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新常態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現狀簡評
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發展,要適應和遵循當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基本邏輯。
1. 經濟新常態是當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大邏輯"
經濟新常態既是對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的高度凝練與概括,同時也是對眼下發展戰略與未來趨勢的一種精準研判。具體而言,經濟新常態的提出,本身就有著豐富的內涵與趨勢性特征,主要包括經濟增長速度的變化、經濟結構的不斷優化升級,以及由要素驅動和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等。[1]
現階段中國經濟發展所呈現的"新常態",同時也意味著將會帶來"新機遇".例如,"速度"上的變化,并不能掩蓋實際依然可觀的經濟增量; "結構"上的優化,則是經濟轉型與升級發展的必然; "動力"上的轉化,更是意味著平穩增長條件下多元驅動發展模式的逐步形成。為此,從現階段我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情況來看,經濟新常態的呈現,反映了當前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已經成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大邏輯".[2]
2. 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經進入到了一個"新階段"目前,我國已經基本建立起了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社會保險制度為核心,輔以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等制度,面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與社會服務的社會保障體系。眾所周知,自建國以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總體上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和從"單一而割裂"到"多元而綜合"的發展過程。以改革開放為"分割點",此前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所形成的城鎮"單位人"保障體系,以及在農村以集體經濟和"家庭保障"為主要依托的保障體系,都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以來,為解決傳統社會保障體系的固有弊端和遺留問題,以養老和醫療為核心的社會保險改革徹底打開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新局面。社會保障被作為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而得到了逐步和持續的加強,建立和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被明確為"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以及"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21 世紀初,在經歷一系列的調整與改革之后,我國已經逐步建成了涵蓋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框架。目前,如何進一步確保和加強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以及完善社會救助與構建"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等,就成為現階段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
二、新常態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面臨的問題
對照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新常態不僅意味著新機遇,同時也意味著新的問題與挑戰??偟膩碚f,新常態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關鍵需要解決好兩大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是經濟新常態作為"大邏輯"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環境的影響,以及新常態對社會保障體系本身的新要求; 另一方面則是新常態下社會保障經濟效應的充分發揮,尤其是收入分配調節和擴大內需方面。
1. 經濟基本面決定發展環境并加劇財務方面的壓力。
目前,我國的經濟下行壓力依然存在,全球性金融危機的陰霾仍未徹底消散。眾所周知,從 2008 年第四季度開始,全球金融危機就通過國際收支、國際市場價格及市場信心等渠道,對我國的經濟增長產生顯著的影響,當時的進出口增速同比下降了 8. 8個百分點,經濟增速也陡降至 7. 6%.此后,我國的工業增速就開始大幅度回落,工業企業實現利潤也大幅下降。盡管同一時期我國通過積極的財政政策與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如推出了"4 萬億投資計劃"和擴大消費需求等一系列政策與措施,而到2010 年之后也的確出現了經濟回升的跡象) ,但是整個國民經濟運行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仍然在增加,而且整個世界經濟也仍然處于徘徊之中。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最新統計結果,2015 年第一季度我國的經濟增速"跌至 6 年來最慢",GDP 同比增長7. 0% ,[3]創 2009 年以來同季最低增速(2009 年第一季度為 6. 5%) .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運轉也一直存在財務上的可持續性問題,如養老保險基金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與巨大資金缺口,醫療保險費用的過快上漲等。在社會保險基金滾存結余規模不斷增加的同時,如何實現這部分資金的保值增值以應對當前和未來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成為了影響和制約社會保險制度乃至整個社會保障體系正常運轉的重要問題。例如,有統計表明,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的年均收益與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水平相當,尚不足2% ,剝除物價上漲因素外,社會保險基金實際貶值達到 1000 億元,社會保險基金的不斷"縮水"正在成為常態。以養老保險基金為例,2014 年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缺口規模,已經達到了 3. 1 萬億,超過了同期的 2. 8 萬億的基金結余,做實"個人賬戶"正在面臨著越來越大的資金缺口。
所以,經濟新常態下的經濟基本面,不僅決定了現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發展的環境,同時也加劇了財務方面的壓力: 一是政府需要不斷地增加更多的資金投入,來應付越來越大的資金缺口; 二是企業經濟效益的下滑會導致繳費不足,從而影響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轉,尤其是養老和醫療等社會保險待遇的支付; 三是個人工資和收入水平的下降,會導致費用負擔相對增加,從而影響職工的社會保障待遇和實際生活水平。
2. 經濟結構優化和創新驅動對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結構的優化和創新驅動模式的形成,都要以勞動力結構和就業結構的優化為前提,而勞動力結構和就業結構的優化又要以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為基礎。例如,從改革以來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情況來看,諸如比較迫切的富余勞動力的轉移與隱性失業的消除,公共就業服務水平的提升,以及人力資本投入的增長等問題的妥善解決,都在很大程度上要求社會保障體系在現行基礎上更加完善。
