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社會責任履行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例如,市場制度不完善、資源配置不合理、勞動力供求失衡、立法不完善、內部治理機制不完善、會計人員專業素質低以及缺乏職業道德約束等。因此,企業需要加強履行會計社會責任。
一、企業會計社會責任的概述
1. 企業會計社會責任的含義和內容
社會責任會計的主要是探討如何有效地維護人類的發展,為企業管理部門、政府以及相關利益人和組織制定決策提供特定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會計信息系統。企業會計社會責任的內容主要包括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兩個方面。首先,社會成本。社會成本主要是指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能源消耗。社會成本主要包括社會人工成本、土地使用成本、資源損耗成本、環境污染成本以及社會管理成本等部分。其次,社會效益。
社會效益主要是指企業經營活動對社會造成的影響。社會效益內容包括產品效益、創利效益、環境效益、就業效益以及其他效益等。
2. 企業會計社會責任的作用
第一,有助于企業建立良好的形象。深入研究企業會計社會責任的發展狀況,充分滿足了企業建立良好形象、維護良好信譽的需求。形象和信譽是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與企業會計社會責任的履行有著直接聯系。認真履行企業會計社會責任,有助于提高企業信譽。第二,可充實市場經濟規范,完善監督約束機制。建立企業會計社會責任機制,反映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逐漸形成固定的管理模式,將企業的經營行為納入到社會監督體系中,有助于督促企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合理調整企業的不良行為,保證我國市場經濟體制能夠穩定、有序地運行。
二、會計社會責任很難履行中存在的問題
1. 宏觀方面的問題
第一,立法不完善。我國政府部門雖然針對社會責任缺失行為制定了相應處罰規定,但是關于社會責任的法律體系和處罰體系不完善,未制定細化可操作的細則,從而導致許多企業存在逃避社會責任的心理,在對社會責任缺失問題上占據主動地位。立法是執法的基礎,執法是立法的保障。缺乏立法和執法,則容易引發企業不道德行為。
第二,缺乏統一披露制度。目前,我國企業每年都要公布其社會責任報告,但其公布內容缺乏可比性,也未制定統一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制度不完善導致企業有可趁之機,企業在公布社會責任報告時,只公布對企業有利的會計信息,對不利會計信息,如職工福利、環境污染等情況隱瞞不報。
2. 微觀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者徇私舞弊。我國已經進入了市場經濟新階段,會計工作逐漸與國際接軌。但是會計人員的思想理念比較落后。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管理者占有企業一小部分財產,他們不滿意自己的收入水平。高層管理人員擁有很大的權利,而企業內部為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為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徇私舞弊創造了有利條件。
高層管理人員存在會計人員和股東之間,其社會責任不足。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我國采取中央集權方式進行會計管理,從某種程度上看,會計信息滿足了國際利益,基本履行了會計社會責任。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雖然國家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監督會計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但是當高層管理者的利益遭到損害時,他們就會濫用職權、消極怠工。由于在實質上缺乏監督者,放縱了代理人的失職。
第二,內部治理機制不完善。企業內部法人治理結構直接影響著內控制度的建設和運行。我國企業內部法人治理結構不夠完善,給企業逃避責任、隱瞞會計信息制造了機會。如果企業的不法行為僥幸沒被發現,企業會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另外,造價成本低,能為企業管理者創造較高的經營業績。如果企業隱瞞影響較大事項被外界知道,如果這些事項沒有引發嚴重的社會后果,對企業也不會產生巨大損失。受到利益的誘惑是企業沒有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原因。我國企業數量大,不管是國企還是民企,不履行社會責任被發現的可能性非常小,導致企業頻繁出現不法行為。
第三,會計人員缺乏職業道德約束。社會上的不良風氣直接影響著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提高。人們在追求物質利益時,使人的私欲不斷膨脹,有的會計人員違背會計行業客觀公正的規范,在利益的驅使下,隱藏、偽造、損毀會計信息資料,甚至以身試法。會計人員定期向外部提供會計信息,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依據。但是僅僅通過會計準則來規范會計人員的行為是不現實的。因為在短時間內會計制度是保持不變的,人的思想是不斷變化的,經常能找到會計制度中漏洞。由此可知,對于會計人員而言,會計制度和程序的約束是次要的,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的提高是保證企業履行社會職責的根本途徑。
第四,利益相關者監督不到位。讓利益相關者相互監督是保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根本辦法。在企業發展過程中,股東、職工、政府以及債權人都投入了專業化資產,這些投資者都面臨著一定風險,他們也是企業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擁有者。實際上,他們過于關注財務報表,這些投資者還未深入分析企業經營過程中潛在的問題,不了解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
這種監督方式收效甚微,不利于監督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同時,政府相關部門監督不到位,社會責任評價標準不具體,未建立完善的社會責任審計體系,媒體輿論監督不強等,許多地方政府人員不了解社會責任,對企業情況也不甚了解。如果企業故意隱瞞會計信息,審計機構也未發現其中不合理之處,會導致這種監督方式流于形式。
第五,相關責任人素質不高。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會計人員扮演著兩個角色:代表國家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代表企業對其經營狀況進行監督。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會計人員代表代理人對企業的經營過程進行監督。會計的雙重身份簡化成單一代表身份。會計人員身份的轉變在某種程度上削弱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在企業內部,隨著代理人權力的不斷擴張,逐漸演變成濫用職權,會計也慢慢進入了代理人權力威脅領域。
如果會計人員僅僅依靠自身的道德素質是很難履行其社會責任的。雖然我國相關部門制定了一些規章制度來完善會計制度,在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真實性和有效性方面有著積極作用,為國家制定科學決策提供可靠依據。但是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實性是由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決定的。
