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法上的企業社會責任
有學者將企業的社會責任劃分成道德責任及法律責任,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現在對社會責任的界定主要是從道德角度,而且要求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范圍也越來越寬泛。但我們應該意識到企業是一個"經濟人",它追求的目標是利益的最大化。某些責任如慈善捐款,是道德上的要求,如果企業沒有主動承擔,那是道德方面的問題,而非法律的強制。有些責任規定在了法律上,如對員工的責任、對環境的責任、對消費者的責任,卻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企業一旦違反,則會受到國家強制力的干預。下面主要討論企業的法律責任。
(一)對員工的責任
員工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企業對員工的責任體現了企業對社會的責任。企業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必須首先承擔對員工的社會責任。企業要切實保障員工的權益,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1.積極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由于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按時足額領取工資、享受養老醫療保險、尋求法律服務、保障安全生產等問題上都處于比較不利的地位。勞動合同的簽訂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至關重要。因為各種原因致使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加之其法律意識淡薄,不會主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生工傷事故或受到其他損害時,權利不能得到很好的救濟。
2.保證員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勞動關系以勞動力為核心要素,而勞動力以勞動者的人身為重要載體。只有在勞動者人身處于安全健康的狀況下,勞動力才可以持續正常進行;并且,在勞動者利益的總體結構中,人身安全和健康是第一位的,比其他利益都要重要。所以企業應當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把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擺在突出的位置。
(二)對消費者的責任
消費者是企業產品的使用者和接受者,其生活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取決于企業提供的產品的品種、質量、價格等因素。消費者權利的實現需要企業積極履行其社會責任。首先,企業應當保證提供產品的質量安全。其次,企業對消費者有告知的義務,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最后,如果發現產品存在瑕疵、缺陷,企業須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產品若存在嚴重的缺陷,企業應當將產品召回。
二、企業社會責任實現的法律保障
(一)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對平衡勞資關系,保護弱勢的勞動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8年開始執行的勞動合同法,對建立新型農民工勞動關系具有重大的影響,但在推廣和執行中遇到了許多困難和問題,這些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及應對。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員工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有利于企業吸引和留住優秀的員工,從而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通過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提供安全衛生的產品,建立缺陷產品的召回制度,有利于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和產品品牌形象,有利于贏得經濟社會雙重利益。
(二)幾點建議
我國企業在社會責任領域稍微落后于人,有些責任事故還比較嚴重。要使社會責任成為企業普遍行動和企業自覺意識,如果光靠良知及道德喚醒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通過法律和制度的約束。
企業是社會的組成部分,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處于特殊地位。經濟法上的企業有"經濟人"和"社會人"雙重角色,作為"經濟人",在利益的驅動下企業會盡可能避免或減少承擔社會責任,所以需要一定的外部干預以實現兩種角色的協調。
為了促使企業的社會責任的履行,須提供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按照我國目前的立法模式以及出于立法成本的考慮,對企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局部修訂,這樣既能夠達到完善法律的目的,又節約制度設計成本。在司法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農民工的困境,降低農民工維權的成本,發揮《勞動合同法》的救濟功能。
相對于消費者而言,企業在交易中處于優勢。企業為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會利用這些優勢,強迫消費者接受一些不平等的條件,如壟斷限價所以必須以法律的形式將企業對消費者承擔的責任確定下來,賦予法律強制力力求保證企業履行責任。
三、結語
從企業成長角度看,企業發展離不了國家政策扶持、公眾支持、安全有序的市場環境及社會氛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也不可能脫離社會孤立存在。因此,企業發展壯大后,有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資本積累,應當用各種方式回報社會。遵守法律、依法納稅并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及生產安全、職業健康等,這是企業最基本的社會責任;在較高的層次上,企業還應當在社區建設、環境保護以及慈善事業、社會公益、弱勢群體保護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貢獻。
參考文獻:
[1]張士元。論企業的社會責任,法商研究(武漢)[J].2001(6)。
[2]劉連煜。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3]李昌麒。經濟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