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中國現有兒童福利制度構建探析
【引言】我國兒童福利體系優化研究引言
【第一章】兒童和兒童福利
【第二章】我國兒童福利現狀梳理
【第三章】當前我國兒童福利方面面臨的現實問題
【第四章】我國兒童福利領域問題存在的原因
【第五章】我國兒童福利建設路徑選擇
【結論/參考文獻】中國兒童福利體制發展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一、兒童和兒童福利
(一)兒童
兒童是兒童福利內涵的核心概念。為了能更透徹的剖析我國兒童福利制度的建設,我們首先應該圍繞“兒童”研究兩個問題。
1. 兒童的概念
我們通常使用年齡來界定“兒童”這一社會群組, “兒童系指 18 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于 18 歲?!保ā秲和瘷嗬s》)按照生命周期,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生長發育體征分為 1 歲嬰兒期(Infantperiod),1-3 歲 幼 兒 前 期 (Toddie period),3-6 歲 幼 兒 期 (Early childperiod),6-12 歲童年期(Child Period),10-20 歲為青春期(Adolescence)[1].
每一個生長發育階段代表了一個心理周期,對應著嬰兒、幼兒、少年、青少年不同的社會稱謂,每一階段兒童享有不同的社會權利,同時也肩負著不同的社會責任。所以“兒童”既是生理性概念,也是一個心理階段性概念,更是具有復雜社會性的概念?!皟和笔侨松粋€特殊的發展階段,它與人生其它生長階段相比,具有特殊的意義。首先,兒童時期是人快速生長的階段,人會經歷重要的生長發育期,生理、心理都會發生巨大的變化。其次,這一階段也是人生觀、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期,人逐漸對自我和社會產生認知,從情感需求單一的個體向情感需求多樣的個體轉變,從自然人向社會人轉變,這一階段是人行為能力養成的關鍵時期,這個階段的任何不利因素和挫折都會影響其一生。再次,兒童時期是需要足夠關愛和保護的時期。一個人在兒童時期既需要充足的物質保障也需要足夠的情感撫慰。兒童時期,個體尚不足以實現對自我的保護,沒有足夠能力來表達和爭取必要的社會權利,在社會中處于弱勢?!皟和备拍畋旧碜詭鼙Wo色彩使社會公眾對其產生保護的傾向性。
對兒童社會本質的理解是兒童福利研究的基礎。兒童概念三個特點集中反映了兒童的本質。一是基礎性。每一個人都是從兒童階段成長起來的,他的身體成長發育、他所學習的知識技能、他的性格養成都是從兒童階段開始的,兒童階段是人生打基礎的階段,直接影響人今后的發展。二是發展性。兒童的發展性特點既代表兒童總體的發展也代表單一兒童個體的發展。發展性是兒童群體的本質屬性,就兒童個體而言,發展集中體現在可塑性和多變性上,兒童的發展是多層次、多方位的,是區別于成年人、老年人的本質特征。三是未來性。兒童代表了希望,希望代表了未來。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是屬于兒童的,任何一個處于發展中的兒童都將會成為國家未來的主人。因此,對兒童的社會福利投入就是對國家未來的投資。
2. 兒童群體分類
這一議題是兒童福利基礎理論和兒童福利政策研究所共同關注的一個核心議題,直接關系我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框架的構建。民政部將兒童分為四類即孤兒、困境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普通兒童(民政部《關于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2013)。孤兒又包括社會散居和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孤兒;困境兒童是指兒童自身發展狀況處于困境中,包括殘疾兒童、重病兒童和流浪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是指兒童家庭環境狀況處于困境中,包括兒童父母重病或重殘,生活不能自理、父母服刑或強制戒毒、父母因其他原因無法履行撫養監護義務、家庭貧困的兒童。在現實社會中,伴隨各種社會問題的顯現,兒童群體分類問題更具復雜性,流浪兒童、留守兒童、艾滋病感染兒童、女童等等這些特殊兒童群體也被越來越多的被提及。兒童群體被細化一方面說明兒童問題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另一方面也對我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來越多特殊、弱勢兒童需要社會的幫助和保護。
(二)兒童福利
“凡是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與正常生活為目的的各種努力、事業及制度等均稱之為兒童福利”( 1959 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兒童福利制度是保障兒童成長發展一切措施和政策的總和。目前社會學界習慣性將兒童福利概念劃分為廣義兒童福利和狹義兒童福利。
狹義的兒童福利是對特定、少部分兒童群體提供的指向性服務。服務對象主要是針對社會中特殊困境兒童,服務內容主要是為特殊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和補償性的服務。這種福利首先強調的是家庭對兒童的撫育責任,只有在家庭無法滿足和提供基礎性保障情況下,兒童福利才會介入予以支持,彌補家庭的缺陷。狹義兒童福利帶有一定的取向性和針對性,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都是特定而具體的,是“補缺型”的福利制度。
廣義的兒童福利的對象是全社會的兒童和家庭。廣義的兒童福利認為兒童的問題不只是一個家庭的問題,而是全社會的責任,廣義兒童福利側重強調國家對兒童承擔的責任,是適用全社會兒童的“普惠型”福利制度。隨著經濟的發展,家庭和兒童越來越多的需求需要滿足,使人們逐漸對廣義兒童福利概念趨向認同。
兒童的特性決定了兒童福利不應只是簡單的資源型福利,其內容是豐富的,包括權利保護和福利服務兩個方面。權利保護是保護兒童基本權利不受侵害,主要體現在政府機構通過制定法律制度、政策法規來滿足兒童需求,實現對兒童權利的保護,這些法規制度應該涵蓋兒童基本生活、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多個領域,為兒童發展提供支持和保護。福利服務是政府、社會組織、社區圍繞家庭和兒童開展的一系列服務,服務的功能上主要體現在支持、補充、保護和替代四種功能。支持性服務是通過一些支持項目對家庭作用進一步完善,提高兒童所處環境的功能,強化照料者的能力,更好實現家庭對兒童的保護,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比如為家庭教育提供心理咨詢和撫育幫助;補充性服務通過專業介入,適當增強兒童所處環境中的某些薄弱或缺失環節,彌補家庭對兒童照顧功能的不足,例如幫助兒童家庭申請相關的社會救助,包括現金救助、日用品的補助和托育服務等;保護性服務是通過外部監督和干預的方式對處境危險兒童提供救助保護的服務,避免其遭受傷害,例如兒童受助熱線,為受傷害的兒童提供的庇護和心理干預,為離婚家庭兒童提供心理疏導等;替代性服務是針對家庭結構已經遭受破壞,兒童監護缺失狀態下的臨時或永久性兒童照顧服務,比如兒童福利機構安置、家庭寄養、收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