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中國現有兒童福利制度構建探析
【引言】我國兒童福利體系優化研究引言
【第一章】兒童和兒童福利
【第二章】我國兒童福利現狀梳理
【第三章】當前我國兒童福利方面面臨的現實問題
【第四章】我國兒童福利領域問題存在的原因
【第五章】我國兒童福利建設路徑選擇
【結論/參考文獻】中國兒童福利體制發展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二、我國兒童福利現狀梳理
本節立足于我國兒童福利現有的制度和措施,分別從法律體系、管理機構、社會保障制度、特殊兒童福利現狀四部分對我國兒童福利現狀進行系統梳理。
(一)兒童福利立法現狀
我國兒童福利法律體系建設始于上世紀 50 年代,到目前我國兒童法律體系建設已經初具規模,筆者對目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涉及兒童權利和保護內容的現行法律進行整理,我國兒童法律保護框架分為憲法,兒童福利和兒童保護相關法律,專門針對兒童福利和兒童保護特定領域或綜合性的法律。這些法律法規從不同方面規定了政府的職責和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明確了政府在特定問題領域從法律角度保護兒童的基本原則和政策目標和手段,奠定了我國兒童權利保護的法律基礎[2],維護了兒童的基本權益。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涉及兒童保護內容部分法律一覽表除法律以外,具有行政效力的是國務院頒布與兒童相關的行政法規,比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此外,國務院及各職能部門制定的兒童福利和兒童保護的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比如《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 年)》《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家庭寄養管理辦法》、《關于建立健全中小學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等,這些政策規章作為我國兒童福利政策的主體,有效充實和完善了兒童福利的法律體系。
(二)兒童福利管理機構
我國兒童管理分散于部分部委和群團組織,國家部委一級尚無專門的兒童福利行政管理機構。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目前中國負責 0-14 歲兒童福利最高綜合協調機構,但非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協調推動各部門執行《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的落實,發展婦女兒童事業;共青團和婦聯是群團組織,協助政府管理青少年和兒童事務,不同于行政機關;教育部門主要圍繞兒童教育內容開展工作;衛生部門主要圍繞婦幼衛生、免疫接種、疾病防控等兒童健康內容開展工作;司法部主要圍繞少年司法保護開展工作,公安部主要是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行為。這些部門或者作為協調機構發揮協調作用,或者只負責兒童事務工作的一小部分內容,部門之間呈現獨立、分割的狀態。
國家民政部作為兒童福利相對集中的行政管理機構,在兒童管理工作也并不是統一的,民政部內設的兒童福利處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處都與兒童福利工作有關,共同承擔著孤兒、流浪乞討兒童和殘疾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的臨時性救助、安置、養育、康復、生活保障等工作,并擬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另外,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作為民政部直屬事業單位,承擔了民政部委12托的兒童福利相關工作職責,負責開展涉外收養、福利機構兒童撫育培訓、殘疾兒童醫療康復項目以及兒童有關信息系統開發和維護等工作。
從目前看,主要涉及兒童福利內容的政府部門包括民政、司法、公安、衛生、教育等政府組成部門,分別負責為兒童提供收養、法律援助、保護、醫療、教育等福利。同時,共青團、婦聯、殘聯和全國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等群團組織,在兒童權益維護和兒童福利服務方面也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三)兒童福利保障制度
1. 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1997 年國務院下發《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我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建立,并明確了城市生活最低保障對象為“無生活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人和贍養人的居民”.2007 年《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將低保制度擴展到農村生活困難居民。
2014 年 2 月國務院頒布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明確“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從制度層面看,貧困家庭兒童已經納入到社會救助保障制度內。據民政部有關數據統計,截止 2014 年第三季度,全國有1924.5 萬名城市居民,5269 萬名農村人口享受到最低生活補助[3].
