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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社會論文 > > 清代陜西縣治城市的空間范圍與人口研究
清代陜西縣治城市的空間范圍與人口研究
>2023-06-30 09:00:00



一、問題的提出

歷史城市人口問題研究,是中國人口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亦是我們了解和認識中國歷史時期城市化率和判斷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可或缺的依據.然而,由于歷史時期的人口調查、登記、統計缺乏城市與鄉村人口的劃分標準和統計口徑,這就使得我們對歷史時期城市人口問題的認識一直是"霧里看花".甚至可以這樣認為,在 1953 年中國實行城鄉人口分類調查、統計之前,中國城市人口數量、規模簡直就是一筆糊涂賬.

迄今為止,學術界關于歷史時期城市人口規模問題的研究,都是一種復原、估計、推測所得出的認識,期間的看法也難得一致.以近代中國的城市化率來看,學者估計高者可達 34%,而低者為 28. 1%[1]267.對同一研究客體,研究者所得出的認識差距如此之大,恐怕不僅僅是歷史資料匱乏、研究方法與手段"滯后"所能解釋得通的,對研究客體認識的差異,可能是根本原因.在清代城市人口研究中,美籍學者施堅雅的研究成果最為著名,在他 1977 年發表的《十九世紀中國的地區城市化》中,施堅雅以四川盆地的城市群為研究對象,構建了晚清帝國的城市等級體系和人口規模序列,并以此估算出兩個標準時點 1843 年和 1893 年的城市人口基本規模.然而,他的研究成果卻受到廣泛質疑,對近代中國人口史頗有研究的姜濤就認為,施氏的研究太過于"理論化"而有違中國城市人口發展的基本史實[2]141.在明清城市人口研究中進行過系統且卓有成效研究的著名學者曹樹基教授,更是從資料來源、研究方法等方面懷疑施堅雅研究的"合理性"①.

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一些學者開始另起爐灶,從中國古代城市發展的實際出發,采用區域分析方法,通過個案研究對中國古代城市進行細致刻劃.如許檀對明清山東城市人口的研究、曹樹基對明清時期中國城市人口問題的研究以及姜濤對近代中國城市人口問題的研究,可以說是成就斐然.然而,正如學者們所指出的,迄今為止,中國歷史時期城市人口問題研究并沒有取得實質性突破,甚至可以說我們還沒有超越施堅雅的研究水平.仔細梳理和審視已有的研究成果,我們會發現,學術界在對歷史時期城市人口研究中,一些基本的理論問題如同我們對古代城市的認識一樣是如此的"熟悉"而又"陌生",比如古代城市的空間范圍,古代城市的人口構成、性質等問題的認識就存在很大的不同,甚至是"質"的差異.因此,辨析和厘清歷史城市人口的基本屬性,就成為中國古代城市人口問題研究能否進一步深化或取得突破的基礎和關鍵.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學術界通常的看法,中國古代縣及其以上的行政中心城鎮均可視作為城市.其中又可分為普通縣治城市和省、府附郭縣城兩種層次.由于中國古代城市發展受到行政等級的強烈影響,因此對后一類縣治城市人口屬性的探討,在行文中將會視具體情況予以特別說明.而對一些在人口數量、占地規模、商業活動都堪比縣城或府城的市鎮,本文暫不涉及.基于中國古代城市"質"的同一性,本文主要以清代陜西縣治城市為分析樣本,對古代城市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作一探討.不當之處,尚祈當世方家予以指正.

二、文獻表述的城市空間形式

城市空間范圍問題,是一個長期被人們忽視的問題.中國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人口普查中,由于沒有考慮城市空間范圍屬性,導致隨著人口統計口徑、人口分類標準的不同而造成了統計意義上的城鎮人口忽高忽低的變動[3]288 -290.客觀上來說,無論是按照人口規模抑或是人口的經濟特征來進行城市人口的統計,都必須考慮人口的地理屬性,因為任何統計口徑的人口規模,都是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口規模.正是基于這樣的認識,1990 年的第四次人口普查時才正式將城市范圍作為城鎮人口統計的基礎和標準,因而這一次的城市人口普查,被學術界稱之為"具有較強的科學性"[4]107.古今同理.但對于古代城市而言,由于缺乏獨立的城市行政建制①和城鄉人口分類標準,使得城市人口統計范圍極為模糊,因而也更富有彈性,學術界關于中國古代"城墻內的城市"和"城墻外的城市"的討論和爭論即是明證.學者們對歷史時期中國城鎮人口數量、規模乃至城市化率的研究、估測之所以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原因固然不一,但其根本原因則在于城市人口統計地理口徑的不同所致.如一些學者在研究古代城市人口時,只是將城內人口和關廂人口作為城市人口,而將附城人口排斥在外,而另一些學者則認為城市人口不僅僅包括城內和關廂人口,還應該包括附城人口.在城鄉區分中,一些學者之所以不認同或不同意另一些學者以"街、坊、巷"作為區分城市人口與鄉村人口的依據,推測其原因可能是"街、巷、坊"并不是古代城市的專有地理屬性.地理學的常識告訴我們,城市有興廢而地名卻具有繼承性和穩定性,因此以"街、坊、巷"為通名的聚落也就很難單純從字面來確定其性質.事實上,地方志中記載的以"街、坊、巷"為通名的聚落很多并不是城鎮而是鄉村.如民國《乾縣新志》記載乾縣各鄉村堡名稱中,就有桲落坊、薛梅坊、罍支坊、永生坊、四里坊、后街、前街、東街、西街等村落.這些以"坊""街"為通名的村落,其距離縣城近者有 15 里,遠者在 50 里[5]卷2《疆土志》.很顯然這些聚落都屬于鄉村區域.類似乾縣這種情形的很多,如戶縣、藍田、澄城等均是如此.另一方面,一些看似為鄉村的聚落其地理屬性卻屬于城市范疇,如光緒《渭南縣志》記載縣城內有倉后堡、南家堡[6]卷2《輿地志》,《禮泉縣志》亦記載城內有南堡子、北堡子等[7]卷4《建置志》.因此,對古代城市范圍、內涵認識的模糊與不確定,必然導致城市人口統計中地理尺度的不一致,由此所得出的認識自然缺乏可比性,也就難免形成各說各話,甚至相互懷疑、否定的混亂局面.從邏輯角度來說,對城市空間范圍的捉摸不定,必然會出現兩種偏差,一種是將城市范圍劃的過大,使過多的鄉村人口被納入到城市人口統計范疇之中,形成"虛假城市化"現象;二是城市范圍劃的過小,又不可避免的將本屬于城市范疇的人口被排除在城市人口考察范圍之外,形成研究結果的"失真"或"失實",而于歷史事實不符.因此,古代城市空間范圍的確定不但是理論認識問題,也是現實觀察問題.

