家庭背景影響會不斷強化和擴大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之間的差異,那么家庭背景的影響就會轉化為整個生命歷程的影響。而本文恰恰希望在調查數據量化分析的基礎上,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教育獲得上的差異進行分析,并進一步研究教育獲得對就業、婚姻、職業流動的影響,并檢驗生命歷程中的因果關系鏈是否存在。
三、研究設計和數據來源
考慮到獨生子女隊列年齡的可觀察性,本文按照生命歷程的一般規律,選擇獨生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就業收入、婚姻和職業流動等關鍵生命事件作為分析對象,以檢驗社會結構、家庭背景和生命事件的影響。
在研究設計時,我們試圖厘清社會家庭背景的決定作用和生命歷程影響作用的不同。首先,為了區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所處的社會結構差異,我們選擇獨生子女出生時的戶籍性質作為社會結構變量,即假定非農戶籍和農業戶籍能夠代表人口所處社會位置和社會環境的不同。其次,我們選擇父母的受教育程度作為家庭背景變量。事實上,父母受教育程度除了屬于家庭變量之外,還包含了一些遺傳稟賦的考慮,即假定一個人的受教育程度與其智力發展水平呈正相關關系時,父母的智力發展水平能夠對子女的智力發展水平產生較大決定作用,且影響到子女的受教育程度。
最后,我們試圖檢驗前一關鍵生命事件對后續生命事件的影響,比如是否接受高等教育對婚姻、收入的影響,尤其是收入。因為根據西方國家發展的經驗,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社會趨于公平,高等教育普及往往被視為減少社會不平等的關鍵因素,但高等教育普及本身并不可能改變一個人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前成長階段的社會和家庭背景,也就是先賦因素,它改變的是一個人接受高等教育之后的生命歷程,也就是后致因素。故而,可以認為是否接受高等教育本身是減少社會不平等的關鍵生命事件。就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差異而言,如果我們承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社會和家庭背景上存在先賦差異,那么在接受過高等教育之后能否消除社會和家庭等環境的先賦差異,也是本文關注的要點之一。
本文的分析思路是: 第一步分析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幾率上的差異??紤]到在子女進入大學之前,其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和家庭背景影響不可忽視,城鄉教育水平的差異比較明顯,因此,重點分析社會和家庭背景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上的差異的影響。第二步分析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在初職收入和婚姻年齡分布上的差異??紤]到除了固有的社會和家庭背景外,教育狀況也是影響收入和婚姻年齡差異的重要原因,因此,需要重點觀察是否接受高等教育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收入和婚姻年齡差異的影響。第三步是分析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就業后職業流動的狀況。如果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幾率低的情況下,又無法實現向上的職業流動,那么勢必會出現社會流動性的喪失,獨生子女會進一步鞏固之前獲得的優勢,導致社會結構的固化和新的不平等。
根據上述研究思路,我們提出以下四個假設。
假設 1: 家庭背景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是否接受高等教育有顯著影響。
假設 2: 家庭背景和接受高等教育導致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的職業收入差異。
假設 3: 接受高等教育對形成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結婚年齡差異有顯著影響。
假設 4: 家庭背景和是否接受高等教育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向上職業流動有顯著影響。
本文的數據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于 2011 年 7 ~ 11 月開展的第三次 “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CSS 2011\\) 。該調查在全國通過 PPS 抽樣,覆蓋了全國 28 個省、市、自治區的 100 個縣 \\(市、區\\) 的 480 個村居,共入戶訪問了 7036 位年滿 18 周歲及以上的城鄉居民。
為了重點檢驗當代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在教育、職業收入和婚姻年齡上的差異,我們選擇年齡處于 20 ~ 34 歲之間的被調查者,共計 1396 個有效樣本,其中已婚的樣本為 922 個。其樣本特征分布見表 1。
四、分析結果
1. 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差異分析
1999 年高等教育擴招以來,中國每年新錄取大學生數量快速增加,從 1998 年的 108 萬人增加到2012 年的 685 萬人,高等院校招生規模擴大了 6. 3 倍; 同時,高考錄取率也提高了 2. 2 倍。一般來說,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在 15% 以下時屬于精英教育階段,15% ~ 50% 時為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50% 以上時為高等教育普及化階段。在部分地區,如北京、上海等地,高等教育的錄取率超過了90% ,甚至有人認為未來中國高考錄取率可能達到 100% ,這意味著高等教育已進入普及化階段。但在中國現行的教育體制下,城鄉之間在教育水平上存在比較明顯的差異,城鎮地區獨生子女比例高于農村地區,城鎮地區家庭所能夠提供的教育資源和其他物質資源比農村地區豐富,加之城鄉本身既有的人口素質差異,這些固有的社會環境差異造成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差異上的復雜性大為增加。本文在使用 Logit 模型分析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差異時以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為因變量,自變量包括年齡、性別、父親和母親的受教育年限、出生時的戶籍性質等因素 \\(見表 2 模型 A\\) 。在模型 A 中,我們建立了 5 個子模型,主要結論如下。
