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刊網,職稱文章發表、期刊投稿權威機構

投稿咨詢

投稿在線咨詢

專著咨詢

合著&獨著&編委

編輯在線咨詢

專利咨詢

專利申請&轉讓

編輯在線咨詢

軟著版權

軟著版權

編輯在線咨詢

在線溝通

論文&專著&專利

編輯在線咨詢

微信聊

微信掃一掃

首頁 > 社會論文 > > 消費者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監督評價機制的構建
消費者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監督評價機制的構建
>2024-05-29 09:00:00



一、國內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現狀

企業社會責任問題近年來成為我國學界關注熱點,研究的焦點逐漸集中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機制層面。在法學領域,較多學者傾向于從企業內部加強公司治理的角度來尋求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路徑。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機制,有學者著眼于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的系統化設計來進行討論\\(畝欣榮,2009\\),有學者提出啟動企業社會責任的公益訴訟以彌補現有法律問責機制的缺失\\(趙萬一,2009\\),有學者著重考察社會資本和制度環境在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中的作用機制\\(馬胡杰,徐秦玲,石巋然,2013\\)\\)但多數學者是從優化公司治理的角度,探究利益相關者機制如何融入公司治理過程并對公司落實社會責任產生直接影響作用:如建議完善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程序以改良公司內部監督制衡機制\\(丁春貴,2007;吳風君等,2008;彭真明,2009\\),如認為應在企業董事會中設立社會責任委員會以促成董事會在商業判斷過程中落實社會責任\\(蔣大興,2009\\);還有學者專門探討了纂于利益相關者滿意度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的構建問題\\(趙富強,陳耘,靳龍,2013\\)總體來看,上述學說是把企業作為義務和責任主體,并以此為纂點來探尋企業社會責任實現機制,但研究思路似乎總擺脫小了將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設計成為一種“外在干預型”、“義務強加型”、“責任承擔被動型”的模式廠。

國內學界在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問題的研究中,關注得最多的則是利益相關者如何參與到公司內部治理中來,在對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研究中多是將利益相關者作為一個整體性的概念來進行討論.在此纂礎上又偏重于探討銀行、職工、社區、債權人、政府各自參與公司治理的路徑,但關于企業的終極利益相關者—消費者如何參與公司治理的專門研究較少。在營銷學、經濟學領域專門針對消費者如何參與企業品牌建設的探討雖有所涉及\\(杜湘全,2004;周延風等,2007;張文輝,2008;辛杰,2012;哀海霞,2013\\),但目前的研究多是站在企業應如何建立與消費者的長期共生的關系的立場上來探討消費者如何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及品牌建設,是將消費者作為企業經營戰略的實施對象,而并沒有討論消費者在參與企業品牌建設過程中自身權利訴求如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狀況以及企業商品和服務質量狀況的監督權、評價權的實現機制問題.

二、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評價機制的重要性

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實質是作為委托人的公司治理權力主體—消費者、職工、債權人、供應商等利益相關者如何激勵與約束代理人—經營者,以防比委托代理風險。我國新《公司法》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須“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這是從“接受監督”和“承擔責任”兩個層面來釋明企業社會責任的。

“接受監督”,即是在將企業視為一種責任的主動承擔主體的纂礎上強調政府和社會公眾對于企業行為的外部評價、激勵與約束。但是,從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來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的主動性小足,在企業外部又缺少一種對企業的經營決策行為能起到實際影響力的有效的監督和評價機制。我國近幾年頻發的食品安個事件深刻反映出企業的直接利益相關者—消費者群體對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狀況及其品牌質量狀況的監督評價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幾乎是在企業小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后刁以“聲討”的形式出現。究其原因,其中小乏消費者權利自我保護意識小強的因素,但更主要的還在于我國立法上的缺失。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立法對消費者的參與權、監督權的規定較為抽象。消費者對于企業商品與服務滿意度的評價方式幾乎還停留于“用腳投票”的原始階段。消費者權利訴求的渠道尚特進一步拓寬暢通,以保障消費者的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小會被虛置和弱化。

因此,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迫切需要轉換考察視野和研究路徑,在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纂石上開辟新路徑,拓展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設計的“外在十預型”、“義務強加型”、“責任承擔被動型”的義務本位、責任本位的思路,尋求激發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外部信息評價與反饋因素。