城市空間范圍問題,實質上就是城鄉界線劃分的問題.而城鄉界線,今人如同古人一樣對此概念是顯得如此的清晰而又模糊,以致于人人都知道什么是城市,什么是鄉村,但要說具體的城鄉界線在哪里,恐怕沒人能說得清楚,除非人們出于特殊的任務或需求如行政管轄權的歸屬、地圖測繪等,可以借助一定的技術手段,按照設定的標準人為的劃定城市與鄉村的分界線.而對于古代城市與鄉村的劃分,我們顯然不具備這方面必要的資源與條件.尤其是古代城市"城內田"與"城外市"并存,使得古代城市與鄉村既存在天然聯系又存在人為"鴻溝",因此要從具體的地理單元中劃分出此地屬于城彼地屬于鄉,則是如此的困難.然而城鄉邊界或是城市地理區域的確定又是如此重要,以致于我們無論是個案研究還是分時期、分類型、分區域探討城市人口發展的基本規律,都必須明了城市人口的空間范圍,舍此我們無法復原城市人口存在的"真實"狀態,也無從探討其發展、演變的規律.事實上,在目前學術界關于古代城市人口研究中,都在遵循一個極為模糊的城市概念---歷史文獻記載或表述的城市概念.然而,歷史文獻記載的城市概念及其內涵是極其復雜而多樣的,我們究竟遵從哪一種城市概念? 須知古人對此也是表述不一或大相徑庭,因此輕信文本或不加分析地利用文獻資料記載的人口數據,本身就存在問題,關于這一點后文將有詳細闡述,此不贅.

一般而言,作為區域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城市,其在地域上表現有多重空間形式:既有形式空間,又有功能區域;既有行政管轄范圍,又有文化展布區域和感覺區域,等等,不一而足.而隨著關注要素的不同,城市空間范圍因而也有大有小,有重疊有交叉.但不管是哪一種城市空間范圍的界定與劃分,客觀上都存在核心區與邊緣區之分,并且城市特征由核心區向邊緣區呈現逐漸弱化趨勢,直至某一個區域或邊界,城市景觀則轉化為以鄉村景觀為主,這個轉折線或面即可視為城鄉邊界線\\(面\\).因此,對古代城市不同的空間形式予以辨別、區分,就成為我們進行科學、客觀劃分古代城市與鄉村范疇的基本前提.下面依據清代陜西 79 個縣治城市\\(含附郭縣\\)的文獻記載①,對古代城市的幾種空間形式給予大致勾勒.

\\(一\\) 形式空間.所謂形式空間,是指以某一組或某一類地理事物為界標,界標以內屬于城市范疇,界標以外屬于鄉村區域.中國古代城市與鄉村最明顯的分野就是城墻,盡管城墻不是城市與鄉村唯一的標志,但卻是最初和最清晰的分界線.從城市誕生之初,城墻就成為城市與鄉村的天然"人為"鴻溝.雖然城墻之內未必都是城市景觀,城墻之外也未必就一定是鄉村,但從古到今,城墻以內是城市的核心部分卻從未發生過改變.地方志對此記載也相當詳細和清楚.按地方志的編排格式,一般在卷首或第一部分大都是縣域形勢圖和城池衙署圖,而在建置或地理卷目下則往往將城池修筑的時間、周長、形狀乃至城墻的長、寬、高、建筑材質逐一描述."城內""城外"或"城內街巷""城外關廂"是方志關于城市平面布局描述的一般順序,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城墻還成為城鄉的區域分界線.如佛坪廳,光緒《佛坪廳鄉土志》就記載廳境四里與廳城的關系是:"興隆里,西連城垣";"升興里,東接城垣";"永興里,北達城垣";"高升里,南通城墻"[8]《地理》.很顯然,城墻成為佛坪廳廳城與鄉村的自然分界線.而類似如佛坪廳這樣以城墻作為城市與鄉村分界標志的,在陜西各地亦復不少,如府谷、扶風、乾州、麟游、旬陽等即是.而今天我們對古代城市的認識,很大程度上是延續了傳統的城市概念,如學術界所使用的"城市形態"概念②,其內涵是指由城墻所界定的城市輪廓形態,亦即城市的外部形態.只是以往對這一問題的研究,主要是討論中國古代城市外部形態的"規范"與"不規范"③,并沒有考慮其與古代城市地域范圍之間的相互關系.