現階段我國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迫切要求加快農民工市民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改革以來,農村的富余勞動力大量涌入城鎮和工業領域,逐步造就了城鎮居民、鄉村居民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三元格局".擴大養老和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解決富余勞動力轉移的后顧之憂,成為維護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
然而,即便是經過了數十年的努力,農民工的"市民化"也依然因為一系列社會保障方面的問題困擾著。如有調查表明,2013 年上半年,安徽省超過50% 的外出農民工,都沒有能夠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96%的農民工都是在戶籍地參加醫療保險(新農合) ,僅有 1. 2% 和 2. 1% 的農民工參加了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4]
在整個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過程之中,農民工不僅面臨著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不完善和繳費負擔過重的問題,同時也面臨著缺乏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就業指導等基本公共服務的困境。
從總體上來看,在經濟結構逐步走向高級化和創新驅動模式形成的過程中,三次產業之間比例關系的變動,以及創新人才的培養與流動等,都必然要求勞動力結構和就業結構的相應變動,而這一系列變動的實現首先都離不開社會保障體系。沒有更加完善的制度體系與配套政策,勞動力素質的提升,就業結構的轉換與升級,以及人力資本投入的增長等,都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所以,經濟發展的新常態,對現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完善,顯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 新常態下社會保障體系的再分配功能更關乎社會公平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其主旨不僅僅是在于預防社會成員由于年老、疾病、失業等各種因素而帶來的收入水平降低或中斷,進而解決基本的生存保障問題,同時也有著十分重要的收入分配調節功能。換言之,為了能夠將社會成員及其家庭之間的收入水平差距維持在一個相對合理且能夠被廣泛接受的限度以內,政府始終都要承擔著經由各種制度、政策和措施進行合理的收入分配調節的職能,而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為此,結合目前我國所處的經濟發展新常態來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對于維護現階段的社會公平與穩定發展,更是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
在我國,收入差距過大局面的形成,既有著特殊的歷史和現實方面的原因,如建國后的經濟基礎非常薄弱、計劃經濟時期的"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以及改革開放后的"先富帶動后富"政策等,同時也有著來自制度、政策和市場機制等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以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為例,20 世紀 50年代末,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 3 倍以上,一直到改革開放以前,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始終維持在 2 倍以上的水平; 改革開放以后,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再次擴大,并且很快超過了建國初期的水平(2006 年為 3. 29 倍,超過了1957 年的 3. 23 倍) .近年來,盡管我國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有所縮小,但依然也維持在了 2. 5 倍以上,如 2014 年我國城鎮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6635 元,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 10489 元,[5]兩者依然相差 2. 54 倍。另一方面,除了城鄉之間的收入水平差距過大以外,當前在不同的行業、地區和部門之間,同樣也存在著比較大的收入差距。這些收入差距的存在,對于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造成了一定的消極影響。例如,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最新發布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 年) 》的統計結果,當前中國家庭之間的收入差距非常明顯,收入水平最高的 20%的家庭,與收入水平最低的 20%的家庭之間,差距已經達到了19 倍左右。[6]
同時,隨著家庭朝著規模小型化和類型多樣化方向的持續發展,養老、醫療和教育方面需求的不斷擴張卻無法得到及時滿足的問題,正在困擾著千千萬萬的中國家庭。
從調節收入差距以增進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無論是依靠"平均分配",還是依靠"市場的一次分配",都不可能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而最終只能是依靠政府來主導的"二次分配".因此,進一步完善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應該調整稅收政策和其他相關民生政策。
4. 新常態下社會保障體系的消費促進效應亟待充分發揮
經濟發展的新常態之下,我國的經濟發展模式正在實現由"投資驅動"向"消費驅動"轉型,而受全球性金融危機和經濟不景氣的影響,"三駕馬車"中的"出口"近期必然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所以,現階段我國依然面臨著如何解決增加和促進消費以"擴大內需"的問題,而結合多年來的相關政策和實踐經驗來看,沒有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就不可能真正實現儲蓄率的下降和消費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從而也就不能順利地推動和實現整個經濟發展的轉型與升級。
多年來有關國內的國民儲蓄與投資水平居高不下的各種研究和探討已經表明,居民的消費決策和消費水平不僅取決于當下的收入水平,更多受到未來收入與支出預期的影響。同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發展過程中所牽涉到的居民養老、醫療、失業和住房等問題,又統統地影響和決定著居民對于未來的收入與支出水平的預期。換言之,正是由于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健全且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低下與不足,使得居民對于未來應付養老、醫療、失業和住房等問題的信心,出現了嚴重不足的情況,從而不敢消費并不得不進行"強制性"的儲蓄。例如,根據 2011年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障發展指數報告》顯示,盡管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總體公平",但"社會保障發展水平總體低下"且"待遇存在著一定的差距".[8]
又如,根據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布的《2014 年中國企業員工福利保障指數大中城市報告》可知,盡管社會保險覆蓋率超過 90%,但由于待遇水平較低和補充保險的不足等原因,當前我國大中城市企業員工的福利保障仍然處于"基礎水平的中間偏下位置".
