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8 月 3 日晚,一則令人痛心的消息揪動公眾神經,貴州畢節市某村兩名留守兒童在家中慘遭殺害。①這絕非個例,在今年的6 月9 日晚十一點半,同樣在貴州畢節市,七星關區田坎鄉 4 名留守兒童在家中疑似農藥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②畢節市發生的多起留守兒童事故將畢節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但是畢節市發生的留守兒童事故僅僅是中國無數留守兒童事故的小小縮影。因此,留守兒童的法律規制引起了筆者的一些思考。
一、我國當前留守兒童生活現狀分析。
根據全國婦聯的統計,截止至 2013 年我國農村留守兒童約為 5800 萬人,其中 14 周歲以下的農村留守兒童約為4000 多萬人。③我們所稱的留守兒童,通常是指父母雙方或單方長期外出離開家鄉到其他地區就職,把孩子遺留在戶籍所在地,使其不能和父母雙方一同生活而由長輩或親戚撫養的未成年人。[1]要完善留守兒童的法律規制,必須明確了解我國當前留守兒童的生活現狀。
當前我國留守兒童所處的環境對于他們的成長是相當不利的,在這樣一個環境下成長的孩子面臨著更多的威脅和困難。清楚的認知這些威脅和困難,是破解當前留守兒童困局的必要前提。
( 一) 監護人過失導致的留守兒童死傷事故風險。
留守兒童被留在家鄉,父母或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親戚代為照顧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由于年紀大的關系,大多活動不便,往往沒有精力督促孩子養成規律作息,按時回家,遠離危險的習慣。在委托其他親戚代為照顧孩子時,親戚往往重點是在于給孩子提供一個住處和保證日常的飲食生活,對于孩子的其他個人生活一般也無暇顧及。
由此,留守兒童就有了很大的個人空間,在尚未懂事且好動的年紀,他們會按照自己的想法任意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因為意識到沒有人管,他們即有很大的可能放縱自己的行為,從而造成意外的發生。
留守兒童死傷事故的發生的很大原因是監護人過失,但是絕對不僅限于此。近年來,我國發生多起留守兒童遭人殺害、強奸等案件。這些案件的背后反映出的一個不幸的事實,罪惡的黑手已經開始伸向這些無辜的留守兒童。
( 二) 留守兒童不良交往機會增多,極易走上犯罪道路。
筆者所指的不良交往,是指與有前科、有劣跡的不良社會成員或團伙進行妨害心理健康的接觸和往來。不良交往的主要表現形式有與成年不良社會成員交往和結成不良幫派兩種。留守兒童正處于精力旺盛而社會責任較少的時期,他們的自我調節能力和自我控制力尚未完全發展起來。
少年兒童的心理特點使他們將身邊的同學或伙伴的關系當作生活的核心部分,過分地講兄弟義氣和江湖道義,在不良氛圍的影響下極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我國留守兒童法律規制的完善措施。
當前我國留守兒童已經成為一個相當龐大的群體,保障留守兒童的基本權益,提高留守兒童的教育質量,預防留守兒童犯罪是我國當前司法應當重點關注的一個熱點。留守兒童的法律規制需要大量的研究和司法實踐的不斷實踐和創新方可得到完善。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我國留守兒童法律規制進行合理的完善。
( 一) 出臺專門法律法規保障留守兒童權益。
國家立法應當保障留守兒童的教育權利、生命健康權利、平等權利。保障其教育權利,必要先針對當前我國教育入學制度進行完善,不再把當地戶籍的學生和外來打工者子女分開學校安排入讀,立法明確抵制對外來務工人員入學的歧視對待行為; 保障其生命健康權,國家應當依法設立留守兒童最低生活標準,參照老年人的補助標準,對符合規定家庭條件確實貧苦的留守兒童給予物質上的幫助,保障其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權利; 平等權利的保障在于戶籍制度的革新,盡快完善農民工進城安居工程的實施,依法保障留守兒童的基本權益,讓其可以平安健康的生活在父母身邊,留守問題也就不再是問題。
( 二) 完善地方政府在留守兒童問題上的作為要求。
從整體環境入手,完善社區的教育功能的構建,讓這些未能在家庭取得溫暖和教育的孩子能夠在社區感受到溫暖; 積極改進當前教育模式和對學生的評價標準,是對學校的素質教育和培養學生全面發展的能力作為評估標準; 平衡教學資源,取消學校級別劃分,讓每所學校能夠充分的公平的教學資源; 建立一套留守兒童登記體制,將每一位留守兒童從留守開始到結束留守狀態建立登記制度,以社區和村委會為第一責任部門,逐級等級,落實責任,對口幫扶。促使各地政府行動起來幫助和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同時將怠于行使自身職責,所屬區域內留守兒童問題嚴重的依法處置。
( 三) 學校家庭雙向配合,共同幫助留守兒童。
學校應當利用其豐富的教育經驗開展一系列有益的活動,定期開展心理教育活動,從心理上對留守兒童進行幫助; 認真開展紀律教育,學校應當高度重視對留守兒童的紀律教育,從教學細節入手,狠抓落實,讓孩子們養成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樹立正確的行為態度; 可以開展類似于留守兒童寄宿管理制等嘗試,讓學??梢愿玫亓私獾搅羰氐暮⒆觽兊男睦頎顟B,生活狀態,并及時給予生活方面有困難的孩子以及時的幫助。
家庭是留守兒童生活的起點和獲得教育的最重要的來源,家庭應該和學校緊密合作起來,積極了解孩子在學校的表現,認真履行自己的監護職責; 配合學校開展的對留守兒童的心理和生活教育的活動,不推卸責任,爭取更多地幫助孩子,多關心孩子的生活,健康和學習狀態; 注重家庭教育,充分關注未成年兒童的生活狀態,對留守階段的孩子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不應忽略他們在心理上和情感上的需要,鼓勵他們不斷努力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 四) 加強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罰力度,挽救輕微犯罪留守兒童。
要從源頭上解決問題。從嚴從重查處,依法嚴厲打擊涉及侵擾學校學生,教唆、脅迫引誘留守兒童參與違法犯罪的行為;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司法機關應當根據自身特定職能,建立聯動機制,互相配合,一同管控,建立一套從羈押、預審、起訴、審判、辯護、管教的全線工作方法; 對于誘使留守兒童犯罪的違法分子,依法采取嚴厲制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保護留守兒童的共識,讓大家都自覺行動起來,關心身邊的留守兒童,這樣可以最大程度地從源頭上減少設計留守兒童的犯罪。
對于留守兒童參與犯罪的,要以引導為主。應當遵照黨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將工作的中心放在教育上,以感化犯罪的留守兒童為出發點積極開展工作;[4]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對于積極承認自己的罪行并且可以悔改的被告人,從輕判決; 司法機關要建立起一套專門的留守兒童犯罪檔案,實行追蹤制度,關注此類犯罪人的動態,努力去感化一個留守兒童犯罪者,幫助他們重新回歸正常生活。
有效的解決留守兒童問題需要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都行動起來,才能使留守兒童不再留守!
[ 參 考 文 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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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道春。 農村留守兒童道德教育問題研究[J]. 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6( 9) .
[4]張旭東,趙霞,孫宏艷。 農村留守兒童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對策建議[J]. 云南教育( 視界綜合版) ,2015(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