\\(二\\) 禮制空間.中國古代城市基本上都是王朝控制地方的據點,城市不但承載著物質力量的控制功能,而且還承載著超越性的精神力量控制功能.普遍建置于城墻內外的各種封建禮制性建筑,如先農壇、歷壇、社稷壇、風云雷神山川壇、城隍廟等,就是封建王朝以"文治教化"控制地域社會的外在表征.而這些禮制性建筑不但從物質方面豐富了古代城市的內涵,也從精神層面上界定了古代城市的文化區域.從清代陜西 79 縣的近乎 200 種方志記載的這些壇廟的相對位置來看,除個別縣禮制建筑集中分布于城內或距離縣治大于 3 里\\(清里\\)外,絕大部分縣城的禮制性建筑都在距離縣治 3 里范圍之內.如果將這種禮制建筑所代表的王權空間視作一個均質的平面,那么我們就可以以縣治為中心,以 3 里為半徑劃一個圓形區域,這個區域即可被視作為縣治城市的禮制空間范圍.應該指出的是,這一城市范圍的劃定僅是依據處于內陸的陜西縣城而得出的,其他地區尤其是東部沿海城市是否符合此格局,尚需更多不同區域的數據支持.

\\(三\\) 機能空間.或稱之為功能空間,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功能空間,是指城市在物質和精神方面所控制和輻射的地域范圍;而狹義的功能空間,則是指設置于城市的行政、經濟、文化等管理機構及其物質要素所展布的空間范圍.本文所論述的縣治城市的功能空間僅是指狹義的功能空間.相對于形式空間而言,功能空間既可以是封閉的、連續的地理單元組合體,亦可以是間斷的、跳躍式的不相連屬的地理單元混合體.從原則上來說,縣城是縣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控制、輻射鄉村是縣城的基本功能,亦是其主要的功能.但由于特殊行業、特定區位或重要的交通節點控制的需要,使得原本設置于縣城的行政、經濟等管理機構不得不逸出縣城,從而在縣治城市之外形成了次縣級行政區域,如巡檢司、河泊所、厘金局、縣丞所在地等功能區域.這種行政機構的外設,無疑擴大了縣城的功能空間范圍.但很顯然,這些區域與縣城在空間上大多是分離的,盡管其行政機構乃至公役人員是屬于王朝行政系統的組成部分,但由于空間上的不連續性,已不符合城市人口的基本特性---地理聚集性,其人口自然不能當作城居人口來處理.事實上地方志的編纂者往往將這類區域單列,或予以特別強調,以表明該區域既與縣城有別亦與鄉村不同.如位于大荔縣城西 25 里的羌白鎮,由于商品經濟發達,"皮貨作坊薈萃于斯,繁富亞于縣城",因而"縣丞公署在焉".作為對比,該志作者還特別補充和強調說縣域內其他各鎮,是既無官府又無巨商[9]卷4《土地志》,表明羌白鎮僅次于縣城的政治經濟地位.在大荔縣保甲編制中,羌白鎮也因此被編為第二保,"其編次城內為第一保,羌白鎮有縣丞分駐為第二保,余則自東北鄉劉官營起第三保,由是而南而西而北終于小坡底第四十二保,秩然皆有次序,于是綱舉目張焉"[10]卷4《土地志》.很顯然,這種行政安排是有意為之.

\\(四\\) 行政管轄區域.從原則上說,中國歷史上的行政建置僅止于縣制級的,縣以下的地域行政單元或行政管理機構則并未納入到正式的行政管理等級序列中,因而其地域單元、機構設置、人員構成等便因地而異,不能一概而論.清代陜西縣以下的行政單元,或稱之為準行政單位為鄉、里、甲,但亦有變異如操、所、鋪、堡、鎮、屯、村、寨、壩、地方等等,名稱不一,但都是將縣域進行政治地理分解,以達到或實施從縣衙到農戶門對門的行政管理.縣治城鎮雖然處于縣域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地位,但其本質上仍然是縣域內行政單元的組成部分,與縣域內的其他鄉里區劃單位等同,或直接就是縣以下鄉里行政區劃的一部分.從清代陜西地方志記載的縣城所屬地域行政單元來看,常常是以"在城鄉""在城里""在城鎮""郭下里""郭廂里"等字樣與其他區域相區別.雖然有如西鄉縣豐富里---其所管轄區域正好為縣城內及四關[11]《地理》、寧羌州本城南北二牌所轄區域與城內及四關吻合[12]《地理》以及佛坪廳廳城為單列的行政區劃單元外[13]《地理》,其他各地大部分情況下縣城與縣城所屬的行政區域并不等同,文獻中所謂的"在城里""在城鄉""郭下里""郭廂里"等縣級以下行政單元,不但包含縣城,而且包括有與縣城毗連的廣大鄉村區域.如興平縣,"附城者為在郭里",所屬村堡有33 個[14]卷1《地理》;岐山縣,"附郭曰在城鄉",統村20[15]卷2《建置志》.盡管縣治城鎮所在的行政區域包含縣城以外的鄉村區域,但從行政屬性的統一、同一角度看,我們完全可將之視作縣城的行政空間范圍.

