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外有關移民社會融入的理論研究
1.1 移民社會融入的維度研究
①美國社會學家,結構功能主義的代表人物塔爾科特·帕森斯依據行動系統“四分法”原則,建立起了著名的AGIL 功能模式。該模式主要包括適應性功能、模式維持功能、整合功能以及目標實現功能。帕森斯指出,在行動系統中,這四個子系統分別擔負著不同的職能。其中,行為有機系統主要承擔著“適應”功能,能夠及時為系統提供所需資源,并按照具體任務安排加以分配。人格系統按照系統目標的實現次序調動和引導資源。社會系統負責整合資源,并按照目標實現次序分配組織各部門資源,以保證系統目標的順利實現。而文化系統承擔“模式維持”的功能。適應功能以行為有機體為載體,行為系統普遍功能的實現有賴四個附屬系統結構。
②國外學者恩澤格爾認為,移民的社會融入性主要表現在四個維度,即:經濟層面融入、社會層面融入、制度層面融入、心理層面融入。其中,社會經濟融入主要指移民在就業、教育、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參與等方面的改善狀況。而政治性融入則具有明顯的政治性色彩,主要涉及移民公民身份的考察和認定,同時還包括移民的政治參與和社會參與。文化性融入的爭論焦點為多元化主義和同化主義。在研究移民文化融入時,研究人員可以就移民對流入地社會規范的態度、語言能力、婚姻選擇、犯罪行為等進行分析判斷。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恩澤格爾將移入地對移民群體的態度也納入社會融入維度,保證了移民社會融入影響研究的全面性。
1.2 移民的社會融入限制性因素研究
目前,西方學術界在移民的社會融入限制性因素研究上主要形成了三大理論,即人力資本歸因論、社會資本歸隱論、制度歸因論。
①人力資本歸因論。人力資本理論是由美國學者西奧多·舒爾茨(ThodoreW.Schults)在 1960 年美國經濟協會的年會上提出的。人力資本理論從移民的文化程度、語言能力、技術水平、工作經驗等指標出發,研究了移民的人力資本特征。此理論認為,影響移民社會融入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人力資本水平低,無法適應移入地勞動力市場和社會經濟生產體系的基本要求。
②社會資本歸因論。在 20 世紀 70 年代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Bourdieu\\)、美國社會學家林楠\\(Lin,Nan\\)和科爾曼\\(Coleman\\)等人從不同的理論視角出發,對“社會資本”進行了闡述。他們將社會資本視作個體通過其社會網絡關系獲得的一切有效資源。美國社會學家波特斯\\(Ports,1998\\)最早認識到社會資本對于移民研究的作用。他認為,移民可以通過本身擁有的社會資本獲得并調動一些稀缺資源,進而在就業、教育、養老、醫療等方面獲得便利。社會資本理論認為,社會資本主要包括制度型社會資本、關系型社會資本和組織型社會資本。移民融入的社會資本歸因理論指出,移民進入移入地后就失去了原來具有的社會資本或社會關系網絡,如地緣關系、朋友關系、親緣關系等。移民個體要想順利融入并適應移入地的社會生活就必須積極構建新的社會支持網絡。
③制度歸因論。制度理論起源于傳統的政治學,它涵括了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有關制度與機制建設的系統的理論內容。制度理論主要關注東道國制度政策對移民社會融入的影響作用,主要包括就業、社會福利、社會保障、住房、子女教育、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政策與制度。與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相比,東道國社會融入的政策和制度是影響移民融入的關鍵因素。那些排斥性的移民融入政策嚴重影響了移民的社會融入,不利于移民提升素質和增加社會資本目標的實現。
1.3 移民社會融入的模式研究
①客籍勞工模式(德國)。德國的移民融入模式是“客籍勞工模式”。這主要是因為德國是歐盟國家中人口出生率較低的國家,由于其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其在 1955-1973 年先后與意大利、西班牙、希臘、南斯拉夫等國簽訂了勞工提供協議,大量輸入勞動力。這些移民是為了緩解用工荒而流入德國,因此德國政府認為移民是因經濟目的而暫時流入,隨著德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產業結構的調整,這些移民最終會流出德國。加之德國長期以來不愿承認自己是移民國家,因而德國移民始終在扮演著一個“客籍勞動者”的身份,移民的合法政治地位得不到重視。
②同化模式(法國)?!巴笔欠▏泼袢谌胝叩暮诵囊?,法國的移民政策注重改善外國移民的生活條件,消除社會歧視,糾正就業市場的不公平待遇,采取有力的措施打擊種族主義。經過長期的完善,法國已逐漸形成了一套較為完善和有效的移民機制,其中包括學校、工會組織、政黨、企業等。法國“同化模式”的具體舉措,是文化上鼓勵外國人學習法國文化,政治上認同法國,宗教上采取抑制政策,并鼓勵其加入法國籍,通過教育、社會文化熏陶的方式,以法蘭西文化的優越性來吸引移民“忘記”自身民族文化,這是“同化模式”的獨特性。
③多元文化主義模式(英國)。英國自身就是由英格蘭、蘇格蘭等多地區構成,在多元種族的基礎上本身就存在著多元文化融合問題。在這種多元主義模式下,英國社會承認了移民的永久留居權,同時還積極制定了一系列積極的移民融入政策,允許移民保留其原來的民族文化。此外,移民還可以在移入地建立自己的文化社區。盡管英國對移民長期采取敞開雙臂的姿態,但是這種融合是一種“融而不和”的狀態。一直以來,英國民眾對移民帶來的社會問題頗有微詞,認為移民影響了本國人的就業、住房和社會福利。因此,英國政府積極出臺相關法律政策,以保障和移民和本國居民的合法權益,穩定社會秩序。
2 國內有關農民工城市適應性的理論研究
2.1 農民工城市適應性的維度研究
