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企業是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紡織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也在全國位列前端。然而企業追逐經濟利益的同時也伴隨問題的產生,諸如“黑心棉”、“甲醛服裝”等等時有發生。全社會在擔憂紡織品安全的同時更呼吁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紡織企業應增強社會責任感,緊扣“法律底線思維”,切實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貢獻力量。因此,對我國紡織企業承擔社會法律責任的必要性與具體內容的探討有著現實意義。
一、紡織企業社會責任有必要劃定法律底線
(一)企業社會法律責任基礎理論
1.企業社會責任理論
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發端于美國。英國學者歐利文·謝爾頓在對多數美國企業進行考察后于 1923 年提出了這一概念。隨著經濟發展與時代變遷,企業社會責任理論也經歷著革新。這一概念是構建現代企業與社會和諧關系的一種基本思想。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理論基礎,從法學視角來看,目前學界比較認同的學說主要包括:
第一,相關利益者理論。亦稱利益相關者理論,這一理論的鼻祖弗里曼給出了廣為流傳的經典定義:“一個組織里的相關利益者是可以影響到組織目標的實現或受其實現影響的群體或個人?!备ダ锫壬压?、客戶、雇員、股東、當地的社區以及代理人角色的管理者都包括在利益相關者的范疇之內。企業與眾多利益相關者形成了契約關系網,各利益相關者投入一定物質資本以獲取共同收益為目的。在這樣的關系體系中,要求企業重視各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保障,只有共建方能共贏。這一理論很長一段時間內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提供堅實基礎。
第二,企業社會契約理論。這一理論基礎是 17 世紀以來在西方國家影響深遠的社會學說之一。企業社會契約理論認為企業和社會之間存在著某種社會契約,即企業與社會各種利益集團之間有一系列自愿同意并相互受益的社會契約,履行與這些利益集團的合同義務就是企業的責任。
第三,企業公民理論。20 世紀 90 年代,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跨國公司數量劇增,一種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的新概念“企業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應運而生并得到廣泛傳播。企業公民理論把企業看成社會的公民,從法學角度強調了企業的“社會公民”身份,認為企業在通過其核心業務為社會提供價值的同時,也應向社會各方顯示他們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綜上,結合多年來學者專家的研究成果,本文所述的“企業社會責任”可以概括為:在某一時期,將企業作為最主要的營利性社會經濟組織,社會期望其對利益相關者和社會整體所應承擔的法律與道德責任。
2. 企業社會法律責任的提出
在企業社會責任得到廣泛認同之時,法學領域專家學者基于研究成果,進一步提出了企業社會法律責任理論。肖強教授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包含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兩部分,其基礎性內容是在科技發達、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基礎上,體現整體社會民意而規定的企業作為社會成員必須承擔的維護社會安全和健康發展的義務,即企業的社會法律責任。
企業的社會法律責任,也就是企業在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負有的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強制性義務,是企業所應當承擔的最基本的社會責任。由此,企業的社會法律責任這一概念,已被經濟法學界充分認可并基于此以不同行業為例展開研究。比如,已有學者從法學視角對礦業企業的社會責任、食品企業的社會責任以及旅游業企業社會責任、公路貨運企業社會責任進行了深入分析探討。作為我國經濟發展支柱產業之一的紡織行業,早在 10 前已經開始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點關注。自 2001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紡織工業更是為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原中國紡織工業協會) 也適時成立了社會責任建設推廣委員會RSCA,并于 2005 年 5 月在全行業推行 CSC9000T 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一直致力于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
(二)紡織企業承擔社會法律責任的必要性
紡織產業作為輕工業的領軍,多年來不斷推進經濟增長,其產業鏈覆蓋面廣,包括化纖、紡織機械、印染、棉紡、絲綢等多個分支。在我國,紡織技法古已有之,紡織行業發展至今已向規?;?、現代化、國際化邁步。紡織名城名鎮遍布我國不同地區,例如福建石獅、浙江海寧、浙江嘉興、廣東虎門、江蘇盛澤均已聞名遐邇,紡織制品享譽海內外。據統計數據顯示,僅 2010 年度為例,我國紡織業行業規模以上企業數量為33 218 家①。近些年我國紡織業發展不斷加快,生產和出口規模不斷擴大,化纖、紗、布、呢絨、絲織品、服裝等產量均居世界第一位,纖維加工量占全球比重達到 36%,是世界最大的紡織品服裝生產國?!笆濉逼陂g,我國紡織品出口額年均增長 17.2%,占全球紡織品服裝貿易額的比例達到 24%。紡織業的發展對于擴大就業、出口創匯等作出了重要貢獻。素有“東方米蘭”之稱的中國休閑服裝名城福建石獅,有 150 多家紡織服裝企業參與企業社會責任普及培訓,多家企業開展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曾與天津工業大學合作,開展了“天津工業大學紡織學部博士團石獅行科技講座”等一系列科技型活動。要加強紡織企業自身實力,不被“技術壁壘、綠色壁壘、勞動壁壘”等國際評定標準束縛發展羽翼,需要盡快明確紡織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法律責任,增強應對他方評判標準的實力。
近年來,紡織企業總體發展呈現穩中求進的態勢。行業整體發展的同時,紡織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社會責任推廣建設委員會(Re-sponsible Supply Chain Association),簡稱 RSCA,是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下設的專業委員會,旨在聯合各方力量宣傳和普及社會責任理念,幫助企業提高社會責任管理水平。其執行機構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社會責任辦公室是中國第一個國家級的社會責任常設機構。秉承“建立符合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體系,協助企業改善管理,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引導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宗旨,通過建立和完善行業社會責任公共平臺,提供社會責任專業服務協助成員企業、合作伙伴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實現各自的社會責任目標。