\\(五\\) 感覺區域.或稱之為習慣區域,這是一種存在于社會大眾意識里邊的一種約定俗成城鄉概念.它是如此的清晰與模糊,說其清晰,是因為在人們的心里,"城里"和"鄉下"的概念是截然分明,以至于人們不需要經過任何分析、辨別即可判明"此"為城,"彼"為鄉.說其模糊,是指這種存在于人們心里的城鄉地圖,相互之間的界線是如此的不明確,以至于從文本角度很難對其進行地理屬性的劃分.文獻中常見的表述格式是"縣城或本城"以及東、西、南、北四鄉,如道光《安定縣志》卷 4《戶口》和嘉慶《扶風縣志》卷 4《賦役》在著錄縣域人口時均是以"縣城""東、南、西、北"四鄉分別記載.很顯然,在縣志作者心目中,"縣城"及"東、西、南、北"四鄉概念及其地理內涵是如此的確定與確切,以至于沒必要指明縣城范圍及鄉域四至.直到清末民初的《磚坪縣志》仍然遵循這種約定俗成的城鄉概念,該志記載的"縣城"與東、南、西、北四鄉的交界均為"城關"[16]卷1《地理》.雖然約定俗成的城鄉界線是如此的模糊,但各自的內涵卻是相當清楚的,如乾隆《同官縣志》記載該縣的地理情況是:"印臺山,在縣治正西,與虎頭、濟陽二山南北相接.按三山皆舊城所附,自截筑新城\\(指康熙時城池內縮\\),山乃在城外矣.城民大半居三山之上,其城下居者特十之二三耳"[17]卷1《輿地志》.

而乾隆《合陽縣志》先說"四郭俱無門大小不可志也",接著又相當清楚地指出了四郭的內涵:"東郭有奕應侯廟,在舊迎春場,距城約一里……南郭有文昌祠距城里……西郭有真武廟,邑范明經堤記,北郭有東岳廟……"[18]卷1《建置第二》.而類似如同官、合陽的城鄉認識及區域劃分,在清代陜西大部分縣都存在,如戶縣、朝邑、淳化、麟游、隴州、甘泉、清澗等縣即是.盡管這種城鄉概念及區域分野是如此的模糊而難于界定,但從認識論角度來看,這種存在于民俗社會中的城鄉分野仍然為我們認識古代的城市與鄉村提供了參照系.

除以上空間形式外,縣治城市還存在諸如文化空間、宗教空間、經濟區域等等,不一而足.對于城市人口問題而言,上文所述的形式空間、禮制空間、機能空間、行政管轄范圍以及習慣區域等,應該說,都在某種程度上囊括了我們所要研究的地理對象的大部或全部,不同點在于其對城市范圍的界定有大有小,城鄉邊界的劃分有清晰有模糊而已.

從理論上來說,以城墻為界標的形式空間是如此的清晰、實用,以至于從古到今人們會有意無意的用這一標志來區分城市與鄉村.但其缺陷也是極為明顯的: \\(1\\) "城內田與城外市"并存的格局,使得單純的以城墻為標志來劃分城市與鄉村,并不能反映中國古代城市的真實形態,尤其是縣城的經濟功能難于得到體現.\\(2\\) 古代城市所承載的政治、經濟控制功能,使得城市景觀體現為以諸色官署、公廨、營房及官員、士紳、衙吏住宅與園圃為主,尤其是當城市的政治功能或軍事功能予以強化時,城池內的建置設施主要就成為官署和軍事設施,普通商民不得不居住于城外.如此以來計算城墻之內的人口顯然不能代表城市人口的全部.

如,處于陜南秦巴山腹地的留壩廳,在道光時期其城池的平面布局及功能分區是"太平山居其半,文武官廨居其半,兵房又居其半",以致于"卒鮮隙地以處民,故商旅皆居南城外焉"[19]卷1《廳城圖》.關中平原的白水縣,縣志記載明清時期縣城居民主要分布在縣城的東北郭[20]卷4《藝文記》.而處于陜北黃土高原腹地的葭縣,清代調查本城 142 戶,男女大小 621 人,南關 271 戶,男女大小 1 121 人[21]《戶口》,縣城近乎 2/3 的人口居住在城外關廂地區.而類似如白水、葭縣縣城人口的地域分布格局,在陜西其他縣情況都大致相似,如安定、保安、澄城、洵陽等縣即是.\\(3\\) 城池一經設定、建筑,除非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增、擴、展筑外,一般情況下,城墻的形態、走向、周長基本不變.而城居人口則是一個活躍的群體,視經濟發展與城市行政等級的變動而變動.而在一個相對固定不變的城池范圍內,人口容量有一個極限值,當人口增加到超過城池范圍容納極限時,多出的人口便自然而然逸出城外,歷史上涇陽、三原、富平等縣城城池的增、擴建以及關城的修筑即為明證.

\\(4\\) 唐宋以來,隨著"坊市制"被打破,城墻愈來愈不成為城鄉"固有"的分界標志,無論從行政區劃還是經濟、文化、人口等特征來看,均是如此.因此,僅僅局限于城墻所圍護的空間范圍,顯然已不足于涵蓋縣治城鎮的基本特征.而禮制空間雖然從形式到內涵都可以作為古代城市的標準區域,其空間界線也相對是清晰的、確定的.然而,由于按照禮制建筑為標志所劃定的城鄉分界線,并沒有考慮地形、地貌、河流水文乃至交通等因素的影響,因此其與實際的城鄉范圍存在一定的出入.不僅如此,我們目前所能利用的資料或依據是方志所記載的人口數據,而方志對鄉村聚落的記載往往是僅關注其相對于城池的方位以及彼此之間的遠近,缺乏具體的里程數據,即使有里程但鄉村聚落的人口數據又極為缺乏.因此,依據禮制建筑所劃定的城鄉范圍,看似完美且合理,但卻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礙---資料提取的困難.換句話說,我們沒有辦法僅僅依據方位來區分此村屬于鄉,彼地屬于城.習慣區域雖然從文本角度上給出了明確的感覺地圖---城鄉界線、城鄉內涵是如此的涇渭分明,但富于思辨傳統的文學描述,使我們很難將城市與鄉村界定在具體的地理區域范圍內,這遇到了如同禮制空間一樣的問題---資料的對應與提取問題.而機能空間雖然并不存在上述二者所遇到的障礙或缺陷,但由于其在空間上的不連續性,違背了城市人口的地理聚集特性,因而不予以考慮.相比較而言,行政管轄范圍由于行政區劃層次清楚、行政邊界相對明確,幅員大體穩定,且有行政中心.