\\(1\\) 從模型 A \\(1\\) ~ A \\(4\\) ,獨生子女回歸系數的顯著性很強,說明與非獨生子女相比,獨生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確實要更高; 模型 A \\(5\\) 中,加入了獨生子女與出生時戶籍的交互項,獨生子女變量本身的顯著性消失,交互項的顯著性較強,雖然模型的整體解釋力并沒有產生較大變化,說明沒有足夠的理由在統計上認為模型 A \\(5\\) 優于 A \\(4\\) ,但從現實情況來看,這一回歸系數的變化,說明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上的差異可能最主要體現在農村家庭的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身上,而城鎮家庭的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這方面則不是很明顯。另外,從模型A \\(1\\) 到模型 A \\(4\\) ,獨生子女變量系數從 1. 51 下降到 0. 59,即獨生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在模型 A \\(1\\) 中是非獨生子女的4. 5 倍,在模型 A \\(4\\) 中該數值已下降到1. 8 倍,這意味著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上的差異可能被新增的變量所解釋,也意味著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間的差異本身包含了城鄉、家庭等社會結構和社會環境因素。
\\(2\\) 從父親受教育年限、母親受教育年限及兩者交互項的影響來看,父親受教育年限的影響是顯著的,其系數為 0. 13,意味著父親受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增加 13%,而母親受教育年限和交互項的影響不顯著,其原因是父親與母親的受教育年限相關性超過 0. 6,存在共線性的影響。
\\(3\\) 出生時戶口性質的影響也比較顯著。其實農業戶口居民在教育質量和生活環境上明顯不如非農戶口,因而戶籍性質差異背后隱藏著更多的教育和社會環境信息,其系數為 -1. 09,意味著出生時為農業戶口其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僅為非農業戶口者的 33. 6%。
\\(4\\) 從模型 A \\(1\\) ~ A \\(5\\) 的依次變化來看,在加入年齡和性別變量后,獨生子女變量的回歸系數基本上沒有變化,而加入父親、母親受教育程度及其交互項后,獨生子女系數明顯下降。再加入出生時戶籍性質時,獨生子女系數再次明顯下降。說明與非獨生子女相比,獨生子女的優勢是多種原因綜合作用的結果,包括城鄉差異、家庭背景,以及獨生子女身份背后的其他因素。在加入出生時戶籍與獨生子女交互項的 A \\(5\\) 模型中,獨生子女變量本身的顯著性消失,而交互項較為顯著,雖然模型整體上與 A \\(4\\) 的差異不大,卻也給我們提供了另外一種理論上的解釋,即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差異主要體現在農業戶籍的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身上??偟膩砜?,不考慮其他變量的影響,假設 1 是成立的,但控制了其他因素后,假設 1 只在部分條件下成立,故而在不考慮社會結構性因素的情況下,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間的差異往往被夸大。相較于城市家庭,長期處于城鄉二元結構不均衡分配下的農村家庭,在資源上處于弱勢地位。再加之如 “家庭資源稀缺理論”中所說,子女數量增多,會減少父母對單個子女的投入,所以在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間會產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上的差異。這一點在家庭資源更為緊缺的農業戶籍家庭中體現得更為明顯。
2. 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收入差異分析
根據之前的文獻綜述,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收入上的差異可以歸結于兩者所處的環境差異和個人關鍵生命事件差異的多重影響。從所處環境來看,我們強調家庭背景的影響,選擇本人的戶籍性質和獨生子女的父親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兩個變量作為影響因素。從個人關鍵生命事件來看,我們選擇獨生子女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作為影響變量。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不僅僅是一個孤立的生命事件,它本身還和個體的人力資本有關,能夠直接影響收入差異。除了上述因素外,在模型中還控制了性別和年齡因素,以收入的對數為因變量建立了模型 B 的 4 個子模型 \\(見表 3\\) 。
1\\) 在模型 B \\(1\\) 和模型 B \\(2\\) 中,獨生子女對收入均有正面的影響,即獨生子女的收入要高于非獨生子女,但在模型 B \\(3\\) 加入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變量后,獨生子女影響的顯著性消失,這意味著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是影響收入更為重要的變量,而收入差異可能只是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間接受高等教育機會差異的表象。
\\(2\\) 在模型 B \\(4\\) 中,加入了父親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的變量,以及本人與父親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交互項,發現這兩個變量均沒有顯著影響,故而,也可以認為模型 B \\(3\\) 優于 B \\(4\\) 。這說明,如果把父親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作為家庭背景變量來看,在控制了本人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變量后,家庭背景的影響其實也不顯著。這說明高等教育不僅削弱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之間的差異,也使得家庭背景的影響不顯著,它發揮了推進社會公平的作用,也可以看做人生的新起點或轉折點。
\\(3\\) 年齡變量回歸系數顯著為正值,說明年齡越大收入越高,而本文分析的年齡跨度較短,并沒有出現曲線變化的形式,故沒有放入年齡的平方變量。女性的收入顯著低于男性,農業戶籍的收入顯著低于非農戶籍。此外,我們還嘗試放入獨生子女與戶籍性質的交互項,但發現變量影響不顯著。