本文以建立企業社會責任的外部評價機制為研究視角,針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在動力小足、外部監督評價小力的問題,考慮將外部監督評價對企業的影響力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內生動力結合起來考察,探究一種能夠激發企業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評價機制,以此為纂點來探尋企業社會責任的有效實現途徑。在學界將利益相關者作為一個整體概念來討論其如何參與公lr}治理的研究的纂礎上,將利益相關者之中的消費者群體中獨分離出來作為專門研究對象,以消費者參與企業品牌的監督和評價為突破口,探究有效激勵企業產生承擔社會責任之內生動力的外部監督評價機制,使這種評價又能進一步影響潛在消費者的購買意向,最終對企業的遠期經濟利益產生正面激勵或負面削減的實質性影響,以有效監督和約束企業的市場行為廠。

三、消費者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監督評價的有效實踐:“百姓信得過品牌”評選活動的開展

近兩年,在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實踐中已出現諸如天府口碑榜“百姓信得過品牌”評選活動這一類能夠使消費者參與企業品牌監督評價的雛形,消費者通過填寫消費者調查問卷、撥打熱線電話以及網上投票等方式,競相推選出自己心中喜愛的產品,收到了良好的社會反響。但目前這類活動的開展尚具有臨時性和區域局限性的特點,要真正形成一種能有效監督和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常態化制度,形成一種長效機制,還有特進一步的理論論證和實證研究。

“百姓信得過品牌”評選活動的流程為:由活動主辦方向消費者公開征集候選企業及其產品名中,列出天府口碑榜榜中,接受廣大消費者的公開投票評選,從關注度、參與度、美譽度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分,最終評選出百姓信得過品牌。為保證品牌的含金量,活動主辦方制定了嚴格的推薦標準和調查辦法,具體是:企業產品近年來在國家及省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質量檢測中無小合格記錄;近年來未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消費者無投訴或投訴解決率10%,顧客滿意度高;企業具備合法的生產手續,有完善的質量保證和偉后服務體系;企業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等。

“百姓信得過品牌”評選活動的開展是消費者參與到對眾多商品和服務品牌質量進行監督與評價的一種積極有效的嘗試。它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對于生產經營者的監督評價權轉化成了一種實實在在的公眾參評機制,引導消費者對各類商品和服務的質量進行孰優孰劣的具體評價,在社會輿論導向上對潛在消費者群體的購買意向產生影響,對生產經營者的遠期經濟利益形成正面激勵或負面削減的反作用力。成都的這一經驗和做法值得在個省乃至個國范圍內推廣。

然而,目前這類消費者口碑類評選活動的開展仍存在幾個較大的局限性:一是此類活動僅在3·15期間開展,欠缺長效性和系統性;一是活動的開展缺乏組織機構的專門性?!鞍傩招诺眠^品牌”評選活動的發動主體是四川日報報業集團等媒體,而平常專門負責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省、市工商部門和消委會則是為確?;顒拥臋嗤远鴳鬓k方的邀請參與到活動中來,并沒有成為活動的組織者。鑒于媒體的職責小具有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門性,因此媒體對于舉辦“百姓信得過品牌”等百姓口碑類評選活動只能是短期性、松散性的;三是活動開展的影響力有限。小通過網絡投票的消費者投票箱設在市區的車站、各大商場、汽車4S店等人口集中地,活動并沒有普及到成都市各纂層轄區,更沒有輻射到農村和郊縣;四是缺乏有效的信息收集匯總與反饋機制。消費者反饋的評選信息完個由主辦方進行匯總,而沒有專門的統計機構進行統計匯總,主辦方在匯總后也沒有將“消費者滿意的商品服務品牌”以及消費者普遍反映質量存在問題的企業等相關信息反饋給工商、質監等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同時也沒有主動向主辦方收集這此信息。

四、消費者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監督評價機制的構建

\\(一\\)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標

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評價的指標主要應包括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企業環保責任、企業公益慈善責任和企業法律責任等。企業最纂本的社會責任就是向消費者提供質量安個品質保障的商品或服務,因此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狀況進行監督和評價的主要對象是企業商品或月仗務的品牌質量。

\\(二\\)制度街接:在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評定過程中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考評