更為重要的是,中國歷史上的人口調查、統計,大部分是以地域行政單元為統計單位的,資料對應的一致性以及資料來源的易獲得性,使得行政管轄區域成為歷史城市人口研究中普遍采用的城市空間形式,然而這也是目前歷史城市人口研究中問題最多的方面.從已有的研究成果來看,大部分學者不加區分的將城市所屬的行政區域的人口數字作為城市人口數字,得出一個看似完美其實很不合理的城市人口等級序列.正如上文所指出的,縣城所屬的行政區域在大部分情況下所覆蓋的范圍不限于縣城,還包括縣城周邊一定地理范圍內的鄉村區域,如道光《紫陽縣志》卷 1 記載:"本城東至舊縣梓潼閣抵中北界,西至西門河抵大北界,南抵漢江,北至娘娘殿抵中北界,計東西五里,南北五里".紫陽地處秦巴山腹地,史書稱其為"蕞爾小邑",山城城周僅 2 里,且無關城.僅從城池圍長來看,是清代陜西最小的縣之一.然而縣志記載的本城范圍卻遠遠超過縣城城池面積,即使將附城村落計入,其城市范圍也不可能達到"東西五里,南北五里".同樣是山城的鎮安縣,縣城所在的中一區面積更大,光緒三十四年刊印的《鎮安縣鄉土志》卷下《地理》記載,當時全縣分為 9區,其中中一區為"本境治城及附城村莊向歸城堡者為中一區",而同卷記載中一區包括"本境治城,東關、西關,海棠山、王家坪、槐樹坪、青山溝、次溝、舊司里、菜園子"等,其"東界東一區草廟寨堡鮑家溝口,南界南一區表德鋪,西界西一區鐵洞溝,北界北一區棗園子",全區周約 105 里.如此一來,一些學者將該鄉土志卷 5《戶口》記載的縣中區人口 547 戶 2 459 人作為縣城人口加以利用、分析,顯然是不適當的.再如定遠廳,光緒《定遠廳志》記載"其在附城者曰固縣壩三保九甲 138 牌,見共男婦 7 596 丁口"[22]卷4《地理志》,盡管學者對本文獻中的"丁口"持保留意見,但將固縣壩人口作為定遠廳城人口則是明顯錯誤的.定遠為"荒遠僻邑",廳城所在的固縣壩,按地方行政區劃為定遠廳 24 地之一,"嘉慶七年析西鄉縣 24 地為定遠廳,屬漢中府,建固縣壩平溪山之麓"[22]卷1《地理志》.查光緒《定遠廳志》卷 4《地理志·保甲》寨堡條下記載"附城寨有七,曰七星寨、青龍寨、風青寨、保全寨、雙龍寨、紅巖寨、黃龍寨"等,從寨堡距城里數來看,其甚至有距城120-150 里之遙.因此,此處的固縣壩很顯然是包括廳城在內的"地方"概念,類似于鄉里的行政單元.如果我們將此人口作為定遠廳城人口數據,如何從理論上解釋 70 年后的 1949 年鎮巴縣\\(清定遠廳\\)調查的縣城內南關、牌坊、新城三鄉共 633 戶 2 397 人.即使是 1954 年的調查,鎮巴縣城關鎮也僅 724 戶 3 668 人,尚不及清光緒時期固縣壩人口數的一半.與此類似,陜北的靖邊縣城鎮靖城,光緒二十五年調查"計煙戶 776,男女大小丁口4 564,外廟宇 14 所,僧人 3 名"[23]卷1《戶口志第三》.如果不加分析的將此鎮靖城人口數據作為縣城人口數,不但在理論上解釋不通,而且與歷史事實不符.按清代靖邊縣的行政區劃是"查縣屬向無里甲,舊分五堡一鎮,曰鎮靖,曰龍州,曰鎮羅,曰新城,曰寧塞,曰寧條梁鎮"[23]卷1《戶口志第三》.其中鎮靖堡,其范圍是"東界龍州,北跨五勝鄂套兩蒙地,正西正南界鎮羅,惟西南錯互龍羅兩堡,東南又摻入安塞界……計東西廣 70 里,南北袤120 里"[23]卷1《圖》.因此,此處的鎮靖堡是靖邊縣五堡一鎮行政區劃單位之一,其人口自然也就是鎮靖堡行政區域人口.類似上述看似為城鎮人口實為區域人口的記載在文獻中最為常見.為了更好的說明問題,我們引用數據相對清晰的民國資料來說明.民國《乾縣新志》記載,時全縣分為 1 鎮 9 鄉,各鄉鎮所轄面積大小不等,其中"在城鎮"面積為 626. 7 方里,其面積僅僅小于薛王鄉\\(760. 5 方里\\)、陽莊鄉\\(691. 3 方里\\)居于10 鄉鎮第 3 位,而遠遠大于關頭鄉\\(343. 2 方里\\) 、注泔鄉\\(346. 5 方里\\) 和臨平鄉\\(345. 7 方里\\) .其他如洛川、戶縣、中部\\(今黃陵\\)等縣均與此類似①.