2. 婦幼保健和兒童醫療保障
(1) 婦幼保健
健康是兒童最基本的權利?!秲和l展綱要(2011-2020 年)》中首要的目標就是降低兒童出生缺陷率和死亡率。1994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2001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09 年衛生部相繼頒布了《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全國兒童保健規范(試行)》、《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項目管理法案》,這些政策旨在保障母嬰安全,降低新生兒出生死亡率和缺陷率,從全國情況看,我國嬰兒死亡率由 2000 年的 32.2%下降到 2009 年的13.8%[4].目前,全國各縣級以上地區普遍設立了婦幼保健院,建立了孕產婦保健制度,實行了 0-14 周歲兒童的計劃免疫措施,我國兒童健康水平顯著提升。
(2) 兒童醫療保障
目前,未成年人醫療保障制度主要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的。2010 年衛生部出臺了《關于開展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工作的意見》,在新農合的基礎上,針對 0-14 周歲未成年人,六種未成年人常見病種進行試點,這是專門針對未成年人醫療保障制度的一次有益探索。
除此之外,各類社會組織在兒童醫療救助上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嫣然天使基金,愛佑慈善基金會,神華公益基金會等設立的慈善救助項目為患有不同疾病的兒童提供免費的治療。
3. 義務教育保障
198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頒布,2006 年 9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開始施行。新《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全部納入國家財政保障范圍,不收取學費和雜費。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活費,以確保困難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能夠順利接受義務教育。2010年,教育部將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以及參加升學考試納入教育改革范圍。
目前,我國基本實現了義務教育全免費的目標,據統計,截止 2013 年底,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共招生 3191.44 萬人,在校生 1.38 億人,其中農村留守兒童有2126.75 萬人, 有 1440.47 萬在小學就讀, 686.28 萬就讀初中,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 92.3%[5].
(四)特殊兒童福利現狀
在前文我們提到狹義兒童福利是對特殊需求兒童提供的補救性的福利,保障弱勢兒童的權益。關于特殊兒童種類我們也在上文簡要提及,他們是兒童群體中最脆弱,最需要保護的對象,由于社會因素和兒童自身狀況這類群體呈現多樣化的特點。圍繞這些兒童的福利狀況我們進行了一個基本梳理。
1. 棄嬰救助
關于棄嬰定義目前沒有很明確的司法解釋,一般理解為被遺棄的兒童,這些兒童多數患有重度疾病和殘疾。2013 年 6 月,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宗教事務局 7 部委聯合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棄嬰相關工作的通知》,文件對棄嬰接收、體檢、戶籍登記和撫育等做了規定,并明確要求任何個人和民間機構都不得私自收留棄嬰,為棄嬰救助提供了可參考的政策依據。在此之前,我國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棄嬰身份確認、進入國家監護程序等問題作出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這直接導致公民私自收留棄嬰、棄嬰落戶難、上學難等問題的產生。
2. 孤兒救助
孤兒、棄嬰都是民政部門首要保障的對象。父母雙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稱為孤兒,一般分為社會散居孤兒和福利機構養育兒童。棄嬰納入國家監護后,按照孤兒待遇享受相關國家政策。目前,我國的兒童福利制度主要是圍繞孤兒、棄嬰開展的,特別是 2010 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的出臺,開創了我國兒童福利制度新紀元,《意見》從孤兒安置、養育、醫療、教育、就業、住房等面做了制度性的安排。我們主要圍繞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養育模式,綜合社會保障三部分就我國孤兒保障體系建設來闡述。
(1) 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我國最早針對孤兒的救助是通過農村“五?!焙统青l低保方式實現的,救助水平偏低。2009 年民政部制定了《關于制定福利機構兒童最低養育標準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制定社會散居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的通知》,確定了福利機構養育兒童最低生活標準為 1000 元/人/月,散居孤兒最低生活標準為 600 元/人/月。2010 年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2010 年 12 月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中央財政安排 25 億元專項資金補助各地,用于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6].至此,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正式確立。
(2) 養育模式:《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將孤兒安置分為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和收養四類:
(3) 綜合社會保障:《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孤兒其他方面的制度保障。醫療保障,將孤兒納入城鎮醫保、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范圍;教育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孤兒寄宿生享受生活補貼政策,高中、中專、高職高專、本科教育孤兒學生,優先納入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保障殘疾孤兒受教育的權利;就業保障,孤兒成年后實現就業,享受各類培訓、社會保險等補貼政策,可優先安排有就業困難的孤兒到政府性公益性崗位就業;住房保障,對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成年孤兒優先安排。