現代社會經濟高速發展,企業容易只注重經濟利益而忽略社會責任的承擔。就紡織企業而言,生產過程中不規范的操作、產品質量不過關導致黑心棉、甲醛超標的問題產品流入市場,給人們日常生活帶來危險與危害。這些現象的出現,只靠道德約束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加強法律約束,為企業設置合理的“底線意識”,強調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化的意義,才能使其更加重視對社會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根本上改變行業責任缺失的現狀。綜上,紡織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有必要劃定法律底線。
二、紡織企業社會法律責任體系建構
(一)行業規范與國際標準
目前,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約束來自于國際標準與行業規范。而 SA8000 與 CSC9000T 是紡織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兩個主要規范,以下進行詳述。
1.紡織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與 SA8000 標準
SA8000 社會責任標準(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是全球首個關于道德、人權規范的標準,它的產生源于 20 世紀90 年代的消費者運動和投資者的社會責任運動,是由非政府國際組織聯合歐美跨國公司,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公約、世界人權宣言以及聯合國兒童權益公約制定的。SA8000 標準的實施對我國紡織、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影響較大,效果兩重性相伴而生。一是有可能形成貿易壁壘,成為發達國家惡意打壓我國勞動力成本低廉優勢的武器。這樣便使得紡織企業生存壓力陡增。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我國企業與世界接軌的能力與信心,展現出我國紡織企業敢于承擔社會責任、不懼挑戰的良好形象。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同盟于 2006年在北京成立,SA8000 社會責任標準已成為普遍遵守的道德規范之一。
2.紡織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與 CSC9000T 標準
2005 年 5 月 31 日,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即 CSC9000T 認證工作正式啟動。CSC9000T 即中國紡織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英文名為(China Social Compliance9000 for Textile & Apparel Industry),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主導制定,基于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際公約及國際慣例上的、符合中國國情的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是我國第一次在產業領域推行行業社會責任行為準則。CSC9000T 體系對管理體系、勞動合同、童工、強迫或強制勞動、工作時間、薪酬和福利、工會組織和集體談判權、歧視、騷擾與虐待、職業健康與安全共十個要素進行考核和評估。推行 CSC9000T 可以切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工作效率,幫助企業改善管理水平,尤其是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二)構建紡織企業社會責任法律體系
如前所述,企業社會法律責任亦即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制化問題。若將企業社會責任按照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劃分,理清哪些責任是法律范圍內企業應當履行的責任并以此作為強制性義務,對于規范企業行為是十分必要的。僅有軟約束沒有法律強制力作保,企業社會責任就會成為考察企業良心的道德評判標準與倡議性口號,失去法律基石的企業社會責任易成為空中樓閣。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將紡織企業應當承擔的社會法律責任進行歸納,以期構建紡織企業社會法律責任體系。
事實上,立法者和制度設計者已將企業的社會責任內化為法律規制下的責任,例如產品責任、環保責任等等,如果違反相關規定,企業將受到法律制裁。對于企業社會法律責任的法律依據,我國《公司法》第 5 條開宗明義:“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币苑擅魑囊幎ǖ男问綄ζ髽I社會責任進行定位,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供了有力依據。按承擔責任的對象不同,紡織企業的社會法律責任內容大致可劃分為以下四方面:
1.企業對勞動者的責任
企業的利益由股東利益與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共同構成。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勞動者與股東均為創造企業財富的主要動力。勞動者作為企業利益相關者的最重要主體之一為企業的生存發展提供不竭動力,相對應地,勞動者的福利待遇與企業的運營休戚相關。企業對勞動者的責任是多方面的,盧代富教授認為“這不僅包括保證雇員實現《勞動法》、《社會保障法》意義上的就業和擇業權、勞動報酬獲取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障權、職業技能培訓權、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取得權等權利的法律義務,也包括企業按照高于法律規定的標準對雇員負擔的道德義務”。對此,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豆痉ā返?17 條規定:“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薄秳趧雍贤ā返? 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p>
此外,《勞動合同法》也對職工的權利接受培訓、接受勞動報酬的權利進行了規定?!秳趧臃ā返谌玛P于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規定,分別列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解除勞動關系的具體條件。本法還對勞動者的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保障條件、職業培訓以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分章加以規定。出于行業自身特點,紡織企業女職工數量往往較男職工多,因此,紡織企業應更加注重維護女職工勞動權益,如對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進行特殊保護等。
2.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
消費者是企業產品的接受者和使用者,對于企業發展更是重要的利益相關者。換句話講,企業的利益能否順利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消費者的選擇。消費者群體對于紡織企業更有著不可言喻的重要地位。亦或是在電商高度發達的今天,紡織服裝業仍是占據消費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甚至陷入信息不對稱的尷尬。這就要求企業承擔對消費者的責任。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規定了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利獲得正確資料,有權提出消費意見,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自由決定選擇。