三、判別"疑似"城市人口數的基本方法---人口密度法

上文的分析表明,目前學者所應用的歷史城市人口資料,多是城市所在行政區域的人口資料,其顯然已含有過多的鄉村人口.而如果我們不加分析的利用這種看似城市人口資料,實為城鎮行政區的人口資料,必然會導致難于解釋的觀點.此處僅以陜南石泉縣為例,這也是學者認定文獻記載的人口為縣城人口的典型案例.石泉縣設縣很早,早在魏晉南北朝時石泉即已置縣,此后雖有廢、析、并、省的變遷,但到明清時期石泉縣制基本趨于穩定.明末清初乃至清康熙雍正年間,石泉縣如同陜南其他州縣一樣人口還是很少的,隨著乾隆至道光時期陜南大規模的移民開發,石泉縣域經濟也獲得到了快速發展,到道光后期已出現人滿為患的地步,其區域人口也達到了清代的高峰值.纂修于道光八年的《石泉縣志》記載:"在城戶 1 155 戶,男 3 872名,女 1 943 口."這即是學者所認定的石泉縣城人口數據.由于道光年間陜南縣治城鎮人口只找到此一例,無法進行橫向比較.但我們可以通過石泉縣本身來加以考察.學術界已有的研究表明,嘉慶至道光時期是陜南地域社會極為動蕩的時期[24]57 -70,陜南民變、兵變多發,無以為生的流民被迫鋌而走險,"山賊竊發","廂匪""芋賊""蟈匪"成為地方志作者關注的重要內容.處于如此動蕩環境的陜南地方社會必然會采取各種辦法以尋求自保,最常見的做法有兩種,一是縣城周邊的人口遷入城內,以借助城墻保護安全,這即是所謂的"小亂進城,大亂下鄉";二是修輯城池,包括加固、補修、增建包括關城在內的城墻,以圍護商民安全.從已有文獻記載來看,嘉慶、道光時期在陜南修建城池、堡寨等活動頻繁見于白河、洵陽、安康等很多縣.處于秦巴山地中部的石泉縣雖然在乾隆、嘉慶、道光時期亦有修城活動,但基本上是在原城墻的基礎上補修或重修,由城墻所圍護的城池范圍并未見變動.這使得我們有理由認為,文獻所記載的"在城戶"全部居于城墻以內---即由城墻所圍護的空間范圍內.石泉縣城筑于明成化至正德年間,城池"依山阻水",初始"城周三里",到清道光年間已不足 3 里,"城圍二里二百五十步"[25]卷1《建置志第二》,約為 2. 7 里.據此,我們按方周面積計算辦法 S = c2L2/64 來計算石泉縣城面積,其中 S 為面積,單位為 km2,L 為周長,c 為轉換系數.計算結果為清道光時期石泉縣城面積約為 0. 151 km2,其相應的人口密度為 38 510 人/ km2,這一人口密度幾乎與清宣統年間京師北京城外城前三門外人口密度相當[26]335,遠超過清末陜西省府---西安城約 10 000 人/ km2的人口密度[27]412.按古代城市發展的一般規律,城市等級愈高,人口愈多,人口密度相應也大.反之,則相反.因此,作為一個山區縣城,人口密度如此之高,顯然不符合邏輯.即使我們考慮到城池面積因形狀、具體走向的不規則而產生的誤差,但其密度之高仍然令人難于置信.唯一的解釋是,我們用以計算的城居人口數據有問題.其實,只要我們仔細閱讀文獻,而不被古人的文字游戲所迷惑,便不會出現諸如此類的問題.在此,我們仍然回到道光《石泉縣志》卷 2《戶口志第五》,其完整的記述是:"在城戶 1 155 戶,男 3 872 名,女1 943口,保長二名,鄉約四名,保正三名,編為 7 甲,甲各有長,為石泉里,繪溪附焉."就在同卷同條下又云:

"繪溪戶453 戶,男1 808 名,女1 351 口,保長二名,鄉約二名,保正一名,編為4 甲,甲各有長,在縣城之西."這里,在城人口與繪溪人口一起共同構成道光石泉縣八里之一的石泉里,成為清代石泉縣承擔賦役的基本單位.而按清代陜南地方習慣,這種繪溪是"地方"概念,因此,在城,亦應是"在城地方".換句話說,所謂"在城"是一個包括縣城在內的一個行政區劃單元,即"在城里"或"在城鎮",這類似于后世"城關區""城關鎮"等行政區劃單位.如此,我們便不難理解,為何在經過 120 余年的發展,到 1949 年石泉縣才僅有 4000余人[28]339.

石泉縣的事例也啟發我們,應用城市人口平均密度---在此姑且稱之為人口密度法,就很容易判別文獻記載的"疑似"城市人口數據的合理與否,這遠比學者們用經驗設定的城市人口占區域總人口 5% 的上限要客觀、合理的多.以學者們所認定的陜西扶風、定遠、靖邊縣城人口數為例,用人口密度法對之進行檢驗.扶風縣,光緒《扶風縣鄉土志》卷 2 記載在城里戶 977,口共計 4 302,有學者將此人口數據與嘉慶《扶風縣志》卷 4記載的縣城人口為 487 戶 2 055 口相比較,認為"戶數與口數均增加了 1 倍左右",確實,在 88 年間人口增長率雖然有點高,但仍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如果從縣城人口密度來看,情況就大為不同,嘉慶時扶風縣城人口密度與清代陜西縣城的一般人口密度相當,而光緒三十二年扶風縣城的人口密度高達 11 174 人/km2,超過省城的人口密度.如果認為光緒時扶風縣城的人口密度是合理的,那么就意味著扶風縣城的經濟是超過省城西安,最低也應該與西安相埒.然而史實是,從嘉慶到光緒年間,扶風縣由于地理位置偏離干道,其縣域經濟乃至商業經濟并沒有出現明顯的變化,正如鄉土志作者所言:"扶風雖秦蜀之沖,而非四達之要.