3. 流浪乞討兒童救助
流浪兒童主要是由于監護人缺失或監護不當造成兒童脫離家庭庇護在街頭流浪乞討,他們的生存狀況令人堪憂,有些兒童被犯罪團伙利用,脅迫乞討或從事偷竊等犯罪行為,他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負責流浪乞討兒童的國家機構是民政部門下設流浪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對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短期救助和照料,最終幫助這些兒童返回家庭。2013 年民政部統計數字顯示,全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共 274 個,床位 1.1 萬張,全年共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未成年人 18.4 萬次[7].2011 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針對未成年人流浪問題,文件強調既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又要注重教育矯治,從源頭治理和預防,促進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
同時,更應加強對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監護的干預,對監護家庭采取必要干預措施,避免未成年人反復流浪。這體現了將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和兒童福利措施相銜接的發展趨勢。隨后 2011 年、2013 年民政部聯合多部委相繼開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孩子回校園”專項行動,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現象。
4. 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救助
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同樣面臨著生存和發展的困境,他們容易受到社會的歧視和排斥,是兒童福利重點保障的群體。2009 年民政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對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生活救助、安置、醫療、教育等方面做了安排,但是因為是民政部門一家發文,文件執行效力并不明顯。2012 年《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發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的通知》下發了,比照孤兒養育標準為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將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正式納入到國家保障體系中來。2014 年國家衛計委、教育部、民政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受艾滋病影響兒童醫療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對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等方面政策的落實,消除社會對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的歧視。
5. 打拐解救兒童救助
據公安部門統計,每年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約有 1 萬名左右。兒童占被拐賣的人口 10%[8].2007 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 年)》,提出建立反拐工作協調和保障機制,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建立了集預防、打擊救助于一體的反拐工作機制,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拐賣婦女和兒童犯罪活動。2011 年《關于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指出,打拐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的兒童,由民政部門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實施機構代養。關于這些兒童的后續安置問題,目前尚無有關政策做進一步明確,這就造成未找到家庭兒童長期生活在福利機構中。
6. 殘疾兒童救助
根據 2006 年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的結果測算,中國 0-14 歲的殘疾兒童有386.78 萬,占到 0-14 歲兒童總數的 4.66%[9].在孤兒群體中很多兒童都是患有殘疾,因未能得到有效的康復和治療而被親人遺棄。中國目前殘疾兒童康復工作仍處于分散救助、階段性服務層面,沒有專項國家補助支持,也沒有專門政府性康復機構,多數康復中心依托福利機構開展服務,受福利機構場地和功能限制,僅能滿足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需求,輻射面窄,大多數社會殘疾兒童只能依靠家庭和臨時性社會救助進行康復服務。
殘疾兒童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稓埣踩藱嘁姹U戏ā贰读x務教育法》都明確規定殘疾兒童享有平等教育權,2014 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中國殘聯聯合制定了《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 年)》,提出擴大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規模,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等措施,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受教育的權利。
7. 其他兒童保障情況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了“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我國兒童福利制度迎來了轉型發展的機遇期,對于困境兒童保障也提上了國家重大改革的議事日程,民政部 2013 年、2014 年相繼在全國推行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試點和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逐步將困境兒童、困境家庭兒童納入到國家的保障體系,加強未成年人的保護服務,為未成年人健康發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