前文所述,在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實踐中出現了“百姓信得過品牌”評選活動這一類能夠使消費者參與企業商品和服務質量監督評價的雛形,但要使它真正成為一種能有效激勵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長效機制,迫切需要以現有相關制度為依托,在制度上為廣大消費者搭建起一條能夠有效參與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狀況進行監督和評價的綠色通道,進一步拓寬和暢通消費者權利訴求的渠道,以保障消費者的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小被虛置和弱化,進而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起到一種有效的社會監督制衡作用。

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認定是目前實踐中主要由工商機關進行認定的一種“公眾口碑品牌”的常態評選制度,但在實際評選時卻偏重于政府管理的行政認定,較為忽視公眾對于品牌質量的公共認知和社會監督作用,易造成監管漏洞和權力尋租,同時,也并沒有將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作為評定時的參照指標。

據了解,目前我國工商機關對于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認定是一種依中請的行政認定方式,即依照企業的中請,審核該品牌是臺符合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的要求,其依據主要是看產品的銷偉額、納稅情況、廣告宣傳的費用等,而并小直接調取消費者對該類產品的評價意見,也并沒有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納入評定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一系列指標之中。按照目前我國相關立法規定,企業在進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中報時,所提供的中報材料僅僅是近3年使用該商標商品的銷偉額、納稅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經濟指標在行業同類同檔商品中領先,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行業同類同檔商品中質量優良、穩定,偉后服務優良,具有較高市場聲譽等,現有立法及其實踐并未要求企業提供來自于消費者對這一品牌的認知度以及認可度的證明材料。

為了保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公信力和可信度,工商機關在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進行認定的時候應當注重對中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企業品牌進行實質意義上的審查,注重采信來自市場中的廣大消費者的口碑。但通過對我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的現有相關立法及其實務部門的具體操作過程進行調查了解后發現,我國目前并沒有將消費者對企業品牌的評價意見作為企業中請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必要條件。在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認定過程中,我國現行相關法律制度幾乎沒有明確賦予消費者直接參與對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品牌涉及到的商品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的有效途徑。

因此,可將消費者對企業商品和服務品牌的口碑評價活動與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制度結合起來考察,使具有臨時性和區域限制性弊端的消費者參與的口碑評價活動納入到具有持續性、穩定性和制度化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制度中來,既可從制度上保障消費者監督和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狀況的參與權,又可克服現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制度中存在的忽視直接吸納消費者意見的局限。

目前,在許多網上購物的電了商務網站上已經有了由消費者直接對商家商品和服務質量做出評定并對商家打分的“商家誠信評分”的做法,我們可以考慮將這種評定方式擴展到現實交易\\(傳統交易\\)中,將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品牌質量的評定落實到一種認證標識制度上,如達到了一定的良好評價率的商品或服務就可以使用諸如“百姓信得過品牌”這類標識,作為與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并行的商品或服務標識標注于商品包裝上或服務機構的顯著位置,成為影響潛在消費者決定是臺選擇和購買該種商品或服務的一大影響因了;或者可以將“百姓信得過品牌”的評選機制直接納入到現行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法律制度里面,成為認定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前置程序,在現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制度中廣泛吸收消費者對于商品和服務質量的第一手評價信息,讓評選出的“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真正是廣大百姓打心眼里放心的、滿意的品牌。通過這桿一種制度的嫁接和完善使其回到制定和實行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制度的初衷,使廣大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質量的監督評價又能有效影響潛在消費者的購買意向,最終對被評生產經營者的遠期經濟利益產生正面激勵或負面削減的實質性的影響,以有效監督和約束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

\\(三\\)評價機制的構建

1.完善消費者立法。將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融入我國現有消費者立法中,通過完善相關立法,對消費者如何參與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做出細化規定,使消費者在參與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時“有法可依”。

我國消費者立法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個法》等??傮w來看,目前的消費者立法思路注重消費者受損權益的事后補償,強化了生產經營者的社會責任,但并沒有對消費者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監督引起足夠的重視。

通觀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從字里行間我們可以感受到,該法是將生產者和經營者當作是隨時可能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惡人”來防范,因而是將消費者置于弱者的地位來加以保護的,并沒有重視消費者社會監督作用的發揮,沒有強調消費者對于企業商品和服務質量監督評價權的運用??傮w來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突出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還是站在管理部門宏觀管理的角度來制定和發揮功能的,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也從一個側面透著一種政府管理的意味,而沒有交給消費者在主動維權上尤其是在對生產經營者進行社會監督方面的方法或技術。該法第十五條雖規定t消費者有權對商品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但此規定較為抽象和籠統,缺乏具體的操作細則。