故商務不集,前時惟本土牲畜,縣人自相貿易."[29]卷2《商務篇第十三》況且在此期間,扶風縣也經歷了戰亂與自然災害,其縣域總人口光緒年間比嘉慶年間大幅減少,嘉慶二十三年全縣 21 160 戶,153 499 口,到光緒三十二年時全縣 20 870 戶,103 816 口,人口減少了約 1/3.按一般規律,縣城人口亦會發生不同程度的減少.已有的研究也表明,在缺乏商業和工業因素推動的條件下,傳統城市的人口規模清末不會超過清中期的水平,更不會大幅度超過清中期的人口規模.合理的解釋是,光緒年間的人口數是包括縣城在內的準行政區"在城里"的人口數,而不完全是縣城人口數.事實上,鄉土志對"在城里"有詳細的描述,光緒三十二年《扶風縣鄉土志》卷1 是這樣解釋和界定"在城里":"城在在城里,周回四里";"在城里,縣城居之.東界信義里,南界大通里,西北界黃甫里,凡 42 村."與嘉慶志對照,扶風縣從嘉慶到光緒年間其縣域行政區劃沒有變化.如此看來,問題就出在嘉慶志記載的是縣城人口,而光緒鄉土志記載的是縣城所屬的行政區域人口數,二者不是一回事.而且嘉慶志對縣城人口的統計表述是"嘉慶二十二年奉文編查保甲,查明縣城一保五甲四十九牌共土著四百五戶,男婦大小一千七百四十七口,客八十二戶,男婦大小三百八口",其余依次記載了全縣 29 里的人口數,而光緒志只記載了 29 里人口數.如果我們仔細閱讀文獻,就不會產生這樣的誤判.而對于光緒《定遠廳志》卷 4 記載的"其在附城者曰固縣壩三保九甲一百三十八牌見共男婦七千五百九十六丁口",學者對此數據采取了遠比其他資料更為謹慎的態度,只是懷疑它是"縣城附近"的人口還是城市人口? 事實上,略一檢驗,便可明確否定其不是城市人口.定遠為荒遠僻邑,廳城周長僅為 472 丈,面積約為 0. 143 km2,每平方公里分布人口高達 5. 3 萬人,如此離譜的人口密度,誰敢相信數據的真實性? 再如陜北的靖邊縣,光緒《靖邊縣志稿》卷 1 記載的鎮靖城人口為"776 戶,男女大小丁 4 546 口",而鎮靖城的規模只有 4 里 3 分,換算成面積為0. 385 km2,其人口密度接近每平方公里1. 2 萬人.如果真如此,我們很難解釋該志作者、光緒二十年靖邊縣知縣丁錫奎因鎮靖居民僅有三四十家,城闊難守,請"截去一半"[23]卷1《建置志》.因此,此處的鎮靖人口實為鎮靖堡人口,而鎮靖堡是光緒靖邊縣五堡一鎮行政區劃單位之一,上文對此有分析,此從略.從這個角度我們亦能理解何炳棣所說的,文獻中有關城市人口數據大多是一個區域性的人口數字的含義.因此,對于文獻記載的疑似城市人口如"在城""在城鎮""在城里"等人口數據,應格外小心,謹慎分析.斷不可不加分析的將之當作"真實"的城市人口數字加以應用.

四、清代城市空間范圍的厘定

歷史城市人口數據與城鎮行政區域人口數據的混淆與偏差,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們對歷史城市空間范圍的模糊與不一.因此,如果我們仍然按照文獻記載的城市概念來進行城市人口研究,必然原地踏步,不可能出現實質性突破.為此,我們借助現代地理學的城市概念,結合歷史文獻記載,對古代城市的地域空間范圍作如下界定:古代城市的地理空間構成大致上可分為三個部分,即城內、關廂和附城地區.城內,是指由城墻所圍護的區域;關廂,是指城門外的附近地區.所謂附近地區,是指與城墻緊相毗連的地區,與城內僅一墻之隔,實是城內區域向城外的延伸部分,其以民居和商鋪為其顯著的景觀特征.而附城地區,則更是在關廂以外的環城區域.這一區域雖然因城市的等級高低、規模大小、人口多寡而幅員不等,但其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1\\) 在地域上與城或關廂緊相毗連并有一定的外緣界限; \\(2\\) 在行政上與城市隸屬于同一個行政單元; \\(3\\) 兼有城市與鄉村的景觀特征,是城鄉的過渡地帶.

對古代城市空間范圍作如此判斷與界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1\\) 城墻及其關城從其出現以來就是縣域內的政治、經濟、文化核心區域,無論從地理景觀、機構設置乃至人口構成,它都與鄉村聚落具有明顯的差別,如以城墻、城壕為外緣標志的城池范圍,以衙署、壇廟、書院、倉庫、監獄為主的政治功能區域,以旅店、商鋪、茶館酒樓為主的商業活動區域等.\\(2\\) 由城內、關城及附城地區組成的城市區域,業已涵蓋或包含有上文所述的古代城市的形式空間、禮制空間、習慣空間和功能空間,在這一區域幾乎集中了傳統意義上的城居人口.宣統至民國年間的人口調查,被認為是具有現代人口普查意義,其城市人口調查的范圍即與上述界定的城市三部分區域一致.現存甘肅省圖書館的宣統年間甘肅人口《地理調查表》,在其涉及的45 個府、州、縣、廳治城的人口統計范圍即包括治城內、關廂和附城村落.在陜西,民國十五年刊行的《澄城縣附志》卷 2《建置志·城鎮》中關于縣城地理事物記載的順序是:"治城內外,包括治城內、東關、南關、西關、北關、土城角".《朝邑縣鄉土志·地理》謂"境內分 14 巡警局",其中"中局在治城內,轄四街兩關 21村".民國《戶縣志》記載的縣城人口,按區域可分為城內四街、城外四關以及關外近城地區的人戶[30]卷2《鄉村第九》,等等.\\(3\\) 由城內、關廂和附城地區組成的城市區域,其界線相對清楚,便于利用文獻展開相關研究.如關于城墻的長寬高、走向、周長以及關城形態乃至附城村落,地方志記載的信息都相對較為清楚.\\(4\\) 由城內、關城、附城組成的城市區域,與現代地理學的城市地理概念較為一致.古代城市的城內地區,可視作現代城市地理中的"建成區";關城地區,與現代城市地理學中的城市過渡地帶相當;而附城地區雖然其景觀已與鄉村地區無二致,但由于其受到來自城市核心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的強烈影響,因此,將之視為城市的邊緣區域,亦無不可.