對此,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樣有明確規定。對于紡織企業的法律責任,主要涉及消費者購買服裝類產品時出現的產品安全與質量瑕疵問題的解決。尤其針對服裝類產品甲醛含量超標危害健康、進口國外“洋垃圾”進行銷售、以假充真貼牌欺騙消費等現象的出現,可以說紡織企業是服裝安全問題把控的源頭?!断ā返?7 條明確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明文規定了消費者的安全權。第 8 條、第 9 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即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是否購買、購買何種商品的權利。第 10 條是關于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規定。消費者在發現購買的商品有質量問題時有權獲得賠償,這一權利在本法 11 條進行了規定。此外,關于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受保護、享有批評建議等權利的規定也在本法的 14、15 條加以明確。
紡織企業在為消費者提供商品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責任?!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對經營者的義務進行了規定。具體到紡織服裝行業,比如,第 23 條對“三包”責任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這也為售后保障提供了相應的依據。再如,對店堂告示等格式條款的規定,本法第 24 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這也就是生活中屢見的“一經售出、概不退還”、“打折商品無三包”等等免除經營者義務的單方規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在消費者遇到類似問題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企業對環境的責任
環境與資源保護是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和關鍵,與社會利益息息相關。為追逐經濟利益而忽視環境保護的企業無疑為資源環境施加重壓,企業對環保的漠視令人堪憂。紡織業涉及多產業鏈,如印染類企業應當重視對河流等水源排放地的保護,杜絕有毒有害的工業廢水污染水源。
環境保護責任是企業社會法律責任中的重要方面,對于紡織企業,環保責任更是責無旁貸。紡織業中的印染業實質是一種高污染行業。早在 2007 年 5 月,國務院下發的《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中,紡織業已被列為重點污染行業。
據國家環??偩纸y計,印染行業污水排放總量居全國制造業排放量的第 5 位。60%的行業污水排放也來自印染行業,且污染重、處理難度高,廢水的回用率低。因此,紡織企業所應承擔的環境保護責任更加突出。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 24 條規定“: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钡?25 條規定“:新建工業企業和現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應當采取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钡?27 條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钡?29 條規定:“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钡?41 條第一款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蔽覈h保法對企業的環境保護責任給出了相應的規定,正如上文列舉法條所示,企業需要建立環保責任制度,防治生產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充分利用新技術保護環境。排污企業需要依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申報登記。此外,在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時,企業有責任排除危害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環保法修正案中也再次強調了進一步完善企業污染防治責任制度。根據“草案”第 24 條、第 27 條、第 28 條、第 40條的規定,著眼于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明確企業不僅要對減少排放污染物負責,也要對排放污染物對公共環境質量造成的影響承擔責任?,F代企業應當履行環境保護責任已是全社會的共識。對于大型工業企業,更應承擔起清潔生產與保護環境的職責,在促進企業經濟效益不斷增長的同時,為環保事業貢獻力量。環境資源有限,不要讓環境污染成為經濟發展的桎梏。
4.企業對社會的責任
紡織企業對社會的責任主要包括企業的納稅責任和企業的公益性責任。公益性責任主要涉及企業的道德責任層面,如捐資慈善事業等,法律不對此進行強制性要求。我國現行稅法對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實行扣減所得稅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 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另外,對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品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安排下崗職工就業等方面也可以享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以上規定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均有著重要作用。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 1 條的規定,企業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這是稅法中關于企業法律責任的總體規定。企業應當根據稅法第二章、第三章與第四章的規定,嚴格按照應納稅額繳納稅款,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依法納稅履行企業職責。
總體而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程度還處于初級階段,立法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還存在一些盲區,某些方面甚至與國際標準還有一些距離。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并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價值觀念的進步,企業和社會相互作用深化,具體到企業對整個社會應當承擔的責任,其形式和內容都會隨經濟發展和時代變遷而不斷更新。紡織企業在社會責任推廣建設過程中,始終走在時代的前端,在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的倡導下,紡織名城名鎮名企從己身做起,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重任。紡織企業在法律規定的責任范圍內積極踐行,同時重視軟法責任化約束,在法規政策、國際標準、行業規范的共同作用下,紡織企業的社會責任建設將更據可操作性,為帶動我國各類企業社會法律責任的建設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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