我國《食品安個法》也是一部與保障消費者權益有關的法律,但這部法律同桿有著濃厚的行政管理意味,仍屬于一部管理法規。如該法第三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個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個,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钡唧w應當如何進行社會監督,該法條未作明確規定。

與如何進行社會監督有所關聯的要屬該法第十條,第十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本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個信息,對食品安個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笨梢?,第十條還是體現出一種以政府主管部門為主導的社會監督方式,或者說,消費者對生產經營者社會監督功能的發揮還依賴于政府主管部門的職責權限。

近期,我國開始重視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安個信息的披露。前小久,我國剛剛頒布了《食品安個信息公布管理辦法》,食品安個信息披露立法與管理的意識有所增強,但還是較為忽視消費者對食品安個質量的監督評價以及相關管理部門對這此評價信息的采集和利用。

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現狀與現實生活實踐相脫離的問題,目前,國內一此學者已提出要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學者認為,造成消費者是弱者的根本原因是信息小對稱。改善信息小對稱的手段包括:一是提高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水平;一是在民事責任中繼續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三是提高追究概率。還有學者認為,為了扶持消費者,抑制生產者與經營者的強勢地位,需要在國家十預的前提下在產品責任、消費者社團、產品質量監管、廣告監管等方面實行一系列的制度創新。更多的學者提出要完善消費者維權機制,如提出建立消費仲裁制度、設立消費者保護的特別程序\\(如設立消費者小額訴訟程序、消費者保護法等。

對于學者提出要建立消費者保護特別程序,如爭一議仲裁制度、小額訴訟程序等,筆者認為,這此思路注重消費糾紛出現以后消費者受損權益的事后補償,研究視角卻還未向前延仲至消費者在日常使用商品和服務過程中的社會監督層面。對于學者所提出的消費者與生產經營者的信息小對稱的問題,筆者認為,與生產經營者的信息小對稱是使得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的一個重要因素,由此使得國家現行立法精神是將消費者當作是弱者來保護。但我們也應當看到,要使消費者在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日益主動和強大起來,成為能與生產經營者相抗衡的一支獨立力量,就小應當將消費者始終定位于“弱者”的坐標上,而應當將其定位于能夠對自己的消費行為負責的“社會人”,有社會監督權利同時也有社會監督義務的“法律人”,在此纂礎上,完善相關立法,同時,在制度上為其搭建起一條能夠有效參與對生產經營者的商品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的綠色通道,進一步拓寬和暢通消費者權利訴求的渠道,保障消費者的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小被虛置和弱化。

在我國接下來的消費者立法完善過程中,筆者認為,一是應當跳出將生產者和經營者當作是“惡人”來防范,將消費者置于弱者的地位來加以保護的思維定勢和立法思路,立一部真正的消費者權法,使新的消費者法成為一部指導消費者主動參與消費者活動、主動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狀況、獨立向生產經營者主張權利的行動指南。一是將修改后的消費者法和《食品安個法》、《產品質量法》等有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的立法精神協調統一起來,形成勻_補的關系,使它們成為有助于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網絡,方便消費者實現權利訴求。

對于地方來說,有必要通過制定和完善有關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地方法規、規章及相關實施細則,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關于消費者參與商品和服務質量監督和評價的相關規定做出細化規定,使消費者在參與商品和服務質量監督評價時“有法可依”,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關于消費者參與商品和服務監督和評價的規定操作起來小再抽象。

2.調動消費者的參與積極性。這需要建立一種激勵機制,鼓勵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主動監督,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評價信息??蓪嵭邢M者評價信息反饋獎勵制度,由工商機關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牽頭,對消費者對于商品和服務質量進行積極監督和評價的行為進行獎勵和支持。通過這桿的機制,使消費者逐漸養成一種主動監督的行為習慣。