應該說明的是,雖然在理論上城市從其產生之時就存在城內、關城與附城地區①,但基于中國古代城市發展的實際考察,由于受到行政等級、地域經濟、軍事建置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區域城市便因時因地而呈現出不同的發展態勢.因此,城市空間結構也難得如我們界定的整齊劃一,有的有關城,有的無關城,有的有附城地區,有的無附城地區.更應該引起注意的是,由于地方志作者的認識以及行政區劃的影響,一些本應屬于城市的區域被排除在城市范圍之外,而有些明顯不屬于城市范圍的地方,卻被當作城市的一部分.如府谷縣,乾隆年間編纂的《府谷縣志》就將附城村落劃入鄉區[31]卷1《里甲》,而乾隆四十二年編修的《戶縣新志》不但將一些附城村落歸入四鄉范疇,甚至將本屬于縣城的禮制性建筑如社稷壇、歷壇也一并劃入鄉區[32]卷1《地理第一》.縣志作者的這種習慣性認識,在民國時一些地方志的編纂者仍然存在,如民國《澄城縣附志》就將距城里數為零的劉家莊、黨家莊、蔡家莊、廬漥、郭家莊、卓子、程莊等村落歸屬鄉里[33]卷1《鄉區村鎮一覽表》.

其它如富平、藍田、大荔、旬陽、寶雞、麟游等有類似情況,恕不一一列述.與此相反的是,一些地方無論從城市空間的不可分割性還是城市人口的地理聚集特性來看,都不應該屬于城市范疇,然而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這些地方或地域卻成為州、縣、廳城的地域組成部分,如朝邑的柳村、孝義廳的石嘴子街、中部縣的石山村等即是.康熙五十一年纂修的《朝邑縣后志》記載:"朝邑城東南五里許曰柳村,柳村邑附郭,人饒于財而尚禮."[34]卷8《藝文》.與此類似,光緒九年編修的《孝義廳志》將與縣城有 5 里之遙的石嘴子街作為廳城的一部分①,中部縣的石山村亦是距縣有 5 里地,但民國《中部縣志》卻將其作為"縣城及關"來對待[35]卷5《戶口志》.如果說,朝邑縣的柳村,僅就縣志本身的陳述我們無法對其屬性作出明確的判斷,但孝義廳的石嘴子街和中部縣的石山村,則明顯不屬于縣治城市范疇.此二縣是山區縣,自然空間的分割使石嘴子街和石山村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在地域上與各自的縣城相連.只是我們不知道縣志作者出于什么原則或處于什么樣的觀察角度而做出如此歸類.用現代地理學的城市"飛地"理論來看,倒是可以解釋得通.但即使如此,這些城市"飛地"的人口亦不能作為治城城市人口,這在今天的城市人口統計中依然如此.因此,基于文獻記載、表述的種種歧異,本文所界定的城市區域組成僅是理論上的、原則性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充分重視行政區劃、習慣認識、功能區位等影響因素,從文本形成的歷史情景中去把握或區分古代城市的內涵,任何囫圇吞棗或不加分析的利用文獻記載的城市人口資料,都可能導致不可避免的認識性錯誤.

四、結 語

在歷史城市人口研究中,研究者碰到的最大障礙或問題是歷史城市人口資料的匱乏,正如曹樹基教授在評論施堅雅的研究成果時所說:"歷史學家如嚴格地按照歷史學的規范從事研究,斷不敢輕易地構造涉及全國城市人口的模型.他們知道,在缺乏實證研究的背景下,奢談中國城市人口是不明智的."[36]724而我們在懷疑、詰責甚至否定施堅雅研究成果之時,研究者面臨的是與施堅雅同樣的問題---可供分析的城市人口樣本極為有限,用以支撐所謂的"山東城市等級模式"和"陜甘城市等級模式"的樣本數量分別為 9\\(2\\)②、10,樣本數量均不足 10%.正如一些研究者所說,我們用于詰責別人的短處,也恰恰是自己的軟肋.因此,如何從"區域"人口數據中提取城市人口數,就成為中國歷史城市人口研究能否取得突破的基礎和關鍵.而對歷史城市空間范圍和人口屬性問題的廓清和認識,無疑是基本的前提和關鍵的關鍵.本文研究表明,歷史城市地域空間可由三部分組成,即城內、關廂和附城地區,對于文獻記載的疑似城市人口數的檢驗與判斷,用城市人口平均密度法要遠比目前學者們所用的城市人口占區域總人口 5% 的經驗上限,客觀、合理得多.應當指出,本文對歷史城市空間范圍及人口屬性的有關認識和判斷,僅是依據處于內陸的陜西縣治城市而得出的,其是否符合傳統社會條件下城市的一般情況,尚需不同區域尤其是沿邊沿江沿海城市的檢驗和數據支持.

[參 考 文 獻]

[1] 胡煥庸,張善余. 中國人口地理:上冊[M]. 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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