由此可知,企業代理人的道德素質直接影響著履行社會責任。
受命于代理人的會計在政治、經濟和道德等方面完全依附于代理人。換言之,會計人員的道德水平和代理人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從某種程度上看,會計人員和代理人處于同一水平。所以,經常出現如下情況:會計人員提供給代理人的是真實的會計信息,提供給外部人員的是虛假的會計信息;會計人員和代理人從自我經濟利益的角度,誤導外部投資者,獲取額外的經濟收入。
三、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措施
1. 宏觀方面應采取的措施
第一,加強會計社會責任立法和執法建設。完善會計社會責任體系建設,加大執法力度。企業不會自發成為道德高尚的公民,只有在激勵機制和外在約束力量的作用下,才能提升自身的社會責任意識。我國需要不斷完善《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明確定義社會責任,強化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在剛性約束下,增強會計人員的社會責任法制意識,保證社會相關利益者參與到會計制度制定工作中,建立科學的會計制度,界定社會對會計的要求。
第二,在會計準則中增加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披露要求。
我國 2006 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已經對企業社會責任大部分內容進行了計量、確認、披露和報告。但是我國社會責任報告還未形成規范的形式,過于側重定性分析,很少進行定量分析,應付心態比較明顯。因此,需要根據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特征,從會計確認基礎、會計本質、會計計量模式、會計報告和披露以及會計要素等方面,完善會計理論框架。
在會計準則中增加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披露要求,從而提高社會責任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三,國家應該制定科學合理的社會責任分析體系。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是世界發展趨勢。建立科學的社會責任分析體系,有助于提升國家綜合實力。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了 ISO14000(環境)、ISO9000(管理)和ISO26000(社會責任),世界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提出了《跨國企業行動指南》,全球盛行企業社會責任之風。
所以,我國可以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各部門加強合作,盡量建立一套完善的企業社會責任法律體系。該體系規定了企業必須履行相關社會責任、會計核算方法以及對外報送形式和流程,并在會計實務中付諸行動。另外,為了保證企業能自覺披露會計責任信息,需要建立一套與我國國情相符的社會責任信息分析體系。
2. 微觀方面應采取的措施
第一,完善企業內控機制。內控制度主要是指企業為了保證資產的安全,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制定的政策貫徹落實,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實現制定的經營目標,在企業內部進行自我調整、約束、控制、規劃和評價的一系列程度的總稱。企業需要加強內部控制,認真履行會計社會責任。內部控制包括制度和機制兩個方面,內部控制機制包括以下四個層次:職工自律、監督部部門和設計委員的控制、監督、檢查和指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監察部門對各業務、各部門的控制和監督;部門各級主管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近幾年,我國大力調整經濟結構,會計人員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一方面,企業會計人員的職責是全面確認、記錄、計量企業經營活動,披露企業經營成果、財務情況。另一方面,會計人員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以及改善內部激勵機制等方面有著重要作用,幫助企業管理人員認真履行經營責任,幫助其達到預期經營目標。提升企業會計人員綜合素質,是會計信息可靠真實的保障。因為會計人員在進行信息計量時,需要進行不確定的判斷和估算。
報表中披露的社會責任信息的計量難度更大,很難準確判斷,這對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要求更高。會計人員應該保證會計信息可靠完整,將誤差降低在合理范圍內。由此可知,會計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能力和道德素質,這樣有助于幫助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第三,建立完善的外部監管機制。外部監督機構需要加大對企業會計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監督力度,避免監督機構在監督過程中出現監督權威虛置問題。我國外部監督機構已經設置了專門工作組,對企業會計履行社會責任情況進行法律監督,加強執法檢查,并開展各種企業會計社會責任監督活動。例如,我國各級政府近幾年已經加大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衛生保護和勞動安全等方面的檢查力度,對外商企業和私營企業進行強有力的執法監督,大力查處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和個人;全國人大在環境保護和監督機構執行《勞動法》法律等方面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不斷改進外部監管機制,加強企業自律和內部控制管理。
第四,優化股權結構。優化股權結構,能平衡相關利益者的權益,規范企業治理。很多人認為控股股東是解決管理層和股東間代理問題的有效措施,但是過于分散的股權造成企業內部人員對企業的控制,股東監督過于普遍,管理層利用不對稱信息,導致利益相關者蒙受損失。因此,當股東股權集中到一定程度后,能對股東有充分的監督權力,甚至可以參與到企業管理中,解決了企業控制權和所有權分離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權過于集中,容易損害企業小股東的利益。
第五,培育機構投資者。培育機構投資者,優化企業股權結構。機構投資者將單個機構和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是這些投資者的投資主體。機構投資者擁有雄厚的資金,且投資經驗豐富,不僅具備規模效益,還具備外部獨立性和公開性。在進行企業合并和重組、派遣或改組董事會、改變企業經營政策和方針等方面,參與企業重大決策,體現自己的意志。機構投資者在優化投資者主體結構、引導中小投資者投資、規范市場、提高股市穩定性等方面有著重要作用。
四、結語
為了保證企業能夠認真履行社會職責,需要加強會計社會責任立法和執法建設,在會計準則中增加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披露要求,國家應該制定科學合理的社會責任分析體系,完善企業內控機制,建立完善的外部監管機制,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優化股權結構,培育機構投資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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