3.由專門機構定期組織消費者參與評價。針對目前我國消費者參與對企業社會責任監督評價缺位的現狀,為保證消費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狀況的監督評價落到實處,我們應當考慮由專門機構定期組織消費者參與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做出考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笨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承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要行政部門。然而,在工商機關的實際執法過程中,卻還是存在著諸多漏洞。比如,習慣于在節假日開展突擊檢查、集中整頓,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督和管理缺乏一種長效穩定的機制;對于查處的小法生產經營者懲處措施小力,難以對其日后的違法經營活動產生遠期的威懾作用;缺少運用電視、電話、網絡媒體發動廣大消費者進行大眾監督的監管方式;對電視、網絡消費等新興企業的經營活動監管小力,等等。

但是,如果能夠使工商機關成為“百姓信得過品牌”評選活動的舉辦主體并定期開展此類活動,將消費者對于商品和服務質量的社會監督融入到政府部門對生產經營者的市場監管中,就能夠從較大程度上彌補這此漏洞。原因在于:首先,這與工商機關專門負責規范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職責相符,這就比媒體牽頭舉辦此類活動更能形成長效性和制度化。其次,工商機關發動消費者積極參與“百姓信得過品牌”的評選,將消費者對于生產經營者的社會監督融入到政府對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管中,一方面可以暢通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對生產經營者滿意度的信息反饋渠道,把消費者反饋的這此評價信息作為工商等管理部門追查質量小合格商品和服務的線索,也便于出現問題商品和服務時,對潛在消費者進行預警,防比危害面的擴大;另一方面也將有助于政府對于市場參與主體的生產經營行為從點上的突擊整頓擴大到面上的常態監管,以消費者提供的對于各類商品和服務的評價信息為線索來查處各種坑害消費者權益的市場違法行為,從而達到規范市場交易秩序的目的,能夠有效避免工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和監管小力,增進工商等政府部門在大眾心目中的公信力。

4.相關機構職能的增設及強化。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來說,建議通過完善我國消費者立法賦予其在組織消費者參與商品和服務監督評價中的權利。以四川省為例,《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五十一條所規定的消費者維權組織的相關職能,有一項是“參與有關行政部門、行業協會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為f使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在參與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時能帶動廣大消費者的積極參與,使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質量的社會監督能夠融入相關職能部門的行政管理執法當中,同時也使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的規定在實踐中真正運用起來,建議可以考慮在立法中賦予四川省各級消委會“組織消費者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的權利。

對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而臺,有必要在工商管理部門現有職能的纂礎上再強化三項職能即職責:一是定期組織消費者參與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評價的職能;一是定期采集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和消費者所反饋的對于商品和服務的監督評價意見的職能;三是應用這此反饋的信息線索追查小法生產經營者以及認定“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百姓信得過品牌”的職能。

5.發揮纂層組織的推動作用。據調查,目前在四川省大部分城市的街道和社區、農村的鄉鎮、村\\(社Ix.\\)的辦事機構的宣傳欄上設置有“創建文明城市便民服務欄”或“信息公示欄”,欄內一般公布這此纂層組織相關管理人員的信息以及計生、流動人口戶籍管理等相關信息,但有關開展消費者活動以及消費維權方面的信息卻幾近空自。

為充分調動消費者參與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狀況進行社會監督的積極性,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在纂層組織的覆蓋面和影響面,尤其需要纂層組織責任意識的樹立、職能的完善以及在實踐中的組織推動作用,可考慮在纂層落實專人專門負責此項活動的組織和開展。

筆者建議,在設置有這此宣傳欄的城市和鄉村,可考慮將專門負責收集消費者監督評價信息的管理人員如街道辦主任、社區主任、居委會主任、村\\(社區\\)主任、院落責任人等的信息在公示欄中予以公示。同時,在組織發動消費者開展消費者參評活動時,活動的相關組織規程、活動流程和相關注意事項等也可在公示欄中予以公示,以方便纂層轄區內的廣大消費者知曉,擴大活動的宣傳面和普及面。同時,在各街道、社區、鄉鎮、村設立開展消費者口碑榜評選活動的投票箱,在城鎮由各街道、社區,在農村由各鄉鎮、村\\(社區\\)仃年或仃月定期組織消費者對于商品和服務質量的調查問卷活動,并由各街道、社區、鄉鎮、村\\(社區:\\)及時收集消費者反饋的對于商品和服務質量的監督評價信息,最后將這此信息及時報送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便于工商管理部門及時追查質量小合格生產經營者,同時也便于評選出“百姓滿意品牌”和“著名商標”。