總的來看,在沒有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下,獨生子女的收入高于非獨生子女的收入,但在控制其他變量,尤其是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變量后,兩者之間在收入上的差異不顯著。因此,假設 2 是不完全成立的,家庭背景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職業收入的差異沒有顯著影響,高等教育對收入有影響,同樣也解釋了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間的收入差距是由于高等教育機會差異造成的。
3. 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婚姻事件分布概率的分析
在模型 B 中,我們驗證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差異會受到個人自身關鍵生命事件的影響,甚至這種影響能夠抹去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之間表象上的差異,或者說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間的差異可以解釋為他們之前所處的社會家庭背景和曾經關鍵生命事件上的差異。為了進一步驗證獨生子女個體生命歷程中前一生命事件對后續生命事件的影響,本文還使用生存分析的方法研究了他們在婚姻這一關鍵生命事件的分布概率差異。
從結婚年齡的分布概率來看 \\(見圖1\\) ,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均出現了一個顯著上升的斜坡形態,說明從 20 歲前后開始到 30 歲前后,隨著年齡的增加,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結婚年齡的概率逐漸增加,到 30 歲前后達到頂峰,并開始下降。雖然兩者在形態上較為相似,但也有顯著的區別,圖 1 中兩條曲線完全是分離的,獨生子女結婚年齡的概率分布與非獨生子女不同,獨生子女結婚年齡分布明顯滯于非獨生子女。
為了檢驗前一生命事件對后續生命事件的影響,我們加入了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的新變量,產生了 4 條不同的結婚年齡概率分布曲線 \\(見圖 2\\) 。從圖 2中可以看到,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兩者結婚年齡的概率分布曲線在 27 歲之前是接近重合的,在27 歲之后,兩者概率分布曲線交叉后分離,獨生子女結婚概率要略高于非獨生子女。而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結婚概率曲線在 25 歲之前幾乎是重疊的,之后兩者出現分化,獨生子女趨于緩慢下降,非獨生子女仍然上升,到 30 歲前后達到峰值。圖 2 關鍵之處在于,圖 1 中兩者的結婚概率曲線變化在圖 2 中演變為接受過高等教育和沒有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結婚概率曲線變化,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結婚概率曲線差異在某種程度上或者某個階段上被縮小了或者被抹去了。說明后致因素,即關鍵生命事件上的差異,可能是導致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后續生命事件差異的主要原因。
總的來看,在控制了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變量后,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結婚年齡概率分布上的差異轉化為兩者內部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差異,在兩個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群體之間并沒有明顯的區別。因此,假設 3 是成立的,是否接受高等教育對結婚年齡有顯著影響,甚至是決定性因素。
4. 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向上職業流動分析
模型 C 分析的是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職業流動狀況,由于大部分的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均處于職業上升期,他們現在的職位與初職相比絕大多數處于持平或者上升的勢頭,因而本文只分析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向上職業流動和沒有職業流動的比較 \\(見表 4\\) 。
\\(1\\) 與獨生子女相比,非獨生子女向上職業流動的可能性更大。在表 4 模型 C \\(2\\) 、C \\(3\\) 和 C\\(4\\) 中,控制了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變量之后,是否為獨生子女變量的回歸系數為負值,意味著獨生子女在初職之后職業向上流動的可能性比非獨生子女要小,原因可能是非獨生子女的初職層次相對較低,有比較大的上升空間; 而獨生子女之前就占據了相對較高的職業崗位,上升空間較小。這也說明盡管獨生子女在初職就業中占據一定優勢,但非獨生子女的后天努力仍能縮小兩者之間的差距。
\\(2\\) 接受高等教育有助于向上的職業流動。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職業向上流動的可能性均大于沒有接受高等教育者,這一分析結果與當前社會發展的趨勢是一致的,即高等教育成為跨越職業門檻的敲門磚。
\\(3\\) 社會結構和家庭背景的影響不顯著。戶口性質和父親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對向上職業流動沒有影響,這意味著先賦性的因素雖然可能影響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初職差異,但對他們的職業流動而言,影響是不顯著的。
綜合上述分析結果,假設 4 被證明是錯誤的,非獨生子女向上職業流動的可能性要大于獨生子女,高等教育在向上職業流動過程中發揮著積極的作用,而社會結構和家庭背景的影響消失,這意味著獨生子女之前獲得的優勢并不能持續地保持,非獨生子女的劣勢卻意味著更多的上升空間,而高等教育對提高社會流動性具有顯著正向影響。
五、主要結論
以往的研究已經證明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差異的形成原因是非常復雜的,包括社會結構、家庭背景和個人稟賦等因素。本文在考慮到上述影響因素之外,著重從個體生命歷程角度來研究關鍵生命事件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差異的影響,力圖從中探求其變化的真正原因。因此,本文從當代獨生子女業已經歷的關鍵生命事件中選擇接受高等教育、職業收入、結婚年齡和職業流動作為研究內容,來檢驗社會結構、家庭背景和關鍵生命事件的不同影響。研究主要有以下三點發現。
