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概述
對國有企業領導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制度,我國在1999年開始實行經濟責任審計,2014年7月中央紀委機關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是新時期下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依據,也是在國有企業改革的背景下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的最新要求。
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法合規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的行為。經濟責任審計監督重點是國有企業的主要領導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制定和執行本部門、本單位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部門、單位科學發展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財政財務收支和內部管理情況;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等。如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相關問題,根據問題的背景、決策方式、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以及被審計領導干部職責權限、在問題事項中的參與程度、所起作用等,審計機關區別不同情況界定被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
二、當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審計評價指標選取不夠科學
在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會選取大量的指標進行評價。但是有些指標的選取因為受到政策導向、市場調控等因素的影響,并不能真實的反映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內的財務狀況,所以所選擇的指標并不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最優指標,而只能是次優目標,這對能否正確合理的評價國有企業的領導人產生了一定影響。同時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過分的注重了財務指標的使用。財務指標的采用可以有效的促進國有企業更加注重經濟效益,為國家的經濟建設作出貢獻。但是國有企業在公眾性、基礎性的作用難以通過財務指標來衡量,國有企業領導人在任期內作出的很多重大經濟決策都是面向未來的,是為今后幾年甚至十幾年、幾十年的企業良好健康發展布局的。在評價這些經濟決策的時候,就更加凸顯了財務指標的局限性。
(二)審計評價的內容的認識看法不一
盡管2014年頒布的《實施細則》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做了解釋,但是對于經濟責任評價的內容及重點在理論界看法不一,在各地的審計實踐中也不盡相同。比如有些人認為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概括為:會計信息質量的評價;資產質量與管理的評價;重大經濟決策的評價;內部控制建立與執行的評價;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評價;發展后勁的評價。因為各個國有企業業務類型不同,在市場和服務民生上所起的作用不同,導致各地進行經濟責任評價內容時,評價內容側重點不一。對于一些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對資產質量、會計信息質量、國有資本增值保值的評價內容更多一些;而在一些市場化程度較低但是在社會中起到重大基礎作用的企業,就會增加一些普遍服務、稅收貢獻等方面的評價內容。
(三)審計跨度長,難以全覆蓋
在常規的審計中,審計跨度一般和會計年度是一致的。但是經濟責任審計確有所不同,它的審計跨度是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任職期間相關的。很多領導人任期短則三五年,有的長則十年八年。
但是在實際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過程中,審計人員時間緊、任務重,往往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內對企業領導人長達數年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作出評價,有可能出現對時間距離較遠的經濟事項無法做到仔細核查,導致難以正確的評價國有企業領導人在整個任期的履職情況。
三、提升國有企業經濟責任水平的對策
(一)加強審計隊伍建設
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所以一定要建立起一支精通理論業務、熟悉相關的政策法規,善于發現問題的審計隊伍與之適應。這就要求審計隊伍不僅僅要不斷學習最新的理論知識,還要不斷加強對業務的熟悉程度。審計工作是需要大量的審計實踐來不斷提高的工作。這就要求我們的審計機關科學合理的安排審計項目,充分平衡審計理論學習時間與審計實踐的關系。畢竟,再完美的審計理論和審計方法都需要在不斷的審計實踐中運用、提高。
(二)推進信息化建設
企業資源的信息化是現代化企業的趨勢,審計工作也要不斷加強信息化建設。這里的信息化建設主要包括審計信息化宣傳和審計預警信息化。當前,很多人對審計的目的、作用的認識較為片面。
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審計信息化宣傳。通過不斷的審計信息公開,使被審計單位能夠正確的認識審計的功能,為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打下基礎。同時,也要加強審計預警信息化。通過建立ERP等信息系統,將企業的風險點、易違法違規的經濟事項都納入到ERP等信息系統中。一旦一些異常經濟事項的發生,信息系統就幫助我們發出預警機制。這就使審計人員能夠更好的聚焦問題,更好的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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