在沒有設置宣傳欄的城市和鄉村,則需要借助于電視、報紙、以及網絡\\(如政府公眾信息網\\)等媒體的宣傳力量,同時發揮居委會、業委會、村委會等纂層組織的宣傳和動員組織作用,推動消費者參評活動的開展。

在對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開展隋況進行調研時了解到,目前省內已成立消委會分會2018個、投訴站22493個,已在21629個農村、4348個城市社區建立了12315聯絡站25977個,在709個商場、1877個超市,1715個市場、3331個企業、273個景區建立了消費維權服務站,投訴處理網絡已覆蓋個省城鄉。在成都和其他一此城市的街道、社區以及農村的村\\(社區\\)還專門設有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還同時掛有消費維權工作站的牌了,兼具消費維權的功能。纂層消費維權組織的主要工作職能是受理消費者咨詢投訴,為消費者進行消費維權方面的調解。

但總體來說,這種消費維權調解機制依然側重于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以后的一種事后處置,纂層消費維權組織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目前還缺乏一種在平日里將消費者組織起來對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社會監督的一種常態機制的保障。

因此,在組織消費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監督活動的開展上,可充分發揮各地消委會分會、消費維權工作站、投訴站、聯絡站和纂層便民服務中心等纂層消費維權組織的組織、聯系與服務功能,在工商機關和消委會組織開展消費者參評活動時,使纂層消費維權組織真正成為動員和組織纂層消費者參加商品和服務監督評價活動、向工商機關等管理部門傳遞反饋消費者的監督評價信息的橋梁和紐帶廠。

參考文獻:
[1]吳娜良.政府職能轉變與行政精神重塑.浙江社會科學,1996,\\(3\\).
[2]王建芹.第三種力量—中國后市場經濟論「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
[3]梁慧星.中國的消費者政策和消費者立法.法學,2000,\\(5\\).
[4]王紅霞.消費者的弱者地位及其法律保護—一個經濟分析的進路「D].中國制度經濟學年會精選論文\\(第二部分\\),2005.
[5]許新.保護消費者權利—論國家干預的手段.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10\\).

綜合排序
投稿量
錄用量
發行量
教育界

主管: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主辦:廣西出版雜志社

國際:ISSN 1674-9510

國內:CN 45-1376/G4

級別:省級期刊

中國報業

主管:中國報業協會

主辦:中國報業協會

國際:ISSN 1671-0029

國內:CN 11-4629/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中國房地產業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部和...

主辦:中國房地產業協會

國際:ISSN 1002-8536

國內:CN 11-5936/F

級別:國家級期刊

建筑與裝飾

主管:天津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主辦:天津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

國際:ISSN 1009-699X

國內:CN 12-1450/TS

級別:省級期刊

財經界

主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辦:國家信息中心

國際:ISSN 1009-2781

國內:CN 11-4098/F

級別:國家級期刊

文化月刊

主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主辦:中國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

國際:ISSN 1004-6631

國內:CN 11-3120/G2

級別:國家級期刊

期刊在線投稿系統
上傳文件
支持上傳.doc、.docx、.pdf文件
18年國內外學術服務,發表國際文獻請認準藏刊網官網

資深編輯團隊

專業設計投入方案

投稿成功率極高

企業信譽保障

對公交易更安全

人民群眾口碑好

高效投稿流程

審稿快!出刊快!檢索快!

正規刊物承諾

無假刊!無套刊!

投稿成功!

藏刊網提醒您

1.稿件將進入人工審稿階段,審稿后會有編輯聯系您,請保持手機暢通。

2.為避免一稿多投、重刊等現象影響您的發表,請勿再投他刊。

確定

投稿失??!

藏刊網提醒您

由于網絡問題,提交數據出現錯誤,請返回免費投稿頁面重新投稿,謝謝!

確定

藏刊網收錄400余種期刊,15年誠信發表服務。

發表職稱文章,覆蓋教育期刊、醫學期刊、經濟期刊、管理期刊、文學期刊等主流學術期刊。

  投稿郵箱:cangkan@163.com

本站少量資源屬于網絡共享如有侵權請您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

版權 2009-2022 版權所有:河北藏刊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工信部備案:ICP備20016223號 冀公網安備13010502002858號

青青青爽不卡一区二区_操婷婷色六月中文字幕_国产精品yjizz视频网_中文无码一级大片_A级毛片100部免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