第一,本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托尼·法布爾的研究結論,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教育機會上存在差別; 社會結構和家庭背景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上的差異有顯著影響。在沒有控制其他變量的情況下,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上存在顯著的差異,但在加入出生時戶籍、父親受教育年限等變量后,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上的差異縮小。特別是在加入出生時戶籍與獨生子女的交互項后,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上的總體性差異不再顯著,而出生時為農業戶籍的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之間存在著顯著差異,這說明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機會上的差異可以用其所處的社會結構變量和家庭背景變量加以解釋。這一結論與 “家庭資源稀缺理論”和 “匯流模型”所強調的家庭背景對子女的影響的結論較為一致,與王曉燾在城市青年中的研究結論有所不同。但總體上可以認為,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上的差異實際上是兩個群體背后的家庭因素所決定的。
第二,高等教育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就業收入和婚姻時間上具有決定性影響。托尼·法布爾發現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在教育和婚姻上的差異,卻沒有進一步驗證兩個生命事件之間的關聯。本文則進一步分析發現是否接受高等教育作為一個關鍵的生命事件對于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后續的生命事件 \\(結婚時間\\) 具有顯著的影響,甚至是決定性的影響。從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婚姻年齡概率分布來看,在控制了是否接受高等教育變量之后,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間的差異很大程度上轉化為群體內部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子群體之間的差異。從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收入差異來看,在控制了是否接受過高等教育變量之后,兩者之間差異消失。故而,就造成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之間差異的影響因素而言,高等教育比社會結構和家庭背景因素更能發揮重要的作用,這也意味著前一關鍵生命事件的狀況能夠直接影響到后一生命事件的結果,社會結構和家庭背景必須通過特定生命事件因果關系鏈才能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產生影響,這一點與肖富群關于農村青年獨生子女的就業研究結論也是較為一致的。
第三,本文研究發現,盡管獨生子女在初次就業中占據了一定優勢,但非獨生子女向上職業流動的可能性更大,且無論是獨生子女還是非獨生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職業向上流動的可能性均大于沒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研究再次證明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進入勞動力市場,他們之間的差距并沒有持續擴大,而是逐漸縮小。在向上的職業流動過程中,高等教育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接受高等教育意味著更多的向上流動機會。因此,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之間的差異縮小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為勞動力市場對相似人力資本的價值界定是一致的,并不區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的差異,從而為非獨生子女通過職業流動縮小與獨生子女之間的差異提供了機會。
通過本文的分析,可以為社會結構、家庭背景與個體生命事件對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差異的影響提出一種探索性的理論假說,即后致因素替代先賦因素的規律。即將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差異的影響因素區分為先賦因素和后致因素。先賦因素與個人選擇和成就無關,比如戶籍性質、家庭背景,這些因素都是先賦的,并非是個人選擇的。后致因素則是與個人選擇和成就有關,比如是否接受高等教育等。在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成長過程中,在經歷某些關鍵生命事件 \\(接受高等教育\\) 之前,也就是他們沒有取得任何后致因素之前,先賦因素如社會結構和家庭背景等的影響是顯著的。在取得一定個人努力的成就之后,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之間的差異更多地表現在他們各自生命歷程所經歷的不同關鍵生命事件結果的差異上,也就是由后致因素所決定。且隨著生命歷程的延續,在他們進入同一個勞動力市場后,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標簽下所隱藏的差異并沒有影響勞動力市場對他們的估價,這意味著在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未來的人生發展歷程中,先賦因素的影響越來越小,而后致因素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故而,從生命歷程的因果關系鏈來看,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之間的差異在沒有后致因素之前有先賦因素的影響存在,當他們經歷過特定生命事件之后,后致因素取代先賦因素發揮決定性作用,這就是后致因素替代先賦因素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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