周皓(2012)通過對我國部分學者從 1995-2010 年間社會融合測量指標體系的思考和檢討,最終提出自己的觀點。認為社會融合是一個動態過程,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經濟的融合、文化的適應、社會適應、結構融合、身份認同。
經濟的融合是從居所與收入兩方面進行考慮;文化的適應則主要體現在語言、居住時間、外表、飲食;對于社會的適應涉及遷移帶來的心理問題及遷入地的各種滿意度;結構的融合是以社會交往與社會分層為主要標志,同時還包括與遷出地之間的社會聯系問題;身份認同主要指的是移民在與本地居民交往過程中獲得對方的認同,最終形成一種穩定和諧的交往行為模式。學者楊菊華(2012)站在社會學研究角度將社會融入指標體系劃分為三級,每級包含不同的維度。其中,第一級由經濟整合、文化接納、身份認同和行為適應 4 個維度構成;第二級以就業機會、經濟收入、社會福利、居住環境、生活習慣、婚育行為等 16 個具體指標為經絡;第三級以若干細化的具體變量為血肉,用以充實豐富整個社會融入指標體系。
我國學者王佃利等人(2011)借鑒西方移民問題分析框架,構建了我國農民工城市融入問題分析框架。認為農民工的城市融入主要表現為農民工經濟融入、社會融入、制度融入、文化心理融入等四個維度。值得一提的是,他們關注到了城市融入中的動態變化趨勢,即由結構融入向內核融入轉變。這種結構融入和內核融入并不是先后關系,而是相互糅合共同進展的。
2.2 農民工城市適應性的困境研究
王春光(2010)集中研究了新生代農民工的城市融入發展進程,并指出了其在融入過程中出現的諸多問題。他認為,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新生代農民工對城市化的渴望越來越迫切。同時,地方必須積極落實中央城市化政策措施,以保證城市化發展質量。
劉傳江(2010)基于農民工的視角,結合他們自身所獨有的一些特點,提出我國農民工在城市融入過程中所面臨的一些挑戰:①社會認同“內卷化”,難以融入城市社會;②職業能力水平不高,競爭力不足;③生理和情感需求難以得到充分滿足,價值取向出現偏差。
王桂新和羅恩立(2007)通過對上海市來外農民工與城市的經濟、政治、公共權益、社會關系等方面融合情況的實證研究后認為,戶籍制度及其衍生出來的就業和福利制度直接制約了農民工的社會融合,同時還對農民工的文化心理產生了一定消極影響。
康雯琴(2005)在對大城市流動人口非居民化居住特征的研究中提出,流動人口在城市中居住有著明顯的非居民化特征,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①居住場所集中于城市邊緣;②居住地更換頻繁;③居住質量差;④居民身份認同感缺乏。
2.3 農民工城市適應性的途徑研究
龍桂珍(2014)基于社會保障的視角提出了農民工市民化的途徑:①科學選擇農民工社會保障項目,切實提升政府服務水平;②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就業基金機制等;③開展以農民工為居住對象的住房保障制度。
張峰(2012)從分工理論的視角探討農民工的就業問題,從而提出職業能力的缺乏仍然是農民工再就業的主要障礙,仍要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教育培訓;鼓勵農民工自主創業;促進農民工公平就業的制度保障\\(如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對策。
劉傳江、徐建玲等\\(2008\\)通過研究中國農民工城市化進程發現,要想有效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就必須從農村退出、城市進入以及城市融入三方面著手,優化農民工城市化指標體系,完善農民工城市保障機制。
3 國內有關少數民族農民工特點的研究
何乃柱,王麗霞(2013)認為西北少數民族農民工的群體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當地農民工群體中,西北少數民族農民工所占比例較高;二是農民工群體的年齡更小、受教育水平更低;三是就業領域多集中于民族特色較濃的服務業;女性農民工數量較少、受教育程度更低、城市融入更難。
王平、徐平和于瀧(2012)在對烏魯木齊維吾爾族流動人口的調查中指出,烏魯木齊維吾爾族流動人口難以有效融入城市社區,經濟障礙首當其沖;在就業方面主要受語言、教育水平和戶籍三方面的限制;拖家帶口,醫療和教育需求難以解決;人口狀態不穩定,且流且動;心理上的“進不來,回不去”等特點存在。
湯奪先(2006)認為西北大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流動行為上,受城市民族宗教等因素影響較大。拉毛才讓(2005)認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近距離或省區內流動仍是流動人口的主流,跨省區流動的少數民族仍然是少數;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大多傾向于聚居的方式,他們甚至有著自己松散的非正式組織,比起民族認同,這些組織更多地建筑于親緣的認同之上。
參考文獻:
[1]竇金波.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之探析[J].濟寧經濟學報,2010\\(8\\):43-47.
[2]雷開春.城市新移民社會資本的理性轉換[J]社會,2011\\(1\\):74-93.
[3]趙延東.社會資本理論的新發展[J].國外社會科學,2003\\(5\\):54-58.
[4]梁波,王海英.國外移民社會融入研究綜述[J].甘肅行政學院學報,2010\\(2\\).
[5]王春光.對新生代農民工城市融合問題的認識[J].人口研究,2010\\(03\\):31-56.
[6]湯奪先.西北大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若干特點分析[J].民族研究,2006(1):31-40.