所以,如何通過完善現行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徹底實現所有社會保險項目的"全民覆蓋"、完善社會救濟與社會福利制度,并不斷加大投入和提高社會保障待遇等,從而增加居民對于應付未來支出預期的信心和免除"后顧之憂",就在很大程度上關系到新常態下經濟發展模式的順利轉變與不斷升級。
三、深化社會保障體系改革以適應經濟新常態
無論是從現行社會保障體系的公平性、持續性,還是從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面與階段性特征的角度來看,深化社會保障改革都勢在必行。然而,現行社會保障體系改革的深化,在目標上并不能僅僅定位于制度體系自身的可持續,同時在方式與手段上也不可能產生一一對應的效果?;诮洕l展的新常態以及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發展的現狀,現階段深化社會保障體系改革應當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通過完善頂層設計解決定位與碎片化等問題; 二是通過推進城鄉一體化解決公平問題; 三是通過加強基金管理解決安全性與持續性問題; 四是通過穩步提升保障水平來解決擴大內需發揮更大的積極效應的問題。
1.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
現行社會保障體系的整體架構,是在原有的計劃經濟時期"國家保障模式"的基礎上形成的,并經過了改革開放以后 30 多年的調整與變革,在根本上取決于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根據不同時期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社會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必然要經歷一個逐步予以調整和完善的過程。結合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常態所決定的經濟基本面與發展環境,以及對現行社會保障體系所提出的新要求,現行社會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需要解決好"定位"與"銜接"兩個方面的問題。
深化社會保障體系改革首先就要解決好"定位"的問題。我國現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歷時并不長久,同時由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無論是在制度的覆蓋面和項目設計,還是在資金籌措和待遇支付上,都一直存在著各種問題。在總體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不高的情況下,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與發展定位于"生存保障",本身并沒有多少不妥之處,但是如何通過逐步擴大覆蓋面和完善制度設計,以及多方籌集所需資金滿足待遇支付需要,就逐步牽涉到了目的與過程之間的分離問題。具體而言,現行社會保障體系的"碎片化"特征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在起步階段為了盡可能地"廣覆蓋",結果卻導致"低水平"的保障待遇,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既定的目標。例如,20 世紀七八十年代農村地區的養老保險與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就是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為此,基于現階段不同層次和類別的社會保障需求,進一步明確各個社會保障項目的功能定位,顯然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和發揮社會保障體系"安全網"功能的基本前提。
現行社會保障體系頂層設計的完善,還需要著重解決好"銜接"的問題。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我國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制度等的發展,存在不同群體、項目和地區之間的差異性,而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及經濟新常態的出現,要求逐步通過合理的關系銜接來消除種種差異。例如,當前我國有著面向不同群體的不同類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它們無論是在籌資比例還是在待遇支付上,都有著極為不同的條件與標準,這類差異性往往會起到固化不同群體之間的福利差別的效果。同時,不同地區之間的基本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困難,也給當前的人力資源流動與配置造成了不利的影響。為此,以基本社會保險關系的合理銜接為核心,當前需要加快提升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層次并推進跨地區的可轉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